新时代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调查与思考
2021-12-10贵州省毕节市赫章县人民检察院
文/贵州省毕节市赫章县人民检察院 杨 贤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和决策部署。在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下,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未成年人犯罪总体形势趋稳向好。[1]但是,未成年人涉校园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奸犯罪人数有所上升,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仍然存在。
一、未成年人犯罪及被侵害情况探析
本文选择分析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4—2019)》(以下简称“《白皮书》”)中的案件数据与实地调查重点地区相结合的研究方式,厘清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和未成年人被侵害的总体趋势和特点,深入探析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与未成年人犯罪、被侵害之间的关系。
(一)未成年人犯罪和未成年人被侵害的总体趋势
1. 未成年人涉罪情况趋势分析
根据《白皮书》的数据统计,2014年至2019年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人数分别约5.6万、4.9万、4.3万、4.2万、4.4万、4.8万;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人数分别约7.7万、6.7万、5.9万、5.9万、5.8万、6.1万。未成年人犯罪整体呈下降趋势,但2019年略有回升。
2. 未成年人被侵害情况趋势分析
根据《白皮书》的数据统计,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数,2018年同比增长18.39%,2019年同比增长18.89%;提起公诉人数,2018年同比增长6.82%,2019年同比增长24.15%。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问题仍然突出。
(二)未成年人犯罪和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的特点
1.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点
根据《白皮书》数据统计分析,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在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高中(技校)及大专以上人员仅占比12.32%。二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律意识淡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主要犯罪行为涉及盗窃、抢劫、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奸,此六类案件犯罪嫌疑人数量共占比82.28%。以上犯罪普遍系未成年人在青春懵懂时,因缺乏法律红线意识、对法律无敬畏之心而实施的违法行为。三是学生欺凌和暴力犯罪数量逐年下降。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未成年人涉学生欺凌、暴力犯罪嫌疑人人数,2018年同比下降33%,2019年同比下降40.14%;提起公诉人数,2018年同比下降22.54%,2019年同比下降36.51%。数据证明:近年来,通过校园法治教育,整治校园违法犯罪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
2. 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的特点
根据《白皮书》数据统计分析,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特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性侵害问题较为突出。2017年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强奸罪占比16%,2019年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强奸罪占比21%、猥亵儿童罪占比8%。通过调研发现,许多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都缺乏性知识和性防卫能力,不知如何保护自己。二是侵害农村留守儿童犯罪下降趋势明显。批准逮捕的侵害农村留守儿童犯罪人数,2018年同比下降10.11%,2019年同比下降8.28%;起诉人数,2018年同比下降15.55%,2019年同比下降7.73%。近年来,随着法治教育的不断推进,农村地区群众法治意识不断加强,自我保护能力明显提高。三是特殊关系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频发。监护人、近亲属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给被害未成年人造成严重伤害,社会影响也极其恶劣。
二、新时代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现状
自1986年开始“一五”普法以来,我国开展全民普法活动已三十余年,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成果显著,特别是“六五”“七五”普法以来,未成年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逐渐加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与能力逐渐提高。总体来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党中央高度重视,多次指示和部署相关工作
党中央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尤其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国家对未成年人法治教育、预防犯罪、特殊保护等工作机制有了更细、更明确的部署。我国在《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对未成年人保护作出专门的规定,还进一步修订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为强化新时代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奠定了基础、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二)政法机关积极履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近年来,各级政法机关工作人员除做好业务工作以外,还积极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立足本职工作,以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等身份进入校园、社区等,开展法治教育活动。如检察长带头兼任学校法治副校长,深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丰富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形式和内容,扩大未成年人法治教育覆盖面,增强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百花齐放各显神通
各级教育、团委、民政、妇联等职能部门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它们依托自身职能,不断创新工作方式,积极加入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之中,推动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整体向上发展。如教育部从2016年开始,每年都举办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宪法晨读活动,让学生们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学习宪法及其他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意识,牢固树立起法治信仰。
(四)社会公益力量介入,使教育方式丰富多彩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幸福,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近年来,社会上涌现出了许许多多的爱心公益组织和个人,志愿投身到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中来,致力于提高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避免未成年人受侵害。如“女童保护”公益项目,就是由全国各地百名女记者联合多家媒体单位共同发起,通过法治教育等方式,保护女童远离性侵害。
总的来说,近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全国政法各部门广泛参与,各级职能部门积极履职,社会公益力量逐步增大,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未成年人犯罪数量总体上呈下降趋势,未成年人更加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受到了有效打击。
三、新时代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总体来说发展较慢,尚未形成系统的法治教育体系,现有的法治教育工作方式和力度仍然不能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的需求。
(一)普法机制不够健全,普法力度有待加大
虽然党中央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也严格按照“七五”普法规划要求认真开展普法工作,但由于各方面原因,其效果仍然还有一定提升空间。以检察机关为例,自2018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带头兼任北京市第二中学法治副校长并亲自为中小学生上法治教育课,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全面开展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的工作,深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着力强化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但由于制度机制不全,人力、物力等方面存在一定局限,法治教育工作未能合理地安排到未成年人的日常学习生活之中。政法机关人员兼任的法治副校长或辅导员每学期到学校开展法治教育课的次数有限,形式往往是以全校师生集中开展法治讲座为主,未进班授课,使普法效果受到一定影响。
(二)法治教育重视不够,普法师资力量薄弱
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主阵地是中小学校。但在实践中,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法治教育重视度不够高,各校法治教育师资力量配备也不足。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大部分地区并未将法治教育课程作为专门课程列入各中小学基础教育课程体系中;二是部分学校将法治教育作为中小学生基础教育课程中可有可无的一部分,开展法治教育课程往往只为完成教学任务,而非以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意识为目的;三是授课内容有限、课时较少且并未形成完善的法治教育体系;四是法治教育手段过于单一、枯燥,不能有效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2]五是各地各学校的法治教育课基本由班主任或政教处的老师兼授,他们很多没有法律学习背景,缺乏法律实践经验,这些都严重制约了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的成效。
(三)家庭教育存在缺陷,法治教育基础不稳
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家庭,父母是孩子的启蒙老师,也是未成年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榜样。家庭是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第一课堂,其教育成效取决于父母的法治素养和法治意识。家庭法治教育具有感染性,良好的家庭环境能够帮助未成年人养成正确的法治观念,为其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不良家庭教育会对未成年人产生十分严重的影响,比如误导未成年人产生排斥法律、无视法律的心理。然而,由于众多现实问题,如父母离异、家庭结构不完整,孩子缺少家长陪伴,父母法治意识淡薄、行为不正、溺爱孩子等会使家庭法治教育存在一定的缺陷,进而造成未成年人法治启蒙教育失败,更严重者可能成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直接原因。
(四)社会环境变化剧烈,引诱犯罪因素增多
如今是信息化快速发展的时代,社会环境变幻莫测,人们对各类信息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内容丰富的网络信息有助于未成年人的学习和成长,但同时,一些引诱其犯罪的内容也随之而来,使未成年人容易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而误入歧途,甚至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如不健康的网页、视频以及谣言、迷信等不良事物,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等不正之风,均严重危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然而,当前的法治教育更倾向于一般的普法宣传,并未有效将防范社会不良诱因纳入法治教育范围,在引导和帮助未成年人的过程中缺乏针对性。
(五)法治教育各自为战,未能形成有效合力
当前,虽然各级各部门均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但各自依托自身职能开展法治教育工作较多,整合力量、共同推进较少,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人力、财力的浪费,同时也增加了学校、师生的负担,甚至导致出现个别的形式主义,给当前法治教育工作造成负面影响。
四、完善新时代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对策与思考
(一)健全法治教育制度,突出工作深度广度
党中央及相关单位,特别是教育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要重点做好顶层设计工作,着力建立健全学校法治教育工作制度,确保法治教育人财物保障工作稳定落实,切实提高法治教育工作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具体对策:一是探索建立完整、高效的中小学生法治教育体系,全面提高未成年学生的法治素养;二是细化明确压实各政法部门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责任,进一步推进政法力量与法治教育的高效融合,形成系统全面的工作体系;三是适当增加政法干警编制,加大财务保障,有效解决政法干警人力不足难题,让更多的政法干警能够深入乡村、社区开展法治教育工作,实现法治教育无死角;四是探索建立法治教育专门机构,整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关工委、团委、妇联等法治教育力量,推进法治教育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和高效化。
(二)强化法治教育意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将法治教育纳入学校基本教育课程,充分发挥学校法治教育主阵地的关键作用、核心作用。具体做法:一是压实学校法治教育责任。促使学校充分认识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重大意义,不断提高对法治教育的重视程度。二是丰富法治教育内容。针对不同年龄段、不同成长经历的未成年人采用有针对性的教育方式,如有序开展模拟法庭、组织法治比赛、举办法治专题讲座、开设法治选修课等,让学生自主选择,主动参与活动并学习法治知识,从而达到法治教育的目的。三是强化法治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要加大政法部门与教育部门的沟通协作,有针对性地选择一批师德师风较好、法律意识较高、思维方式灵活的教师作为法治教育负责教师,通过组织培训、选派到公检法司等部门进行交流学习,使其成为法治意识较强、法律基础知识牢固、实践经验丰富的代表优秀教师。
(三)注重学校家庭配合,形成法治教育合力
通过调研发现,家庭在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体系中的实际贡献不足,家庭与学校配合开展法治教育的实践力度还十分薄弱。笔者认为只有理论实践相结合,学校和家庭等多位一体,才能高效促进未成年人更好地接受法治教育,切实增强法治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具体对策:一是探索建立家校法治教育机制,通过组织学生及其家长开展家校联合法治教育活动,不断提升家长的法治教育能力,加大家庭与学校配合力度。二是推进社会治理,做好帮扶。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职,共同推进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遏制早婚早育现象,努力降低离婚率、减少留守儿童数量,解决家庭教育残缺不全等突出问题。三是做好家长法治教育工作。各政法部门要深入校园、社区向未成年人家长普法,促进家庭法治教育向合理化、高质化转变,进一步营造全民学法、全民懂法、全民守法、全民用法的法治环境。
(四)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确保法治教育成果
目前,我国法治教育模式主要是政策导向型、自上而下的模式。[3]法治教育的基础在于家庭,重点在于社会。我们应当运用自下而上推动整体发展的模式,积极挖掘利用社会力量,整合资源,进一步形成完整的法治教育体系。探索建立以学校、家庭、政法机关、社会爱心组织和人士等共同参与的法治教育联盟,不断增强法治教育工作力量,丰富法治教育内容,提高法治教育吸引力和感染力,让法治教育从学生被动接受向主动学习发展,推动法治教育工作迈上新台阶。
(五)搭建平台凝聚力量,携手构建“守未联盟”
随着大数据技术的蓬勃发展和广泛应用,各类大数据产品已成为人民群众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大数据技术在未成年人法治教育领域的应用尚不成熟。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大投入,探索建立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大数据云平台,突破传统法治教育所受的地区、时间、师资力量的限制,打造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知识宝库,收录、整理有关的法治课程和法律条文,供广大未成年人按需索取。加大法治互动、娱乐功能的开发运用,使未成年人在娱乐中接受法治教育,最大限度地激发未成年人自觉学法用法的积极性。运用云平台整合资源,凝聚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等各方力量,真正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守护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的联盟,形成工作合力,达到事半功倍之效。
综上,笔者认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的积极开展事关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事关千万家庭幸福,事关国家发展大局,事关民族复兴大业。虽然通过不懈努力,我们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应当认识到问题仍然突出,差距仍然存在,更应与时俱进、查漏补缺。望能引起相关人士共鸣,以期进一步凝聚各方力量资源共同肩负起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的重任,努力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迫切需求,为新时代培养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新人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