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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要“内外兼修”

2021-12-09杨启锋

江西教育A 2021年11期
关键词:内外兼修校园学校

杨启锋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颁布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已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的出台和实施是新时代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跟进和实施保障,为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夯实了制度底线。

“保护”一词语出《书·毕命》:“分居里,成周郊。” 孔传:“分别民之居里,异其善恶;成定东周郊境,使有保护。”未成年人学校保护是指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教育资源和人力资源对本校未成年人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各项合法权益的保护。和成年人相比,未成年人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当他们自身权益遭受外来侵害时,迫切需要学校、教师为其提供及时、周到、可靠的保护,他们的人生才有安全感和温暖。

未成年人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和生力军,也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希望,理应得到来自家庭、学校、社会等各个方面的保护。学校是未成年人成长的主要场所,在“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中处于主体地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社会的多元化发展,未成年人遭受的显在和潜在风险日益增多,实施《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是促進未成年人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

生命高于天,安全重于山,生命安全是未成年人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现代法治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受教育权、人格权、隐私权等各项权益是学校和教师的法定义务和职责。长期以来,很多地方和学校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重视不够,总是停留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靠后”的窘态,偏重于知识传授教育,忽视对学生的安全保护,出现安全问题后,也仅仅是采取事后补救的办法应对。这种被动保护的工作机制对于新时代的未成年保护显然是“力不从心”“杯水车薪”。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是新时代学校发展的第一要务,学校和教师必须从贯彻育人为本的理念出发,对保护组织、人员构成、保护内容、目标、设备、技术等要素进行重构,保护流程再造,构建起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和未成年人成长需要的长效保护工作机制。尤其是健全主动保护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学校安保人员和教师的专业培训,让他们具备“先知先觉”的安保理念。学校要未雨绸缪、主动出击、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定期对校园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超前、准确研判未知风险,消除一切潜在风险,筑牢未成年人保护的“防火墙”,实现未成年人保护从被动应对保护向主动预防性保护转型。

从学校保护内容构成上,可分为学校物质保护和技术保护。学校内的办公室、教室、操场、食堂、宿舍、厕所等这些教育教学空间和设施设备都属于学校的物质保护。地方政府和学校应设立专项保护经费,持续加大校园安保的资金投入,确保校园的一切场所都是有利于学生身心安全的。技术保护是指学校通过完善和创新保护工作方案、方式方法对校园活动引发的隐患进行规避和治理。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学校对未成年人的技术保护要不断更新升级,及时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先进技术对未成年人给予智能化保护。如疫情传播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方面,学校可以通过机器人消毒、电子化测温、大数据追踪等高技术手段进行风险防控。

从学校保护输入的方式上,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又分为外部保护和内在自我保护。学校和教师以外部介入的方式对未成年人进行的保护属于外部保护的范畴;学校通过安全教育培养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促进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方式属于内在自我保护。学校对未成年人的外部保护和内在自我保护,二者不是相互独立的,而是有机结合的。很多时候,学校都要采取“里应外合”的策略对未成年人提供多管齐下的保护。

“打铁还需自身硬。”学校对未成年人的外部保护最终也都是为了促进和提升未成年人的内在自我保护。学校要坚持“由外到内”,在做好未成年人外部保护的基础上,注重对未成年人的内在自我保护教育和技能培养,让孩子们远离大人视线的情况下 能有效应对安全风险。学校和教师要及时通过高质量的安全教育,强化未成年人的内在自我保护理念和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对内在自我保护的理性认同和共鸣。学校要定期进行防火、防溺水、防拐卖、防诈骗等实战演练。要树立未来眼光,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关注信息领域的侵害应对,让未成年人具备能够抵御侵害的关键能力,使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做到“内外兼修”。

无论是未成年人的外部保护还是内在自我保护,学校和教育者都不能忽略未成年人的心理保护。当下,学生作业负担和课外辅导负担过重,导致未成年人的心理负担过大,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健康成长。学校和教师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未成年人的青春期心理健康教育,疏解心理难题,促进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要有重点、多层次有序推进,瞄准校园安全的热点难点问题“对症下药”“精准治疗”。近年来,校园欺凌和儿童性侵事件频发,不断戳痛校园安全的神经,成为未成年人保护中的“老大难”。学校和教师面对未成年人之间容易发生并积聚的矛盾,既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闻不问,也不能“守株待兔”一味于事后处置。要善于“釜底抽薪”,重视未成年人之间的矛盾排解和预防,变事后单项处置为事前综合预防,构建矛盾处理的长效机制,及时排查与化解学生间的矛盾纠纷,消除他们内心的不良情绪,引导他们理性、平和、友好地与人相处,切实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消除在发生之前,为未成年人之间的和谐相处保驾护航。

令社会深恶痛绝的校园性侵问题,虽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依然不能有丝毫的侥幸心理。除了加大师德师风建设力度外,还要构建师德不端巡查和排查制度,动态监控教师的思想品德状况,使校园性侵治理不留死角、不落空挡。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不仅仅是学校自身的事情,地方教育部门和社会也要承担起第三方监督责任,强化对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督察和指导,将未成年人保护成效纳入学校考核体系,及时拉出负面清单,纠正不良倾向和错误做法,推动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从时空上看,学校保护不仅仅限定在校园范围内,只要是涉及学校保护职责范围的,无论未成年人身处校内还是校外,学校都要依法依规承担起应有的、必要的、恰当的保护,这是未成年人健康发展的需要所决定的。学校保护不能“画地为牢”,要及时向社会延伸拓展,不断拉长保护“链条”。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是一个动态、生长的生命系统,学校和教师要树立“全周期保护”意识,切实摒弃“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保护方式,坚持标本兼治、预防为先,运用发展、全面、系统的思维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场景的精细保护,形成系统、协同、完备的学校保护机制和体系。

总之,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要从“后知后觉”走向“先知先觉”,构建起“里应外合”的学校保护机制,让未成年人保护的种子“落地生根”直至“开花结果”,切实筑牢校园安全“千里之堤”,防范未成年人权益侵害“溃于蚁穴”,努力让未成年人伤害事件销声匿迹。◆(作者单位: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齐村镇韩庄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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