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恶性事件的报道,真的会引发“模仿犯罪”吗?

2021-12-09孟小萱

心理与健康 2021年12期
关键词:犯罪行为凶手杰克

孟小萱

去年7月,杭州的来女士于家中离奇失踪,牵动了若干国人的心。后经警方调查,其丈夫许某某交代自己趁妻子熟睡杀害了她,分尸后分散抛弃尸块。

该案件水落石出还不足一周,安岳县屈某某也报案妻子失踪,经查,正是报案人于7月19日凌晨杀害了熟睡中的妻子。

今年5月,大连一名司机驾驶黑色宝马在人行横道内恶意撞击行人后逃逸的视频在网上广泛传播,事件刚过,南京新街口又发生一起恶意撞人事件,7名无辜群众受伤。

细数这些相似事件发生的时间,网友讨论认为,这是媒体对于恶性案件的大肆报道所引发的犯罪模仿,如果此类报道不加以控制,还会造成更严重的社会心理问题。

你了解犯罪“模仿论”吗?

行为主义学派的早期研究者塔尔德提出了“社会模仿理论”,此理论主张,人类天生具有学习的能力,人类所有社会生活的重要行为与现象都是由模仿获得的,犯罪行为也不例外。

在塔尔德那里,犯罪是社会心理学领域的一种模仿行为:“学习犯罪的过程,可能是对已经有的犯罪行为方式的有意识的模仿,也可能是对人们产生无意识暗示的结果”。

他提出了一个“距离规律”:人们之间按其接触的密切程度进行模仿。距离越近的人越容易互相模仿。在这里,“距离”一词不能仅仅从空间几何学的角度解释,也要站在它的心理学意义上去看待。我们生活的时代互联网发展迅速,大众传媒非常发达,新闻媒体对恶性事件的报道,会大大缩小模仿距离,致使模仿的可能性和模仿的强度大大增加。

模仿到底归因于谁?

媒体对恶性事件的报道,引发了模仿犯罪的发生,说明传媒与模仿犯罪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但并不表示它们之间有绝对的因果关系——毕竟,现在网络这么发达,几乎人人都在媒体、文艺作品中看到过他人的犯罪经过,但真正去模仿实施犯罪行为的,只有个别人。

印度有一项研究表明,大众传媒对暴力的展示(“9·11”恐怖袭击)会引发青少年的街头暴力行为。

观看暴力影片的频率与产生攻击行为的频率之间,也被证明存在正相关的关系。然而,在《社会心理学》一书中的一个研究结论却与之相反,书中指出观看暴力影片具有宣泄的效果,并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攻击行为的发生。

该研究结论告诉我们,观看暴力影片的频率与产生攻击行为的频率之间,谁是因谁是果,无法准确判断。我们无法断言,到底是观看暴力影片导致了暴力行为的产生,还是因为经常表现出暴力行为的人本身具有很强的暴力倾向,所以才热衷于观看暴力影片。

新闻媒体对恶性事件的报道和个别模仿犯罪行为之间的关系,也同理。

如果恶性事件的报道不是导致模仿犯罪行为唯一的、确定的原因,那么该行为也应该归因于其他因素,比如犯罪者的人格特征、情绪状态等。

模仿只是表象

人类历史上的确出现过骇人听闻的模仿犯罪事件。

1947年1月15日上午10点左右,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市,一位家庭主妇带着女儿路过诺顿街区时,发现路边草丛中躺着一具被肢解过的尸体。

警方的现场记录显示,死者是一名白人女性,尸体从肚脐处被切开,面部朝上,两边嘴角被各自划开了三英寸的口子,伤口长至耳根,看上去像是小丑的微笑。后经过尸检与调查,警方确认了死者名叫伊丽莎白·安·肖特。说到这,可能很多人会反应过来,这就是人类历史上一桩骇人听闻的悬案——“黑色大丽花”。

案件发生后,凶手曾署名“黑色大丽花复仇者”给警方寄去16封信,最后证明只有前3封是凶手本人写的。这不免令人想起同样给警方寄出过3封挑衅信件的“开膛手杰克”。而“黑色大丽花”事件中,凶手处理尸体的方式也和开膛手杰克大致相似,所以凶手很可能是开膛手杰克的模仿者。

当然,这也可能只是巧合,但自1888年开膛手杰克案件发生后,在其行凶手法被媒体大肆渲染期间,又出现了数十起相似案件。其中一起模仿犯罪,是凶手因生活压力巨大,而主动搜集了大量资料,最终选择了与开膛手杰克案同样的东伦敦白教堂地区作案,作案对象也同样选择年轻女性。

这是一种自身无犯罪能力,却因心理扭曲而产生的犯罪心理,所以凶手会主动收集犯罪素材,选择对象进行模仿。

另外,还有一部分罪犯本身就具有成熟冷静的犯罪思维与犯罪意识,那么他就有可能营造出模仿犯罪的假象(尤其是尚未侦破的悬案),来掩盖自身犯罪的事实,给案件侦破增加难度,并转移公众和警方的注意力。就比如韩国“华城连环杀人案”的真凶李春宰,就曾将自己的第八起作案伪装成模仿犯罪。

新媒体时代,如何看待传媒与犯罪的关系?

模仿犯罪呈高发态势,与大众传媒不能说毫无关系。19世纪报纸、杂志等大众传媒在法国兴起后,法国犯罪率大量上升。20世纪电影、电视兴起,美国社会涌现了大量暴力犯罪行为。这些现象引起了许多学者对大众传媒的思考,除了塔爾德在“社会模仿理论”基础上提出的犯罪模仿观点之外,布卢默、彼得森等人在对“魔弹理论”“抑制犯罪说”“习以为常说”“差异交往理论”等理论进行推演后,也认为暴力影像对犯罪有明显的诱发效果。

社会学家拉扎斯菲尔德与默顿曾说:“传媒是一种既可以为善服务,也可以为恶服务的强大工具。”

恶的曝光,可以使人警醒,我们应该正视传媒在报道恶性事件中的积极作用。但是当下新媒体蓬勃发展,相比于传统媒体,其对犯罪模本的传播速度更快,覆盖面也更广,更容易被手机用户接收,如果不适当地加以控制,它为恶服务的可能性则更大。

如何用合理、合法的技术手段进行严格的网络内容审查,如何使新媒体加强自我管理并发挥正面的导向作用,是国家有关部门需要考虑的问题。

作为社会人的我们,如何增强对诱惑的抵抗力,对情绪的管理能力,对是非的分辨能力,对社会的感知能力,是我们预防自己犯罪的关键。若只将引发犯罪的责任归咎于某一个诱因,并不能降低潜在犯罪者冲动犯罪的可能,还会让人忽视犯罪真正的原因。而且,如果真的禁止了对犯罪事件的报道,致使社会上的人降低对危险的防备意识,那才是真正的危险。

猜你喜欢

犯罪行为凶手杰克
处死“凶手”
杰克和吉尔
变成什么好
第二个凶手
On Cultivation of Learners’ Pragmatic Competence in ELT
网络传播失范行为概念与具体情境适用
真正的凶手
被冤枉的小杰克
谁是凶手
贪污罪的心理诱因之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