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研究生招生的风险表征与规避路径
2021-12-09吴瑞华
吴 瑞 华
(华南师范大学 招生考试处,广州 510631)
风险是伴随着人类的产生、发展而发展的,人类社会的历史是一部对抗风险、管理风险的历史。风险管理理论最早起源于美国企业管理,随着科学技术发展带来的负效应逐步增大,企业风险管理理论和实践被引用到社会各行各业中。2017年,研究生报考人数首次突破200万大关,达201万人;2021年,报考人数达377万,仅四年时间增长了88.5%,考研大军的规模创历史新高,社会对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教育招生的风险管理研究多集中于高考招生改革的自主招生和综合评价,相对于高考招生来说,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其特殊性,管理的重难点也有所不同。以风险管理视角分析研究生招生风险的多重表征,探讨其风险产生的原因及规避路径,有利于保证研究生招生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提高研究生招生的工作效率。
一、研究生招生风险的多重表征
(一)研究生招生政策分析与政策解读失误的风险
中国研究生招生是一项计划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除普适性的招生考试法律法规外,教育部每年都会针对研究生招生工作专门下发规范性文件,如《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做好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XXXX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在编制招生简章、采集专业目录、推荐及接收免试生、现场和网上确认、初试、复试(包括调剂)、录取等所有招生考试环节,都有严格的法律法规等政策性要求。自研究生综合管理改革以来,研究生招生改革项目和招生方式方法的变化较多,如2016年,教育部印发了《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该文件规定研究生培养采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并将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工作纳入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进行;同年,教育部设立了“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门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攻读硕士研究生;2017年,教育部出台《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2019年,试行研究生报名网上确认;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下开展研究生复试工作。每一份涉及研究生招生政策的文件出台都是一个新的课题。任何违反研究生招生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和招生制度的行为,必将导致研究生招生风险事件的发生。因此,认真解读研究生招生政策文本,挖掘研究生招生政策执行的关键环节,严格落实研究生招生政策要求,保证研究生招生的公平公正,是规避研究生招生风险的必要步骤。
(二)研究生招生流程管理监控不到位的风险
研究生招生由报名、初试、复试、录取四大主要环节组成,每个环节的工作都涉及大量数据,各环节之间数据依存性高且涉密性高,因此安全是研究生招生的生命线。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既要熟练运用计算机软件处理大量的考生报名、考试、录取等数据,又要兼顾自命题考试试卷的制作、初试科目的考试组织和复试录取的监督管理等工作。研究生招生环节繁杂且环环相扣,任何一个环节出差错,都会对整个招生流程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并难以保证研究生招生的安全性。有些过失甚至是无法及时弥补的,如招生单位的自命题试卷制作完成后,通过机要邮寄给遍布全国的600多家考点;只有在开考后,由考生本人拆开自命题小信封,才能知道试题的具体内容;若此时考生发现试题有差错,过失将无法及时弥补,并造成严重的后果。2019年举办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时,山东师范大学自命题科目《外语教学理论基础》、青岛理工大学自命题科目《城乡规划理论综合》发生了试题错装事件;电子科技大学自命题科目《固体物理》试题内容与考试大纲存在偏差;山西师范大学《中国历史基础》试题与2018年试题大面积雷同等。试题出错影响了考生正常考试,唯一的补救措施是对出错科目组织统一补考,即使抛开补考的成本,其对学校产生的不良影响也是难以估计的,且社会上也会有很多质疑的声音。认真规划研究生招生环节的流程管理规范,严格落实研究生招生环节的流程管理要求,是确保研究生招生工作安全的关键因素。
(三)考试舞弊的风险
安全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生命线,是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平公正的重要保证。在当今社会,部分人群易受利益驱使,导致诚信缺失,他们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考试作弊,威胁了考试的安全性。多样化、微型化、隐蔽化的新型考试作弊方式防不胜防,不法分子利用无线电通信产品,如袖珍信息接收器、隐形耳机、手表、手机等向考生提供全套的作弊服务。因考试作弊成本相对较低,在利益驱使下,考试作弊呈现产业化、规模化、集团化的发展态势,庞大的考试作弊产业链内部分工细致且专业化水平高[1]。如2015年,辽宁省锦州市无业人员李某等人通过QQ群的方式帮助他人考试作弊;2016年,发生研究生入学考试英语和政治泄题案;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类专业学位联考中,章某等六人利用无线传输方式组织30余名考生考试作弊。同时面对网络战、信息战、新闻战等多个战场,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加强考试管理,完善专业考试机构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的总体要求。为防范研究生考试作弊发生,在研究生考试期间,教育部会同公安、网信、工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及考试违法违规活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维护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平公正。为了保证考试公平,研究生考试均要求在标准化考场进行,备有各种高科技防作弊设备,如金属探测仪、指纹鉴别仪、身份证识别器、高像素摄像头等。同时,对考试违规舞弊的处罚力度也越来越大,例如《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明确指出:“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国家多部门虽已开展联合行动,多途径防范研究生招生考试舞弊,并加大了考试作弊的处罚力度,但由于诚信缺失和利益驱使等种种原因,并不能完全杜绝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舞弊的发生。
(四)研究生招生的廉政风险
高校招生录取环节的廉政建设是高校廉政风险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招生录取环节的廉政风险重点是防范特殊类型招生廉政风险和利用预留计划、调整计划降分录取的“点招”等违反国家政策和学校规定的行为。如2018年,华南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张某等四名学院领导直接参与了八名考生复试分数的修改,涉及该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空间安全、计算机技术(专业学位)三个硕士专业,是研究生招生录取的违规事件[3]。中国研究生招生是一种典型的由行政权力主导的选才模式[4],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于2013年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建立健全科学公正的招生选拔机制。以提高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为核心,积极推进考试招生改革,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和高层次应用型人才脱颖而出的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优化初试,强化复试,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注重对考生专业基础、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考察。”[5]自此,导师在研究生招生中对考生学术评判的权力不断加大,尤其是博士生招生,导师对学生学术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评判往往成为博士生能否拟录取的关键因素之一。“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选拔方式是近年来博士生招生改革的趋势,其面临的挑战主要是实施过程中导师个体的招生自主权明显高于导师组的招生自主权[6],导师过度行使招生自主权会产生招生权力寻租甚至是招生权力腐败,导致人才选拔单位的公信力缺失。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交织的研究生招生录取,其腐败问题是造成研究生招生风险隐患的重要内容之一。
(五)研究生招生的舆论风险
全媒体不断发展的今天,信息无处不在、无所不能、无人不用。随着QQ、微博、微信、贴吧、抖音、B站等自媒体平台的普及,同一条信息可以同一时间在各种媒体上迅速传播,产生的影响难以想象。考试舆情网络监控已成为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互联网舆情事件呈现逐年增加的态势,不法分子通过互联网发布出售历年考试试题及答案等虚假考试信息实施诈骗活动,通过组建QQ群或微信群等社交手段为考生提供考试作弊电子器材并组织考试团伙作弊等各种违法行为,严重危害了考试安全,损害了考生的合法权益,一定程度上干扰了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正常开展。培训机构利用网络组建考生咨询群,采取多种途径收集并出售招生单位历年考研试题,考生在咨询群中讨论和交流考研信息……真假难辨的信息在考生咨询群中发酵,可能会对招生单位产生不利影响,甚至进一步引发其他矛盾,造成多种舆情事件叠加,对全国研究生招生工作产生负面影响。
二、研究生招生风险的归因分析
(一)研究生招生政策解读不到位
自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实施以来,教育部出台了一系列研究生招生改革政策,主要有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硕士研究生初试和复试调剂办法、调整学术型和专业型研究生教育结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习方式改革等。每一项研究生招生新政策,都要求研究生招生管理人员必须打破传统的招生办法,转变思路,制定相应的研究生招生管理规范和实施办法。例如在研究生调剂环节,教育部发布的《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明确提出:“招生单位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7]招生单位遴选调剂考生必须遵守以下要求:第一,调剂系统开放时间不得低于12小时。第二,必须将同一专业调剂考生,根据考生的初试报考学校、考试科目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并将每组考生的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由复试考核小组专家选定调剂考生参加复试。无论哪一组考生参加复试,都必须按照考生的初试成绩从高到低选择,不得在同组考生中选择初试成绩低的考生而放弃初试成绩高的考生。第三,必须执行“不得简单以……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这就避免了招生单位将考生本科就读高校作为遴选调剂生源的依据,造成考生身份歧视的现象,保证了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公平性。如果招生单位没有按照上述要求选拔调剂考生,随后在上报录取库时,“研招网”会提示有错误信息,要求招生单位说明原因;如果招生单位没有正确理解并严格执行这些新政策,可能会引起新的招生风险。
(二)统考科目和自命题科目并存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风险
随着大学毕业生的不断增加,在就业高压下,研究生报名人数不断提高。2021年,研究生报名人数达377万人,创历史新高,报考规模的急速扩大,大大增加了研究生招生管理人员的工作量和工作强度,研究生招生管理人员面临着自命题考务工作和复试录取工作的巨大压力。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同于高考最明显的一点是在初试环节,部分研究生招生单位需要承担大量的自命题相关工作。自命题初试科目的命题、制卷、评卷等管理环节,是研究生招生工作风险最重要也是最困难的内容之一,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参与人员多,涉密环节多,如参与人员包括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导师和学院研究生招生管理人员、监考人员,各类人员在招生的不同时段会接触国家秘密级以上的各种考务材料和考试数据,然而各类人员对研究生招生的保密性和重要性认知程度不一。二是招生单位从“研招网”下载考生报名数据到自命题试卷制作完成仅有10天左右的时间,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需要印制、封装和邮寄数万个自命题小信封,造成在考前考后装有试题和答题纸的小信封通过机要满天飞的状况。三是全国研究生招生单位有1 000多家,研究生考试考点有600多个,都要在同一时段内进行考生报考数据的下载、报考资格的审核、考生相片的处理和准考数据的回传等工作,任何节点的操作失误,都有可能造成全国研究生招生整体工作的后移。四是考试环节涉及大量的考生数据,保障信息安全性也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上述因素对研究生招生的时效性和规范性造成了极大的管理风险。
(三)研究生招生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博弈
研究生招生是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博弈的过程,其招生公平包含程序公平与实体公平两个维度。程序公平要求招生过程的公平与公正,既要求招生规则符合正当程序的基本原则,又要求在招生过程中体现人人平等。程序公平的重点不在于产生何种实体结果,而在于作为结果的决定是如何产生的[8]。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通过制定各种招生管理规定来实现研究生招生的程序公平,防止研究生招生中出现专断、擅断和武断。然而,只有招生录取选拔出具有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的考生,研究生招生才能实现实体公平。因此,理想的研究生招生制度应有程序公平的意蕴,又有实体公平的尺度[9]。长期以来,研究生招生不重视招生程序,尤其不重视复试程序的现象仍然存在。例如2004年,北京大学导师朱某因违反研究生招生复试程序被投诉;2005年,考生林某投诉厦门大学违反研究生招生程序;2018年,华南理工大学计算机学院数位领导篡改考生复试成绩等,都是研究生招生录取过程中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博弈产生的风险事件。
(四)研究生招生管理手段相对落后
研究生招生工作,需要运用数据库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和网络安全技术等多种现代化技术手段,网络与信息安全隐患大,部分教育系统信息安全存在“弱口令漏洞”“安全域划分不严格”等情况,导致考生信息泄露等安全事件时有发生。研究生招生管理手段落后,难以适应信息化时代研究生招生管理的需要,例如全国大多数招生单位仍采取传统纸质答卷的评卷办法,招生管理部门收到全国各地机要邮寄回来的考生答题纸信封后,需要通过传统的办法将考生答题纸装订成册,再交给评卷老师评卷,传统纸质评卷有以下几点不足。一是难以实现独立评卷不受干扰的客观要求,无法控制评卷误差,评卷质量较低。纸质方式评卷的二次评分时,第二位评卷教师可以看到第一位评卷教师评分痕迹,容易产生依赖心理;纸质评卷无法设置多次评卷的误差值,主观题评卷结果的质量控制实施难度大。二是纸质评卷无法实时监控评卷过程、进度及结果,难以杜绝漏评试卷的发生,无法实时统计、分析考试成绩。三是评卷过程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在记分、统分、登分等事务性工作中,招生管理部门需要组织大量的工作人员反复检查核对初试成绩数据,因此评卷工作效率低下,评卷成本高。实行网络评卷的招生单位,也因教育部提供给考生的答题纸没有设计考生信息条形码的粘贴位置,在扫描考生答题纸前,招生单位需要安排大量的人力,花费大量的时间在考生答题纸的相应位置粘贴考生信息条形码。
(五)研究生招生考试舞弊风险成本低
风险成本是考生为进行研究生考试舞弊准备舞弊工具、支付舞弊费用的总体付出。对研究生考试舞弊的处罚主要有考试成绩记零分、取消考试资格、几年内不得再参加考试、取消学位获得资格、取消录取资格等。同时,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加大了考试作弊的处罚力度,文中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因此,刑法明确了对考试舞弊的组织者、参与者、替考者、被替考者等相应的惩处条款,体现了国家在保障招生考试公平公正方面的强硬态度,加大了招生考试舞弊的风险成本,其警示作用和教育意义是非常明显的。但研究生招生考试舞弊现象屡禁不止,一方面是管理者的仁慈心态认为若处罚太严,会影响考生个人未来的发展,因此降低了考生舞弊的风险成本,滋长了考试舞弊的发生;另一方面是培训机构在巨大的经济收益诱惑下,铤而走险,考生也愿意为相对低价的舞弊成本买单。
三、研究生招生风险的规避路径
风险规避是指风险管理者主动采取措施放弃原先承担的风险或完全拒绝承担风险的行为[10],其目的是将风险发生的概率降为零。选择有效的规避手段,降低招生风险,维护招生公平和公正,维护招生单位的社会声誉,是研究生招生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
(一)改革研究生招生自命题科目考试办法
近年来,中国研究生报名人数持续增长,招生规模逐渐扩大。2020年,硕士研究生报名人数为341万,招生规模突破100万,达111.4万人。现行的研究生招生制度,是一种高度集中管理体制下的运行模式。规避研究生招生风险,必须从改革和创新研究生招生制度入手,建立新型的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满足时代发展和科技进步对高层次人才的要求。
研究生初试由教育部规定统一的考试时间,考试科目一般为三门或四门(管理类联考为两门)。考试科目主要由政治、外国语和一至两门专业课构成,考试科目中政治、外国语和管理类联考都是全国统考科目,业务科目中既有全国统考科目,也有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自命题科目的考试大纲、内容和评卷标准均由招生单位自定,考生初试成绩难以进行标准化比对,这给研究生调剂工作中通过初试成绩评估考生的知识掌握程度增加了难度。《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对于招生考试改革提出:“探索有的科目一年多次考试的办法,探索实行社会化考试。”[11]保留现有的全国统考科目,将初试中自命题考试后移至复试阶段进行。两门业务课考试,既可以由各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讨论是否采用增设全国统考科目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借鉴美国研究生考试的GRE和GMAT模式,由社会考试机构负责实行研究生基本能力的水平考试(考试成绩多年内有效)。考生能否进入复试,既可以采用现行办法,由教育部划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成绩要求,也可以由招生单位自行确定。考生达到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后,可报名申请参加高校的研究生复试。现行研究生初试阶段业务课考试的笔试部分,后移至复试阶段,由招生单位在本单位内举行,可以避免现在自命题试题和答卷满天飞的问题。同一套试题和同一套评分办法,便于比较考生学科知识的掌握程度。复试阶段注重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的考察,充分发挥和合理规范导师在选拔录取中的作用,给予学术团队和导师更多的研究生招生自主权。两门业务课笔试后立即组织复试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独立给定,互不影响,避免了现阶段初试成绩对复试成绩有干扰和影响这一问题。将研究生招生初试自命题科目的笔试后移至复试阶段进行,可以有效降低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风险。
(二)构建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分立的研究生招生内部权力制衡机制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这为绘制具有中国特色的权力分立制衡蓝图指明了方向。以此为指导,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研究生招生内部权力制衡机制是预防和治理研究生招生腐败的重要路径。在学校层面具体权力架构设计上,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负责研究生招生政策的制定;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面,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执行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政策和具体工作的推进实施;学校纪检部门全面履行研究生招生的监督职能。在二级单位(学院)层面的具体权力架构设计上,由学院书记、院长、分管院长、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教授代表组成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拥有决策权,主要负责学院研究生招生办法的制定;在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下,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考核小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研究生招生事务性工作的推进实施,学院工作考核小组负责研究生思想品德、学术能力、创新能力和个人素质的全面考察;同时成立由学院书记、副书记、纪检委员、工会主席、教授代表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监督职能。从院校两级,加强研究生招生决策、执行和监督各环节之间的权力制衡,避免出现“一人说了算”或“暗箱操作”,给研究生招生的自由裁量权套上制度的“笼子”[12]。做实做细研究生招生的权力分立架构,确保研究生招生流程中各环节之间既能分工明确,又能相互协调配合,招生权力间的协调与制约共存,形成高校内部研究生招生权力间的制衡机制,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
(三)完善研究生招生分级管理、分级教育制度
研究生招生涉及人员众多,包括学校领导、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学院研究生招生相关人员、监考人员等。 “分级管理”宏观上是指根据研究生招生职权的风险等级,对学校的主管领导、各级部门负责人实施不同程度的管理;微观上是指以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事项为切入点,确定各项具体工作的风险点,提出防范措施,严格责任追究制,将不同等级风险的防范与研究生招生日常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的管理方法。“分级教育”是指结合研究生招生工作责任风险特征,确定学习对象,明确学习内容,布置学习任务,严格落实学习要求,以提升责任主体的制度意识、政策意识、风险意识、廉政意识、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为目标的教育方法。在防止研究生招生腐败工作中,分级管理与分级教育是防范研究生招生风险问题的两个不同思路,分级管理通过分级教育有效实施其预警、防控、处置、追责的功能;分级教育通过分级管理更为精准地确定教育对象,落实教育内容,检验教育成效[13]。具体做法是针对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研究生招生分级管理实施办法》和《研究生招生责任明细表》并组织落实。通过层层落实制度和实施细则,对研究生招生权力运行实现监督和制约,以实现防范研究生招生廉政风险的目的。在实施研究生招生分级管理的同时,以落实《研究生招生分级教育制度》为手段加强研究生招生廉政风险的分级教育,在组织学习过程中要制定学习计划,保存学习记录,记载考评成绩。
(四)强化研究生招生流程管理
流程管理是一种以规范化构造端到端的业务流程为中心,以持续的提高组织业务成绩为目的的系统化方法。研究生招生的初试和复试工作业务可以采用流程管理方式进行,制定《自命题科目试卷命题工作及试题核查工作流程》《自命题科目试卷制作及核查工作流程》《自命题科目试卷分装及核查工作流程》《自命题科目试卷回收及核查工作流程》《自命题科目评卷工作及成绩核查工作流程》《研究生复试工作流程》《研究生调剂生源选择工作流程》等,每项工作流程都表明有哪些工作环节,醒目地标识出需要特别注意的关键环节,每一个环节都要有多人、多内容的反复核查方式,并实施工作确认签名制度,落实到事,责任到人,从而确保研究生招生管理环节安全无误。
(五)推进研究生自命题科目的网络评卷工作
高考和研究生招生统考科目的网络评卷技术已非常成熟,但研究生招生自命题科目的试卷内容、结构不统一,难以采用统考科目的锚定答题区域的方式切割答卷提供给评卷老师进行评卷。广东省已有多家研究生招生单位探索了自命题科目试卷的网上评卷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网上评卷经验。采用研究生自命题科目试卷网上评卷的单位,首要的工作任务是将每一位考生自命题答卷转变为评卷系统可以识别的电子图片,因教育部下发的答题纸模板没有考生信息条形码的粘贴位置,无法像统考科目一样在考试现场将考生信息条形码发放给考生当场粘贴,只能由招生单位安排大量的人力在考后完成这一工作。只有在粘贴完考生信息条形码后,招生单位才能开始扫描考生答题纸,以及核对考生答题数据后进行网上评卷。推进招生单位网上评卷的前提之一是教育部能够在提供给考生的答题纸模板中增加考生信息条形码的粘贴位置,这样可以大大减轻网上评卷招生单位的工作量,以便招生单位将更多的精力用于提高评卷工作的质量上。
(六)提高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
权力寻租和利益交换的重要前提是信息不对称。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打破研究生招生信息壁垒,压缩权力寻租和利益交换的灰色空间。通过招生单位官方网站、公众号等网络媒体方式,将有关研究生招生政策的非涉密信息尽可能地公开,让社会公众能较顺畅地获得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保障广大考生的知情权。信息公开是研究生招生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重要途径,既可以保证广大考生的基本权力,又可以有效避免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利用不对称的招生信息谋取私利。对于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涉密信息,必须按照保密要求,防范和制约相关工作人员利用所掌握的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涉密信息谋求私利。对于研究生招生腐败案件,严格执行“一案三查”制度,严肃查处研究生招生考试领域泄密案件、舞弊案件、不执行回避制度和失职渎职行为,确保研究生招生公开、公平、公正[14]。
(七)多渠道防范研究生招生舞弊和严惩研究生招生舞弊相关人员
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的重要一环是考务工作的组织管理。首先,从管理和技术层面杜绝考生信息泄露;其次,多部门联合构建安全的考试环境,尤其是在打击研究生考试团伙舞弊方面,单靠各考点是难以完成的,必须有公安部门的大力合作与支持;最后,考点单位要完善研究生考试配套措施,规范标准化考场的管理,重视网络屏蔽的弱点区域,加强监考人员的选拔和培训,防范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作弊行为。同时对查处的作弊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严格惩处,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