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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然同一、严格指示与因果链条

2021-12-09刘叶涛杨四平

逻辑学研究 2021年5期
关键词:尼克松陈述模态

刘叶涛 杨四平

在有关同一性的当代论争中,克里普克(S.Kripke)的必然同一理论由于其在逻辑学和哲学上的诸多关联以及在意义和真理领域所引发的诸多后果而备受瞩目。偶然同一论的拥护者吉巴德(A.Gibbard,[6])、威尔逊(M.Wilson,[21])、普利斯特(G.Priest,[15])等人通过大量的实例展示和理论论述,论证的确存在由专名构成的偶然真的同一性陈述。克里普克则坚决拒斥偶然同一,认为“凡同一皆为必然同一”。双方迄今仍未达成基本共识。克里普克的必然同一论有着逻辑和哲学上的多角度证成。在逻辑上,可以为同一关系必然性定律提供形式证明,在哲学解释上则与其对必然-先验-分析和偶然-后验-综合之传统划界的突破直接相关。必然同一论基于克里普克关于必然性隶属形而上学领域的定位,同一性的必然性无非就是突显必然性的本体论视角并始终自觉贯彻。基于“是”型陈述之逻辑形式的揭示,可以明确严格指示概念的本体论意味,专名是严格指示词只是对象自我同一这个必然事态的语言哲学表达。通过逻辑必然和非逻辑必然的区分和比较可以发现,克里普克的必然同一与其因果链条无法相容,必然同一论不能为完整的指称理论提供必需的认识论要素。

1 作为本体论理论的必然同一理论

克里普克1972 年的名篇《同一性与必然性》([8],第1-26 页)从化解所谓“同一性悖论”着手提出了必然同一理论。根据莱布尼茨律,对任意对象x和y,如果x和y等同,若x具有某特定属性F,y也就具有该属性。由此出发可构造形式证明:

把它作为前提,依全称例示规则可得:

F是任意谓词变项,自然包括谓词“□(x)”(必然与x等同),于是由(1)得到:

引入假设:

依分离规则,可以从(3)和(4)得到:

任意对象必然自身等同(从一阶谓词逻辑公理xx依据K-必然化规则也可得到):

再依分离规则,从(5)(6)得到:

依据蕴涵引入规则可得:

对此进行全称概括得到:

(9)的语义解释为:对任意两个对象,只要它们是同一的,这种同一就是必然的。

上述解释与所谓“偶然同一直觉”构成冲突:令ab为其代入例,从它的真和(9) 可得到□(ab),但“如果这样,还怎么可能存在偶然的同一性陈述呢?”([19])威金斯(D.Wiggins)这个反问断定预设了,同一性之偶然只不过就是常识而已,逻辑证明何以推出违反常识的结论!这里所谓“偶然的同一性陈述”在日常思维中的确普遍存在,比如我们当然可以无矛盾地设想“鲁迅”和“周树人”不是同一个人的两个名字。因而,“鲁迅是周树人”是一个地道的偶然同一陈述。在克里普克看来,这种偶然同一直觉的产生乃出于对同一关系必然性定律(即上述(9))的误解。显然,从上述形式证明不难得出,误解主要出自对“必然性”概念缺乏哲学上的彻底澄清。

关于“同一关系必然性定律”的证明和辩护,张建军给出了清晰的阐述。其中哲学辩护的核心在于强调从物模态的初始性,以及克里普克对必然/偶然属于形而上学(本体论)范畴的明确定位。([30],第36-38 页)分析-必然-先验与综合-偶然-后验的划界,曾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被认为是泾渭分明的。康德的先验综合判断对此有所突破,但逻辑经验主义者让它们重回原位。克里普克开创性地提出,三对范畴分属语言哲学、形而上学和认识论,进而对它们进行了越界重组,提出了先验偶然命题(例如“一米是棍子S在时间t0的长度”)和后验必然命题(例如“鲁迅是周树人”“水是H2O”)。

从(9)的逻辑形式不难看出,同一性的必然性是“关于对象”的必然性,是发生在“对象”身上的穷尽可能的必然,即“对象”即便在逻辑上也不可能不与其自身等同。在克里普克语义学中,“同一”是一个二元谓词,定义为:当x和y在世界w中被指派相同的值时,xy是真的,否则就是假的。所谓“x和y在世界w中被指派相同的值”,需要诉诸在所有可能世界中存在的同一个体。这里所有可能世界被限定为与现实世界具有可及关系(accessible relation)的那些世界,于是该个体就必须是在现实世界中已经存在的。按照克里普克的可能世界构造,真实存在的只有现实世界这一个,我们针对现实对象有无特定属性所做的断言,表达的是该对象的“事实情形”;可能世界作为我们的思想产品,是我们设想出来的。由可及关系所决定,这种设想不能是任意的,我们不能脱离同现实世界的关联去“发现”可能世界,而是要从现实对象出发,通过设想现实对象的“反事实情形”,从而“发明”出可能世界来。事实情形和反事实情形的属概念是“事态”:前者是指实现了的事态,后者是指没有实现的事态。

要点在于:无论事实情形还是反事实情形,始终是围绕现实对象才能存在:“我们可以指着特定对象,并问在它身上可能会发生什么事情。……我们是从这些我们在现实世界实际拥有,而且我们能够识别的对象出发的。于是我们提问:某些事情是不是本来就可以发生在这些对象身上。”([7],第53 页)指向现实对象1克里普克在1973 年洛克讲座中论证,对于非实存对象可以同样方式构造可能世界,但构造的出发点仍然是特定的“对象”,首要的限定就是保证谈的还是那个对象。(参看[11,24])并设想在“它”身上会发生什么事情:发生的可不可以不发生?没有发生的可不可以发生?我们谈的始终是“对象”,可能世界中的对象始终是作为反事实设想出发点的现实对象,因而在这样产生的可能世界当中的对象,毕竟还是原来的那个对象。克里普克举了很多例子来说明这件事,比如70 年代发表“命名与必然性”讲演时他面前的那张木制讲桌,我们可以“想象”它是用泰晤士河里的水冻成的冰做成的,但这就不是发生在“这张木桌”上的非真实情形,而是在谈另一张桌子。我们可以像写电影剧本一样,把伊丽莎白女王想象成一个天使、精灵、机器人,但这就已经不是发生在“这个”对象身上的事,而是在讲另一个对象了。

基于必然性的本体论视角,从物模态之合法就属于自明之理,而且从物模态作为初始模态,绝不能对其进行彻底的化归22008 年5 月在纽约城市大学克里普克中心开幕大会上的讲演中,克里普克论证了试图将从物模态悉数化归为从言模态会产生很多负面后果。([10],第322-350 页),“同一关系必然性定律所断言的是任一对象自身同一,如果我们承认□(xx)和∀x□(xx)为逻辑真理,就是承认了作为‘从物模态’的必然模态,因而必须从‘对象的内在关系’上理解∀x∀y((xy)→□(xy))”([30],第38 页)。偶然性最为突出的同一性陈述,莫过于“美国首任邮政部长是双焦点眼镜发明人”这样的句子。只需将这里两个摹状词进行宽辖域处理,在逻辑上处理成:有一个人,他碰巧当了美国首任邮政部长且发明了双焦点眼镜,这个人即富兰克林,这个人必然自我同一,只要从物模态和量化语境概念有意义,就可以圆满解决如何避免同一性悖论的问题。([8],第4 页)

承诺从物模态不可避免会导致本质主义,克里普克的本质主义谈的是关于对象的跨可能世界的必然属性:我们就对象进行跨界识别,穷尽作为反事实设想出发点的对象身上不同层面的可能性,把握其不同层面的“不可能不”,最后发现,只有“起源”才能经得起跨界必然性的检验,只有起源才能保证个体还是其自身。设想,另一可能世界的一个体具备现实鲁迅的所有属性,但只要该个体与鲁迅被回溯到了不同的起源,他们就不是同一个对象,而是各有各的自身同一性。反过来,只要他们的起源是同一个,哪怕他们的具体属性不同,也是同一对象。通过经验手段回溯个体的来源,旨在作为把握对象自身同一的操作标准,因为无论怎样构造反事实情形,即便在逻辑上也无法导出这种结果:具有同一起源的东西不是同一个体,以及并非同一来源的东西是同一个体。([25],第154-156 页)起源之所以可以作为跨界本质,是因为它在功能上与具体属性不在同一层次:我们谈论特定属性的有无之时,无论所表达的是事实情形还是反事实情形,总要“预设”由以谈论的对象的存在,而起源则可以保证这个预设的成立,因为起源恰决定对象的存在。

鉴于本体论视角的重要性,应自觉避免与认识论的混淆。在文艺创作实践中,当然可以把伊丽莎白女王想象成机器人或是其他,但这种认识论上的“想象”若不通过起源这样的本体论标准加以限定,就会成为偶然同一直觉的根源。对照吉巴德关于偶然同一的著名案例,若雕像Goliath 是由一块黏土Lump1 制成,Goliath 和Lump1 之间的等同就是必然的,尽管这块黏土可以重新做成一个圆球Ball。([6])从本体论视角看,“Goliath 是Lump1”和“Ball 是Lump1”均为合法的同一性陈述,这里的两个Lump1 只是“同名异实”而已。([29])

综上,理解必然同一,应明确必然性的首要意义为本体论,必然同一理论就是一个本体论理论。严格说,克里普克眼中只有一种必然性,那就是形而上学必然性。他反复强调必然性是一个形而上学概念,旨在强调必然性只是关于对象的模态性质,看待必然性要自觉突显本体论视角。的确,人们经常把必然性加诸陈述或命题,称陈述或命题必然真或偶然真,但这些终要归结为所涉对象的模态性质。只有关于事物的必然性和偶然性才是本原的模态性质,关于语言和思想对象的模态描述是派生的。当然,这不意味着我们可以使用“必然事物”这样的用语描述这一点,而是要就特定属性对事物的隶属情况的“断言”进行必然或偶然的归属,而这种断言表达的是有关事物的事实情形。维特根斯坦关于“世界是事实的总体,而不是事物的总体”([28],第25 页)的论断,表明我们面对的世界是“事实”的集合。既然事实只是相对于某个世界实现了的事态,因此可能世界就是“事态”的集合。由此,必然同一理论就要求针对“事态”进行必然和偶然的归属,用“必然事态”“偶然事态”这样的术语指谓对事物进行这种模态性质归属所得到的结果。

2 必然同一与严格指示

从本体论视角看,所谓必然同一,就是指个体对象自身等同是必然的,表达这种必然事态的陈述是真的,或者换言之,这是必然真的同一性陈述。同一性陈述之必然真在克里普克那里突出地体现在严格指示(rigid designation)概念上。

严格指示是克里普克反描述论的模态论证的核心概念。严格指示词“在所有可能世界指称同一对象”,它们直接进行指称,无需含义为中介,这种直接指称可以归结为通过因果链条回溯到个体或自然类之“范型”的最初命名仪式;专名和自然种类词是严格指示词,普通摹状词是非严格指示词。在克里普克看来,前述形式证明结论(9)中的两个约束变项,只能全部代入严格指示词,不能允许像蒯因那样,因为“9 是太阳系行星的数目”是偶然真而质疑必然同一。既然“鲁迅”和“周树人”都是严格指示词,“鲁迅鲁迅”和“鲁迅周树人”均为其合法代入例。不过后者之合法并不像前者那样显明,因为在人们的日常直觉里,即使在逻辑上,我们也无法设想“鲁迅≠鲁迅”,但设想“鲁迅周树人”并不会导致矛盾。同样都是表达个体对象的自我等同,之所以会有这种差异,是因为人们的日常直觉混淆了必然性与先验性、偶然性与后验性:“鲁迅鲁迅”之所以“必然”为真,是由于它在直觉上是先验的,“鲁迅周树人”只是“偶然”为真,则是因为它在直觉上是后验的;人们之所以觉得“鲁迅鲁迅”的合法性显而易见,而“鲁迅周树人”并非如此,是因为暗中接受了先验性与必然性的传统等同。克里普克重新界划必然性和先验性的领域,就是要彻底清理这种混淆。

准确把握克里普克灼见,应特别注意,合法代入例均为通过等词()联结的同一性陈述,若使用个体常项符号代表其中的具体词项,它们就是这些陈述的“逻辑形式”(“鲁迅是鲁迅”的逻辑形式是aa,“鲁迅是周树人”是ab)。准确理解必然同一,需要自觉区分语言形式和逻辑形式,特别注意要把“”型陈述从“是”型陈述中提取出来。日常使用当中的“是”型陈述表达多种关系,同一只是系词“是”的多重语义之一。除此外,常见的还有成员关系(“鲁迅是文学家”)、种属关系(“猫是动物”),以及构成关系、例示关系3构成关系如“那堆碎片就是你上次来这个房子时看到的那个陶罐”,例示关系如“你上次和这次见到人是相同的校长,但不是相同的人”,因为领导层刚刚完成换届。参见威金斯对相对同一论题的讨论。([20],第27-28 页)等等。除同一外,其他关系之所以能在逻辑上表示出来,是因为将“是”所联结的谓词对主词的“谓述”这种内涵关系进行了外延化处理,这正是集合论的素朴概括原则(任何特征属性均可定义一个集合)所表明的。同一关系的特殊性在于,它并不需要对任何属性进行外延化处理,这种关系的建立只取决于实体本身,这一点正是克里普克模态论证所指认的。作为一条外延定律,同一关系必然性定律语义解释中的对象是纯外延实体(entity),对此种逻辑形式的代入属于纯外延代入,其中的等词所表征的是纯外延意义上的“实体-实体关联”([30])。这种外延性实体之间用等号表示的关联,就是对象与其自身的关联,也就是关于对象自身同一性的形式刻画。

若应用词项的指示性用法和谓述性用法的区分([23]),则专名和摹状词真正一般性的区分不在于其本身的严格性,而在于其实际使用。例如,对于“鲁迅是鲁迅”,尽管用的是专名,但其实际用法有时却可能是谓述性的,如把谓词位置的“鲁迅”理解成“写了《狂人日记》的作家”,从而导致可以对“鲁迅可能不是鲁迅”的逻辑形式提供为真的解读;有时所用词项尽管是摹状词,比如“鲁迅是《狂人日记》的作者”,但其中摹状词的实际用法却是指示性的,从而导致对“鲁迅可能不是《狂人日记》的作者”的逻辑形式可以提供为假的解读。可见,从逻辑形式看,要害在于是否可以把联结词项的“是”径直转化成“同一”:如果可以,如把“鲁迅是鲁迅”径直转化为“鲁迅鲁迅”(aa),表示的就是鲁迅这个实体的自我同一这种外延性关联;如果不可以,就涉及到实体和属性之间的谓述性关联了。总之,“主要问题是逻辑形式问题”([22],第4 页),而不是语言形式,要想避免混淆必然性和先验性以及偶然性与后验性,就应始终注意把握语言形式背后的逻辑形式,牢记只有表征“实体-实体关联”的指示性使用的词项之间,才可以使用等词去联结。

克里普克非常重视直觉在哲学分析中的作用。针对专名和摹状词严格性的分别,他提出这样一种“直觉测试”:“尽管某个并非1970 年美国总统的人可能是1970 年美国总统(例如汉弗莱就可能是),但任何一个并非尼克松的人都没有可能是尼克松。”([7],第48 页)显然,“尼克松”在这里只能是采取了指示性用法,因为如果采取的是谓述性用法,就绝不可能断言“任何一个并非尼克松的人都没有可能是尼克松”。但这样做,就可能面临一个质疑:假如这里两个“1970 年的美国总统”的实际用法都是指示性的,即相当于对它们进行宽辖域理解,这个直觉测试中“某个并非1970 年美国总统的人可能是1970 年美国总统”也就不能成立了,这样的话,克里普克有关严格性的区分不就无法成立了吗?回应该质疑的关键,仍在于对“逻辑形式”的把握,注意区分这两种用法在逻辑形式上不同的刻画。从逻辑的观点看,“任何一个并非尼克松的人都没有可能是尼克松”这句话所表达的就是“尼克松=尼克松”这个命题,而这个命题之所以为真,是因为其表征了个体对象的自我同一,这是一个必然事态。既然在一阶语义中个体常项所表示的就是外延性实体,因此这里所表征的就是“实体-实体关联”。可见,若仅局限在语言形式,便无法理解为何“尼克松”这个指示词会是严格指示词。只有从逻辑形式上,才能把系词“是”所表达的两种关联区分清楚:“实体-实体关联”可径直表达为等号,“实体-属性关联”则不能如此;不论所用是专名还是摹状词,只有表征实体本身,才能把“是”表示成等词。

但进一步的问题是:既然严格指示词即表达指称对象自身同一的词项,而自身同一的意思就是指词项是纯指示性的,于是严格指示词自然而然就会“在所有可能世界指称同一对象”。对于克里普克的界说,以往的困惑是:难道严格指示词有可能不在所有可能世界指称同一对象?难道“尼克松”这个名字还有可能不指称尼克松其人而指称别人?克里普克提到一种例外:尼克松当然有可能不被叫做“尼克松”。但这不过就是无意之间叫错了名字,它就像克里普克区分语义指称和说话者指称时所举的“琼斯-史密斯”案例([9])一样普遍存在。认错了,改过来就是,并不会影响名字本身的严格性。当然,也可能会有意叫错名字。但不论有意还是无意弄错,只要对象还是自己,没有变成另一个对象,用错的都可以改正回来。既然“尼克松”必然指称尼克松而非他人,那就可以说,克里普克对严格指示词的界定只是一种同语反复,表达一个必然的自明之理。

正确理解克里普克的严格指示概念,根本上是要搞清楚该直觉测试的本体论意义:只要使用者在指示性地使用专名,无关于任何谓述,所指对象就必能经得起严格指示直觉的检验;指示性使用的专名之所以具有严格性,根本上取决于所指对象的自我同一之必然。严格指示的直觉根本上就是必然同一的直觉,名称是严格指示词,意即名称所代表的对象必然自我同一,于是严格指示词自然就不能具有描述论所说的含义,否则就会与非严格指示词混同。由是观之,艾哈迈德的下述理解是正确的:不提到“严格指示”的概念,而只是提到相关事物本身,也完全可以说明专名和限定摹状词模态性质上的差别。([1],第26-28 页)若能从必然同一角度洞悉严格指示概念的本体论意味,或可重新审视针对克里普克有关严格性的直觉测试存在从形而上学到语言哲学的“不合法过渡”([3])的理解。

克里普克对必然同一区分了三个论题:(1)同一的对象必然同一;(2)严格指示词之间的真同一陈述必然为真;(3)实际语言中被我们称为“名称”的东西之间的同一陈述是必然的。因为实际语言中被称为“名称”的东西,就是克里普克所说的严格指示词,所以(3)就相当于(2)。克里普克提出,(1)是关于“对象”的论题,它表明同一是一个对象与其自身的一种“内在”关系。(2)作为一个元语言论题,其功能仅在于对(1)之所述进行描述,这就要求(2)之成立依赖于且仅依赖于(1)之成立。由语境所决定,严格指示词之间的这种真同一陈述就是径直使用等号的“□(aa)”,对其进行全称概括即得到逻辑真理∀x□(xx),由此表明,同一性作为对象自己和自己的一种“内在”关系,“无非是一种最低程度的自返关系”。([7],第108 页)明乎此,就可以理解,斯坦利(J.Stanley)等人通过将具有严格性的名称等同于严格化摹状词,以应对克里普克模态论证的做法([18]),并不能成立,其所提供的启示在于:如果仅局限在语言层面,便无法把握严格指示概念所内含的本体论意味。

3 必然同一与因果链条

早在《专名》一文,塞尔(J.R.Searle)明确区分了专名理论所应回答的两个问题,一个是专名本身有无含义,一个是如何用专名进行指称。([16])莱肯(W.G.Lycan)分别称之为“意义问题”和“指称问题”。([12])克里普克实际也分别回答了这两个问题:一是专名是没有含义的严格指示词,上文论证,这个观点是如下形而上学论断的应然推论,即专名所指对象的自身等同是必然的;二是专名直接进行指称,无需含义为中介,这种直接指称可以归结为通过因果链条回溯到个体的最初命名仪式。塞尔准确断言,描述论和因果论争议的焦点问题是:“当说出一个名称时,说话者如何成功指称一个对象?”([27],第268 页)所以,任一完整指称理论终要回答好第二个问题。但一根克里普克型因果链条何以保证没有含义的严格指示词成功进行指称呢?

克里普克承认,在这个问题上他给不出必要且充分的条件,而只能举例说明:“一个最初‘命名仪式’发生了,在那里对象可以通过实指方式命名,或者这个名称的指称也可以通过某个摹状词加以固定。当这个名字‘一环一环传递开来’,我认为接到这个名字的人必定想要用它去指称与其由以听到这个名字的人用它去指称的相同的对象。如果我听到‘拿破仑’这个名称,而觉得它可以作为我养的宠物土豚的一个不赖的名字,我就没有满足这个条件。”([7],第96 页)这个简短说明中包含了成功指称的三个条件:最初命名仪式,名称的传递链条,名称接收者使用该名称去指称与其由以接收该名称的说话者使用该名称所指称的同一对象。显然,只有满足了第三个条件,严格指示词才能进行直接指称,所以它是最重要的。不过它也是最难满足的,要面对“指称的转移”([4])的质疑。

一个名称作为指称特定对象的名称引入,然后传递给他人,但在这个传递链条的某个地方最初的所指丢掉了,并获得了一个新的指称,而这个链条上的人实际并不曾想要改变该名称的所指。埃文斯举例说,非洲人原本用“马达加斯加”指称非洲大陆某个地方,但因为马可·波罗的误传,后来欧洲人用它指称了现在的马达加斯加岛,以致后者成为常态。克里普克曾在《命名与必然性》单行本跋言中简要回应了这个反例:第一,马可·波罗原本以为非洲土著人用这个专名指称的就是一个岛屿,他这样做正是想要让其指称对象保持与原初一致,只不过他犯了错。也就是说,他本人是想要遵守第三个条件的,所谓“误传”是作为“局外人”的我们才知道的,马可·波罗并非全知的理想主体。第二,如今人们用“马达加斯加”指称岛屿而不是其原初所指,是由一种“显著的社会特征”决定的,指称岛屿已属惯例,以至于其最初的用法可以忽略。克里普克特别强调了这种“显著社会特征”的作用,在该书正文有相应表述:“一般情况下,我们的指称不仅依赖于我们自己所想的东西,还依赖于社会中的其他成员,依赖于该名称怎样传到一个人的耳朵里的历史,以及诸如此类的事情。”([7],第95 页)他明确说通过这种社会历史要素来确定指称是一个值得深入研讨的问题,但至今我们并未看到这个深入的研讨。

回到上述说明,同样是指称的转移,克里普克为什么会认为拿破仑一例未能满足第三个条件呢?通过比较可以发现,“马达加斯加”指称岛屿属于马可·波罗无意之误,而用“拿破仑”去命名宠物却是有意违背第三个条件。两例实际都承认,在因果链上传递的必是受到社会历史因素限定的指称对象。“马达加斯加”不管是用于其原初的指称(非洲大陆一地),还是后来的岛屿(马达加斯加岛),都是在指称一个“地点”,这是它们共同的属概念,但“拿破仑”的显著社会特征(法国皇帝)与作为宠物的拿破仑并没有共同的属概念。于是要想遵守第三个条件,就必须遵从显著社会特征的要求,先把拿破仑放到人这个“类”当中去,也就是对其进行“归类”,否则立刻就会导致指称失败,而但凡归类就离不开属性。这意味着,在因果链上传递的不可能是纯实体,而是具有特定属性的对象。

克里普克曾提到吉奇使用的“名义本质”(nominal essence)概念,这就是一种归类属性(sortal property),它在指称实践中具有重要作用:“任何指向行动都是模糊的,因此如果某人通过指向一个对象对其进行命名,他就必定会用一种归类属性去消除其指称行动的模糊性,并确保正确的历时同一标准——例如如果有人通过指向一个人而把‘尼克松’指派给这个人,他就必定会说‘我把“尼克松”用作那个人的名字’,以免听到这话的人错以为他指向的是一个鼻子或时间片段。”([7],第115 页脚注58,克里普克这里对“人”进行了强调)克里普克认为,这种名义本质不是按照必然性,而是按照先验性来理解的,因而并非真正的本质。言下之意,只有本体论上的起源才是真正的必然属性。细加比较不难看到,“尼克松”只能用于指称一个人与“拿破仑”不能用于命名一只宠物,并没有分别。在阐释专名的严格性时,克里普克也以尼克松举例:尽管可以对其构造未当选当任美国总统等反事实情形,但“尼克松不能不是一个人”“他不是一个人是难以设想的”。这里“不能不”“难以设想”该作何理解呢?如前文所论,尽管完全可以在认识论上想象伊丽莎白女王是一个天使或机器人,但那样所谈的就已经不再是一开始作为反事实设想的对象,从而就会使对个体本质“起源”论的讨论失去意义。可见在克里普克那里,认识论上的设想是有限度的,而提供这个限度的正是这种归类属性,即对象从一开始就不能是没有任何规定性的纯实体,而是处于特定的类之中。但归类属性何以能够提供此种限度?这恰恰是克里普克没有深入研讨的。

关于这种归类属性有多重要,马凯(P.Mackie)的认识是正确的:“一个归类概念S是一个本质性归类,当且仅当居于S之下的事物,如果不是居于S之下,便不可能存在。”([13])在这个意义上,归类属性就是名称含义的一部分,因此克里普克认为,“名称终究还是要有(局部)含义的,尽管它们的含义可能没有完整到可以决定它们的指称对象,就像描述论和簇摹状词理论所认为的那样。”([7],第115-116 页,脚注58)但是这样似乎出现了“矛盾”:一方面,由必然同一所决定,专名是没有含义的严格指示词,除起源所决定的对象自身等同,个体没有其他任何本质属性;另一方面,由于归类属性的存在,人们在用专名进行指称时又不得不承认它具有某种含义,这种归类属性也是个体的本质属性。不过,若能看到这两种本质属性分属形而上学和认识论,可知此“矛盾”并非真正的逻辑矛盾,并不难化解。

按照马库斯(R.Marcus)对本质属性的界说:(1)一些对象具有而另一些对象不具有;(2)具有它们的对象必然具有它们。([14])她把“与自身同一”这样的属性称为“逻辑必然属性”。因为任何对象都拥有这样的属性,所以实际上要把它排除在该定义之外。而克里普克本质主义与此迥异,对它给出了实质性的刻画,其主要原因在于突破了莱布尼茨将“可能”囿于“逻辑可能”的局限,使我们可以区分必然性的层次:可以基于逻辑可及和非逻辑可及的区分,把握穷尽不同层次之可能的必然,从而区分出对象的逻辑必然属性和非逻辑必然(如现实物理必然、生物必然等)属性。([26])由起源决定的“与自身同一”作为个体的逻辑必然属性,在所有可能世界中都具有,而像“《狂人日记》的作者”这种仅在现实世界这一个可能世界为鲁迅必然具有的属性,为非逻辑必然属性。“鲁迅是《狂人日记》的作者”这样的陈述仅表达事实真命题,我们通过该陈述断言的是鲁迅的事实情形,此陈述只能用“是”来联结,谓词位置的摹状词采取谓述性用法,在逻辑形式上不能转换成“鲁迅=《狂人日记》的作者”。由此就可理解克里普克为什么反对描述论关于“名称有含义、含义由相关联摹状词来表达”的基本观点,因为一旦把“《狂人日记》的作者”看成“鲁迅”的含义,“鲁迅是《狂人日记》的作者”这样明显的经验陈述就成了用等词联结的分析性的先验命题,而克里普克默认分析的就是逻辑必然的([7],第39 页),但“《狂人日记》的作者”显然不属于这种属性。

逻辑必然属性只能在本体论层面把握,这正是前文着重阐明的克里普克之灼见;而非逻辑必然属性的功能则主要体现在认识论上,也即就对象进行识别,这是克里普克未予深入的。克里普克在反驳描述论时反复申明,摹状词的功能不是为专名提供决定(determine)所指的“定义性”含义,而只是作为固定(fix)所指的手段,这里的“固定”就是把对象识别出来。只有先把指称对象识别出来,才能围绕对象去构造反事实情形,最终把握其自身同一之必然性。弗雷格以名称“含义”的差别解释ab相比aa更大的认识价值([5]),正是出于认识论的考虑。在本体论上,aa和ab所表征的是同一个逻辑必然事态;在认识论上,我们断定“鲁迅是《狂人日记》的作者”和“鲁迅是《孔乙己》的作者”,这两个“是”表示的是“实体-属性关联”,这两个非逻辑必然属性均发挥了识别指称对象的作用。此外,同样是非逻辑必然属性,“是一个人”和“是《狂人日记》的作者”有重要差别:前者是一种归类属性,后者是一种现实“独具”属性;具有后一属性的对象,就必定具有前一属性,但反之不然。如前所论,归类属性是对象反事实设想的限度,对象从一开始就是处于特定的类之中,因而克里普克反对用“如此这般的宠物”这个摹状词去识别“拿破仑”的指称。可见,要想深入把握如何通过“社会历史要素”确定指称这个克里普克未加深入的问题,非逻辑必然属性之功能的研讨,看来是不可少的了。

4 结语

综上,克里普克试图用因果链条进行纯粹的严格指示,从而导致严格指示只有本体论意义,但又不得不承认在实际指称中归类属性不可或缺,而这就等于克里普克没有回答好名称理论所应回答的第二个问题。正是因为认识到了这一缺陷,塞尔尽管承认因果论所说的传递链条的存在,但如果那只是一根外在物理因果链,而忽略意向因果(它涵纳了实体之外的所有指称要素)之作用,就极可能导致错误的对象识别,比如把苏格拉底识别为一个奇数、亚里士多德识别为某披萨饼店一个吧凳。([27],第265-300 页)可见,因果论的主要问题在于,它无法回答“如何固定指称”这个认识论问题,从而导致这样的困境:既强调先验/后验作为识别指称的方式,又无法融贯地说明经验在指称实践中的作用。突破困境的出路,一是基于必然同一把握严格指示的形而上学意味,主要工作则是从认识论上为因果链条补足“短板”,从而让因果链条满足指称实践的需要。

以查尔莫斯(D.Chalmers)为主要代表的二维语义学,试图在描述论和因果论之间进行调和,其基本路径也在于区分认识论和形而上学。他重新考察了可设想性和可能性的关系,区分了认知的可能性(及必然性)和形而上学的可能性(及必然性);相应把含义分为两个维度,处在第一维度的是认知含义,在该维度应坚持描述论,第二维度含义则与形而上学相关,在该维度应坚持因果论。([2])这个理论遭到直接指称论者索姆斯(S.Soames)的批评,认为在认知维度上坚持描述论将无法避免描述性含义的问题,而且,若认知算子只与第一维度含义有关,将导致无法表达对第二维度含义的认知。([17])围绕这些,已经产生了大量的讨论。这些前沿进展使得克里普克关于必然性和先验性分属形而上学和认识论领域这一论断的重要性得以进一步凸显。以本文所论,关于这两个领域的区分尤其是两者之间的互动关联机制,亟待大量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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