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依法治国背景下法治乡村建设的措施
2021-12-08贾军锋
贾军锋
中共宁县委党校,甘肃 宁县 745200
一、中国乡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在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针的同时加速了乡村地区法制建设的变革。深入探究乡村地区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是新时期背景下乡村地区开展法治建设的前提。中国乡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如下:其一,法治建设长时间主体错位。乡村地区居民认为法治建设与自身无关,对法治建设的重要性缺乏正确的认知,且法治建设发展的步伐相对迟缓。在乡村地区进行法治建设的过程中,“主体”表示的是基层政府组织,“客体”则表示乡村地区的居民;其二,主体缺乏对法治建设的认同感。一些基层干部的法治观念相对匮乏,对依法行政的重要性缺乏准确的认知,未能全面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基层政府对政府依法行政以及法律程序的要求存在忽视,在法律执行阶段过于流程化,对法律的权威构成威胁,很难增强法治的认同感;其三,城乡法治建设存在很大差距。城乡二元分化的影响根深蒂固,对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形成了阻碍。乡村地区进行法治建设时采用传统的手段,过度依赖政策文件,对法律手段存在忽视。城乡之间法治建设的差距较大,乡村地区基层司法所的工作人员相对匮乏,且法律方面专业化人才的数量较少,与新时期强化乡村地区法治建设的要求不符。乡村地区的主体和客体对法治建设存在忽视,从而导致法治建设过于流程化。受城乡法治建设二元格局的影响,乡村地区在新时期背景下进行法治建设受到了阻碍;其四,专业化人才的数量十分匮乏。专业化人才是推动乡村地区法治建设的主要动力。法学这门学科具有非常强的专业性,基于这种情况,乡村地区进行法治建设则需要逐步加大对法律方面专业化人才的培养力度。“普法运动”模式已被取代,新时期乡村地区应培养更多德高望重的法治人才,从而满足乡村地区法治建设对人才的需求。
二、新时期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法治乡村建设的有效路径
(一)坚持党的领导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需求,与我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息息相关,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针的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基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与党的指导思想的目标是统一的,因此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应始终坚持党的指导思想,党在发展过程中也需要依赖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这一主要动力。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加快农村地区建设,则需要始终坚持党的指导思想。农村地区开展各项工作应接受党的领导,不能忘本。”[1]中共中央于2018年12月公开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并指出:村党组织与乡镇党委是负责农村地区社区治理的主体,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开展各项工作时应履行相应的职责。与此同时,应逐步完善党组织领导的法治、自治、德治有机结合的乡村地区法治建设,逐步建立健全村规民约等。在加快乡村地区法治建设步伐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乡村地区德治建设的质量,创建一个和谐安宁的乡村。新时期背景下,乡村地区加强法治建设应充分调动基层党组织的积极性,鼓励基层党组织以身作则,规范自身的言行,利用法治的手段以及法治的思维加快乡村地区法治建设的步伐,在此基础上,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乡村地区的法治建设。
(二)正视乡村居民的“法治主体”地位
在实现法治乡村的过程中,政府和乡村的居民都要积极参与其中,虽然政府占据的主导地位,但是并不能够占据建设的主体位置。而且在实现乡村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居民是推动其发展和完善的重要力量。因此,需要积极提升乡村居民的参与性。通过增强居民的主体意识,进而提升乡村法治建设的发展动力,而基层政府需要提升自身的引导力量,但是不能够占据建设的主体位置。基于政治逻辑,并且参考宪法、党章中的内容,人民在国家中占据的主体位置。党所服务的主体也是人民,人民是党、国家权力的基础。[2]在建设法治乡村的过程中,需要有乡村居民参与其中,需要坚持以人民核心,保障居民的法治位置。乡村居民也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认知,了解自身作为“法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在建设法治乡村的时候,需将人民作为基础,进而保障人民的基本权益。了解居民在法律方面的基本需求,进而有效解决法制建设中存在的不公平等问题,以此保障人民的基本权益。
(三)完善乡村治理的多元体系
在全新的时代背景下,想要实现依法治国,并且构建法治乡村,需要实现乡村治理的法治化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了乡村法治建设的需求,也就是实现乡村自治、法治以及德治。乡村治理在建设的过程中,不仅仅是需要将治理体系的完善,也需要促进公众能够参与其中,进而提升乡村治理的有效性[3]。在新的时期背景下,实现乡村的法治,需要将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在一起,若是缺少其中一项,那么也就无法实现健全的法律建设。参考新时期乡村的特征等情况,结合实际的乡村信息,将治理机制进行完善。在建设新时代的乡村治理制度的过程中,需要将自治作为核心内容,将法治作为基础,将德治作为制度的基本灵魂。在建设基层民主自治的过程中,逐步提升乡村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等权益,是完善自治的基本途径。在德治方面,要积极宣传中华的传统文化,并且推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乡村治理的时候,可以树立乡村道德典型,实现以德化人。通过将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发展,进而保障法治乡村的善治之路。
(四)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良法善治之路
一是完善乡村立法。针对乡村的建设实施规划,并且下发政策文件,其内容主要包含生态保护等方面,以此实现立法先行,为乡村的法治建设提供法律基础。
二是提升法治宣传力度。新时期提升法治宣传的力度,需要按照乡村居民的实际情况,设计法治宣传的内容,以此增强乡村居民的法治意识。传统的宣传方式为运动式的宣传模式,此种模式缺少对乡村情况的了解,宣传模式单一,缺少针对性。在之前的宣传中,法律宣传并没有让公众普遍了解。在信息化的时代,可以利用新媒体完成法律宣传,提升居民的法律意识。
三是健全乡村法律服务机制。通过建设乡村居民搭建法律服务平台等工作,保障乡村法律服务能够实现全面的覆盖,以此确保乡村居民权利不受到侵害。
三、结语
在新时期,法治的实现,能够大大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国属于农业大国,因此法律乡村建设,也是中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法治乡村的建设,对于法治中国建设也有一定的意义。在新时代背景下,我国强调了“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而且还提出了“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在建设乡村法治的过程中,需要提升党的领导地位,并且将法律作为乡村建设的基础,这是保障乡村和谐发展的根本。通过法治乡村的建设,能够促进乡村社会的和谐发展,提升乡村的幸福感、安全感,为中国实现依法治国提供坚实的基础。[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