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社会因素”研究中的三个争议性问题
2021-12-08杨晴
杨 晴
一、“新社会因素”的研究缘起
“新社会因素”研究是伴随着对资本主义发展趋势的研究而产生的,即在研究资本主义发展趋势的过程中发现了其中的“新社会因素”。严格说来,对于资本主义发展趋势的研究,在资本主义出现时就已经开始了,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已经有了成熟的研究。但是,社会主义并没有像马克思、恩格斯预示的那样迅速到来,资本主义依然存在并且有了新的发展。因此,国内外学者对于资本主义发展趋势的研究一直没有停止。尤其是在20 世纪四五十年代和20 世纪末到21 世纪初,关于资本主义发展趋势的研究得到进一步的发展,研究者从中发现了“新社会因素”。
(一) 20 世纪四五十年代,生产力的发展推动生产关系的变革引发对“新社会因素”的研究
第三次科技革命给生产力的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变革,在推动资本主义迅速发展的同时拉大了贫富差距,同时加剧了资本主义之间发展的不平衡,加强了社会主义国家对资本主义国家的抗衡,资产阶级不得不着手解决阶级对立的问题,同时,社会主义国家自身的制度优势得以实现,当代发达资本主义社会中的“新社会因素”或主动或被动地出现了。杨作权认为,20 世纪50年代之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使得资本主义社会“在许多方面它都消除了过去那种残酷和不人道;在解决阶级对立,克服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从人的主体地位出发调动人们的积极性等方面,它都付出了努力并取得了成效”,〔1〕杨作权:《内在否定:当代发达资本主义社会中新社会因素的生长》,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1998 年第2 期,第51 页。正是因为资本主义社会的这些调整使当代发达资本主义和传统资本主义相比发生巨大的变化,并且“这种变化的基本标志就是新社会的诸种因素作为资本主义社会的内在否定力量正日益发展壮大”。〔2〕杨作权:《内在否定:当代发达资本主义社会中新社会因素的生长》,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1998 年第2 期,第51~52 页。杨作权所阐述的只是资本主义主动调整促使“新社会因素”产生,并没有揭示资本主义在危机时不得不学习社会主义的优势从而使“新社会因素”发生。不论是哪种动力推动“新社会因素”的产生,其根本的原因在于科技革命使生产力的发展推动生产关系的变革。
(二) 20 世纪末到21 世纪初,新千年的研究热潮
旧千年到新千年,是讨论各种重大问题发展趋势的一个重要时间段,也是不同立场交锋的关键时间段,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发展趋势无疑是一个必争的命题,也正是因为处于新千年这个关键时间点上,对于社会主义发展趋势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借助强大的媒体力量宣传资本主义的优越性,似乎资本主义制度是永存的。正如卢之超在《世纪之交谈共产主义理想》中提到的:“在世纪、千年之交,人们对新世纪、新千年有许多乐观的预测和展望,从科学技术、生产力的迅猛发展,到全球化的各个方面,但是对于人类发展的社会方面,特别是社会制度的发展和更替方面的预测则很少,似乎现有的资本主义制度是永存的。这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通过各种宣传工具用以误导世人、掩盖矛盾本质的片面的渲染。”〔1〕卢之超:《世纪之交谈共产主义理想》,载《高校理论战线》2000 年第8 期,第4 页。世纪之交的国际国内形势发生纷繁复杂的变化,也引发了国内人们对社会主义的前途命运、资本主义的现状及未来等一系列重大问题的重新思考。2000年6 月28 日,在中共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发表了重要讲话,提出了对国际国内形势如何认识的四个问题。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内学者纷纷研究起资本主义发展趋势,尤其是其中的“新社会因素”问题。因此,从2000 年到2003 年,国内集中出现一批研究“新社会因素”的学者,并有不少理论成果。
2003 年之后,学界对于“新社会因素”的研究减少,国内学者对于当代发达资本主义社会中的“新社会因素”研究一直存在比较大的争议。尽管如此,对于这些争议性问题的梳理和进一步研究对于我们找到新时代的历史坐标有着重要意义。
二、关于“新社会因素”的三个争议性问题
学术界对于资本主义社会中的“新社会因素”研究一直存在比较大的分歧。吴海山认为,主要的有争议性的问题有三个:一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说的“新社会因素”是否是“社会主义因素”,资本主义社会内部是否可以自发地孕育和形成社会主义因素;二是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实行的种种社会化新举措是否等同于“社会主义因素”;三是“新社会因素”的不断积累能否使资本主义自行长入社会主义。〔1〕参见吴海山:《马克思“新社会因素”论解析》,载《马克思主义与现实(双月刊)》2011年第5 期,第43~44 页。通过对吴海山与其他学者文献的梳理,笔者重新总结了学术界对于资本主义社会中“新社会因素”研究的争议性问题:一是“新社会因素”是否包括精神因素和物质因素,“新社会因素”在当代发达资本主义社会中有哪些具体表现,不同的“新社会因素”之间有什么关系;二是“新社会因素”是否是社会主义因素,资本主义内部能否孕育和生长出社会主义因素;三是“新社会因素”的生长能否导致资本主义自行长入社会主义。
(一) 内涵之争——“新社会因素”是否包括精神因素和物质因素
关于这个问题,学术界有三种主要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新社会因素”只包括精神因素而不包括物质因素。例如,钟哲民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写道:“当人们谈到使整个社会革命化的思想时,他们只是表明了一个事实:在旧社会内部已经形成了新社会的因素,旧思想的瓦解是同旧生活条件的瓦解步调一致的。”〔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 卷,人民出版社2009 年版,第50~51 页。这里的“新社会的因素”不是泛指,而是特指“使整个社会革命化的思想”。〔3〕钟哲明:《要准确理解马克思恩格斯说的“新社会的因素”》,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2008 年第6 期,第10 页。也就是说“新社会的因素”仅仅指精神因素,而不是物质因素。第二种观点认为“新社会因素”不仅包括精神因素,而且包括物质因素,并且主要是指物质因素。吴海山认为这里提出的“新社会的因素”既指“使整个社会革命化的思想”这样的精神因素,也指产生这种精神因素的各种物质基础和物质条件,没有这样的物质基础就不可能产生这样的思想。同时他认为马克思虽然认为“新社会因素”包括精神因素和物质因素,但是更加强调物质因素。第三种观点以赵家祥为代表,他认为“新社会因素”既不是指“使整个社会革命化的思想”,也不单纯指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物质准备”或“物质条件”,也不是指“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本身”,而是指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因素。〔4〕参见赵家祥:《再论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可以形成“新社会的因素”》,载《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2 年第2 期,第43 页。
还有一些学者没有明确讨论“新社会因素”是否包括精神因素和物质因素,但是对于第二个小问题——“新社会因素”在当代发达资本主义社会中有哪些具体表现有所论述。郭伟伟认为“新社会因素”包括五点:国有企业得到较大发展;“合作经济”(即合作社所有制) 有较大规模的发展;企业职工持股,法人持股等扬弃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新现象;国民经济计划调节的推行;劳动者的工资不再是由资本家单方决定,而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制等。〔1〕参见郭伟伟:《关于当代资本主义新变化及其历史发展总趋势的研究评述》,载《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双月刊) 2005 年第2 期,第43 页。隋成竹、宁德业认为新社会因素主要有以下五方面:合作经济;福利扩大化;资本社会化;对社会经济的计划调节;三大差别逐渐缩小。〔2〕参见隋成竹、宁德业:《新社会因素——未来社会的曙光》,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5 年第2 期,第119~120 页。胡连生认为“新社会因素”是指欧洲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从摇篮到墓地的社会福利制度得到广泛推行;合作经济、国有经济、职工股份所有制经济;工人参与企业管理;民主制度的实行。〔3〕参见胡连生:《论当代资本主义的双重发展趋向》,载《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2 年第2 期,第81 页。高放认为“新社会因素”主要包括:各国共产党人利用合法斗争筹办的工农商贸企业和文教单位;工人自己集资、自己管理的合作企业或职工持股公司;农民自己组织的各类生产、供销、信贷合作社、城乡居民的消费合作社;职工参会企业民主管理、共同决策;资本主义国家政府加强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计划调控;各种福利措施,比如医疗保健、社会保险、失业救济、最低工资限额、低收入补贴、带薪休假、教育免费等。〔4〕参见高放:《社会资本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载《江汉论坛》2001 年第8 期,第30页。徐崇温认为“新社会因素”主要包括:股票职工化或雇员持股;雇员参与企业的管理和决策;社会福利制度;资本主义的计划化。〔5〕参见徐崇温:《如何理解资本主义社会中“新社会的因素”》,载《马克思主义研究》2006年第1 期,第91~94 页。吴海山认为“新社会因素”主要有以下表现:资本的社会化;经济的计划化或国民经济的计划调节和宏观调控;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合作经济的发展;企业管理的民主化趋势;三大差别的消失;政治制度的民主化和法制化;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孕育和发展。〔6〕参见吴海山:《理论界关于资本主义社会内部“新社会因素”研究综述》,载《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双月刊) 2010 年第2 期,第200~201 页。杨作权认为“新社会因素”就是社会主义因素,主要包括:资本和管理日趋社会化;经济发展出现“计划化”;社会福利制度化;国家政制趋向民主化;“三大差别”日渐弱化。〔1〕参见杨作权:《内在否定:当代发达资本主义社会中新社会因素的生长》,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1998 年第2 期,第52~55 页。姜素勤认为“新社会因素”的内容主要包括几点:合作经济;社会保障制度的广泛推行;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制度;三大差别的逐渐消失;征收高额累进税;资本社会化。〔2〕参见姜素勤:《论当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的社会主义因素》,载《理论探讨》2007 年第2期,第14~15 页。刘昀献认为当代资本主义在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上均出现了新变化:在生产力方面,新科技革命的发展使资本主义生产力诸要素发生质的飞跃,经济形态开始从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过渡;在生产关系方面,所有制形式出现了多元化趋势,经济运行出现了政府宏观调控的趋势,收入分配关系出现兼顾公平的趋势;在上层建筑方面,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阶级结构多层次化,政治制度民主化,主流意识形态发生变革。〔3〕参见刘昀献:《论当代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新表现及发展趋势》,载《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学报》2008 年第1 期,第17~19 页。陈剑认为当代资本主义新变化中的社会主义因素(在本文中即指“新社会因素”)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生产组织形式的社会化,如股份公司、股份制集团、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和跨国公司等;混合经济的出现;较为完善的社会制衡体制;较为成熟的新闻舆论监督体制;社会保障体系;对收入分配的调节。〔4〕参见陈剑:《现代化对社会主义因素的影响和推动》,载《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2 年第6 期,第68 页。徐春平认为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社会主义因素(即“新社会因素”) 主要有:资本的社会化;国民经济的计划管理和宏观调控;福利制度的社会化;在社会关系方面,劳资关系缓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阶级、阶层、利益集团多元化;职工民主化管理;三大差别的缩小和消失;社区服务机构的发展。〔5〕参见徐春平:《重读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孕育新社会因素现实意义》,载《法制与社会》2007年第4 期,第753 页。
(二) 性质之争——“新社会因素”是否是社会主义因素
第二个争议性问题是“新社会因素”是否是社会主义因素,资本主义内部是否能够孕育和生长出社会主义因素。社会主义因素是指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对于这个问题,学界也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新社会因素”就是社会主义因素,承认这一观点的学者认为资本主义社会内部能够孕育和成长出社会主义因素,这一观点是学术界的主流观点。赵家祥、杨作权、高放、隋成竹、宁德业等学者认为,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资本论》《法兰西内战》《给〈祖国纪事〉 杂志编辑部的信》中,都包括或直接指出了资本主义社会内部能够自发地孕育和形成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因素、社会主义因素或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因素的思想。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新社会因素”不是社会主义因素,持这一观点的学者认为资本主义社会内部不能孕育出社会主义因素。资本主义社会内部不能自发地孕育和形成社会主义因素的观点是列宁首先提出的,经过斯大林的强化、苏联理论界的系统化,最后经过毛泽东更加强烈的意识形态化,成为一种普遍流行的观点。有学者认为马克思谈到的“新社会的因素”当中的“新社会”固然指社会主义社会,但“新社会的因素”却不等于“社会主义因素”。这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一方面,从马克思、恩格斯一生的奋斗经历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使用“社会主义”一词的时间、背景来看,“马克思、恩格斯不止一次地讲过资本主义社会可以自发地孕育和形成社会主义因素”〔1〕赵家祥:《资本主义社会内部是否能够孕育和形成社会主义因素?(上) ——马克思恩格斯思想与列宁思想的比较》,载《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5 年第1 期,第47 页。的说法不仅从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找不到任何出处,而且同他们的革命实践和思想全然相反;另一方面,从马克思所论述的“普照的光”“资本主义本身范围内的扬弃”等思想来看,资本主义社会内部的“新社会的因素”仍然属于资本主义性质而绝非社会主义。因此,将“新社会的因素”笼统地说成“社会主义因素”,显然缺乏具体的历史分析,是难以使人信服的。《共产党宣言》中的“新社会的因素”,并不包括新的社会关系(尤其是生产关系) 的因素,《资本论》中的暴力“助产婆”论,没有自发孕育和形成社会主义因素的观点,《法兰西内战》中的合作社,不是社会主义因素或未来社会的经济组织。持这一观点的代表学者有孙峰、徐崇温、钟哲明。
(三) 作用之争——“新社会因素”的生长能否导致资本主义自行长入社会主义
第三个争议性问题是“新社会因素”的生长是否能够导致资本主义自行长入社会主义。这个问题涉及资本主义发展到社会主义的途径是和平的还是暴力的问题。对于这一分歧存在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由资本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既有可能采取暴力革命的形式,也有可能采取渐进的和平发展的形式。一个国家资本主义的发展水平越高,它内部所孕育和形成的社会主义因素也就越多,它离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意义上的社会主义社会也就越近。因此,我们应该把二战以后资本主义的发展看作是人类历史的进步,看作是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实现准备条件,看作是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趋归和接近。也因为如此,由资本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既有可能采取暴力革命的形式,也有可能采取渐进的和平发展的形式。从当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实际情况看,暴力革命形式的可能性在缩小,渐进的和平发展的可能性在增长。究竟采取什么形式向社会主义过渡,要在革命的主客观条件具备时根据各个国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而不应该在不具备革命形势时,主观地加以推测。例如吕薇洲认为马克思的论述中认为暴力是助产婆,但是也并没有完全否定和平过渡。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并没有单一的方式、固定的途径。〔1〕参见吕薇洲:《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方式的历史争论与当代思考》,载《科学社会主义》2005 年第5 期,第23~24 页。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方式,应当由完成这一过渡的主体力量来作出选择。第二种观点认为当社会主义因素积累到一定规模时,就会通过较长期的自然发展过程,通过部分质变的不断积累逐渐转向社会主义。持这一观点的学者认为,资本主义的历史趋势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的因素会不断发展与扩大,并将不断扬弃和削弱资本主义私有制本身。这一历史趋势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例如,李丽娜认为,西方发达国家战后发展证明,国有化并非只有通过暴力革命才能建立起来,渐进性的改良同样可以。为此,她以经典作家关于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论述为依据推论指出,资本主义在发展过程中逐步积累社会主义因素,向社会主义质变,不仅是合乎逻辑的变化,也与马克思主义对社会发展规律的预测一致。隋成竹则比较委婉地表达出了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可以和平长出社会主义的观点:“当资本主义因素被代表未来社会要求的社会主义因素完全取代时,原来在资本主义内部属于社会主义的因素,就完全成为社会主义的构成要素。”〔2〕隋成竹、宁德业:《新社会因素——未来社会的曙光》,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5 年第2 期,第118 页。李海青认为:“按照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新事物代替旧事物要有一个量的积累的过程,而这种积累就是在旧事物内部进行的,社会主义的产生同样如此。从资本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转变不是一蹴而就的,社会主义因素有一个在资本主义社会内部从少到多逐步积累的过程,随着新社会因素的不断积累,从量变到部分质变再到彻底质变,资本主义社会最终被社会主义社会所代替。只有这样解释才符合辩证法,也才能够客观合理地解释现实。”〔1〕李海青:《马克思恩格斯社会主义思想再认识》,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3 年第6期,第16 页。曹天禄认为:“当代发达国家已经孕育出了一些‘新社会因素’,为建立社会主义新体制提供了有益的‘新线索’。发达国家共产党在通往社会主义道路的路径选择上,将会采取与‘暴力革命’不同的方式取得政权,使‘新社会因素’成为社会主义因素本身。”〔2〕曹天禄:《日共对资本主义内部“新社会因素”的认识及其启示》,载《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2010 年第2 期,第109 页。第三种观点认为“新社会的因素”只是资本主义范围内的,它并没有改变资本主义的根本性质,资本主义不可能因这些“新社会的因素”的积累而自行长入社会主义。例如,徐崇温认为,“新社会的因素”“新的经济制度要素”,意味着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进程中正在为向社会主义过渡做好日益完备的物质准备,出现了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过渡点或过渡形式,而并不意味着资本主义正经由这些“新社会的因素”“新的经济制度要素”的不断积累,不断地发生部分质变而自行长入社会主义。〔3〕徐崇温:《如何理解资本主义社会中“新社会的因素”》,载《马克思主义研究》2006 年第1期,第91 页。张一兵、林德山、孙峰等学者也认为渐变式的改革无法使资本主义和平过渡到社会主义,而必须经过暴力革命的方式才能够实现资本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转化。
三、对“新社会因素”的马克思主义审视
首先,从马克思本人的论述以及持各种不同观点的学者对于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中“新社会因素”的列举中可以得出初步的结论:“新社会因素”既包括精神因素,也包括物质因素;既包括生产方式部分,也包括上层建筑部分,生产方式是其中最重要的部分。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所指的“使整个社会革命化的思想”是旧社会内部已经形成的“新社会因素”,但是不能简单说“新社会因素”就是“使整个社会革命化的思想”,因为“使整个社会革命化的思想”只是“新社会因素”的一部分,也就是上层建筑中的社会意识形态部分。但从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的角度看,社会意识的变革必然以社会存在的变革为基础,既然上层建筑的新变化是“新社会因素”的一部分,那么生产方式的新变化就是“新社会因素”的应有之义。在《1857—1858 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谈道:“在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资产阶级社会内部,产生出一些交往关系和生产关系,它们同时又是炸毁这个社会的地雷……如果我们在现在这样的社会中没有发现隐蔽地存在着无产阶级社会所必需的物质生产条件和与之相适应的交往关系,那么一切炸毁的尝试都是唐·吉诃德的荒唐行为。”〔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 卷·上册),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人民出版社1979 年版,第106 页。马克思此处的论述说明“新社会因素”是无产阶级社会所必需的物质生产条件和与之相适应的交往关系,即无产阶级社会所必需的生产方式。这种生产方式在旧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条件中孕育产生,并最终会破坏原有的社会形态。“新社会因素”在当代发达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具体表现主要包括以下几点:①新科技革命推动生产力的发展;②资本社会化(以股份制为代表);③合作经济;④社会福利制度;⑤经济的计划化;⑥企业管理民主化;⑦三大区别的消失;⑧政治民主化;⑨资产阶级异己力量的发展;⑩主流意识形态的变化。新科技革命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属于“新社会因素”中的生产力部分;资本的社会化、合作工厂、社会福利制度、经济的计划化、企业管理民主化、三大区别的消失都是“新社会因素”中生产关系的部分;政治民主化、资产阶级异己力量的发展、主流意识形态都是“新社会因素”中上层建筑的部分。正如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中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规律所揭示的那样:“新社会因素”不仅包括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的物质存在条件,而且还包括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本身,同时包括由更高的经济基础决定的上层建筑,“新社会因素”中的生产方式尤其是生产关系部分起着决定性作用,推动着“新社会因素”中上层建筑部分的形成;同时“新社会因素”中上层建筑的部分反作用于其生产方式部分,其中资产阶级异己力量的发展是使“新社会因素”得到彻底解放的主体。
其次,学术界之所以对于这一问题存在争议是因为不同学者对于马克思本身论述的理解有分歧,因此,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马克思的论述才能得出符合马克思原意的结论。一切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联系地、全面地、变化地看问题,不是孤立静止片面地看问题;逻辑和历史一致,这四点是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中最一般的部分,以这样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看“新社会因素”的问题,将发现“新社会因素”是社会主义因素,资本主义内部能够孕育和生长出社会主义因素。马克思认为对于所有的社会形态来说,社会内部都孕育着否定它自身的力量。资本主义社会中也孕育着否定它自身的力量,即“新社会因素”,“新社会因素”就是社会主义因素。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 序言》中提出:“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所以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因为只要仔细考察就可以发现,任务本身,只有在解决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者至少是在生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产生。”〔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 卷),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人民出版社2009 年版,第592 页。社会形态是与生产力在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体,马克思的两个“决不会”的论述说明,对于所有的社会形态来说,其本身就孕育着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的物质存在条件,一旦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的物质存在条件孕育成熟,就会产生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基于更高的经济基础就会产生与之相适应的上层建筑,从而产生新的更高的社会形态,最终否定了旧的社会形态。马克思指出:“新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不是从无发展起来的,也不是从空中,又不是从自己产生自己的那种观念的母胎中发展起来的,而是在现有的生产发展内部和流传下来的、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内部,并且与他们相对立而发展起来的。”〔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 卷·上册),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人民出版社1979 年版,第235 页。马克思在本处阐发的“新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说明“新社会因素”包括新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这些“新社会因素”不是凭空产生,也不是从人的观念中产生,而是在原有的生产发展和所有制内部相对立地发展起来,即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孕育出来的“新社会因素”就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也即“社会主义因素”。
最后,资本主义走向社会主义的途径要根据不同国家的具体情况而定,可以是暴力方式也可以是非暴力方式,但是不论是哪种方式,实现解放的主体都是资产阶级的异己力量。从哲学的角度说,当维持资本主义生存发展的肯定因素依然得到发展时,孕育在其中的否定因素,也就是“新社会因素”也在同时发展,这个时候资本主义有可能和平长入社会主义。但是当资本主义的肯定因素衰败,而“新社会因素”得到不断的发展时,“新社会因素”带来的部分质变就会与社会的旧质发生冲突,这个时候必须通过暴力的方式才有可能实现新质战胜旧质,从而新事物取代旧事物。在马克思的论述中也可以找到相关的依据。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写道:“暴力是每一个孕育着新社会的旧社会的助产婆。”〔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 卷),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人民出版社2009 年版,第861 页。当“新社会因素”在旧社会内部孕育成熟时,无论有没有“助产婆”,新社会必然要从旧社会中脱胎,而暴力的作用只在于加快这一过程。马克思不仅仅强调暴力的作用,他曾提出:“在我们有可能用和平方式的地方,我们将用和平方式反对你们,在必须用武器的地方,则用武器。”〔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7 卷),人民出版社1963 年版,第700 页。“工人总有一天必须夺取政权,以便建立一个新的劳动组织;……但是,我们从来没有断言,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到处都应该采取同样的手段。我们知道,必须考虑到各国的制度、风俗和传统。”〔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 卷),人民出版社1964 年版,第179 页。
我们虽然从马克思主义的视角出发能够部分解决学界关于“新社会因素”的三个主要的分歧,但仍没有达成统一的共识,这使得在新时代研究当代发达资本主义的发展趋势缺乏一个强有力的、有普遍共识的基础,因此仍需要进一步明晰和探讨“新社会因素”研究中的三个争议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