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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律师行业在优化泛珠三角区域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新作为

2021-12-08

法制与经济 2021年5期
关键词:泛珠三角法治化营商

何 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1]。泛珠三角区域是我国迄今为止规模最大、范围最广的经济合作区,在2016年3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中,赋予泛珠三角区域五大战略定位。泛珠三角区域自2003年提出以来,合作领域逐步拓展,合作机制持续完善,合作层次不断丰富,合作水平稳步提升,已经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产业联动发展、优化开放布局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进入新时代,在我国加快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背景下,“十四五”的发展序幕已经拉开。面对新发展机遇,泛珠三角区域将深度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持续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高水平发展,区域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将展现新脉动,这也对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出新要求。营商环境是影响地区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2]。作为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线法律实践者,律师行业是泛珠三角区域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在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体系、促进我国法治化建设进程、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助力全面依法治国中发挥着积极作用。新理念新格局下,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对律师行业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战和新命题。

一、律师行业需要在优化泛珠三角区域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有新作为

泛珠三角区域运行、合作以来,律师行业已经在护航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合作机制完善、推动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绩。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新论断对新时代构建营商环境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律师行业必须总结已有的成功经验,结合新问题,直面新任务,勇于新担当,奋力新作为。

(一)律师行业需要有新作为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的新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高度重视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通过不断推出一系列改革举措和决策部署,努力打造具有吸引力、竞争力的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并取得了积极成效。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作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化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等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法治和营商环境的关系,将法治化营商环境这一课题推向崭新阶段,也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指明了正确方向。“十四五”规划更是部署了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思路和关键举措,提出了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目标。

进一步优化泛珠三角区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度对接粤港澳大湾区,携手共建“一带一路”,在国家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律师队伍作为法治建设的主力军,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积累了大量关于法治营商环境建设的鲜活经验。面对构建“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律师更应提高政治站位,升华政治觉悟,结合自身特点发挥专业优势,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切实承担起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职责使命,与其他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合力,推动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二)律师行业需要有新作为是关涉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新决策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高度,明确指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并阐述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方针、重大战略、重大举措,使发展成果更好惠及全体人民。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发展全局和战略高度,强调了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要性,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维护国家安全要与经济社会发展一起谋划。尤其是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经济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冲击,法治的保障作用被摆到突出位置。

泛珠三角区域涉及地域相当广阔,包括福建、广东、广西、贵州、海南、湖南、江西、四川、云南、香港、澳门共11个省区(市),以全国约五分之一的国土面积和三分之一的人口,创造了三分之一以上的经济总量。区域内涉及地理的距离跨度大、城市数量多、合作领域广,近年来又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同向共进,在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通过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六稳六保”,借力律师行业的专业技能、职业特长、群众基础建构有效的防范与处置营商风险机制,对护航企业生产经营,切实保障民生利益,统筹发展和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新意义。通过发挥律师行业的桥梁作用,建立保护经营者权益与政治安全、国家利益有机统一的体制,将会更好地带动区域的经济发展,更强有力地保卫国家政治安全,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律师行业在优化泛珠三角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新作为将成为关涉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新决策。

(三)律师行业需要有新作为是关涉泛珠三角区域进一步深度合作的新论断

自建设启动以来,各省区之间高度重视,通过创新改革举措、加强合作交流,不断突破地理、距离、行政等隔阂界限,持续把握战略机遇,持续提升发展动力,持续增强综合实力,并从传统的产业承接转向产业再造和创新驱动,通过“数字泛珠”行动合力拓宽、拓深新领域。站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历史关口,展望“十四五”缤纷前景、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成为泛珠三角区域发展的首要战略目标。主动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意味着经济发展模式面临着新的转折点,更意味着法治化营商环境面临着新的要求。

进一步优化泛珠三角区域法治化营商环境,将更有利于打破当前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瓶颈,将更有利于全面创新合作机制,深度对接粤港澳大湾区,不断加快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律师行业与经济发展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随着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不断深入,群众对法律服务的数量需求将日益增长,内容要求将更加多元多样,领域渴望将更加新、细、广,品质追求将更加精、深、专。律师行业应充分适应这种发展趋势,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实现新突破,展现新所为,将有利于为泛珠三角区域在创新协同机制、拓宽合作领域、延伸合作触角等方面保驾护航,以更好地应对国内外风险和挑战,更好地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因此,律师行业的新作为是关涉泛珠三角区域进一步深度合作的新论断。

(四)律师行业需要有新所为是推进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内容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泛珠三角区域围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进行了一系列探索。中国法学会联合各地方法学会连续召开15届“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有力推动了营商环境的法治化。但法治化营商环境水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指标,在持续优化过程中还存在顶层设计不足、法治衔接不畅、统筹谋划建设不全等难点、痛点、挑战点,尤其是在适应时代发展的营商环境法律制度体系、区域协同、国际化、跨领域合作机制等方面还需持续优化。

伴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法治越来越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追求。律师作为谙熟国家法律、贴近人民群众、服务经济发展的法律工作者,应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创新提出有针对性、精准的法律服务举措,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关注民营企业面临的法治环境、营商环境、政策制度保障问题,主动把律师事业发展融入党和国家的发展大局中,全面服务“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的各项工作,强化改革创新,以前所未有的高度、广度和深度,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广泛、持续、深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做出新贡献。律师行业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新所为是推进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内容,是完善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举措。

二、律师行业视野下泛珠三角区域法治化营商环境已取得的成就及尚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化营商环境顶层设计方面的成就和问题

1.已取得的成就。泛珠三角区域各地均先后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例如:四川省表决通过《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包括成都市在内的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的优秀做法上升到立法层面,采取各项措施确保本地企业在法治、公平、透明、开放的环境中发展[3];广西壮族自治区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广州市通过发起优化营商环境法治联合体、加强顶层设计、做好法律制度支撑等机制,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广州样本”;深圳市持续加强改革力度,强化法治思维,利用特区立法权、法治协作等优势,探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全国经验;国家发改委牵头构建了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科学、合理和可操作的中国特色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对标国际一流水平,推动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流程,节省审批环节,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将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事业推向新高潮。

2.尚存在的问题。虽然泛珠三角区域内的局部地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走在全国前列,但其建设举措主要目的在于调整或优化现行法律法规制度和经济发展结构,实现本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各地或多或少存在区域立法冲突、地方保护主义、牺牲生态环境换取发展等问题,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先进性存在不足。随着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提出,泛珠三角区域将面临更多的机遇和挑战,全面深化对外开放合作、加强地区之间的跨领域协作、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等,均要求泛珠三角区域与时俱进地强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的顶层设计,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制度框架。

(二)法治化营商环境区域内协同化发展方面的成就和问题

1.已取得的成就。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机制运行以来,建立起各个省区轮流举办合作发展论坛的机制,目前已成功举办了12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暨经贸洽谈会,以及16次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行政首长联席会议,为区域内的省区持续释放出更多的发展与合作机会。通过合作会议的举办,有效促进各领域合作机制的形成,历届泛珠大会共促成签约合作项目总金额达4.9万亿元,合作跃上新高度。区域内各省区市秉持合作共赢理念,相互协同积极构建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并在部分城市或地区形成高水平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力地提升了泛珠三角区域的吸引力、竞争力、创新力和影响力。区域内优化营商环境取得积极成效,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显著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企业的支持度明显增强,为推进和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2.尚存在的问题。经济腾飞的背后滋生了多样且复杂的区域性问题[4]。由于不同地区经济总量和发展速度不同,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认知不同,历史文化和传统观念不同等因素,泛珠三角区域内各地在社会治理和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不均衡问题仍然突出。例如,以广东省为代表的东部沿海地区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水准明显高于中部、西部地区;一些地方政府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仍存在有法不依、程序不规范、办事效率低、行政审批时限长等问题;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存在困难点和问题点,法律服务水平在城乡间、地域间、群体间差异较大;中西部地区存在法律服务专业人才不足、律师行业设施设备缺乏、政府投入公共服务资金保障难、法治保障对经济发展具有明显滞后性等困难。这些不平衡因素造成跨城市间“断带”或耦合不足,制约着地区间的协同发展。

(三)建设一流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成就和问题

1.已取得的成就。近年来,随着泛珠三角区域内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布局、“一带一路”的携手推进以及对接粤港澳大湾区的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全方位开放发展新格局已经形成。尤其是西部内陆开放格局的进一步打开,泛珠三角区域与其他国家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高层次上的对外开放合作得以深化。通过一系列举措的推出,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问题得到了长足发展和普遍认可,成效显著。世界银行发布的《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指出,中国已连续两年跻身全球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10个经济体之一,排名跃居全球第31位,比2019年提升15位。2020年,中国特色营商环境评价领域首部国家报告——《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0》出台,预示着随着取经国际化、实践本国化、汇聚群众智慧、提炼理论精髓、升华发展格局的推进,我国已经建立起独具特色的营商环境评价制度和评价方法,有利于全面、广泛、深刻、精确地提升我国的营商环境法治化,并坚实稳步迈向一流国际化的发展台阶。

2.尚存在的问题。虽然我国营商环境的国际化持续改善,在全球排名大幅跃升,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体现在区域内开放创新的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存在不足。近年来,中国持续扩大对外开放,不断为外资企业在中国市场的发展创造更多机遇,而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就是发展策略中的重要举措。《外商投资法》已经于2020年1月施行,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具有重要的法治意义。但是具体细化到泛珠三角区域,结合区域内各地区情况制定的促进外商、内商各类投资主体而设立的企业经营相关保障性法规、细则、政策等配套措施还不够,未形成保障优质营商环境的统一、协同、全面、完善的法律体系。而新时代、新发展理念和新发展格局的要求,急需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引进来、走出去”政策战略,这对泛珠三角区域构建一流国际化营商环境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四)区域内社会整体法治意识常态化方面的成就和问题

1.已取得的成就。法治信仰和遵法观念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个重要课题。泛珠三角区域围绕提升社会整体法治意识、营造法治化营商氛围进行了一系列探索,通过举办“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法治化营商环境征文、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合作交流与广泛宣传,增强区域内整体法治观念。区域内司法部门、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持续开展法治进政府、法治进企业、法治进社区、法治进学校等宣法普法活动,促进了区域内社会整体法治意识的常态化发展。尤其是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律师行业积极作为,宣讲、解读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条例,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努力形成重视营商环境的社会法治氛围,有力地推动了营商环境的法治化。

2.尚存在的问题。部分地方崇尚法治、信仰法治的氛围还不够,律师行业参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制度和机制不健全。由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制度一般由政府部门主导制定,政府购买律师法律服务的意愿不够强烈,未能充分调动律师行业的积极性,未形成行政机关与律师行业的有效沟通、能力互补、专业贯通、政法衔接,尤其是在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方面,律师行业参与程度相对不足,导致相关政策制定与社会、企业的真正需求脱节。例如,作为法律服务主体的律师行业,在为泛珠三角区域企业提供服务时,往往会遇到各地方法规不一致、区域内法律服务协同机制未能有效建立、无法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跨时空对接”“一站式服务”“一揽子供给”等问题,无法将相关问题及时有效地反馈给相关部门并得以完善及解决。

三、新时代下律师行业在优化泛珠三角区域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新作为内容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将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发展阶段,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全面加速,将迈向精细化、协同化、专业化治理的新阶段。当前我国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体现在大国消费的韧性、完整的产业体系、高效的治理能力以及数字红利、人才红利、制度红利等优势,将为我国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再上新台阶奠定坚实基础。泛珠三角区域一体化进入全面融合升级阶段,并呈现多元化发展态势。作为法律服务主力军的律师行业,在优化泛珠三角区域法治化营商环境中应当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在奋进新征程中展现新担当和新作为。笔者认为,新时代律师行业的新作为应该着力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当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新“坚定者”

律师行业应当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新“坚定者”。第一,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律师行业应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明晰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内涵和精神意蕴,进一步探索营商环境法治化的优化路径,充分发挥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将优化营商环境的举措落到实处,努力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第二,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守卫城市公共安全及法律底线,助力提供安全、有序、规范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努力用律师的专业优势维护国家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法律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提升包括投资者、企业家在内的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第三,拥抱数字化。通过“互联网+法治路径”,以“人工智能化”加强和完善营商环境的制度建设及执行能力,以“多样传媒化”增强经济交往中的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意识,以“创新数字化”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以“法治掌上化”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真正让企业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第四,直面全球化。将法律服务业纳入高端服务业发展规划,加强粤港澳律师行业合作、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建好用好“一带一路”等国际合作交流平台,优化提高服务方式与质量,切实提升律师行业对于国际法、反垄断、反倾销等方面的掌握与运用能力。

(二)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软实力,当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新“推动者”

律师行业应当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新“推动者”。第一,做“谏言人”。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的重要软实力[5],应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在制度顶层设计方面的作用,着力法律法规的立法建设,健全营商环境法治保障机制,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估体系,通过不断加强政府与律师行业的双向互动,坚持问题需求导向,有效转化律师行业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的专业性研究成果,全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新高地,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软实力,真正赋能政府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升,为构建泛珠三角区域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第二,做“超级联系人”。应抓住泛珠三角区域融入对接粤港澳大湾区的契机,充分发挥港澳“超级联系人”作用,在已有合作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深度合作。第三,做“助力人”。应充分发挥筑巢引凤、海纳百川、包容并兼的重要作用,切实将律师行业的服务作为提高泛珠三角区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有效搭起与全国其他区域的沟通桥梁,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共同体机制,共同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建设助力专业服务发展。第四,做“全能人”。应建立“全生命周期”“跨时空对接”“一站式服务”“一揽子供给”等法律服务供给机制,健全覆盖泛珠三角区域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着力推进市场环境、政务环境、司法环境的法治化,营造公平、透明和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三)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当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新“布道者”

律师行业应当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新“布道者”。第一,普及《民法典》。《民法典》植根于市场经济,是以《宪法》为依据调整商品经济和市场关系的基本法。律师行业应全面履行普法责任,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守约观念。积极送法进企业、进商铺、进社区,充分利用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契机,开展普法专题讲座及法律知识培训等。第二,借力新兴科技。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为新兴产业、数字经济、智能科技提供法律保障,推进“互联网+法治”行动,开展依法从商、守法经营等廉政教育活动,不断提高企业学法、尊法、守法意识,牢固树立法治化的思维。第三,培养律师人才。建立律师学院,打造一批专业的律师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培养懂政治、懂经济、懂金融、懂外语的复合型律师队伍,同时兼顾其他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法治实务培训需求,如检察官、法官、公安干警等。第四,储备高校人才。推动法律实务教育、法学研究、法科学历教育,形成优势互补,同步开展律师管理、法商专业等硕士、博士学历教育,探索有利于培养法学理论与法律实务兼备的职业化、专业化高素质法治人才,形成法学教育聚集高地。

(四)发挥引进来走出去优势,当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新“奋进者”

律师行业应当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新“奋进者”。第一,当“法律医生”。律师要始终坚持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作用,进一步积极关注经济发展中面临的问题,了解企业法律服务需求,深入开展“法治体检”进企业等法律服务活动,为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第二,当“法律老师”。律师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在提供法律服务的实践中,紧紧围绕企业在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中现存的法律问题和潜在的法律风险,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尤其是为企业普及宣讲《民法典》,积极引导企业理解立法原意,依法参与市场竞争。要做好企业重点人群法律培训工作,积极推动、帮助企业建立管理层法治培训制度、法律顾问制度、风险防范管理制度等。第三,当“调解员”。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要扮演好“和事佬”角色,要积极参与商事纠纷调解,多元化解商业矛盾纠纷,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增强人民群众及企业的法治感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第四,当“仲裁员”。要积极参与仲裁机构人才储备及建设,注重培养和储备掌握国际化相关法律知识的法律人才,鼓励律师加入到高素质的仲裁员队伍当中。要发挥律师自身优势,积极提升仲裁法律知识体系和仲裁法律服务水平,鼓励和引导纠纷双方通过协商、和解、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从而定分止争。第五,当“改革者”。进一步坚定“走出去、引进来”发展战略,应对标国际全球化、兼顾区域差异化、立足地方特色化,进一步深化贯彻《外商投资法》及其条例,实施各省优化营商环境法规,落实各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政策,健全企业参与重大涉企政策制定机制,支持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制度,深化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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