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作为,使监管“严”起来
2021-12-07金国
■文/金国
作者单位:辽宁省大连市人社局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每一位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人都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各自岗位上提高主动作为的自觉性。对此,辽宁省大连市的经验是,要在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中,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大力倡导放下身段、沉入基层、管理靠前的风尚,克服“懒政、浅政、散政”现象,扭转那种“习惯于当甩手掌柜”“隔岸观火”和“长臂管辖”式的不担当、不负责任的状态,使主动作为的要求变成愿意作为的内在自觉行动。
“落实”主动作为
严格依法惩治各种违法违规领取待遇的行为。以《社会保险法》为统领,以《社会保险监督检查办法》《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管理办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为依据,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在追讨违法违规领取社保待遇的过程中,要求各相关部门根据前期掌握的具体数据,针对不同问题分类施策、统筹安排,扎实推进工作。比如成立工作专班,专人负责,按照一人一案的原则送达违规领取养老金告知书,委托代发银行追回违规所得。一是对查实的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二是对涉嫌欺诈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办;三是对拒不返还侵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个人,由社保经办机构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必要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严格开展打击欺诈骗取社保基金专项行动。按照人社部、辽宁省人社厅的统一部署,大连市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提前退休问题专项核查工作方案》《开展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内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等通知,抽调市区两级业务骨干成立专班小组,对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并收集劳动合同、考勤表、入职证明、财务账册等各类证据材料。通过对用工情况的现场检查,发现部分单位存在虚构劳动关系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违规行为,于是下达整改指令书,要求全面整改。这些检查进一步打击了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待遇发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严格开展工伤保险基金拨付情况专项检查。在全市范围内,对只缴纳工伤保险费单一险种人员进行排查,以全市工伤保险基金拨付的政策执行情况、经办业务规范、审批业务流程、服务协议签订及执行情况等7 项重点、疑点内容为主,对全市工伤保险基金拨付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发现,存在拨付工作中缺少对医疗机构的监管,监管人员的配备不足,工伤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管理不到位,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作流程不规范等问题,为此,大连市人社局对有问题单位发出了“限时改正”的通知。
“落细”主动作为
“主动作为”不能盲目作为,应注意把握工作的针对性。例如对于诈骗社会保险基金的犯罪以及坑害百姓社保利益的行为,社保基金监督机构人员都应该看得准、拿得住。主动抓,即对重点工作要反复抓、抓反复,经常性工作要经常抓、抓经常,专项法规要反复讲、讲反复。总之,事关百姓权益的事,要常抓不懈、一抓到底。
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扎实监管的笼子。印发《关于加强对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行为纳入失信惩戒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制作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清单,出台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的追缴方案,还督办经办机构印发了《就业服务中心内部控制实施细则(试行)》,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坚决做到监管要跟上,漏洞要补上,加强内控管理。
对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工作进行穿行检查,实现全方位监管。在全面做好保民生、保就业任务的同时,坚持刀刃向内,对2019 年以来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工作进行穿行检查,确保稳岗返还工作准确、有效。
针对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做实监督工作。针对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特点,向民政部门发函调取民办非企业和社会团体名单,对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2020 年2 月至12 月的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发现部分单位未按规定执行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追回社会保险费1000 多万元。
“深耕”主动作为
主动作为,不能表面作为,应注重主动作为的“深耕性”,在解决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的深层次问题和关键点上下功夫,把主动作为定位在“深耕出精品”上。
本着审慎原则,先细查、后执行。监管工作不能盲目服从,工作要从细微处入手。比如某个上级审计部门提出,要对两家小微企业进行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人社部门在对两家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细查时,发现这两家企业资金来源均为当地财政,派遣人员身份皆为政府雇员,不符合减免政策,于是正式回函:这两家企业不应享受阶段性减免政策。此举,避免社会保险基金损失500 余万元。
依托大数据,确保数据核查工作精细开展。运用大数据分析开展数据核查,选择“前期无缴费记录、缴费一个月后领取失业补助金”“自动离职人员重新缴费一个月后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等异常数据作为切入点,对全市部分单位进行核查,发现部分参保单位存在疑似虚构劳动关系行为(其中100 多人涉嫌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随即移送相关部门予以追回。
建立联动工作机制,织密基金安全网。下发《关于建立防范和打击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协同工作机制的通知》,进一步明确12 个委办局、法院、检察院的职责任务,建立防范和打击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协同工作机制,从基金安全层面形成了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态势;加强沟通协作,与市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医保局、司法局、民政局、卫健委等部门定期交换数据,及时获取逮捕、服刑、户口注销、死亡人员等数据,形成工作联动、风险联查、问题联治的工作合力,确保社保基金安全。
强化纪审联动,细化跟踪问效。加强监管审计工作力度,发挥好局党组和纪委驻局纪检组“探照灯”和“监视器”的作用,通过纪审联动,提高日常监督的精准性、协同性和有效性。按照大连市人社局常见的审计查出问题风险清单,细分风险类型,明确管理风险点,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适时组织“回头看”,坚决杜绝类似审计问题再次发生。针对历年各级审计机关审计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把整改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实行销号管理和定期调度制度,确保整改到位。
“创新”主动作为
主动作为,不是封闭作为,应抓住主动作为的创新性。主动作为本身就包涵了开创性的特征,创新是主动作为的题中应有之义。当前,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顶层设计看,一系列政策法规已成形定位。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的具体职能部门,更应在主动作为中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拓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的新格局。要在国家总体政策法规制度的统领下,做好中观、微观条件下的创新工作,把人社部的相关要求创造性地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寻求在宏观政策与本单位微观管控的结合点上“化蛹为蝶”。面临新形势、新挑战,只有顺势而为,创新工作,才能让基金监管工作行稳至远。
创新工作模式,开展工伤保险协议医疗(康复)机构专项核查。大连市人社局从专家库随机抽取多名医疗专家,与相关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采取“大数据分析”结合“以医管医”的方式,对工伤保险协议(康复)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检查。通过对2020 年全市工伤医疗费支出进行分析统计,按照各协议机构总费用、工伤职工医疗总费用、单次工伤住院医疗总费用从高至低进行排序,确认专项核查的重点医疗机构、重点核查人员及重点核查病历。用好“内行人”,深挖内在问题,通过“核查”,追回工伤保险基金100 余万元。
创新工作方式,聘用第三方进行专项审计。申请财政资金支持,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责,确保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对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等支出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准确性,重点关注虚假培训、多报冒领、优亲厚友等违规行为,维护就业市场的公平和秩序,确保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