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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物流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完善分析

2021-12-07胡国盛

运输经理世界 2021年13期
关键词:市场准入物流业物流

胡国盛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广西 崇左 532200)

0 引言

物流业的长远发展与人们的生活有着重要的联系。但是,目前有关我国物流市场的准入法则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并且这些问题的存在已经影响到我国物流市场的长远发展。将现代综合物流市场准入建立在法治之后,这种方式并不能有效起到制约的效果,并且在进行管理时并不科学,欠缺明确的准入原则,此外外资物流企业准入制度并没有对外进行开放。因此,制定有效的物流市场准入法则,不仅可以促进物流企业长久发展,以及我国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还能够提升我国物流企业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

1 物流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概念及其意义

物流市场准入主要是物流企业或者主体,在某一个行业中出现的一项的限制,或在实施中所具备的要求。物流市场准入法律的存在主要是一种系统化的管制,主要目的是对物流企业进行一定的限制,也可以有效地促进物流企业融入人们生活中。

同时,物流市场准入制度是我国对市场最基本的干涉,也是对市场管理的有效控制。物流市场纳入法律的建立主要是从我国的集体利益出发,并根据我国的法律以及公共制度和国家条约来进行制定的,其中的主体对物流市场、物流活动所具备的条件和方式进行法律制度的有效完善。

物流市场主要包含物流市场入市要求和方法以及物流市场在生活中的应用,都是有一定限制的。进行法律的制定可以有效预防企业以不规范的行为融入市场中,并且其中的行为和程序等多种内容都是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的[1]。

建立科学合理的物流市场准入法律,透明、公平、高效的法律制度环境,包括物流市场准入法律制度对物流企业之后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主要可以从以下几点分析。

1.1 有利于规范物流企业设立行为,培育合格的物流市场主体

对物流企业行为有着明确规定,可以更好地建立起适合物流市场发展的主体。只有有效地进行物流准入制度的建立,才能防止物流市场中出现不合理制度的情况。同时可以有效地制约“皮包公司”等情况的产生,科学合理的物流市场准入法律制度可以有效地限制物流市场中不同产品的进入条件,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为合格的产品供应商顺利进入市场提供基本保障。

建立科学而独立的物流市场主体是政府经济立法的首要任务,政府培育物流市场主体的法律形式主要为建立物流市场的准入制度。而物流市场的准入制度主要是确保物流市场中主体的质量,从而为物流市场的竞争提供了合理公平的竞争条件[2]。

1.2 有利于优化物流资源配置,促进物流企业转型和升级

创建物流企业需要较多的工作人员以及物资的保证,在其建立中,对于资源的使用是具有一定限制的。因此,只有对资源合理有效的分配,才能更加保证物流市场制度的建立,并通过制定准入条件和程序来执行物流制定的标准。同时,还需要确保物流企业具有经营能力以及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这样才能确保人员能顺利进行物流市场的工作,从而有效提高物流市场的竞争力以及整体的效益。

另外,还可以有效制约资源利用浪费高的情况,进而对物流企业资源的使用进行有效的控制,促进物流企业的长远发展。

1.3 有利于政府依法有效监管,促进物流业可持续发展

对物流企业进行高效的管控和制约,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分析:一方面,政府制定的规划以及制约,主要是防止物流企业在实施中出现无法控制的情况;另一方面,政府管理中存在一些待改善的问题,由于提高了物流企业进入市场的规定,因此出现个别合格物流产业对这一行业的垄断,为一些打着“地方主义”的人提供了借口,导致社会物流成本无法有效降低,从而使部分企业出现较大的负担,并严重地影响了物流企业的长久发展。

在完善的市场准入法律制度中,明确指出政府进行监管的权利和程序,可以有效制约企业中出现滥用职权的情况,还可以对市场的准入法律进行适当的维护,从而有效保证物流企业准入制度的建立。同时,可以将不符合法律要求和影响物流整体工作效率的物流企业隔阻,这样可以保证合法的物流企业更好地进行发展[3]。

2 我国物流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基本现状

我国现行的物流法律法规涉及仓储、运输、配送、包装、搬运、流通加工及信息等各个方面,分散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条例和技术标准等,针对物流专门的规定很少,尤其是对物流市场准入制度更没有统一规定。

从法律角度涉及物流市场准入的法律法规,可以分以下三种类型:

一是法律,主要由我国最高立法机关所颁布和实施的法律文件,例如《邮政法》《民用航空法》等;二是行政法规,主要是国务院进行颁布和实施的规范性文件,例如《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际海运条例》等;三是中央各部委颁布的部门规章,例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四是地方性法规,由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如《海南自由贸易港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条例》等;五是与物流相关的技术标准,有《物流术语》(GB/T 18354-2021)、《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GB/T19680-2013)等。

从物流主体角度看,我国现行物流市场准入制度分为:

一是内资物流企业准入立法和外资物流企业市场准入立法,前者如《道路运输条例》等;后者如《关于开展试点设立外商投资物流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二是对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相关规定。

3 我国物流市场准入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物流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现状是法律、政治、制度、经济、物流行业本身等诸多影响因素共同作用的产物,具体分析如下:

3.1 物流市场准入立法层次偏低,缺乏系统性和协调性

目前,我国针对物流活动的专门立法很少,只有运输环节立法较完整(《铁路法》《公路法》等)。在我国物流市场准入领域中,法律的管理范围主要是属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整体数量少,不具备实际的使用性。在进行物流市场准入法律制定中,主要由部委实施和颁布,形式上多表现为“办法”“条例”“通知”“意见”,总之,所具备的层次较低,具备的法律效力并不大,甚至有的是内部规定,带有部门分割色彩,不利于国家从宏观角度引导物流业的发展。

同时,因为物流涉及的行业和领域非常多,所以我国在进行物流市场准入方面的法律和法规主要分散于企业立法、交通运输等多种法律规范中。这些立法涉及铁路、民航、邮政、交通等众多部门,形成多头分散的局面,而这些部门之间并没有一定的协调性,在一定的法律法规中基本是独自为政,进而导致法律和法规之间缺少一定的系统性,严重的还出现冲突的情况,从而制约了物流业的长远发展。

3.2 现代综合物流市场准入立法相对滞后,存在立法空白

我国现行的物流市场准入法律规范主要集中在公路、航空、海运等交通运输领域以及邮政快递等领域。与传统的发展方式相比,现如今物流企业除了在原本的材料以及有效资源外,主要是对运输和加工以及打包和配送进行有效的发展,并通过技术的加持逐渐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工作流程,为人们提供了全面的综合性服务。

从以上分析汇总得出,如今我国物流的发展已经具备一定的独立市场,同时有效促进了我国第三方物流的长远发展。但我国有关第三方物流尚未建立完善的物流市场互助纳入法律体系,主要依靠《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04]1617 号文件相关内容实施规范管理与引导。这给我国物流企业运输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阻碍,使物流企业的准入与规范引导难以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4]。

我国对现行物流法律法规已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如《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等,但有些还是从过去计划经济体制环境下延续而来的,是根据当时的情况制定的,对当时物流业有积极的推动作用,而随着物流业的发展,已出现适用范围受限、内容过时、法律空白等问题,不能适应目前市场经济环境下的物流业发展,更难以适应物流国际化发展的需要,亟须补充、修订。

3.3 物流市场准入法律规定不完善,缺乏明确的准入原则

目前,我国在进行物流市场准入法律规定中并没有较为完整的制度,由此导致物流企业在发展中存在不足。比如,物流企业的仓储业在进行申请注册的管理中,并没有制定有效的管理法律,只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或相关的法律对企业进行企业制度的要求。对于工商行业的管理需要进行一定的申请和登记之后才能得到营业执照,然后才能开业。受这种情况的影响,仓储物流设施数量偏少,整体规模较小[5]。

4 完善我国物流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对策

4.1 提高立法的层次和质量,增强立法的协调性和系统性

目前,有关物流市场的准入立法,可以通过法律和行政的方式来根据我国立法机关进行相关法律的制定。同时,改变政出多门的局面,对于改变地区和部门以及行业局限有着较大的好处,可以有效地清理部门、地方保护主义的政策和法规,并增强协调性,全方位地进行统筹和布局,这样可以更加快速地建立全球统一开放的物流市场。为此,应对主要领域的物流市场准入立法规范进行有效地控管,确保现代市场经济下物流运行顺畅,并及时避免在物流法律法规内部出现较大的失误现象。同时,需要根据现有的物流市场准入法律,进行整理和综合,并完善立法的科学合理性,这样才能建立因地制宜的法律制度,并促进我国物流管理业的规范,从而可以有效提高我国物流的规范和统一[6]。

4.2 加快现代综合物流市场准入立法,提高企业竞争力

我国物流企业的政策主要是《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关于开展试点设立外商投资物流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物流企业的制度建立并没有较为明确的标注。因此,建立物流的三方法律,并保证物流具备一定的法律概念,从而明确物流名称以及物流的业务范围,并对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组织方式进行控制,这样才能有效地对物流的组织形式、工作人员资质等多方面问题进行立法,以提高物流企业在我国市场中的竞争力,并对市场中存在破坏市场信用的第三方物流企业进行淘汰,从而促进企业之间的竞争力[7]。

4.3 提升物流市场监管理念,明确市场准入原则

物流市场监管需要在铁路、公路以及邮政等多领域对物流制度进行管理,并根据统一和高效的原则来进行决策和执行相关要求,这样可以提高物流市场管理的理念,完善政府公共服务的职能。将现如今与物流相关的企业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完善,加深物流部门之间的关联,可以形成一种良性竞争关系,并且在部门内部对物流市场的准入原则进行补充和完善,这样才能促进我国物流企业的长久发展。在对物流企业的管理中,需要加大物流企业部门与部门之间的管理工作。

在物流企业发展中明确公平竞争的原则,并有效落实依法行政,从而促进物流市场的发展。市场准入是一种市场壁垒,壁垒的主体是政府,所以需要明确市场准入法治化原则,避免政府滥用行政职权,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市场准入行政执法的司法审查和监督,在提高物流市场竞争力的同时,有效促进物流企业的长远发展[8]。

4.4 改革和完善外资物流企业准入制度

对于外资物流企业的准入来说,应坚持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的原则,在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与利益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物流业的对外开放。

5 结语

总而言之,当前我国在物流市场的准入法则还不够完善,在法律制定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所以,只有有效地促进我国物流准入法则的完善,才能更好地推动物流企业的长远发展。在物流企业的发展中,还需要将各个企业自身所具备的资源进行有效整合,进而提高我国物流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此外,将物流企业中的相关法律制度与物流市场的准入法则进行整合,还可以进一步扩大物流市场的发展空间,并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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