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无人生还》对传统侦探小说的颠覆
2021-12-07佟瑶
佟 瑶
(宝鸡文理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陕西宝鸡 721000)
侦探故事早有渊源,我们甚至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神话中俄狄浦斯王对自己身世的探寻和《圣经》中耶和华发现亚伯是被自己的亲兄弟该隐所谋杀的这样欧美文化最早的两个源头之中[1]61。它一直以民间故事、寓言、逸闻趣事、神话等形式存在,在文学作品中也早有侦探行为的描述。如在十八世纪启蒙思想家伏尔泰的《査第格》中,査第格在王宫中根据蛛丝马迹推测出丢失的狗和马的样貌特征,这种情节已经明显显露出了现代侦探小说的探案痕迹。但直到1841年,美国作家埃德加·爱伦·坡的《莫格街凶杀案》发表,侦探小说才开始以独立的形式出现在小说体裁之中。
爱伦·坡无疑是侦探小说的鼻祖,也是从这里,侦探小说就确定下了凶手犯案——侦探探案——侦探破案(解密真相)这种基本固定的模式,其后继者柯南·道尔以及阿加莎·克里斯蒂的大多数小说都是如此,小说情节紧紧围绕着侦探探案展开,细致地描绘侦探在探案过程中的行动轨迹、发现的证物、推理时的心理活动,使读者在结尾揭秘时产生意料之外却又在情理之中的感觉。而在《无人生还》中,阿加莎在传统的侦探小说模式基础上,在小说内容和结构上进行了改变和创新,使侦探小说打破了传统写作模式的束缚,并拥有了新的社会意义。
一、对传统侦探小说形式的革新
(一)孤岛模式与“童谣杀人”模式相结合
孤岛模式指因各种原因使故事发生的环境变得孤立、封闭,外人无法介入,人物也无法与外界通信。这样的环境不仅留下悬念,而且增强了读者的代入感和紧张感。“童谣杀人”模式指作家根据童谣安排人物命运,具有非常强烈的暗示性。两种模式虽然都不是阿加莎的独创,但二者却是在《无人生还》中第一次进行结合。孤岛模式创造极限环境,为凶手犯罪提供可能;“童谣杀人”模式寓意深远,在未发生凶案时就能引起读者的兴趣和思考。阿加莎在小说第二章就借维拉之口将童谣展示给读者,这首童谣预示着登场人物全部死亡,并且直接交代了死因,用外人无法介入士兵岛的极限环境加上被困人物全部死亡的矛盾增强小说的悬疑感。
(二)取消侦探主导地位
传统侦探小说一般采取犯案——探案——破案(解密)的固定模式,凶手作案结果略写,侦探探案过程详述,结尾由侦探依据探案过程中发现的证据进行推理完成解密。由此可见,传统的侦探小说,故事紧紧地围绕着探案过程展开,故事的主人公是侦探,掌握着整个案件的进展和节奏。而在《无人生还》中,阿加莎打破了这种固有模式,取消了侦探的主导地位。
首先,整部小说中没有进行实质性探案的侦探形象出现。从爱伦·坡在《莫格街凶杀案》中塑造的世界侦探小说中第一个侦探形象杜宾开始,到柯南·道尔系列小说的主角福尔摩斯,再到阿加莎笔下主角赫尔克里·波洛和女侦探玛普尔小姐,侦探一直是侦探小说中的重要人物形象。然而在《无人生还》中,被困士兵岛的十人中并没有人是以探案侦探的身份出现的,在整个故事的发展中,也没有人发挥侦探的作用。直到小说尾声,梅因探长才出现,但也只是对岛上的证据进行收集,并未进行实质性的探案。
其次,小说中少有探案和分析案情的行为。福尔摩斯系列小说中,作者往往会细致地描写探案过程中发现的线索和侦探据此产生的推理,以达到使读者恍然大悟的效果。但在《无人生还》中,阿加莎虽也细致地描写了案发现场的物品,但却因没有侦探取证分析而使真相变得更加扑朔迷离。
最后,凶手带领故事发展的节奏,小说结尾的最终解密也由凶手完成。在《血字研究》中,福尔摩斯运用了经典的演绎法,根据案发现场留下的细微痕迹或故意布下的诡计倒推还原案发经过,探案过程由侦探掌握。而在《无人生还》中,当被困十人被指控有罪,在大家晕倒、愤怒大吼、满腔疑问时,只有凶手法官最为冷静,他问管家:“留声机上的唱片是谁放上去的?是你么,罗杰斯?”[2]41在管家回答是奉欧文先生之命后,他又轻声说:“故事编的还挺像样。”[2]41在本章末尾,法官慢慢点着头说:“是啊!我认为,毫无疑问,我们都是被一个疯子邀请来的,说不定这是一个极度危险的杀人狂。”[2]49在全书中,法官的话多数都是笃定的语气,并且在十人之中有一定的威望。他看似是理智冷静地帮助大家找出凶手,实际上是在引导大家注意到自己设计的细节,加强恐慌。小说尾声莱格爵士说:“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到底是谁杀死了他们?”[2]226至此案件依旧毫无头绪,而真正揭开这场完美凶杀案的,是凶手自己。小说的最后一章是“拖网渔船爱玛·珍号船主寄给苏格兰场的手稿”。该手稿是凶手装入瓶中,丢进大海的自白,在手稿中他还原了作案手法,并且交代了作案动机。
(三)不断切换的第三人称视角
侦探小说一般都采用全知视角和第三人称的有限视角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叙事,而《无人生还》的特殊之处在于,小说的第三人称视角是不断进行转换的。小说的第一章有八节,每一节都是一个人的内心独白,从一开始就从这八个人的视角描述了他们被莫名其妙邀请上岛的分析和联想。之后,作者也经常在不同的第三人称视角中进行切换,以描写每个人的心理活动和状态。这样的叙事手法使小说中的每个人都不再是单一片面的人物形象,而像是生活中活生生的人一样钻进了书里。读者随着故事的发展进入小说中每个主要人物的心理,与人物共享当时的情绪和感受,也可以逐渐感受到他们不同的人格和价值观。读者感同身受,可以更理性地对每个人物形象进行评价。
二、对“隐秘的罪”的揭露
与阿加莎创作的其他侦探小说侧重于对探案过程的描述不同,《无人生还》中无论是犯罪者还是受害者都十分特殊,整个作案过程透露出一股浓烈的宿命论色彩。从被困士兵岛十个人的结局、死亡顺序和凶手的作案手法来看,小说都不仅仅是在描绘一桩谋杀案,而是以特殊的方式揭示社会中处于灰色地带却真实存在的罪恶。
(一)未被发现的罪——受害者兼施暴者
小说中八人受邀上岛,他们分别是瓦格雷夫法官、女教师维拉、隆巴德上校、修女布伦特小姐、麦克阿瑟将军、阿姆斯特朗医生、纨绔子弟安东尼·马斯顿、布洛尔先生,加上本就在岛上的管家和妻子——罗杰斯夫妇,一共十人。这十个人从事不同的职业,处于不同的社会地位,彼此之间没有什么深的交集,但是却同时被欧文夫妇以不同的理由邀请聚集到士兵岛上,这不禁让人猜想其原因。上岛第一晚的晚餐时,作者就揭开了这个谜团:“你们被控犯有以下罪行:……监狱的铁栅已经关闭,你们这些罪人还有什么要替自己辩解的吗?”[2]37真相就是在士兵岛上接连死去的十位受害者,其实都是侥幸逃脱制裁的施暴者。这其中有直接犯罪却逃脱法律制裁的马斯顿、阿姆斯特朗;虽未直接杀人却间接致人死亡的罗杰斯夫妇、隆巴德、维拉、布伦特;以权谋私的麦克阿瑟、布洛尔、瓦格雷夫。在小说第一章末尾,与布洛尔先生同车的老人说的话预示了全书的主题:风暴就要来了!老人望着布洛尔先生说:“我跟你说,年轻人,审判的日子就在眼前!”[2]13这时,作家想要审判的对象是未被发现的罪,是作为本案受害者,同时也是其他案件的施暴者的罪。
(二)个人审判的罪——凶手的自白
面对以上侥幸逃脱的罪行,凶手法官选择了对犯罪者进行个人审判。当用法律难以定罪时,凶手的做法似乎是合情合理且大快人心的。然而在小说结尾,凶手以自白的方式还原了作案过程,也向读者展示了自己作案的前因后果和内心世界。这段自白,几乎颠覆了读者之前对于个人审判正义性的判断,凶手从铲除奸恶的“英雄”变成了满足个人私欲的“恶魔”,瓦格雷夫的个人审判从“正义”变成了“罪恶”。
一方面,凶手将杀人游戏化、娱乐化。杀人目的由被社会动机驱使变为凶手的心理满足。瓦格雷夫在结尾的自白中写道:“死亡总能激起我的兴趣,我喜欢亲眼看见或者亲手制造死亡……从小时候起,我就知道自己对杀戮有着无比强烈的欲望。”也正因这种心理,瓦格雷夫才选择法官作为自己的终身职业,“每当我看到一个倒霉的罪犯在被告席上痛苦挣扎,受尽折磨,死亡一步步向他逼近时,我总能感到莫大的快乐”[2]228。由此看来,与其说瓦格雷夫是在行法外之正义,不如说是在享受死亡与杀戮,他看似充满“正义感”的行为实则是为了宣泄快感。
另一方面,凶手将谋杀艺术化。英国批评家德·昆西曾发表过一篇文章——《作为一种艺术的谋杀》,他认为杀人可以成为一种艺术,可以像其他艺术品那样进行鉴赏[3]13。瓦格雷夫就是这种杀人艺术的实践者,他认为“在谋杀这门艺术领域,我实属天赋异禀……”[2]236,于是他试图设计一场足够成为艺术的谋杀。瓦格雷夫确实做到了,在这场连环谋杀案中使用了他两岁时就十分着迷的童谣,预示了被害者在劫难逃的命运;根据犯罪者的罪责轻重,精心安排了死亡顺序;为了使这场凶杀案能成为一个无人能解的谜,瓦格雷夫甚至将自己献祭给了这场完美的谋杀。这件连环谋杀案充满了艺术感与仪式感,是对谋杀艺术理论的具象化。然而德·昆西的本意并不是为杀人行为和凶手开脱,而是从审美层面而非道德层面看待谋杀。他认为如果凶手对受害者造成的伤害已无法挽回,我们竭尽全力去追捕凶手却一无所获,既然已经无法从道德上获得结果,那么就轮到了鉴赏和艺术。德·昆西希望我们在道德层面无能为力的时候,可以用鉴赏艺术的眼光去看待这样的案件,并试图从中找出凶手的作案方式,以此对之后类似的伤害进行预防。“谋杀是艺术”的观点并不是一种教唆,而是换了一种角度去看待谋杀,分析并利用其中的有利因素。
但是完美的谋杀案真的存在么?它在理论上有存在的可能,现实中却很难实施,一切发生过的事情都将在某些地方留有痕迹,这一点瓦格雷夫自然明白。尽管认为自己“天赋异禀”,他还是觉得“警察也许比我想象的聪明。毕竟这里有三条线索可供追踪”[2]236。他以童谣的内容选择杀人方式,也容易因为童谣的内容暴露真相,这场完美谋杀案并没有想象中那样完美。因此,瓦格雷夫最后选择自杀不仅是想使这个案子成为一个闭环,也是因为害怕被揭穿后,别人站在本该属于他的法官位置上审判他,这是对一个“犯罪艺术家”的侮辱,只有就此止步才能让他觉得这场谋杀永远是“完美”的。
(三)“正义”的罪——读者和凶手的共鸣
《无人生还》的销售记录超过一亿册,是世界销量第一的侦探小说,后被改编为二十多部影视剧,同名话剧七十年常演不衰。如果凶手法官仅仅出于对自己杀人艺术的实践和欲望的满足设计谋杀,这部小说不会取得这样的成就。如上文所述,瓦格雷夫从小就有强烈的杀戮欲望,可这并不是他性格的全部。“但是,与上述性格特点矛盾的是,我同时还拥有一种强烈的正义感……我一直深深的感到,正义应该战胜一切。”[2]227这是瓦格雷夫性格的另一部分——正义感。“罪恶和惩罚永远吸引着我。”[2]228杀戮的欲望是罪恶,正义的欲望是惩罚。正是因为瓦格雷夫性格中具有这样带有强烈冲突的杀戮心和正义感,才使小说具有非常强的可读性。
2020年8月5日,笔者就《无人生还》相关问题开展了问卷调查,调查对象为陕西省各高校在读研究生,共回收有效问卷101份。问卷中第二个问题提出:“你对于凶手瓦格雷夫的做法怎么看?”调查结果显示,49.3%的人选择了支持,如果法律不能严惩,就需要个人来进行审判;50.7%的人选择反对,认为无论如何都不能做违反法律的事情。在《无人生还》凶手性格极其矛盾的特殊设定下,这样的选择不足为怪。凶手并非单纯地进行正义的审判,这场审判中带有很明显的私欲,所以很合理地受到读者对其做法的质疑。而调查问卷中第三个问题:“对于生活中本犯了罪却因证据不足无法定罪而逍遥法外的人,如果有人以正义之名将他杀了你持什么态度?”有趣之处在于对该问题90.1%的人选择了支持,只有9.9%的人选择反对以这种做法对施暴者进行惩罚。结合这两个问题的调查结果我们不难看出,当个人审判真正出于公道,而不存在个人私欲,那么这种以暴制暴的做法是可以被大众接受的。小说《无人生还》的某网站书评中有这样一条评论点赞颇多:正义从未缺席,只不过它偶尔披着魔鬼的外衣。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其实许多人对凶手的做法是持肯定态度的。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莱特,我们不能认为这样的评价是错的,但掺杂私欲的正义,是否应该打上引号呢?现实生活中,每个人的行为都有自己的目的性,完全从匡扶正义角度出发的英雄是少数,更多的是和瓦格雷夫一样以正义之名为自己私欲做掩护的人,他们以为自己在行正义之事,实际上却只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当下的网络暴力、道德绑架、人们在指责某人某事时,都认为自己是代表“正义”的一方,只要有了“正义”的卫道士的身份就是对的,却不会注意自己使用的方法是否正确合理,以正义之名却未真正行正义之事,这才是对正义本身的亵渎。
三、《无人生还》给我们的启示
《无人生还》热销的同时,争议也随之而来。小说最成功的地方就在于它极大地调动了读者的参与性。这种参与不仅仅是在阅读过程中感受到的紧张感、意图知道真相的迫切感,更重要的是阅读之后的反思行为。瓦格雷夫的做法是正确的么?正义到底是什么?他是否真的伸张了正义?自侦探小说独立成为一种小说类型以来,一直处于通俗文学的地位,很少受到研究和重视,而阿加莎的《无人生还》却为侦探小说在严肃文学中争得一席之地,这是因为小说具有强烈的社会意义。
第一,对极端环境下人性的展示。《无人生还》中接连死去的十个人,都是现实社会中犯了罪却未被法律公正制裁的众人缩影。瓦格雷夫法官靠出色的技巧引导陪审团冤枉好人、女教师维拉为了遗产诱使孩子溺水、隆巴德上校贪生怕死置人命于不顾、修女布伦特小姐为维护声誉毫无人性、麦克阿瑟将军以权谋私使情敌死于战场、阿姆斯特朗医生酗酒渎职、纨绔子弟马斯顿飙车撞人屡次不改、布洛尔先生身为警察收受好处做假证,管家夫妇因觊觎遗产拖延营救。小说借用这十个人的“罪”全面地展示了面对金钱、面对声誉、面对爱情时人性的黑暗面。除此之外,阿加莎对第一次晚餐时听说自己即将被审判后,众人的表情、动作描绘得十分细致,将恐慌、彼此之间的互相猜忌展现得淋漓尽致。
第二,对法律制裁和道德谴责界限的探讨。十人之中,按照法律规定来看,真正触犯到法律的人是小部分,多的是间接致人死亡。在这样的情况下,瓦格雷夫将这些逍遥法外之人进行个人审判是否是正确的呢?换句话说,他们到底该不该死?在法律难以进行规范和惩治的情况下,这样“以暴制暴”的做法到底对不对?不难看出,瓦格雷夫其实是现实生活中想要伸张正义却难以实现之人的极端反映。福柯在《规训与惩罚》中提到,现代对罪犯的惩罚中将肉体作为主要惩罚对象的现象消失了,即使是处决仪式也只是注重执行仪式的结果,尽量减小死刑前的程序和痛苦,这是现代社会人性化与理性化的一部分[4]12。而凶手法官充满仪式感的“死刑”执行法无疑是对这种现象的颠覆。可是在批判他掺杂私欲的正义时,我们是否应该反思为何会出现这样的“正义卫士”。上文提及的调查问卷中的第四个问题:“如果因网络暴力间接导致某人死亡是否应负法律责任?”第五个问题则是“麦克阿瑟将军以权谋私将情敌送往战场致死是否为此负责?”前一个问题的调查结果倾向于“是”,而后一个问题的调查结果倾向于“否”。问题就在于,同样是间接致死,能够进行惩罚的界限到底在哪里?法律责任和道德谴责究竟该以什么样的标准划分才能使人信服?不同程度与性质的罪行仅仅靠理性的执行方式能否在形式和感性上同时获得真正的公平?这才是《无人生还》真正带给人们的思考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