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开辟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新途径
2021-12-06杨连江刘丕舜王启远
杨连江 刘丕舜 王启远
加快土地流转是推进农业规模经营的有效途径,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基础性工作。胶州市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大胆尝试,积极创新,着力推动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开辟了新途径。
一、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因势利导、率先突破,营造土地流转良好氛围
伴随工业化和城镇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农民经商和务工人数迅速增加,非农业人口比重提高至36.6%,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明显降低,特别在城边村、镇边村和园边村等“三边村”,非农收入日益成为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很多农民为了专心从事非农生产,已经开始把手中的承包地流转出去。同时,工业发展也亟需大量劳动力进入二三产业,进一步活跃城乡经济。为此,胶州市把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作为活跃农村经济、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并把该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一)借鉴外地经验,统一思想增强工作合力。为促进全市上下解放思想、提高认识,以推动土地流转为抓手,搞活农村经济,先后组织赴扬州、无锡、成都等地深入学习、实地感受,有效提高了基层领导干部对土地流转的认识,从而解除了顾虑,坚定了推进土地流转的信心和决心。在此基础上,在市、镇(办)两级分别成立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并以市人大、市政协主要领导为顾问,形成了全市一盘棋的工作局面。
(二)广泛宣传发动,完善保障夯实群众基础。着眼于赢得农民群众的理解支持,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和规模经营业户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深入镇(办)、村庄、农户,通过广泛开展集中宣传月、培训班等活动,向群众宣传土地流转的基本原则、具体方式等相关常识,并结合土地入股或其它流转方式形成的保底收入、分红收入、工资收入等预期收益情况进行算账对比,引导广大农民和规模经营业户正确认识、积极参与土地流转。
(三)强化扶持引导,典型引路推动创新实践。结合土地流转新形势,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加快发展规模经营的意见》,市财政对新增集中连片流转土地100亩以上、签订规范土地流转合同且流转期限5年以上、符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导向的,按照每亩5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所在镇(办)也拿出相应比例的资金予以补助。同时,把规模经营业户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帮助解决季节性、临时性生产经营资金不足的问题;对已形成规模经营的土地,给予优先立项的待遇。在一系列政策措施引导下,土地区域化种植、规模化经营格局日渐形成。
二、鼓励灵活的流转方式,立足实际、以点带面,稳步扩大土地流转规模
按照“点上突破、以点带面”的工作思路,组织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土地流转经验做法,不断创新土地流转方式。
(一)突出龙头带动,推动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相结合。推进土地流转的目的是促进规模经营。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坚持培育龙头、带动流转,努力促进分散经营向规模经营转化。一是充分发挥企业的龙头带动作用;二是充分发挥合作组织的龙头带动作用;三是充分发挥农业大户的龙头带动作用。
(二)坚持因地制宜,推动土地流转与群众意愿相统一。为实现土地流转效益最大化,我们在充分尊重民意的基础上,逐步探索出“三主两辅”土地流转模式。“三主”:一是鼓励以转包为主的流转模式;二是鼓励以租赁为主的流转模式;三是鼓励以入股为主的流转模式。“两辅”:一是鼓励以转让为辅的流转模式。;二是鼓励以互换为辅的流转模式。推动形成了群众积极参与、流转规模稳步扩大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部门的服务职能,着眼长远、规范管理,确保土地流转依法有序
土地流转工作政策性强,量大面广、情况复杂,早期的土地流转大多采用“口头协议”,不但容易造成土地承包关系混乱,而且双方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容易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为此,我市着重从三个环节入手对土地流转行为进行规范,使其逐步纳入依法有序的发展轨道。
(一)完善三级平台。在市、镇两级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分别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各镇(办)的便民服务中心,并在各村组建土地流转服务站,实行“一站式”服务,确保方便群众、高效快捷。市级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全市的土地流转工作;镇级服务中心负责为供求双方提供信息发布、合同签证、土地收益评估、法律政策咨询等服务;村服务站负责农户流转意愿的搜集掌握、协调流转双方利益、督促依法签订流转合同,并及时向镇级服务中心上报流转信息等基础性工作。市镇两级通过联网,实現了资源共享,搭建起便捷高效、标准统一、信息通畅的土地流转平台。
(二)规范流转程序。为促进土地有序流转,确保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经营长期稳定,发布了土地流转须知、调解当事人须知,明确了土地流转工作程序,使流转双方信息对称,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事前事后都是“明白人”。同时,通过明确土地流转信息员,严格实施“八表一档案”信息填报制度、调解工作制度等一系列长效机制,及时汇总梳理土地流转情况,全面掌控土地流转秩序,构建了和谐的土地流转经营环境。
(三)超前化解纠纷。为从根本上避免因口头协议或协议内容权责不明、利益分配不公而导致的矛盾纠纷,结合工作实践,制作了土地流转合同标准文本,并严格签证归档管理制度。为兼顾双方利益,建立了土地流转双方收益的动态平衡机制,通过采取以实物折价的方式缴纳转包或租赁价款,即以一定量的小麦为标准,乘以当年国家定购价作为当年的转包款或租赁款,有效避免了因收益分配不公而导致矛盾纠纷的发生。对已经发生的土地流转纠纷,在市镇村三级建立了专门的土地承包纠纷调解机构,承担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责任,确保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