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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一流”背景下高校辅导员和专业导师协作机制的探索

2021-12-06蔡剑英

关键词:双一流一流协作

蔡剑英

(福州大学法学院, 福建福州 350108)

随着“双一流”建设任务的提出,高校教育不断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也对培育研究生创新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研究生作为科技竞争的重要人才,更是推动社会进步国家发展的核心力量。研究生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一流高校创建的核心内容与必然选择。[1]高校要根据研究生的特点和教育规律,发挥辅导员和专业导师的优势,有效建立起以辅导员和专业导师为主体的协作机制,努力形成教育合力,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

一、“双一流”背景下高校辅导员和专业导师协作机制的现状

为探究“双一流”背景下高校辅导员和专业导师协作机制的现状,我们根据教育部对专业导师和辅导员的职责规定,面向部分高校的辅导员、专业导师以及研究生开展了“关于辅导员和专业导师协作机制开展情况”的调查。本次调查共发放1000份电子问卷,回收的有效问卷680份,根据有效问卷的调查结果汇总,我们发现:研究生认为辅导员心理辅导方面均值8.4分(问卷调查每项评分满分10分),指导党建团建方面均值8.7分,而专业引导方面均值仅为4.2分;认为专业导师自身科研能力方面均值9.2分,指导学生学术能力方面均值9.0分,而思想教育方面均值仅为3.9分。同时,我们随机走访了部分高校的辅导员和专业导师,他们也表示,几乎只有在学生出现违纪违规的情况下,辅导员与专业导师才会主动沟通了解情况。彼此能做到主动与对方沟通交流的均不超过10%。以上调查数据表明,在研究生教育的过程中,辅导员与专业导师在实际教育教学中各有侧重,沟通合作意识并不强烈,做不到协同育人,与协作机制的有效开展还有很大距离,其主要体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协作理念缺失,合作观念淡薄

培养研究生创新人才是“双一流”建设的重要任务,做好高校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是实现“双一流”建设的关键,正确的教育理念是保证高校研究生管理和发展的重要因素,教育观念直接决定着教育方式与成效。我国高校传统教育观念中协同育人理念缺位,机械地将辅导员与专业导师的工作切割出来,使得专业培养和思政教育成了两个孤立的系统。辅导员只负责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和思想教育工作,对学生的专业能力缺乏关注;专业导师认为只需要做好学术引导,忽视了对学生心理健康的指导。彼此之间缺乏沟通交流的意识,高校也没有提供相应的协作机制,导致辅导员与专业导师各司其职、各谋其事,产生“各自为政”的局面。[2]这种工作模式显然违背了学生教育的发展规律,已然适应不了“双一流”建设培养高素质人才的要求。

实际上,辅导员和专业导师仅仅是分工有所不同、职责各有侧重而已,两者并非机械割裂开来,他们的最终目的都是服务于学生。高素质人才不仅仅局限于思想素养或者是学术能力,综合型高素质人才的培养才是高等教育的核心任务,才能契合研究生的教育目的。

(二)沟通渠道不畅,协同效率低

专业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一直占据主导地位,他们大多年龄偏长,都是本专业领域内的佼佼者。研究生通常以专业导师的学术成就、科研经验、人生态度等作为自己追求的人生目标。他们在学生中的威信力是不可撼动的,时刻影响着学生的科研能力、学术态度等,拥有较高人格魅力的专业导师甚至会影响到学生整个人生的发展。但是,现行的专业导师评价体系主要是把专业导师的论文、课题、成果等作为考察指标,因而在高校传统培养模式中,专业导师一般只关注研究生的科研工作、实验进展,却忽视了对研究生心理、思想方面的沟通,也缺乏相应的思政知识和技巧。辅导员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接触研究生通常是在专业以外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党建活动、心理疏导、职业规划等工作当中,多以朋友的身份与研究生进行心理、思想方面的沟通,但缺乏足够的威信力和影响力。由此可知,辅导员与专业导师是在各自相对独立的领域同研究生进行互动和沟通,彼此之间几乎没有交集。

同时,高校往往以研究生发表论文的情况作为评奖学金及其他奖励的主要参考,这使得专业导师和辅导员对思想教育产生冷淡的心理,更是让专业导师认为没有相互沟通的必要,从而导致专业导师与辅导员之间沟通不畅。通常只有在研究生犯下重大错误时,专业导师和辅导员才有机会坐到一起好好沟通,可见双方交流被动,有问题时才有沟通,没问题时几乎不沟通,最终不利于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的提升,同时也影响其科研学术的顺利开展。

(三)执教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管理体制机制有待完善

高校辅导员与专业导师的素质关乎协作机制的成效,健全的管理体制是实施有效协作机制的保障。目前一些高校执教队伍建设和管理体制均存在着突出问题,首先表现为执教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在现实教学过程中,有些专业导师虽然科研能力突出,经验丰富,但行政业务繁忙,校企交流频繁,真正花在学生身上的精力有限,甚至有专业导师把学生当成廉价的劳动力,不顾学生本人的科研方向,只顾完成自己的副业项目,严重影响了研究生培养质量。同时,不少高校的研究生毕业后留校担任专业导师和辅导员的比例较高,这种自产自销的模式使得高校教师队伍得不到新鲜血液的输入,导致高校学术僵化,在学术发展上难有创新和突破。这种不达标的执教队伍直接导致高校辅导员和专业导师的协作机制无从谈起。

其次是师生比例结构不对称。现阶段我国研究生人数快速增长,高校教师队伍的数量难以跟上研究生扩招的速度,相当一段时间内专业导师人数无法与学生人数相匹配[3],通常一个专业导师每届指导的研究生高达五到六人。并且,研究生在选择专业导师时更倾向于声望高、能力强的专业导师,然而优秀的导师毕竟数量有限,无法满足学生的需求。同样,高校辅导员队伍人员也相对不足,通常一个学院的研究生只对应一到两个辅导员。然而,研究生阶段的管理任务相比本科生而言更加复杂,高校辅导员往往面临很大的管理压力。在这样的情形下,专业导师与辅导员都没有充足的精力参与到互动协作机制中。

再次是激励与考核机制有待完善。没有科学合理的奖惩机制,就不可能真正达到合力育人的目标,也就无法充分发挥高校辅导员与专业导师协作机制的作用。目前,部分高校已经建立了针对辅导员和专业导师的协作情况的考核机制。但高校本身对绩效考核的重视程度不够,考核往往流于形式,有时直到考核周期快结束时才根据主观印象随意打分。考评标准不够明确,指标分配不够合理,导致考核结果过于片面。考评结果没有反馈到被考核者身上,对各种行为的奖惩内容、规范力度缺乏实质作用,做不到奖惩分明,对专业导师和辅导员起不到有效的管理和约束,难以保证协作机制得以有效实施。

二、“双一流”背景下高校辅导员和专业导师协作管理机制的重要意义

无论是从提升高校管理水平、打造专业执教队伍,还是从推进创新人才培养来看,构建辅导员和专业导师的有效协作机制都是势在必行的。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重要现实意义。

(一)培养研究生创新人才的重要保障

如今研究生规模不断扩大,如何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满足当今社会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已经成为“双一流”建设中急需解决的问题。高校辅导员和专业导师协作机制是为办好研究生教育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应运而生的新型管理模式,是为培养科研专业人才而搭建的合作平台。其目的是为了践行当今创新教育理念,满足创新性人才的培养要求。

研究生教育作为一个独立阶段的教育,是集科研学术和思政于一体的综合性教育,具有其特定的教育特点和管理特性。研究生作为被管理者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团体,其大多来自于不同的本科院校,生活学习经历有明显不同。入学之后,专业导师按照同样的模式进行科研指导,忽视了学生的差异性,忽略了学生的个性化培养。除此之外,一些高校定位与专业培养不符合研究生的教育特征,课程设置不合理,与社会需求脱节。[4]对此,高校辅导员和专业导师协作机制正好能够提供良好的机会,在针对学生个性化差异的基础上,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由辅导员和专业导师共同协商制订教育教学计划,共同负责监督和指导。如此一来,既有利于优化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解决高校研究生人才培养课程设置问题,又能够提升就业能力和竞争力,让学生身心素质更加适应社会需求。专业导师在与辅导员在定期交流的过程中能够快速了解研究生的思想状态、心理素质,有利于采取更有针对性的培养模式。研究生心理素质和思想水平的提升,不仅能改进思想政治管理工作,而且能有助于研究生学术素质的提高。

(二)打造专业执教队伍的必然选择

高素质的执教队伍是培养出高质量研究生群体的必要前提,实行好高校辅导员和专业导师协作机制有助于加强执教队伍建设。专业导师能够通过协作机制认识到自身在研究生思政教育培养过程中的主体性地位,教书和育人均是专业导师的基本职责,任何一方面都不能忽视。由于过去专业导师认为自己只要做好研究生的学术培养工作即可,研究生的心理、思想教育引导工作应由辅导员负责,各自只要做好分内工作就可以了。这一片面认识容易使得专业导师忽视自己在师德师风方面对研究生的影响,久而久之降低了自己对学生思政品德的要求。辅导员认为自己只需在研究生出现逆反心理、对职业规划迷茫等方面的问题时,对其加以沟通引导就能解决研究生的困惑和难题,这一认识显然会忽视对研究生前期的心理、思想等方面的引导。

只有在良好的高校辅导员和专业导师协作机制之下,才能选拔一支原则性强、业务能力精、经验丰富的专业导师队伍,这对提高专业导师与辅导员的综合素质有着重要的引导作用。通过协作机制的运行,辅导员与专业导师的双向沟通才会得以真正实现。专业导师才能够认识到自己不仅仅是专业知识的讲授者,更是学术作风的示范者,是研究生在思想政治教育上的领路人。进一步而言,也会使得专业导师更加重视研究生的德育工作,不断增强与辅导员沟通的主动意识,充分交流信息。由于目前高校在选拔辅导员时大多是面向应届毕业生进行招聘,他们要想成为合格的辅导员,就更需要通过协作机制来强化培训和管理,引导辅导员总结和推广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经验,创新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方法。[5]与此同时,辅导员也能够充分认识到自己对专业领域掌握的不足,从而向专业导师请教专业知识。只有如此,辅导员才能在沟通话题上与研究生更有契合性,才能与专业导师形成合力。

(三)提升“双一流”大学管理水平的有效契机

“双一流”大学对辅导员和专业导师的管理水平关乎研究生创新人才的培养水平。一方面,高校需要营造严肃却不乏自由的学术氛围。在激发研究生研究热情的同时,也要保障研究生严谨的学术态度。另一方面,教育机制改革的强化,能够营造多元化管理机制,为研究生创新人才的培养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但是,受高校传统教育环境的影响,很多高校在对辅导员和专业导师的管理上存在一些弊端。高校传统的管理模式和理念时常滞后于高校发展的速度,一些管理体制中出现问题[6],阻碍了“双一流”建设的发展,也不利于研究生创新人才的培养。

因此,在高校管理体制中,引入高校辅导员和专业导师协作机制,能够优化资源配置,创新管理方式,从而提高辅导员和专业导师的工作效率,保证高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高校辅导员和专业导师协作机制有利于完善高校行政管理体系,有利于建立良好的外部工作环境,有利于加强高校对辅导员和专业导师的管理,有利于全面提高教职工的思想素养。“双一流”建设对研究生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高校只有牢牢把握“双一流”建设为研究生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供的发展机遇,立足于研究生创新人才培养的现状,才能提升研究生管理水平,才能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在国家发展、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人民幸福中发挥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引领和战略支撑作用。[7]

三、“双一流”背景下高校辅导员和专业导师协作管理机制的创新与实践

为了切实发挥辅导员和专业导师协作机制的重大作用,使该协作机制能够长期有效开展下去,需要以合力育人为目标,以多渠道沟通为平台主体,以激励考核机制为保障。对此,在具体实践中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创新和实践。

(一)选拔高素质、专业化的执教队伍是基础

要实施好高校辅导员和专业导师的协作机制,需要有一支德才兼备的执教队伍作为基础。对此,需要严格把关高校辅导员和专业导师选聘机制。选聘辅导员时不仅要通过结构化考察的方式重点关注应聘者在政治学、心理学、教育学等方面的基本知识、辅导员职业认知以及应急应变、沟通协调等能力,同时也要考察应聘者在专业知识领域的掌握能力。选聘研究生专业导师时既要重点关注其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系统而深入的理论基础和专业技能,应对复杂科研问题和理论难题的知识,以及支持研究生更多参与前沿性、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工作[8],还应该注重专业导师的学术作风和道德品质,心理辅导能力,思想教育方面的示范表现。

此外,还要完善辅导员与专业导师能力的培训和发展机制。高校应投入专项资金,建立常态化专业导师与辅导员培训机制,构建有效的培训平台,以加强专业导师与辅导员队伍建设。将每年定期的专业导师培训工作作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培训可以采取专题讲座、案例教学、现场参观等多种方式进行。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研究生教育管理专家进行专题授课,进一步加强专业导师队伍建设的整体水平,提升专业导师的学术水平和执教能力。对于新上岗的青年专业导师,研究生院可以邀请指导经验丰富的专家、教授从专业导师职责、团队合作、项目申报及综合管理等方面对研究生培养流程进行全面介绍,帮助新的专业导师尽快适应身份上的转变、更快的融入专业导师角色。针对辅导员,也应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通过参加创新教育研讨会、职业能力培训班等进修方式不断地学习新的业务内容。同时,启动辅导员专业能力提升计划,提升辅导员在专业领域的知识素养,更好的与专业导师进行沟通交流。

(二)树立合作观念、搭建多渠道沟通平台是关键

高校辅导员与专业导师只有充分认识到彼此工作目标的一致性,树立协同育人的观念,才能发挥出合力的作用。教育观念的一致性是保证协同机制顺利实施的关键因素,高校辅导员与专业导师协作机制实现的关键就是要解决观念上的问题。教育观念能够直接反映出高校教育者的工作态度和教育方式,一方面,高校要认识到协作机制是适应当今“双一流”教育理念的有效实践,对提高高校教育管理水平有重要作用;另一方面,辅导员和专业导师必须认清形势,转变固有观念,达成共识,凝聚双方力量,发挥共同优势,明确协作机制的目的都是为了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而且,这也是专业导师和辅导员最根本的工作任务,只有建立科学的协作管理机制,搭建有效的沟通平台,加强协同育人制度的建设[9],构建研究生协同育人合力,才能有效地提高当前高校研究生工作的教育和管理水平。

实现高校辅导员与专业导师协作机制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需要多方位、多渠道的协调配合。因此,高校应总体协调,相关部门通力配合,召开专题研讨会议,支持信息资源共享,设立协作机制专项经费,发挥联动作用。为保障协作机制的有效开展,需要在辅导员和专业导师之间建立行之有效的沟通协调制度,保证各部门沟通无阻,信息交流顺畅,最终实现协同育人的目标。在日常学习生活中,高校可以定期开展学术研讨会、社会实践、实地调研、工作交流会议来增加辅导员和专业导师沟通的机会,专业导师可以组织一些具有专业特色的学术活动、交流论坛等,邀请辅导员参与到研究生学术培养过程中。同时,辅导员可以邀请专业导师参与到学生党建活动、素质竞赛、评优评先等工作中。

(三)建立健全激励与考核机制是保障

要想充分发挥高校辅导员与专业导师协作机制的作用,真正达到合力育人的初衷,就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在建立健全激励与考核机制时,应突出人性化管理,将规章制度、奖惩条例细节化,形成与激励考核机制相适应的管理系统,进一步提高激励考核工作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10],最终调动起高校辅导员与专业导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在实行协作机制的过程中,评价考核主要是由辅导员和专业导师两方面组成。对此,需要将考核指标细化、量化,把能够反映辅导员和专业导师的工作能力、业务水平、思想政治教育水平以及协作情况等全部纳入考核体系中。同时,要明确激励与考核机制的建立并不是为了给高校辅导员和专业导师出难题,而是对辅导员和专业导师的工作进行全程有效的考评,才能根据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整辅导员与专业导师协同机制的运行,才能不断提高高校辅导员与专业导师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营造良好的协作氛围。为避免考核结果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在考核过程中,应该做到业务开展到哪里,考核就落实到哪里。对于辅导员,主要考核其在研究生思想政治上的教育作用以及与专业导师沟通协作的能力;对于专业导师,主要考核其对研究生的学术指导能力以及其工作态度、与辅导员的互动沟通效果。

针对考核评价的结果,最终应通过相应的奖惩措施来具体落实。高校应出台相关的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奖惩机制,将奖惩机制作为长效机制开展下去,并将协作机制工作表现纳入评价体系中,将辅导员和专业导师的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聘和职务晋升等方面的重要依据。[11]对表现突出的辅导员和专业导师,学校要定期挖掘典型、进行表彰,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相反,对于在指导工作中明显不称职、不合格的辅导员和专业导师应进行谈话,连续考评不合格的取消其评优评职称的资格。只有奖惩分明,才能真正对辅导员和专业导师起到有效的管理和约束,最大限度地调动辅导员和专业导师的积极性,从而确保高校辅导员和专业导师协作机制的有效运转。

总之,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培养一流的创新人才是“双一流”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高校应借助“双一流”建设的契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创新人才的精神引领,多渠道深化研究生教育模式,积极探讨辅导员与专业导师协作机制的现实需求与构建路径,充分发挥高校执教队伍的教育热情,大力激发高校执教队伍的责任感,才能不断提升研究生创新人才培养的质量。

注释:

[1][3] 齐晓颖、刘海峰:《“双一流”高校建设中研究生导师队伍优化路径探究》,《高教学刊》2018年第23期。

[2] 颜雪艺:《高校辅导员与班导师协同育人研究》,《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9年第20期。

[4] 张雷宝、陈星平、施淑珍:《一流学科建设背景下的研究生“四力协同”培养模式研究——以浙江财经大学为例》,《高等教育评论》2018年第1期。

[5] 方岱宁:《“双一流”背景下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创新探索》,《北京教育(高教)》2018年第1期。

[6] 王务均:《“双一流”视域下导师学术品质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影响——基于安徽省四届优秀硕士论文评选的实证研究》,《重庆高教研究》2017年第5期。

[7] 黄宝印、黄海军:《加快发展高质量研究生教育战略意义的认识与思考》,《中国高教研究》2020年第4期。

[8] 刘国瑜:《论世界一流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协同推进》,《研究生教育研究》2019年第5期。

[9] 田 飞、施 刚、张 莹、田锦程:《基于科研立项的学业导师机制的优势——以江苏某大学学业导师机制改革为例》,《教育现代化》2018年第33期。

[10] 赵小芳:《导师与辅导员在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发挥育人合力的实践路径浅析》,《教育现代化》2018年第36期。

[11] 王训兵:《高校辅导员与学业导师思想政治教育协同探究》,《教育理论与实践》2015年第3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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