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城区古树名木现状分析及保护建议
2021-12-06宋晓娣
宋晓娣
(株洲市园林科学研究与技术指导所,湖南株洲 412000)
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国内外稀有的以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及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城市古树名木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城市古树名木的义务,并有权制止、检举损害城市古树名木的行为。
1 古树名木资源现状
2015 年,株洲城区共43 株古树名木。2016 年5 月,市园林绿化部门对株洲城区古树名木进行资源普查工作,对原有的及新增补的古树名木逐一分五区进行现场调查,采用GPS 进行定位,拍摄数码照片,完善相关资料和保护措施。根据截至2016 年9 月23 日的数据统计,本次城区古树名木有70 株。2017 年由于城区的边界界定,原在市林业局管养范围内的8 株古树划入建城区范围,截至2020 年12 月31 日,我市建成区古树名木78株。主要包括樟树、枫香、银杏、皂荚、乌桕、重阳木等。生长正常78 株,全为古树,其中:古树一级3 株,二级13 株,三级62 株;石峰区32 株,芦淞区29 株,经开区8 株,荷塘区7 株,天元区3株;全部为散生株;树高最高30m,樟树,位于芦淞区董家塅街道百井村船上湾组;估测树龄最大611 年,樟树,位于芦淞区枫溪办事处湘江村二组;胸径最大194cm,樟树,位于芦淞区枫溪办事处湘江村二组;平均冠幅最大42m,樟树,位于芦淞区董家塅街道百井村船上湾组。
2 古树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2.1 挂牌保护,明确“身份”
2013 年,园林绿化部门在巡查中发现大量2005 年挂牌保护的铭牌出现破损现象,故更换43 棵古树铭牌,保护牌采取塑木和麻石两种设置方式,建立图文档案。目前,存在市区两级同时挂牌的现象,今年,我市将做好协调,消除各行政区挂牌部门多,式样不统一的问题,拟对78 棵(第二次普查)古树采用钢丝弹簧的固定方式重新挂牌,同时立牌公示保护范围。
50 年以下的古树名木后备资源主要交由各区绿化办、大型厂矿和各业主单位进行普查并统一建档、挂牌并以属地界定保护单位及责任人,保护牌上注明树种、科属、年龄、管养单位等信息。树龄达到100 年后,园林部门再将其纳入古树名木保护档案中。
2.2 建章立制,依法保护
为了加大古树名木保护力度,株洲市出台《株洲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园林绿化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别负责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市园林绿化部门拟定专门的古树名木保护方案,把百年老树以及具有历史价值、科研价值和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的保护提升到一定的高度。只要确定为古树名木,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迁移、毁坏。这能减少一般性的民间破坏,尤其可以给那些明目张胆的行政破坏架起“高压线”。不管是谁,一旦触碰了,都要受到惩罚。只有形成以法律精神培育、呵护古树名木的社会氛围和自觉性,古树名木才有望得到真正意义上的保护。严厉打击砍伐转让、买卖、擅自移植、损害、破坏古树名木及其附属设施的非法行为。
2.3 日常巡查,合理管护
(1)做到巡查工作不漏死角。巡查工作实行现场实地查看,并以照片、文字的形式做好巡查记录。巡查内容包括观察古树名木物候变化、古树名木树体是否有异常情况(如病虫害、腐烂、损伤、主干倾斜、生长异常等)、古树名木周边是否有开发建设(包括烧香、堆物、排放废气废水等影响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现象)、古树围栏有无损坏等现象。
(2)“问题古树”落实整改到位。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古树,巡查人员及时联系相关责任单位,查明原因,修剪枯枝,通过挖排水沟、打排水孔,对根部定期灌杀菌剂,施生根粉等措施对古树进行抢救复壮工作。在病虫害高发前,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如:对有白蚁危害的古树增加喷药杀虫的频率,并密切观察周围树木的白蚁危害情况,确保古树的正常生长。
(3)“一树一策”,实现个性化养老。对古树名木开展登记、编号、建档、日常养护等工作,定期巡查古树名木,将古树的生长情况和保护措施记录在册,建立了“一树一策”古树名木保护台账。
如芦淞区樟树坪小学门口古樟树(396 年),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古树长势衰弱,树心腐烂,树杆内空洞,内部被居民丢放许多垃圾,洞口被水泥堵住半边,已然成了生活中的垃圾桶,成为大量细菌的滋生点。我们采用人工将树洞中的垃圾清理干净,彻底清除树杆及空洞腐烂部分,做好防腐处理,孔洞及腐烂部位的修补,将空洞部位采用固定支架固定后,使用树木专用填充剂进行填补,将仿真树皮修剪至树洞相同大小的尺寸进行假植。同时进行补充营养液、壮根杀菌等处理,并对腐朽枝杆进行钢构架件进行巩固,消除安全隐患。
3 存在的问题
3.1 宣传力度和相关单位重视度不够
①缺乏古树名木保护宣传,民众保护意识不强;②古树名木由树木所在单位进行日常的管护工作,但是有些管护单位由于资金或其领导重视不够,往往对古树名木缺乏必要的维护工作,致使其生长不良、树干中空。
3.2 责任主体划分模糊
按照株洲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株洲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株政发〔2006〕29 号文第七条规定,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实行专业养护部门保护管理和单位个人保护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古树名木生存地所在单位,为该古树名木的具体管护责任单位,属于个人所有,由个人负责;散生在居民庭院的,按照房产权属,分别由单位或个人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古树名木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及个人应予以支持配合。目前,古树名木所在地为个人所有或植株散生在居民庭院的,个人保护的主体意识薄弱。市园林科研所受市城管局委托负责株洲市建成区古树名木的日常巡查和技术指导。建成区以外的古树名木由林业部门负责,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村级建制调整及社区优化改革,越来越多的区域“村”改“居”,如何界定建成区的区域范围成为古树名木保护的一个关键点。
3.3 生长环境差
按照《株洲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准借树木搭棚、作业,不准在树上挂物、敲钉、刻划。在距树冠投影外缘5m 范围内,不准挖坑取土、堆物,不准兴建临时设施、建筑、埋设管道、倾倒有害的污水、污物、垃圾,不准动用明火或排放烟气等其他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行为。目前,部分古树名木的立地环境对植株生长不利。由于历史原因,在管理办法颁布之前,古树周边就已建有房屋,且树干与房屋距离很近,有的甚至出现将古树基部纳入房屋内部的情况。随着树木的生长,出现房屋开裂现象,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如芦淞区公安局鸟树下(356年樟树),石峰区井龙社区芙蓉小区门球场(132 年樟树),天元区嵩山办事处隆兴社区(190 年皂荚树)等,若要更好地保护古树,需拆除建筑物,铲除地面硬化,建立保护树池,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与此同时,因为土地权属的问题,也给行政执法增加了难度。
4 建议
(1)加大古树名木保护宣传力度。编制《株洲市城区古树名木汇编》;制作宣传我市古树名木的公益广告;与株洲日报、株洲晚报、株洲园林信息网和株洲在线等媒体合作,建立专门宣传我市古树名木的专栏,继续加大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技术含量,及时更新古树名木的二维码信息和GPS 定位信息。通过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及新媒体的宣传,强化古树名木生存地所在单位或个人具体管养者的主体责任意识。让其了解自身的责任和义务,主动作为。同时,积极向政府汇报,明晰建成区的范围,加强与林业部门的联系,做好古树保护的沟通和衔接,最大限度减少株洲市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遗漏和重复。
(2)加大执法力度。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和城管执法职能的高效衔接作用,建立联席会议、线索移送和结果反馈机制,加强日常业务沟通交流,并借助检察院公益诉讼的力量,加大行政执法执行力度,进一步做好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做出应有贡献。
(3)开展大树(古树)树龄鉴定及生长状况评估项目,密切关注相关科技发展动向,采用更先进更科学的方式进行树龄判读并定期“体检”评估生长状况,并将其分出健康、轻病、中等、重病及病危5 个等级,确定病因,及时抢救,同时做好日常保健康复工作。
对生长衰弱、濒临死亡的树木应加强恢复长势和复壮工作,利用树木衰老期向心更新的特点进行更新。萌芽力和成枝力强的树种,当树冠外围枝条衰老枯梢时,用回缩修剪截去枯弱枝更新。修剪后应加强肥水管理,勤施淡肥,使之促发新壮枝,重新组成茂盛的树冠。对萌蘖能力强的树种,树木地上部分死亡后,根颈处仍能萌发健壮根蘖枝,对死亡或濒临死亡而无法抢救的古树干应截除,由根蘖枝更新。此外,对树势衰弱的古树,可采用桥接法使之恢复生机。
(4)努力还原立地环境。古树在某一地区的特定环境下生活了百年,适应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因此不要随便搬迁,不应在古树周围修建房屋,挖土,架设电线,倾倒废土、垃圾及污水等,这些人为活动,都将改变原有光照、水分、土壤理化性质,破坏原有的生态环境,势必影响古树正常生存,甚至引起死亡。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改善古树的生长环境,最大限度减少不利于古树名木生长的因素。
5 结语
城区古树名木保护需要各部门、各单位和市民的高度重视,通过健全本级古树名木相关保护和管理办法,增加政府财政资金,重视古树名木的日常管养和复壮工作。保护好古树名木,就是保存我们的历史,留住我们的乡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