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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域下的法治创新及其当代价值

2021-12-06李沁芳

法制与经济 2021年10期
关键词:人格权民法典依法治国

李沁芳

一、《民法典》基本概述

《民法典》从多方面、全方位关注人民生活,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充分彰显了人民至上和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为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供了基础性的法律保障,其“以‘人’为基础,以‘民’为中心,以‘私权’为支柱”[1],规范公权力、保障私权利,在新时代背景下适应了社会主义的发展理念,构成了我国法治建设的基本面。

(一)立法背景

我国曾四次展开《民法典》的编纂工作,最终因种种原因未能实现,但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建设并没有因此而停步。近年来制定颁布的一系列民事法律以及司法解释从大体上满足了社会对法律规范的需求,《民法通则》的实行也为我国法治建设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背景下,仍存在一些有待完善的地方,如法律渊源多,涉及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众多且复杂,未能形成系统等。为加强法治中国、社会主义市场法律制度的建设以及进一步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这一政治任务充分表明出我们党坚决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鲜明态度。

(二)编纂历程

《民法典》的编纂工作历时近70载,经历5次重要节点,最终在新时代写下华丽篇章,铸就新时代的法治文明。1954年《民法典》首次启动起草活动,1962年第二次启动,但这两次起草活动分别因历史原因不得而终。1979年第三次启动《民法典》的起草活动,但因处于改革开放初期,当时尚不具备制定《民法典》的条件而停止,转而制定了一些民事单行法。《民法典》起草活动于2002年第四次启动,但因诸多原因还是继续走制定单行法的路线。《民法典》的编纂工作虽经历较大波折,但也并非一无所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工作在制定民事单行法这一方式上为《民法典》的起草活动奠定了一系列民事法律规范基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第五次启动编纂《民法典》工作,同时作出了总体部署,最终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我国首部以“典”为名的《民法典》是民商事法律的“集大成者”,它积极借鉴国内外法治文明建设的先进经验,汲取中华民族五千多年优秀法律文化,整合我国法治建设实践中所形成的一系列民事法律规范,进而提炼出其中具有普适性的内容,反映了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要求。

以“法典”为名、具有基础性和时代性的《民法典》是具有中国特色法治建设道路中的一个标志性成果,为新时代下法律体系的建立健全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固牢了法治根基。

二、《民法典》的法治创新

我国主要矛盾随着历史与时代的变迁也发生了转变,中间折射出的是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等方面更高层面的要求[2]。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征程中,《民法典》使人民群众的权利得到更为充分、更为有效的保护,其核心宗旨就在于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管是指导思想、制定过程还是具体的制度设计等,《民法典》都有许多法治创新之处。

(一)指导思想上的创新

《民法典》的编纂在指导思想上的创新在于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融入其中。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理论来源,以国内外法治经验和我国法治建设过程中的具体实际为实践来源,继而进行了继承与创新发展,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对我国的法治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方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对《民法典》的编纂具有重要指引作用。“法治的目的是造福人民,人民的各项权益都是由法律来保障,法律就是为人民服务的,人民的主体地位不可动摇。”[3]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为一切工作开展的着眼点与立足点,同时法治建设要满足人民的美好期待与现实诉求,尤其在立法方面,对人民现实诉求与美好期待呼声越高的热议问题越应直面立法源头,要反映人民呼声,集中人民群众的智慧指导立法。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民法典》积极贯彻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科学和民主的方式,充分反映人民意志,以法律条文凸显人民利益诉求与期待,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彰显出浓厚的人本情怀和民本关怀。

另一方面,全面依法治国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重大战略部署,对《民法典》的编纂具有重要指导作用。法治是治国理政极其重要的治理方式之一,可以通过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来充分发挥全面依法治国的治国理政效力,从而以更高质量、更高层次的发展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民法典》积极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为推进新时代下国家治理的法治化进程、建设法治中国提供了基础性法律保障,为激发社会和经济活力、增强社会和经济秩序的稳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反映人民的美好愿望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制定过程中的创新

善治的发展和保障要靠良法来促进实现,其关键在于要坚持科学和民主立法,提升群众参与立法的程度,征求社会各方面的建议和意见。《民法典》就是科学和民主立法方面的一次生动实践与创新,充分表达出尊重客观规律、“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4]的丰富意蕴。

《民法典》在制定过程始终秉持满足人民法治需求、实现人民美好生活的向往的目标导向,以征求民意、汇集民智的方式伴随整个起草过程,群众立法参与度的极大提升就是《民法典》人民性的显著表现。《民法典》的编纂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是在前四次编纂的基础上进行的第五次编纂。鉴于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鲜明特征,《民法典》的编纂并不能仅仅依靠立法部门这一单方面力量,而是需要在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才能完成。在《民法典》的编纂过程中,立法部门坚持科学和民主的立法方式,尊重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客观规律,以征求人民意见和建议的形式体现人民意志,以聚集人民群众智慧和力量的手段保障人民权益。自《民法典》起草工作开展以来就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审议后都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人民群众也积极响应,接近43万人参与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立法部门通过基层调研、座谈会、官网公开草案征求意见等方式,听取收集到了102万条意见建议[5]。《民法典》的编纂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主要原因在于人民群众有极大的发言权和新的期待诉求。对于所收集到的各方意见,特别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热议问题,立法部门迅速商议处理,积极回应社会热点诉求,并有针对性地在草案中予以采纳吸收,不断对草案进行完善。《民法典》的编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美好期待和现实诉求,紧紧围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解决社会民商领域各方面的争议和矛盾,这为《民法典》能够更好地实施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也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重要推手。

(三)制度设计中的创新

《民法典》在制度设计中除了对已有的具有普适性的民事规范予以梳理外,还回应人民群众对社会生活新问题的关切,作出了制度设计上的创新发展。

一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民法典》全面融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党中央高度重视和总体部署的一项重要内容,《民法典》在制度设计上开宗明义,为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将其作为一项立法目的设置在总则编的第一条中。不仅如此,《民法典》在具体的制度设计和法律条文中也呼应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丰富内涵与价值观念,其中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弘扬社会正气和中华民族家庭美德等制度的设计无不彰显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目标方向与价值取向。《民法典》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呈现出来,以期通过发挥其引领作用来转化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准则,《民法典》的颁布出台也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给予法律性的规范。

另一方面,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民法典》的又一亮点所在。人格权关乎人格尊严,是个人基本也非常重要的一项权利[6],但是在大数据信息化背景下,个人隐私和信息泄露等成为人格权的安全隐患以及公众呼吁亟待解决的热点问题。人民有呼吁,法律即有回应,对人民幸福感、安全感的提升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民法典》直面信息时代这一大背景下公民人格权所面临的困境,在制度设计上使人格权单独设置成一编,从完善救济、健全隐私保护等制度设计方面强调了对人格权的保护,旗帜鲜明地表达了《民法典》对人格权予以保护的坚决态度,彰显出对人格权予以保护的立法进步与价值追求,进而凸显出《民法典》回应人民关切的人文关怀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致力,展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进步。

三、《民法典》法治创新的当代价值

“《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7]汇集了中国人民共同意志的《民法典》的颁布出台是回答“时代之问”的现实需要,具有极其重要的当代价值。

(一)有利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只有一以贯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总目标,才能满足人民美好期待与现实诉求,推动党和国家事业高质量发展。《民法典》的颁布实施作为加快现代化法治进程的一大抓手,通过法治创新彰显了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这一当代价值。

一方面,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规范公权力、保障私权利的现实要求,《民法典》则更进一步明确了公权力与私权利的界限。有效规范公权力、切实保障私权利在《民法典》中得到了更高的体现,《民法典》要求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法定职责和职权范围内依法行使公权力,不能通过增设义务或减少权益等方式损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8],这将有利于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为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积极作用,继而实现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向前大跨步发展。另一方面,《民法典》基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从巩固社会主义现代化市场经济和基本经济制度等方面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从某种程度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经济可以划等号,《民法典》则以法治化的方式对各类民事关系作出了全面规范,扩大民事主体、注重契约精神、强调平等交换、追求公平竞争等制度设计的规范与创新对调动民事主体的积极性、营造平等公正公开的社会市场环境等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这些也为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经济更高层次的发展提供了法治支撑,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治理效能。

(二)有利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一发展思想下编纂的《民法典》坚持以民为首、以民为本,充分反映了人民群众的现实诉求与美好期待,最大限度地使人民权利和人民根本利益得到全面的保障,凸显其价值所在。

《民法典》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把人民群众放在首要位置,保障人民群众在推进社会和国家发展进程中发挥主体力量,对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的提升有极大推动作用。纵观《民法典》,人的一生在其中均有章可循,从出生到死亡的权益保障都切切实实用法律条文作出了规范。人民对所遇问题与美好期待的关切,大体上在顺应时代潮流、满足人民法治需求的《民法典》中均能找到答案与回应。《民法典》直击人民诉求,关注社会热点,对高空抛物、校园贷、“霸座”、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扶不扶”、个人信息泄露、夫妻共同债务等焦点现象均作出回应与规范,为公民的民事权利提供了多视角全方位的保护。人民群众是推进社会和国家发展进程的主体力量,《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充分尊重民事主体意思自治等制度设计的规范与创新致力于回应新时代下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法治诉求。新时代下,《民法典》对民事主体的权利保障立足人民性这一显著特质,是对现代化法治建设进程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一发展思想的价值诠释,彰显出《民法典》浓厚的民本情怀,丰富和发展了坚持以民为本、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通过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实现人民美好期待提供了硬性的法治保障。

(三)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我国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大体上能够基本满足社会主义的基本发展,但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要想发挥其更大的治理效能也需要不断地对其予以完善。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实现国家治理的法治化是推进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所在。《民法典》是保障公民私权利的基本依据和基本法,也是现代化进程下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项重要制度基础。

《民法典》以法治化的方式为国家治理现代化作出了基础性的法律保障,并加快了推进治理现代化进程向前迈进的步伐。《民法典》中的法治创新扩大了民事主体的类型,丰富了民事权利的种类,使制度体系更加规范完备,人民群众的权利得到了更有效的法律保障,其作为国家治理法治化的法治成果对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此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还需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法典》在总则编开宗明义地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立法目的之一,并与具体的制度设计相融合,充分发挥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民法典》作为法治体系中的基本法,以民为本,坚持人民立场,厘清公权力与私权利的界限,规范公权力更好地保障私权利,健全了国家治理制度,完善了国家治理体系布局,更大限度地发挥了国家治理效能。《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将有效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大大提高具有中国法治特色的文明水平,使得法治中国向着更高水平的建设进程努力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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