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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附属品”到“个人”
——包天笑小说中妓女形象的演变

2021-12-06丘雪晶黄乃江

关键词:妓女小说

丘雪晶, 黄乃江

(福建师范大学 文学院, 福建 福州 350007)

在中国古代文学作品中,不乏对青楼和娼妓的描写。鲁迅追溯:“唐人登科之后,多作冶游,习俗相沿,以为佳话,故伎家故事,文人间亦著之篇章,今尚存者有崔令钦《教坊记》及孙棨《北里志》。”[1]唐传奇中的《李娃传》《霍小玉传》可被称为经典。清末更出现了一大批所谓“狭邪小说”,此类小说专将青楼妓院当作描写对象,从各个角度展示妓院的良莠与妓女的情态,塑造了各种妓女形象。

以妓女为题材的小说创作一直延续到民国初期,从清末走过来的“压阵老将”包天笑也不免其俗,妓女的身影常见于他的早期小说中(1)虽然包天笑早已步入文坛,但是在1917年之前,他的小说作品以翻译为主,他本人也意识到这个问题,认为自己从前“翻译多而撰述少”。1917年之后,包天笑转而以创作小说为主。参见《小说画报·短引》,《小说画报》第1号,1917年1月。本文的“早期创作小说”即指包天笑于1915—1919年间在《小说大观》和《小说画报》上发表的原创小说。,甚至贯穿其创作生涯。在这些描写妓女的小说中,不同的创作时期,其塑造的妓女形象也有所差异。这些妓女形象的演变体现了作者思想观念的变化,也能让我们从中窥见那个时代的社会思潮对作者产生的影响。

一、作为男性附属品的妓女:“被看”与“失语”

在包天笑早期创作的小说中,妓女大多是作为男性附属品出现在文本里。她们被动地接受包括作者在内的男性的目光和评价,处于“被看”的位置,在男性话语的遮蔽下,丧失了话语权。鲁迅认为,“作者对于妓家写法凡三变,先是溢美,中是近真,临末又溢恶。”[2]在作家包天笑的男性视角下,妓女被塑造为“溢美”和“溢恶”两种类型。

(一)“溢美”与“溢恶”:作为男性附属品出现在文本中的妓女形象

士人宴游狂欢、纵酒狎妓是中国古代的一种普遍现象。传统妓女往往以才艺修养获得士人的赏识进而扬名,而士人创作的诗歌若能在青楼中被奏唱传播,也能使士人声名鹊起。文人与名妓的交往轶事也广为流传,成为佳话。如孔尚任《桃花扇》中的妓女李香君善良正直、不畏强权,至死忠于自己的民族,她和文人侯方域在国破家亡背景下的悲欢离合赚足了人们的眼泪。在传统文人眼中,妓女由于经过良好的训练,集才艺、美貌于一身,她们的形象大体都是“美艳动人,情深义重”“色艺双全,自主决断”“忠贞不渝,大义凛然”[3],文人与妓女的交往成为“雅趣”。由此,“溢美”的妓女形象不仅充斥于古代描写青楼的作品中,在民初通俗作家的小说里也颇为常见。如语侬生的《西冷幻梦》和侍仙的《二仙缘》中的妓女都容貌清丽、才艺出众、性情高洁、不慕权贵,反而倾心于书生。

作为旧派作家,包天笑带有传统名士风流气度,传统“青楼文化”对他充满吸引力,士人与名妓的交往让他神往。他从1915年开始在《小说大观》上发表了数篇妓女题材小说,明显延续了传统的“青楼文化”书写方式,几乎将妓女都塑造成大家闺秀。如,《影梅忆语》中的娴不但有姣好的容貌,为人聪明机敏,更难得的是有一颗爱国心;《回忆》中的秋波则被作者塑造成了一个对待感情专一、极有主见的女子。娴与秋波都带有古代妓女的影子,她们冰清玉洁,不热衷于权贵,而是选择和文人来往。娴有一种“清矫之态”“凛不可犯之状”[4],有人称她为“俯仰随人”的勾栏中人,“若能稍降其格”,则门前将车马喧哗,于己身也无损。娴对此落泪表白:“我之入于此途,为母耳。我固操媚人之业,然亦当视其人可媚者而媚之。我之宗旨在免一家冻馁,讵欲朘人金钱以饱我囊。今欲令伧浊之辈,尽来溷我,我固何仇于彼哉?”[4]可谓出淤泥而不染。秋波身上则有一股正气,她对恋人倚玉的移情别恋虽满心哀怨,但在表面上无动于衷,任倚玉百般安慰也不肯回头。作者将妓女与文人的交往当作男女恋爱来描写,并处处衬托出妓女的高尚情志,可见作者对此类妓女形象的欣赏和爱慕。

1916年“黑幕小说”兴起后,揭露妓院“黑幕”的作品兴盛一时,“溢恶”的妓女形象广见于通俗作家笔下。玱佩的《青楼蠹》写妓女小红恋上性情老实的陈生,不久后却与一少年私奔。面对陈生的质问,她称“君之貌不及少年,君之年长于少年,君之财,更逊于少年”,说完还“唾生面,不顾而去”[5]。小红对待陈生前后态度的巨大反差让人吃惊。作者标其为“醒世小说”,就是为提醒世人勿相信这种善变、虚荣的妓女。此时,包天笑则集中笔墨写出了妓女恶俗的一面。他从1917年开始发表在《小说画报》上的妓女题材小说一反初期对妓女的赞美,反而对妓女颇有微词,他笔下的这些妓女形象带着种种不堪。一是妓女爱慕荣华富贵。《金钢钻》中的莲姑因渴望拥有金钢钻戒而被骗入妓院,为拥有更大的钻戒而嫁老头为妾;《风云变幻记》中的妓女都为金钱而嫁与政客、老头当姨太。二是妓女破坏夫妻之间的感情。《一病》则描写了原本和睦的谢青原夫妇,因谢青原迷恋妓女妙云,导致两人关系出现裂痕,谢青原甚至想把妙云娶进家门。三是妓女从良嫁人后带偏家庭风气。《绿毛》写妓女林小红嫁入名门陆家后,蛊惑安分的大夫人挥霍家里的钱财,按照妓女的样式给大夫人做衣服,把两位小姐带进堂子,最后竟然说服大夫人开妓院,彻底毁了陆家名声。

在大都市上海,随着商品化社会的发展,以金钱利益为中心的思想深入人心,唯利是图的风气充斥着整个社会。妓女由于收入不稳定,为了生存不可避免地成了金钱的俘虏。由于不用付出实质性劳动就能换取大量钱财,妓女养成了追求奢靡、不安分的性情。带有传统“青楼文化”情结的包天笑对此极为不满。在小说中,这类妓女的结局并不圆满,作者也在言语中暗含了对她们的讽刺和批评。此时,莲姑、妙云、林小红已不似传统妓女般色艺双全、情深义重,转而变成爱慕虚荣、虚情假意的负面形象。她们身上被打上了商业化社会的印记,不再钦慕所谓的名士风度、文人才气,而是以金钱和利益为上,与男性之间是赤裸裸的金钱关系,而不是恋爱关系。她们对声誉不屑一顾,千方百计从客人身上获取更多利益,纵使从良也无法固守本分,反而把自己的不良习性带到家庭中去。谢青原因为妻子在病中对自己衣不解带的悉心照顾,再对比妙云的无情,最后选择回归家庭,与妻子和好如初,再也不吃花酒。作者安排原本沉迷于妓女的谢青原最终回归家庭,意在劝诫世人远离这类重利轻情的妓女。这说明包天笑对这类妓女持有批判、否定的态度,他将无情的妙云和贤惠的妻子作比较,将爱慕虚荣、贪图享乐的林小红与出身名门、安分守己的大夫人作比较,愈加衬托出妙云和林小红的品质恶劣。

从以上几篇小说可以看出,这些妓女的出场大都伴随着男性,她们要依赖于男性的出场才能拥有身份,是作为男性附属品出现在小说文本中的。她们的在场不是为了寄托男性作家对传统“青楼文化”的美好想象与追忆,就是为了帮助作家达到劝诫男性远离“溢恶”妓女的目的,因而在文本中必须要倚仗男性的在场才能拥有姓名和展现空间。

(二)“被看”与“被评价”:“失语”的妓女

无论这些妓女形象是“溢美”还是“溢恶”,包天笑都是站在男性立场对其进行评判,他是以旁观者、“看客”的身份来塑造妓女形象的,而“这个形象是在男性目光的凝视下完成的,并且随时准备接受他们欲望的投射”[6]。因此,妓女处在“被看”的位置,接受作者的审视,并在“被看”的过程中得以形成自己的形象和个性特征,她们的善恶是非都按照男性标准来评价和塑造,没有为自己发声辩护的权利。

作者对娴和秋波的赞美似乎体现了这两位妓女的不俗,但归根结底她们都处在被作者这个男性旁观者“看”的位置。作者对娴和秋波的描写与评价都从外貌开始,娴“俜俜有出尘之致,而娇弱若不胜衣”[4],秋波“其媚在目”“玉躯娇小”“娇憨之态”[7],明显是以男性的目光审视、评价妓女。作者以第一人称“余”表达对娴的赞叹,为娴是勾栏中人而叹息,“以君贞静,乃令之堕落此途,天乎何酷也”[4]。有研究者认为:“作者在描写名妓的不俗时常常会加上对她身世的怜悯,其实质是想将这个女子个体与不堪的职业相区分,也给写作者自己一种道德的宽慰和释放同情的自我满足。”[8]“余”尊重娴,“目为至贞洁之女子,从未敢加以狎视之”[4]。但“余”并没有娶娴的想法,只是将她当作已逝恋人蕊云的替代品,总是有娴“与蕊云有别”的想法,这似乎说明“余”对娴产生同情和尊重的最大原因是因为蕊云,而对娴表示尊重也是对蕊云的尊重。作者安排娴最后嫁得良人,这个良人还符合“余”为娴制定的择婿要求,似乎是“余”为娴找到了一个好归宿,更满足了“余”的同情心和道德感。第一人称“余”的叙述将娴纳入到“余”的话语之下,娴附属于“余”的叙述中,因此作品中的娴处于“失语”状态,没有主体独立性,只能任“余”审视与评价。

而“溢恶”的妓女作为负面形象,遭到了作者无情的批判。她们看似耀武扬威,影响了众多男性及其家庭,但事实上在作者这个文本叙述者掌控的话语之下,她们的形象是作者根据其创作目的塑造的,归根结底也是被纳入了作者的言说中。《一病》对妓女妙云的着色不多,却将妙云的心机过重、唯利是图、无情冷漠表现得相当彻底。当谢青原因为照顾生病的妻子而迟到时,妙云先是冷笑道,“自然要伏侍了夫人太太了然后好来”,谢青原解释后,她又微微叹气道,“到底你夫人太太福气,像我前天也是头痛发热,僵卧了一天,有谁来管他。平日倒还热闹,到了那天,鬼也没有一个上门,还够得到说什么陪医生咧。幸亏天照应,也是贱骨头,第二天就好了”[9]。一番话说得谢青原既心疼又愧疚,哄了几句之后,妙云又“嫣然一笑”,牢牢抓住了谢青原的心。而妙云知道谢青原病情严重时,只说了一句,“这可不急煞人,我那里有二十台菜,一百几十个堂差咧,节上快到了,如何是好”[9]。在整篇小说里,妙云只说过这几句话,可每一句都刻画出她充满心机、虚情假意的品性。而妙云只凭着这几句话的出场机会,就破坏了一个原本温馨、和睦的家庭。在作者笔下,家庭的破裂似乎都是妓女的错,与男性毫无关系,妓女变成了“施害者”,男性及其家庭反而成了“受害者”,而在作者控制的话语之下,她们丧失了为自己辩护的机会。妓女要背负破坏家庭的骂名,而“嫖客却往往被免除这样的谴责,因为在近代中国社会,逛妓院已经成为一种社会流行的恶习。社会舆论贱视妓女,但对嫖娼者普遍较为宽容”[10]。

在封建社会,受父权、族权和男权的压制,女性天生处于“失语”状态,整个社会也不断强化女性对男性的附属关系,而妓女作为一种特殊群体,对男性的依附需求更加强烈。“溢恶”的妓女费尽心机拉拢有钱的恩客,以各种借口向男性要钱,同时千方百计地想嫁入富家。即使是“溢美”的妓女也需要依靠男性的赏识才能得名,如晚清《海上名妓四大金刚》《胡宝玉》等以当时上海名妓为主人公的小说,在书写中融注了男性的青楼想象,而正是在这种想象中,妓女得以完成自我形象的塑造。这些妓女在小说出版后艳名远扬,吸引了无数如《海上评花宝鉴》中的丈夫一般从各地赶赴上海见识名妓的男子。由此可知,不管是哪种妓女,都必须依赖于男性的追捧与金钱,才能满足自己的生存需求。从妓女对男性的依赖性来说,在男性作家的话语权笼罩下,妓女发声的机会微乎其微。

包天笑站在男性旁观者的立场审视妓女,对妓女的描写和塑造融入了个人的喜好和曲直判断,但这并不是真实、完整的妓女形象。在描写娴和秋波时,他有意无意地避开了她们与金钱的关系,即使文中坦白娴是因为要赡养母亲和弱弟才堕为妓女,但作者点到为止,也不谈娴嫁人的根本原因——都是为了金钱。在对“溢恶”妓女的描写中,作者对这些妓女背后的不得已简单带过。莲姑虽是因虚荣心而沦为妓女,但更深刻的原因是父亲早逝,母女三人无法在上海生存,母亲也有意让她为妓养家。可以说,这些妓女形象都是作者“想要”塑造的形象。在作者笔下,娴和秋波都是美好妓女形象的代表,他不愿用金钱来“玷污”她们。在对莲姑的描写中,作者要展现的是“虚荣心”的罪恶,因此对她的身世只作了简单介绍,而集中描写了她出于对金钢钻的渴求而一步步堕入深渊的过程。在文本书写中,作者出于个人的创作目的和思想观念,不自觉地用男性话语遮蔽了妓女的声音,而妓女本身作为“失语”的男性附属品自然彻底失声了。

二、作为平等“个人”的妓女:被尊重、被同情与拥有主体性、独立性

“五四”时期,“个体解放”“平等自由”等观念在社会上广泛传播。由于传统女性极低的社会地位,维新时期提倡“女权”的呼声很高,倡议者声称,“故其女国民,惟日孜孜,以国事为己责,至于个人私利,虽牺牲亦不之惜。斯其国始得为有民,宜其国势发达,日益强盛,而莫之能侮”[11]。维新人士将女权问题提高到关乎国家发达强盛的高度,但终究没能达到理想效果。女权问题延续至“五四”,在寻求“个体解放”的思潮中,“妇女解放”是其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对个人本位主义的张扬,人们开始注重从个人需求出发,去争取女性的自由与解放。这一时期知识界对妇女解放的关注重心在于对妇女生活问题实实在在的改造……其中,妇女的人格问题是知识分子关注的焦点。”[12]在“妇女解放”的口号下,知识分子将关注目光聚焦到妓女身上。

(一)被尊重与被同情:妓女作为与他人平等的“个人”

1919年,李大钊在《废娼问题》中提出废娼的五大理由,其中第一条和第五条就是“为尊重人道”和“为保持社会上妇女的地位”。他呼吁人们反思:“你想好端端的一个人,硬把他放在娼门里,让他冒种种耻辱、受种种辛苦在青天白日之下,去营那人间最卑贱的生活,卖自己的肉体、精神、完全人格,博那些拥有金钱的人的欢心。那一种愁苦、羞愤、卑屈、冤枉,真是人所不能忍受的境遇。”(2)参见《废娼问题》,《每周评论》第19期,1919年4月27日。1923年,《妇女杂志》将第三期定为“娼妓问题号”,作家们撰文阐发对娼妓问题的看法,如乔峯的《废娼的根本问题》、朱枕薪的《论娼妓问题》,反思自古以来的娼妓制度,探讨娼妓问题的本质。这种思潮促使人们重新思考“妓女”这一群体的存在事实,正面直视妓女问题,也在某种程度上将妓女当作与自己平等的“个人”来看待。

受“五四”思潮影响,“妇女解放”的社会思潮在通俗作家中掀起波澜,激发了他们对妓女问题的关注和思考,如《半月》期刊就声称“要留意娼妓问题,替那些苦海中苦女子们请命”[13]。姚民哀的《倡门之女》假借妓女之口,以第一人称“我”叙述了一个青楼女子五岁时被卖进堂子里,十二岁就开始“做生意”的经历及所见所闻。在遭遇了种种非人的待遇之后,这个“倡门之女”发出感叹,“一个人为什么要这样不自由,一毫没法抵抗呢”[14],喊出作为“人”想要自由的诉求。毕倚虹的《北里婴儿》写妓女蕙娟受骗怀孕,鸨母却逼她在怀孕七八个月时挺着大肚子给嫖客唱曲,产后不到一个月,又逼蕙娟接客,孩子不久就因天花去世,蕙娟站在儿子遗体前还没有哭完就被鸨母催着去陪酒。小说以冷静的笔调写出了一个妓女身不由己的悲惨遭遇,饱含了作者对妓女的深切同情。在作家笔下,这些妓女不再是社会最卑微的女性,而是一些“苦女子”,是实实在在、有感情、有血肉的“人”。作家开始为妓女“请命”,忠实地写出她们凄惨的身世和遭际。

关注时代新潮的包天笑也用创作表达他对妓女问题的思考。从1922年开始,包天笑在《星期》上刊发的妓女题材小说不同于以往的男性旁观者视角,开始表达“妇女也是人”[15]的观点,将妓女当作与自己平等的“个人”来看待,关注妓女的人生遭遇和生存状态。在《妓之节操》中,包天笑对妓女越华明显是赞美的,但与对娴和秋波的赞美不同。在对娴和秋波进行描写时,作者还站在“看客”的视角,首先在意的是妓女的外貌。但在这个时候,作者笔下的越华已不仅是一个妓女,她更是一个普通的、独立的“个人”。作者对越华的外貌不置一词,反而关注她作为“个人”的品性和道德修养,“绝不因他是个北里中人,可以埋没他的性行”[16],突出表现了越华高洁的性情和对丈夫的痴情。她原本可以再嫁,却宁愿过着贫苦生活也要固守心中纯洁的感情。在这篇作品里,作者只是平静地叙述越华的遭遇,没有渲染越华的艰难,但细想下去让人心寒:作为一个社会身份卑微的妓女,越华除了出卖自己之外,没有其他谋生手段,但出卖自己是她最痛苦的事情,这意味着背叛了心中的丈夫。可若是坚守贞操,一个身无分文、孤苦伶仃的弱女子如何在乱世生存呢?越华纵然有作为“个人”的高洁品性,但这恰是金钱为上的乱世中人们最不屑的东西,因为这并不能养活她。这种身不由己不免让人产生浓浓的悲哀和同情。

(二)主体性与独立性:妓女作为“个人”的生存境况展现

最值得关注的是包天笑于1923年发表的《街头的女子》。小说并没有曲折动人的情节,作者只是将当时寻常可见的妓女拉客被抓的场景娓娓道来,简单塑造了一个凄惨的妓女形象,却让读者看到了下等妓女真实的一面和苦难的生活。

作者在小说开头交代这个女子是下等妓女,这种身份是她夜半街头拉客的原因。民国政府为控制娼妓的泛滥,实行“寓禁于征”政策,即要求妓女捐税,称为“花捐”,妓女只有缴纳一定的税款才可以公开营业。但并不是所有妓女都能支付税款,下等妓女没有出众的容貌和过人的手段,又牢牢受妓院控制,连吃饱穿暖都成问题,根本无力捐税。由于无法公开营业,为了生计她们只能私下拉客,还要受老鸨的欺凌。因此,作者笔下的妓女在寒冬深夜拉客,风雪凌厉,却仅着单薄衣衫,因为“伊是有人胁迫着伊出来的,没有拉着客不得回去”[17]。直到凌晨三点她才有敢回妓院的念头:“今天是绝望的了,拼着回去骂一场,打几下,挨过了这世界上残忍的冬夜,明晚再出来受罪罢。”[17]正是因为会挨骂、挨打,她才不得已在寒夜里受风雪侵袭,由此可知一个下等妓女平时在妓院的卑微地位和悲惨遭遇。

此外,作者还叙述了这个妓女在牢房里回忆童年时在慈母怀里的温暖以及第一次情窦初开的甜蜜。这说明她在沦为下等妓女前曾经拥有过温馨快乐的时光,作者没有交代她沦为妓女的原因。但读者可以想象,在战乱频繁的民国时期,多少人被迫背井离乡、无家可归,为了生存只能走进都市谋业。在男尊女卑的社会里,男性都不见得能在混乱黑暗的社会里养活自己,何况是地位低下、没有一技之长的妇女呢?畏公曾在《女子劳动问题》一文中指出,女子被迫卖身是因为生计问题,资本家大肆敛财是导致女子不得不劳动的原因,“夫举全国之女子陷于贫困之一境者,非由资本家垄断市利乎?……资本家之于女子,又不啻夺其衣食而迫以入劳动之一途……然舍作工以外,无以自保其生存,是不啻迫无量之女子鬻身于无形之中”[18]。许多女子成为妓女并不是自己的选择,而是在吃人的社会里的谋生之举。温暖回忆与残酷现实的对比,更突出了下等妓女当下生活的凄凉与不堪。

小说中最令人同情的是妓女在公堂被审判时的所思所想。她无法解释自己所犯的罪,她认为“深夜拉客并没有什么罪,即使果拉到一个客,然而也是双方同情以及皮肉与金钱作交换品”[17]。这说明她对于自己的境况与所从事行业十分清楚,也清醒地认识到妓女与嫖客的关系仅是皮肉与金钱的交换。她进一步追问,在这种皮肉交易中,“难道皮肉一方面就为罪,金钱一方面就不为罪吗?”[17]这个问题由一个妓女提出,让人不禁思考:为什么在嫖妓行为里,妓女总是受人谴责,而身为嫖客的男子却被宽容?作者让妓女提出这个问题,也说明他开始对传统社会以男性为中心的观念作深刻反思。当她站在审判台上接受众人的目光时,“伊想不出怎么在街头拉那陌生男子去寻欢却不知羞耻,这一回人家瞧着伊,伊霍地的脸涨通红起来”[17]。拉客的时候她不觉得羞耻,是因为这只是金钱与肉体的交易。但在这个场景下,大家都是平等的“个人”,她虽然觉得自己无罪,但是自己的身份和行为却令她无法说出口,所以她的脸红表明她也有人的尊严和骨气。无奈的是,她被妓院主人“似领着逃亡的狗一般”领回去后,第二天半夜还得站在街头拉客。这时候,她只能“悲惨地震颤地带着哭泣声音的向行路人装出笑容道:‘来虐来虐’”[17]。经过昨夜的审判,原来“不知羞耻”的她变成带着“悲惨地震颤地带着哭泣声音”“装出笑容”去拉客,说明此时她的“个人”意识已经觉醒,但自己的命运无法因此而改变。这种明知不可为却不得已而为之的现实让人感到无限唏嘘与惆怅。

包天笑并没有像从前一样给这个下等妓女起一个或曼妙或讽刺的名字,而是用“伊”来指代。这样就意味着这种悲惨遭遇并不仅仅局限于这个妓女身上,而是扩大到了整个社会层面,引发读者对当时的社会现象进行反思。从另一个角度看,不给妓女取名,反而意味着给予尊重。作为作家,给小说人物取名常常带着个人偏好,尤其在中国传统文学里,小说人物的名字常常隐喻着人物的性情或命运,也常带有作家对人物的臧否态度。这种例子在《红楼梦》《儒林外史》中俯拾皆是。如《红楼梦》中的黛玉、惜春、彩云、麝月等人名,都以珠宝、春天、云、月等美好的事物来展示女子的美好形象,体现作者对她们的爱怜,但这些美好的事物都脆弱而易消逝,暗示了这些女子的悲惨命运。男性作家对小说中女性人物的命名,尤其能体现男性审视性的眼光和评判,《红楼梦》中曹雪芹对女性的命名即是例子。再如“娴”和“秋波”,她们的名字也明显带有作者设定的性格特征。而包天笑选择让这个妓女隐姓埋名,表明了他对这个妓女的尊重态度。在这篇小说里,作者没有安排作为妓女对象的男性出场,这个妓女是以单个的“人”出现在小说文本里,而不是作为男性附属品、以男性的出场为前提而出现在文本中的。这说明包天笑不仅关注妓女作为“个人”的的品性,更是将妓女放在与男性平等的位置,将妓女当作独立的“个人”来展现其生存境况。

这一时期,包天笑用新的价值观来审视妓女这一群体,将妓女当作平等的“个人”来看待,尊重妓女作为“人”的身份,使之获得了个人的言说空间,能够叙说自己的故事,拥有主体性和独立性,妓女的形象也因此更加丰富立体。他关注到妓女真实的生活遭际,客观描述了妓女不为人知、贴近社会真实的一面,展现了当年社会底层女性的真实形象和生存困境。在简单的故事、冷静的笔调、平淡的叙述背后,饱含了作者对妓女深切的关怀和同情,表现出作家的人道主义情怀。

三、结语

包天笑虽然被视为“旧派作家”,但他一直如他自己所说是个“提倡新政制”[19]的人,坚持关注社会新潮,并及时用作品反映时代思潮。社会环境的急遽变化、思想观念的风起云涌深深影响着作家的创作观。他笔下的妓女形象从作为男性附属品到拥有主体性和独立性的演变,反映了轰轰烈烈的“五四”思潮对通俗作家的震撼和影响。这些被称为“旧派作家”的人对新思潮并不是无动于衷,而是默默地用作品来彰显作家思想观念的改变,表达对“人性”的思考。同时,这种改变也体现了以包天笑为代表的知识分子的进步意识和自省精神,以及他们对社会的关注和对底层人民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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