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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山丹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现状及成效

2021-12-06

农业科技与信息 2021年22期
关键词:山丹县交易市场产权交易

何 婷

(甘肃省山丹县农村经营指导站,甘肃山丹 734100)

山丹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成立了山丹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充分发挥了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在农村改革中的决定性作用,优化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保障了山丹县农村资产在流转中的权益,保护了广大农民的利益。

1 山丹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运行总体情况

1.1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政府部署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5〕118号)和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张政办发〔2016〕44号)文件精神,山丹县政府制定下发了《山丹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山政办发〔2016〕130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于2016年8月批准成立山丹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2017年完成了场地装修改造、硬件设备安装,产权交易平台已接入兰州银行端口并投入运行。依托产权交易平台开展了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和设施农业资产抵押贷款工作。

1.2 市场运行总体情况

山丹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于2016年8月成立,由交易大厅(100 m2)、仲裁庭(70 m2)、档案室(80 m2)以及机房(30 m2)组成,共占地280 m2,建成了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1个,乡(镇)服务站点8个,产权交易平台已接入兰州银行端口,交易中心已投入正常运行。县产权交易中心严格按照交易程序,本着“便民、快捷、高效”的原则,积极完善和建立健全产权交易机制,确保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有序高效运行。累计对符合条件的山丹县弘丰源农牧专业合作社、山丹县建丰家庭农场、山丹县新土地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办理土地流转经营权证13个;对符合条件的山丹县金玫瑰种植专业合作社、山丹县牧丰园家庭农场、甘肃爱福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办理农业设施产权证19个。通过农投担保公司担保在农商银行办理贷款300万元,通过甘肃金控张掖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在农商银行办理贷款1 500万元。

2 山丹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主要做法

2.1 加强组织领导

结合工作实际,山丹县制定出台了《山丹县农村产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明确了试点建设的各项内容,农村产权综合改革工作在山丹县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县编办已批准成立了山丹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与山丹县农村经营指导站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隶属山丹县农业农村局管理,配备专职副主任1名。由农业农村、发改、财政、国土、建设、林业、水务、畜牧、工商、金融、科技等相关部门组成山丹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

2.2 建立服务平台

山丹县已建立县级、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在县产权交易中心、乡(镇)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服务窗口,村级设立服务点。同时,建立了农村产权评估专家库,积极落实开展相关评估工作。专家库成员共15人,都具有中高级职称,分别由农业农村、林草、自然资源等相关单位推荐。

2.3 制定规章制度

拟定并下发了《山丹县农业设施产权登记颁证管理办法》《山丹县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登记颁证管理办法》和《山丹县农村土地经营权、设施农业资产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规范了土地流转合同、申请、交易鉴定书等各类文本,明确了办理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农业设施产权证和抵押贷款的相关流程。为方便群众网上办理和查阅相关业务,同时在行业动态栏上传了办理流程、登记表和统计表等。

3 取得的主要成效

3.1 切实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利益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搭建了依法、有序、规范的交易平台,明确了农业设施产权、土地流转经营权及农业资产抵押贷款等各类农村产权交易事项,化解了由于农民私下交易而导致的矛盾纠纷。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更加公开、公平、公正,更加规范、秩序、高效,交易方式从单一的双方私下协商方式转变成为规范化、法治化、市场化的形式,保障了山丹县广大农户的权益。

3.2 进一步推动了山丹县农村经济的发展

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建立,提高了农村资产、资源的资本化重视程度,促进了农村各类生产要素合理交易和农村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了土地的利用效益,完善了市场化有效配置资源的管理机制,发展繁荣了山丹县农村市场经济。

3.3 持续增强了山丹县经济动力

农村产权的规范交易加快了山丹县传统资产、资源的流动,有效防止了资产的流失,充分释放了农村生产蕴藏的市场能量,激活了农村闲置资源,给山丹县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带来了新的市场发展潜力。

4 面临的主要困难

4.1 缺乏专业评估机构

改革试点过程中需对进行交易的农村产权进行价值评估。如果外聘评估公司评估,评估费用太高,大幅增加了交易双方的经济负担。农村产权评估专家库依据指导价进行评估,因没有专业评估资质,评估结果虽有一定的公开性和合理性,但缺乏合法性。

4.2 风险保障能力不强

由于农村产权的复杂性和独特性,承包、流转经营权和设施农业资产等抵押物无法或者不能在短期内进行处置。如果出现抵押贷款违约,农村担保机构和银行金融机构既会因缺乏对抵押物进行处置的法律依据,又会因缺少对农业资产进行流转和变现的途径,对资产的变现非常困难。另外,因企业贷款数额较大,财政注入担保基金较小,不具有可持续性,根本不能满足风险控制需求,融资机构对此有顾虑。

4.3 融资困难问题依然突出

由于贷款条件限制,山丹县通过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农业设施产权抵押贷款和农业发展基金融资只解决了部分规模较大经营主体的融资问题,大部分中小型经营主体融资难的问题依然突出。

4.4 缺乏便捷、高效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体系

银行设立的产权交易平台系统程序繁杂,缺乏可操作性。乡(镇)及农户难以在网上平台完成注册、申请、信息发布、签订电子合同等交易融资抵押程序,产权交易平台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5 发展建议

5.1 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确保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正常、高效运行

一是加大财政预算经费投入,支持改善产权市场基础配套设施和软硬环境的条件,确保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正常、高效运行。二是增加县乡人员配备,保障县级交易市场和乡(镇)服务站点有专职人员。三是出台优惠政策。

5.2 组建上下联动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体系

一是不断创新举措,优化服务。建立健全省、市、县、乡(镇)、村上下联动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体系。二是进一步丰富农村产权交易的种类,完善交易规则。三是做好相关政策宣传、信息发布和指导服务等各项措施。

5.3 加强政策保障,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体系

强化政策引领,对《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根据目前的农村产权流转的工作实际,结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逐步建立农村产权交易的行使主体、程序、监管及法律责任追究机制。

5.4 探索建立信贷担保新机制,完善农村产权交易风险防范机制

探索创建政府主导下的政、银、担合作新机制,引导推动信贷资金投向农业,有效破解全县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建立规范的农村产权交易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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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导刊》编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