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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良知”:王阳明儿童教育观的逻辑起点

2021-12-06王宇遥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天理本心教育观

王宇遥

“致良知”:王阳明儿童教育观的逻辑起点

王宇遥

(湖南师范大学 教育科学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

王阳明的儿童教育观是其“致良知”思想的逻辑延伸与自然阐发。“致良知”作为其儿童教育观的核心,高度弘扬了儿童的主体地位和价值,强调“发明本心”“自家解化”“知行合一”,有利于实现儿童自我的道德教育及道德修养。王阳明的“致良知”思想及其儿童教育观,直至今天仍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王阳明;致良知;儿童教育;主体;知行合一

王阳明的心学,其源头可追溯到孟子心性之学。他的“致良知”把心和理、知与行、道德修养及社会实践合二为一,把孟子的“良知”与《大学》的“致知”结合起来,是儒学的创新化发展。王阳明强调尊重个人意愿,鼓励个性化发展,重视个体创造力,其“致良知”思想还具有丰富的教育意蕴。

1 儿童教育与“致良知”的关系

王阳明的“致良知”思想是其儿童教育观的源泉,没有“致良知”,其儿童教育观便无从谈起。因此,“致良知”是其儿童教育观的核心,亦是其一生思想的结晶与归宿。

1.1 何谓“良知”

“良知”一词最先由孟子提出,指的是天赋的道德观念,即先验的道德意识和判断是非的准则。王阳明在此基础上又赋予了“良知”更为丰富的内涵,他把“良知”定位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在他看来,“良知”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涵。第一,“良知”等同于心,“是造化的精灵”[1]104,为最高的精神主宰,亦为万事万物之源,“天地万物俱在我良知的发用流行中”[1]106,因天地万物皆源于心。第二,“良知”即天理,为植根心中的天理,“是天理之昭明灵觉处”[1]72,亦为心之本体,即心中只有一个天理,一切由自己的内心主宰;它能辨别一切是非罪恶,具体表现为是非之心,“夫良知者即所谓是非之心”[1]279,知道是非就能了解万事万变。第三,“良知”是至善的,是至善的道德意识和原则,是凌驾于一切的道德之本体。依据内心之“良知”,便可作出合乎天理的道德判断,明吾行为之善否。

1.2 何谓“致良知”

王阳明把《大学》中的“致知”及《孟子》中的“良知”合并,形成了“致良知”,但它在内涵上并不是简单的结合,而是一种延伸和升华。

“致良知”之“致”包含两个层面:一是指达到、充拓以至其极,即至极。“欲诚其意者,必在于致知焉,致者,至也。”[1]92也就是说要将良知扩充至极致。王阳明认为“良知”是最高级别的“善”,是至善;同时也是世间最极致的“理”,是天理。那么“致良知”就是要穷极世间最高级的“善”和最极致的“理”。“吾良知之所知者无有亏缺障蔽,而得以极其至矣。”[1]374使至善和天理融为一体,存在于万事万物之中,充盈于天地之间。二是蕴含推行之意。“致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则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2]“良知也,是所谓天下之大本也;致是良知而行,则所谓天下之达道也。”[1]142在这里,“致”又有了推行之意。王阳明认为将“良知”之天理推行到世间的万事万物,那么每一件事物都可得其天理,无所亏欠。上述两个层面,一个是内求诸己,一个是诉求于外,内外一体才为“致良知”。可以说,“致良知”就是依“良知”而行、存善去恶,其实质是去除私欲,使人“发明本心”。通过教育去除私欲,为善去恶,从而恢复本心,才能使人达到高尚的道德境界。

1.3 儿童教育的核心与目的——“致良知”

王阳明认为,不论出生贵贱,人人皆有“良知”,不同的是“良知”的修为程度。如果一个人受私欲蒙蔽太深,就将会淹没应有的“良知”,无法“发明本心”。因为人人皆有“良知”,故此人人皆有受教育的可能性;同时这种“良知”只是一种向善的可能性,常常会被私欲淹没,因而必须对人们进行必要的教育引导,使人们知善知恶,自觉地为善去恶。所以人人皆受教育就有了必要性。然而,人们在童蒙时期往往“良知”是最为澄澈的,受物念私欲蒙蔽最少,如果在童蒙时期“涵养”其“善端”,便自然而然能扩充并发扬其“良知”本体,最终达到“圣人”之境。这不仅是王阳明儿童教育的核心所在,也是其儿童教育的目的。

王阳明的儿童教育观实际上是一种以“致良知”为核心的本性教育。在他看来,“良知”是一种向善的可能性倾向,而达到“良知”无须外求,只须向内恢复本心。因而儿童教育目的必然表现为对内在“良知”的追求,而这一“良知”发端于人的内心,故王阳明儿童教育的重点就在于对心的涵养与培育。儿童教育的目的即要“致良知”,恢复其良知本体,使儿童保持原有的善良本性,从而达到内心纯粹的“本心”,最终让儿童的“良知”长存。

2 “致良知”:凸显儿童的主体地位与价值

王阳明的“致良知”以“吾心良知”为判断是非的准则,把“天理”由外在的道德律令内化为自家的主体本心,强调儿童自身的地位、价值与主体人格的构建,高扬了儿童的主体性。从这个意义上说,儿童成为一个真正有德性的人的过程就是“致良知”。“人须有为己之心,方能克己;能克己,方能成己。”[1]35因此,“致良知”就是一个“为己”“克己”“成己”的过程。它从“自我”的角度出发,一方面把人的本心作为道德主体,决定外在的道德规范;另一方面,自觉地将外在道德规范向内心转化,依照本心行事,除私欲、守天理、明本心,展现良知的本来面目,最终使儿童成德成人。

“致良知”发挥了儿童的主体作用。要由内而外地“发明本心”,以主观世界为起点,依据本心制定客观世界的规则,最终向认识主观世界回归;同时要由外而内地“自家解化”,以客观世界为起点,通过“自化”“自得”,将“天理”向内心转化,最终回归心之本体。因此,王阳明的儿童教育实际上就是一种以“致良知”为主旨,是一种以“致良知”为主旨,弘扬儿童的主观精神,并不断追求自我完善的教育。

2.1 由内而外:“发明本心”

“良知之在人心,无间于圣愚,天下古今之所同也。”[3]良知人人固有,但常人往往为物欲障碍,故须在蒙童时期接受“致良知”的教育,使其回归本心、发明本心。本心即指初心,没有受到外界污染的心之本体。所谓“发明本心”,强调的是儿童自身先天的“善端”,就是让本心由懵懂的“粗知状态”变为明觉的“良知状态”。也就是说,把儿童内心本来就有的良知显露和扩充出来,从而能够自在地观察自我,自主地展开行动。“今教童子,必使其趋向鼓舞,中心喜悦,则其进自不能已。”[4]儿童有其天性,如果按照儿童的天性,顺其性情,就能促进其发展;否则,便会阻碍儿童的成长。因此,王阳明主张儿童教育必须顺应儿童的天性与性情,让儿童自觉地接受教育,自然而然地把儿童内心本来就有的良知显露、扩充出来。也就是通过“存童心”,顺应儿童的性情进行教育,以唤起儿童心中固有的“良知”,从而“发明本心”。

从某种意义上说,“发明本心”的过程就是儿童道德的自我认识、自我反省与自我完善的过程。“明本心”就是儿童自我认识的过程,也是使儿童之本心变为良知状态的过程。“良知”既是道德的本体依据,又是道德的最终归宿。人类社会中的一切道德现象,如道德原则、规范、标准或活动等,都是心之本体的活动。“知是心之本体,心自然会知见父自然知孝,见兄自然知弟,见孺子入井自然知恻隐,此便是良知不假外求。”[1]205“良知”为心之本体,由“心”之所生,故本心何须外求?只须内发即可。“其本质的关键仍在于良知本身的力量,它本身便是私欲气质的大克星。”[5]

在王阳明看来,能够被“他见”“他闻”左右的都属于“良知”没有扩充至极而存在的私欲。“君子之学,无时无处而不以立志为事。正目而视之,无他见也;倾耳而听之,无他闻也。”[1]259真正的“明本心”是不为外物所累,不被杂念左右,只须依照“本心”行事而已。但在儿童的自我认识过程中,难免获得错误认知,这就需要儿童的自我反省。“省察克治之功,则无时而可间。”[1]16即经由自我反省,而达到克制私欲的目的。“省察是有事时存养,存养是无事时省察。”[1]16通过反复自省、克己,使心之本体与天理保持一致。“人能克己,方能成己。”[1]35最终不断完善自我,即“本心之明,皎如白日,无有有过而不自知者,但患不能改耳。一念改过,当时即得本心”。[6]通过不断地虚心改正,才能恢复本心,恢复良知,完善自我。因此,儿童教育的关键在于通过“致良知”使儿童“发明本心”,激发并唤醒儿童心中已有的东西,使儿童达到“明德”的境地,养成良好的道德品格与素质,从而使其为“善”。教师的作用则在于尊重儿童的天性,引导儿童自觉地为善去恶。

2.2 由外而内:“自家解化”

“自家解化”就是儿童学习要通过自己的理解与领悟,不能依靠旁人。要强调外在教育中主体的能动作用,即通过“自化”、“自得”,去除私欲、恢复本心,最终使人达到高尚的道德境界。“自家解化”强调读经的目的不是简单地获得知识,而是要通过经书中的“理”来启发自己的“良知”。经书的“理”是与自己的“本心”相通的。因此,王阳明主张读书贵精而不在多。同时,“自家解化”还强调个体自身要勇于探索,回归“自家之本体”,在学习中发现自己的“良知”与“真吾”,实现自我的人生价值。故儿童学习需要自觉、自求与自得。

学习需要自觉,而不是迫于外在压力或为了一己私欲。学习不在于学了多少,而在于立志,并自觉将所学知识内化为能力,启发自己的良知。学习需要自求,而不是依靠旁人。“学问也要点化,但不如自家解化者自一了百当。不然,亦点化许多不得。”[7]这里的“自家解化”,就是要注重人自身的自学能力,充分发挥人之主体在学习中的主动性与创造性,自求学问。但教育也应起到“点化”的作用,“点化”的出发点和归宿均是为个体的“自家解化”,否则“亦点化许多不得”。学习需要自得,得之于己。即最终要把所学内化于心,启发自己的良知,这就是“自家解化”的结果。王阳明认为,自我的“良知”才是判断是非的准则。在他看来,读书不是为了获得知识,而是通过书中的“理”来启发自己固有的“良知”,扩充“本心”的“善端”。

王阳明认为“吾心”之外并无“天理”,“心即理”,从而否定了主体之外“天理”的存在,打破了外在“天理”对人性的束缚,高度弘扬了儿童的主体意识,提高了儿童的主体地位。同时,他把“良知”作为道德判断的主观标准,突破了程朱理学把“天理”作为道德判断的客观标准的限制,充分肯定了人作为道德主体在道德判断中的作用。至此,外在道德规范能否成为个体行动准则的决定权回到了人自身的手中,倘若外在道德规范无法反映个体“本心”时,就会受到个体合理的摒弃,因为调解伦理道德关系的一切规范都来源于人内在的“良知”,个体行为的准则均由外在伦理转变为内在道德。王阳明把“吾心良知”作为个体所共有的普遍人性,主张在“良知”面前人人平等,在客观上打破了人性的等级区分,提高了普通人的人格地位。这也使得道德主体的价值有了普遍意义。于是,主体意识和伦理意识、个体的人和群体的人得到和谐统一,儿童自身存在的价值和主体地位都得到了充分肯定与凸显。[8]

3 “致良知”:儿童教育的途径与方法

王阳明的儿童教育观以对儿童天性的充分理解与尊重为基础。他认为儿童本身有其固有的“良知”,而对儿童的教育过程就是帮助他们“致良知”的过程。由于王阳明十分注重儿童自身的主体性,因此在儿童“致良知”的过程中,“良知”相当于“知”“致”相当于“行”,而“知”与“行”结合在一起就形成了“知行合一”。倘若要真正实现“致良知”,就要做到“知行合一”,这是实现儿童“致良知”最重要的途径与方法。教师不仅要引导儿童做到“知行合一”,还要运用“诱导讽合一”的方法,培养儿童先验的道德意识,进而“存童心”。但是,儿童有其固有的、特殊的“良知”,因此儿童的教育方法要有别于成年人。王阳明反复叮咛:“毋辄因时俗之言,改废其绳墨。”[4]以此告诫教师要重视儿童教育,采取正确的教育方法,使儿童身心得到全面发展。

3.1 “知行合一”

“知行合一”之“知”主要是从意识、思维层面看待道德,是指儿童自身的道德认识、道德意识等,即“知善知恶”。“知即行”指的是“知”就是“行”,“知”不能离开“行”单独存在,知外无行、知而必行。“知”只能通过“行”才能不断发展完善,最终成为“真知”,即“知之真笃即是行”。王阳明指出:“就如称某人知孝,某人知弟,必是其人已曾行孝行弟,方可称他知孝知弟,不成只是晓得说些孝弟的话,便可称为知孝弟。”[1]4“孝悌”之类的道德观念正如人的“良知”一样是先天固有的,属于“良知”的一部分。倘若知“孝悌”就必须行“孝悌”,否则便不能称之为知“孝悌”,所以“知即行”。也就是说,儿童自身的道德认识、道德观念离不开行为的引导、启发。只有不断读书、思考,才能不断地领悟,扩充自己的“良知”。

“知行合一”之“行”主要是从实践、行动的层面看待道德,是指儿童自身的道德行为、道德实践等,即“为善去恶”,践行“良知”。“行即知”指的是“行”就是“知”,“行”不能离开“知”而单独存在,“行”是判断“知”的唯一标准,更是发展“知”的方法与途径。儿童只有通过道德实践的行为结果,才能判断先前自我的道德认知正确与否,才能不断地进行思考分析,最终促进自我道德认知的完善,提升自我的道德修养,求得“本心”与“良知”。“行之明察即是知”,即行动自觉、明察中就有“知”,只有在具体切实的道德实践中践行,“行”才会使“知”获得明觉的可能性,才能够不断扩充“良知”,即可说“行”就是“知”。可见人的行动过程是一个包含“知”的不可分割的行为整体。“良知”想要真正实现,就必须要“致良知”。而“致良知”就是依照“良知”的引导、启发而产生的行为,因此需要每一个体在实践中体悟。

“知行合一”是指“知”与“行”紧密相连,不可分离,“知中有行,行中有知”。“知行合一”要求儿童依照“本心”“良知”行事,不断推行“良知”,从而达到“致良知”。“知行合一”要求儿童把“知”融入到“行”中,用“行”表现“知”,同时要求儿童在任何时候都要不断地进行有意识的道德修养,并从事具体的道德实践活动。“若知时其心不能真切笃实,则其知便不能明察精觉,不是知之时只要明察精觉、更不要真切笃实也。行之时其心不能明察精觉,则其行便不能真切笃实,不是行之时只要真切笃实、更不要明察精觉也。”[1]208这段话明确地阐释了“知行合一”的具体内涵。“知之时”是指学问、思维等意识领域的活动;“行之时”是指具体的、客观的、外在的实践活动。“明觉精察”代表的是“知”的内涵,而“真切笃实”代表的是“行”的内涵。所以无论是在“知”的过程还是在“行”的过程中,这两者都要同时存在,并且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倘若能知不能行,行而不知,那么必将脱离实际。也就是说,在知识教育中,必须有正确的、科学的知识给予行动指导,而知识的学习必将应用于行为之中,做到知识学习与实践相结合,只有这样才能求得真知,知识学习才有价值。在道德教育中,不仅要“知善知恶”,还需“为善去恶”,道德教育不是简单的道德修养,它还需运用到日常生活中,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致良知”。

3.2 “诱导讽合一”

王阳明在《训蒙大意示教读刘伯颂等》一文中批评当时的教育者不懂得存养儿童的天性,只知道督促儿童死记硬背。这种教学使儿童非但不能从中获益,反而礼、义、廉、耻尽失,学风日渐衰败,学问日益枯燥,全然忘却了诗歌礼仪典籍的发蒙之功与涵养之用,从而远离了学之根本。针对以上弊端,王阳明提出了诱、导、讽的儿童教学方法,主张通过歌诗、习礼、读书来培养儿童,强调尊重儿童的天性,顺应其本性,着眼于儿童成长阶段的特殊性加以诱导教化。而教师的作用在于对儿童的天性充分了解与尊重的基础上,引导儿童自觉地为善去恶,从而使他们的学问与道德日益精进。

“诱之歌诗以发其志意,导之习礼以肃其威仪,讽之读书以开其知觉。”[4]通过“诱之歌诗”“导之习礼”“讽之读书”培养儿童的道德与情感,启发其智慧,让其在反复思索中存养本心。可以说,诗歌对于激发儿童的志向、涵养儿童的品性具有重要作用;而学习具体的礼仪能够使儿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并自觉遵守社会道德规范。王阳明极力提倡读书明理,他认为读书不仅能增长儿童的知识,开发儿童的智慧,还有利于培养儿童的道德理想与信念,完善儿童的人格。在读书过程中,王阳明重视将书本知识转化为儿童内在的德性,通过经典的阅读涵养此心,体悟先王之道,努力学成圣贤。此外,王阳明还关注到儿童在童蒙时期认识水平的特殊性,即儿童的认识水平尚未成熟,良知的发展水平还比较低,因此教育要符合儿童的认知特点,循序渐进。他说:“为学须有本原,须从本原上用力,渐渐盈科而进。”[9]做学问是一个渐发的过程,在以“致良知”为学问根本的前提下,依据儿童良知的发展水平实施相应的教育。

王阳明“诱导讽合一”的教育方法把歌诗、礼仪、知识的传授与儿童的生理、心理、天性特征相结合,在传授知识的同时兼顾了儿童的身心发展需要,使儿童能够更好地接受知识,以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王阳明教育儿童的理念,就是要顺从儿童的天性,使用恰当的教育方法,使其自然地成长。最终将儿童教育与儿童自身之“良知”合二为一,这是王阳明教育儿童的初衷与归宿。

4 “致良知”:儿童教育的现代意蕴

王阳明所处的时代与当今差别很大,但他所主张的“致良知”仍不失其借鉴价值。如今,儿童教育的实用性和科学性泛滥,但儿童教育归根结底是对人的教育,当今社会真正缺乏的正是对人的教育。人是复杂的,不仅有理性的一面,更有感性的一面;人是有感情的,不可能时刻保持理性。因此儿童教育不能只讲科学和实用,毕竟心性的修养无比重要。而且如果没有厚重的心性修养,往往做事会事倍功半,得意忘形,忘了初心。在这个复杂的社会中,唯有通过心性的修养才能寻得“安身立命”之所。王阳明的儿童教育观正是要提高人的心性修养,最终寻得“本心”与“良知”。因此,现代的儿童教育应充分发挥儿童的主体性价值,激发儿童的主体性,即通过启发其思维,让其不断扩充“良知”,恢复“本心”。

4.1 “道问学”:儿童知识教育的现代意蕴

王阳明主张儿童在获取知识的过程中要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使儿童成为真正的教育主体。但在当前的学校教育中许多教师仍然认为儿童是不成熟的,是缺乏判断力的,从而忽视了儿童是独立的个体。“教育的最高目标就是激发主动性,培养独立性。”[10]教师不应该代替儿童做选择,而应该学会尊重儿童和理解儿童。当代的教育应是弘扬人的主体性精神的教育,即主体性教育。[11]因此,儿童教育应当充分尊重每一个体的主体性地位,发挥其主体性价值,即顺应儿童的本性。“致良知”从每一个体的主动性、自觉性入手呼唤“良知”,求得“本心”,主张在学习过程中学会“自家解化”,“学贵自得”,旨在反对盲从,主张独立思考。在现代的儿童教育中,每一个体都要主动自觉地去学习,主动反省改正,不断认识自我和完善自我。儿童在求知的过程中,要学会自求自得,对知识能够自主判断、自主选择,同时批判地吸收、借鉴。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尊重学生的主体性,强调个体的创造性,注重培养学生的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启发其独立思考。教育需要“点化”,但归根结底是每一个体自身的“自化”。

4.2 “尊德性”:儿童道德教育的现代意蕴

王阳明主张“德育为先”,而贯彻“德育为先”的措施是“反己”和“责善”。“反己”即自我批评,“责善”即相互批评。只有在“反己”的基础上才能“责善”。这对于当前的儿童道德教育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学校应该始终将道德教育放在首要地位,而在现实生活中学校往往倾向于从宏观层面向儿童灌输道德规范。这种做法会因为脱离儿童的生活实际而无法激发其兴趣,甚至会引起儿童的反感情绪。因此,道德教育要想取得好的效果,必须注重日常生活中的道德磨练,从根本上触动儿童的道德认知和道德情感,以此激发儿童的道德信念。此外,王阳明的“致良知”思想体现了一种自觉的道德教育精神,即自觉地将外在道德规范向内心转化,依照本心行事,除私欲、守天理、明本心,展现良知的本来面目。“致良知”思想把外在的道德规范和每一个体内心的“天理”统一起来,把道德他律转化成了道德自律。在现代的儿童教育中,教师是道德教育的启迪者、引导者,教师应努力引导每一个体将各种道德规范内化,形成一种自觉的内在道德规范,从而把社会要求的道德规范转化为个体的自觉意识与行为,最终促进学生道德的自我修养与自我完善。

在王阳明看来,学习知识与涵养德性二者是内在统一的。因此,在学校教育过程中,教育工作者要时刻牢记自己首先是一名德育工作者,肩负着“教书育人”的神圣使命。换言之,教育工作者在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时,还要向儿童渗透德性方面的内容,努力谋求各科教学与德育之间的有机融合。总之,王阳明的本意最终回归到了“致良知”,而“致良知”就是在人的本性中寻找本心。可以说王阳明的儿童教育观无不体现着对儿童主体性的充分关注。可见,要想从根本上唤醒人内心的良知,就必须重视教育的作用,尤其是儿童教育的作用。这就是王阳明“致良知”的儿童教育意蕴与逻辑起点,直至今天仍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1][明]王守仁.王阳明全集[M].吴光等编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

[2][明]王阳明.传习录[M].张怀承注译.长沙:岳麓书社,2004: 133.

[3][明]王阳明. 传习录[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08:258.

[4]孟宪承,孙培青.中国古代教育文选[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286.

[5]蔡仁厚.中国哲学史大纲[M].长春:吉林出版社,2009: 223.

[6][明]王守仁.王阳明全集[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 173.

[7]马祝恺,罗海燕.传习录[M].北京:金城出版社,2018:373.

[8]王利娜.道德主体性视域里的王阳明“良知”学说[D].兰州大学,2009:35.

[9][明]王守仁.中华国学文库:王阳明集(上)[M].王晓昕,赵平略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16:18.

[10][德]第斯多惠.德国教师培养指南[M].袁一安译.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0:85.

[11]孙喜亭,成有信等.人的主体性内涵与人的主体性教育[J]. 教育研究,1995(10):34-39.

G40-09

A

1673-2219(2021)03-0111-05

2020-11-25

王宇遥(1996-),男,河北承德人,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2019级教育史专业硕士研究生。

(责任编校:文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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