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永年区坚持绿色发展理念 助推乡村生态振兴
2021-12-06李克强
□文/李克强
邯郸市永年区农业农村局全面贯彻农业绿色发展理念,结合推进农药减量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在永年区刘营镇、刘汉乡建立小麦绿色防控示范区,西苏镇、小龙马乡建立玉米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开展小麦、玉米农药减量增效技术集成示范,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提升绿色防控水平,同时在全区积极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建设,逐步建立起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政策支持和技术支撑体系,及时有效回收处理农药包装,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为确保粮食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农产品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持续减少农药面源污染提供强力技术支撑。
一、建设高标准技术集成示范区
1.建设小麦农药减量增效技术集成示范区
示范区设在刘营镇、刘汉乡,示范区面积5000亩,在刘营村自博农场设立展示牌,辐射面积5万亩,主推绿色防控技术。一是品种选用良星99小麦品种进行种子处理。使用22%苯醚·咯·噻虫种子处理悬浮剂(苯醚甲环唑1%、咯菌腈1%、噻虫嗪20%)进行拌种;二是深耕除草、清除病残体,适时开展杂草防治,同时使用戊唑醇悬浮剂,防治苗期纹枯病、茎基腐病等;三是搞好中后期一喷三防,防病防虫抗干热风,提高小麦产量和品质,重点推广在药剂中加入氨基寡糖素、芸苔素内酯及助剂,起到增产、抗病、减药目的;四是发挥自走式喷杆喷雾机、植保无人机等大型植保机械优势,搞好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抓好小麦病虫害监测预警,制定科学用药措施,做到精准用药。搞好宣传培训,适期组织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家庭农场、农业公司、农业合作社等进行现场观摩,现场培训小麦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
2.建设玉米农药减量增效技术集成示范区
示范区设在西苏镇、小龙马乡,示范区面积5000亩,在曹八汪村博远农场设立展示牌,辐射带动面积5万亩。主推绿色防控技术:一是选用抗(耐)病品种,播种前进行种子包衣处理,实施种肥同播;二是小麦收获后进行机械灭茬处理,减少苗期二点委夜蛾、黏虫等害虫适生环境;三是理化诱控,田间设置性诱、食诱和灯诱装置,诱杀草地贪夜蛾、玉米螟、黏虫、棉铃虫、桃蛀螟等;四是搞好“一控双提”(控制草地贪夜蛾等重大病虫害,提升产量和质量),利用生物食诱剂技术,控制玉米中后期草地贪夜蛾、棉铃虫、玉米螟等虫害,减少虫穗率,减轻后期穗腐病发生;五是利用电动植保无人机、自走式喷杆喷雾机等高效植保机械搞好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抓好草地贪夜蛾、黏虫、棉铃虫、玉米螟等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制定技术措施,做到精准防控。搞好宣传培训,适期组织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家庭农场、农业公司、农业合作社等进行绿色防控现场观摩,现场培训玉米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
3.建成预期目标
核心示范区绿色防控主推技术到位率95%以上,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30%以上,绿色防控技术覆盖率达到70%以上,培训80余人次。
二、建设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
1.摸清底数
通过调查农药经营者、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掌握全区农药包装废弃物现有存量、常年产生量和季节分布。
2.建设基础设施
在全区合理设置3个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贮存站点,每个站点购置配备回收装置、打包压缩设备、购置或租用清运工具等,并对回收贮存站点进行建设,担负5~6个乡镇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贮存任务,对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打包压缩、妥善贮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回收贮存站点的实施主体通过公开方式遴选产生,签订委托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3.建设监测系统
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配备监测设备。农药经营门市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贮存站要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台账,详细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和去向信息。
4.建立长效机制
通过项目实施,总结一套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贮存、转运、处理模式,建立相关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制度,探索建立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及政府部门间的回收处理协调配合机制,为持续搞好农药包装废弃物面源污染提高技术支撑。
三、强措施助推生态振兴
1.强化技术培训
组织有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召开绿色防控技术现场观摩,辐射带动技术推广。依据相关条例办法,印制宣传资料,通过微信、明白纸、大喇叭、条幅等形式开展培训宣传,监督指导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
2.强化工作方式
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形成集优质品种、配方施肥、病虫害绿色防控、高效节水灌溉、耕种管收防全程机械化为一体的现代农业示范区,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建设优质强筋小麦基地、优质专用玉米基地、小麦良种繁育基地等高质高效优质粮食产区,加强与大专院校和省农科院开展技术合作,集成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高效节水灌溉、耕种管收防全程机械化为一体的现代农业新技术,提高粮食产量和品质。
3.强化示范引领
加快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农村生产经营型人才为重点,着力打造适应绿色农业发展、数量充足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引导农民尽快适应现代农业生产技术,更好地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