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疫情时代中医药服务贸易的机遇与挑战
2021-12-05滕泉杨逢柱
滕泉,杨逢柱
(北京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北京 100029)
2020年伊始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在党和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国内疫情基本得到了控制,由此我国步入了后疫情时代。中医药在此次抗击席卷全球的疫情中发挥了西医药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让国人乃至世界人民对它有了崭新的认识,许多国家开始把目光投向了中医药这一抗疫利器,中医药由此迎来了振兴发展和走向世界的重大机遇。中医药服务贸易作为中医药“走出去”形式的一种,在后疫情时代依然是机遇与挑战并肩同行,“走出去”之路不会一帆风顺。中医药服务贸易需要牢牢把握住机遇,克服困难革除弊病,创造辉煌时代。
1 后疫情时代的中医药服务贸易
中医药服务贸易隶属于中医药国际贸易,其与中医药国际货物贸易、中医药国际技术贸易并列,是指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通过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四种形式实现的以中医药服务为内容的买卖与交易活动。在后疫情时代,中医药服务贸易的战略地位得到了显著提升,表现在:首先,中医药在抗击疫情过程中疗效显著,表现突出,得到了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其次,中医药服务贸易正逐渐成为中医药与外交结合的新动力[1],成为联系中医药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之间的新纽带[2],并已发展成为推动中医药外贸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最后,中医药服务贸易不仅可以带动我国中医药经济实力的增长,也有利于推动中华文化的传播,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进而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
我国中医药服务贸易正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近年来在国家法律和政策的支持下,中医药服务能力得到了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贸易也取得了较快发展。现阶段,我国中医药服务贸易已遍及全球近200个国家和地区,中医药服务市场每年产值达500亿美元,而且已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办了数百所中医药院校,每年约有13 000多名留学生来我国接受中医药教育,约20万境外患者来华接受中医药服务[3],中医药服务贸易的规模正在加速壮大。此外, 2020年的这场疫情让全人类意识到健康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目前我国正在推进“健康中国2030”战略,世卫组织也将2030年设为各国实现全民健康覆盖的最后期限,同时世贸组织权威预测也将全球服务贸易占比在10年内提高4%左右。[4]可见,后疫情时代的未来十年将会是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黄金十年。
虽然中医药服务贸易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时机,但我们也应清楚地看到,当前中医药服务贸易总体的发展水平依然较低。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三点:其一,中医和西医的理论基础、文化和治疗理念存在巨大差异,致使西方人难以接受中医药服务;其二,中医药自身存在现代病理、药理和毒理不清的问题;其三,中药在海外的注册成本非常高,动辄以千万元为单位来计算,导致大量中药难以获得药品的合法身份,只能以食品、营养品、膳食补充剂和化妆品的身份在海外销售。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中医药服务贸易走向世界的根基不稳,步履维艰,容易受到突发事件的影响与冲击。
综合上述情况,在后疫情时代的大背景下,有必要对中医药服务贸易正面临的机遇与挑战进行梳理和分析,只有捋清形势,才能在时机出现时不错失,在挑战发生时不慌乱,从而使中医药服务贸易得到又好又快的发展。
2 后疫情时代中医药服务贸易的机遇
“一带一路”在后疫情时代的深入推进畅通了中医药服务贸易活动的开展,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加快了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脚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构建创造了有利的大环境,数字技术与服务贸易的深度融合创造了发展的新模式,RCEP的正式签署为其注入了源源不断的新动力,中医药服务贸易活力倍增,站上发展的新浪尖。
2.1 “一带一路”开拓新市场
在“一带一路”倡议的持续推进下,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各种领域合作的深度与广度得到了极大的提升,为中医药服务贸易开拓了新的国外市场,畅通了中医药服务贸易在沿线国家的发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庞大的人口基数、快速增长的医药卫生支出、较高的药品进口依赖度、与中国多双边自贸协定的不断升级,为中医药服务贸易夯实了基础。据统计,2020年上半年我国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中药材达到了2.12亿美元,同比增长高达51.64%,出口中成药金额达到3 895万美元,同比增长了30.13%,中药产品在“一带一路”国家受欢迎程度大幅提升[5],这都得益于后疫情时代我国对“一带一路”倡议的新一轮推进。“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给中医药服务贸易提供了更多更大的发展平台,为其开辟了前景广阔的消费市场,中医药服务贸易将大有可为。
2.2 抗疫提供新契机
中医药已连续两年在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上备受瞩目,作为疫情防控的“一匹黑马”,中医药不仅在国内抗击疫情的过程中成绩斐然,而且在海外的表现也十分惊人,疫情当前我国中药出口数量呈现逆势增长态势。疫情期间,中国积极发布英文版的中医药诊疗方案,并将中医药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经验和做法共享给82个国家与地区,同时捐赠大量中医药产品给十多个国家和286个驻外使领馆,选派中医加入对外医疗专家组帮助抗击疫情,为了给海外华人提供专业指导和远程咨询服务专门组建了全球抗疫中医药服务平台。[6]由于中医药对于疫情防控具有强大的自身优势,世界各国在抗击疫情中逐渐将目光投向了它。目前海外疫情依然肆虐,这在一定程度上给中医药服务贸易提供了推广窗口,也为其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份额提供了新契机。
2.3 “双循环”形成新格局
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根据我国现阶段实际情况作出的战略决策[7],是重塑我国国际合作与竞争新优势的战略选择。“双循环”的本质是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进行全面深层的互相融合、互相促进与互相发展。在推动新发展格局形成的过程中,外贸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外贸是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纽带,稳住外贸基本盘是推进大循环和双循环的基本前提。国家正扩大服务业双向开放,鼓励外贸企业积极开展服务贸易和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方式,进一步从生产加工低端制造领域向研发设计、打造自有品牌等高附加值领域转型升级。新发展格局为中医药服务贸易指明了下一步的发展方向,创造了更加有利的大环境,使其具备了未来发展的新优势,有望对我国乃至世界经济作出更大贡献。
2.4 数字技术赋予新业态
“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的高速发展,极大地提高了中医药服务的可贸易性程度,使得中医药服务贸易活动的开展更加便利高效。通过与数字新技术的融合互动,中医药服务贸易将开拓出全新的发展模式。近些年,国家频频出台相关政策推进互联网医疗,为中医药服务贸易的互联网化打下了基础。由于疫情的暴发和反复,大量患者开始在线上寻求互联网诊疗,中医互联网医院的数量也大幅增加。[8]此外,中医诊治的基本手段是对患者“望闻问切”,但由于疫情的存在,面对面的“四诊”难以实现,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提供了线上问诊的解决方案,5G网络等技术的应用更是为互联网问诊实现了清晰图像的传输,满足了医生能够辨别色差的高要求,这就进一步促进中医药与互联网的深度结合。政府对这种新业态新模式也持积极态度,出台相关政策予以支持。在政策与技术的加持下,中医药服务贸易数字化正在加速推进。
2.5 RCEP注入新动力
2020年11月15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签署,并将于2022年1月1日对包括中国在内的10个国家开始生效,这是迄今为止全球规模最大的自贸协定,是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新的里程碑。RCEP中涵盖了服务贸易、贸易便利化、电子商务等20个章节,货物贸易零关税产品数整体上将超过90%,且各成员国均承诺开放市场和减少壁垒。[9]RCEP的达成将有助于扩大我国中医药服务贸易出口市场空间,协定的优惠成果将丰富中医药服务贸易消费市场的选择以及降低企业贸易成本,有力地提振中医药服务贸易投资信心,也促进我国中医药服务贸易相关产业更加充分地参与到市场竞争,并且RCEP有力支持了自由贸易和多边贸易体制,这将有助于对中医药服务贸易形成正向预期,助推中医药服务贸易在区域各国迎来复苏发展的红利期。
3 后疫情时代中医药服务贸易的挑战
虽然后疫情时代背景下中医药服务贸易迎来了许多机遇,但目前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依旧面临着许多困难与挑战,疫情的长期存在,贸易保护主义、反全球化和民族主义浪潮的涌动,法律法规不完善,国际标准未落实,认可接受程度低等都成为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道路上的绊脚石。
3.1 新冠肺炎疫情的打击
新冠肺炎疫情给中医药服务贸易的从业者带来的不只是机遇,也有冲击。虽然后疫情时代多数中医药服务贸易企业已经复工复产,但疫情使中医药服务产品以及众多原料产品遭到国外质疑,有些产品甚至在已经发货后被对方拒绝签收,订单履约难度加大,服务贸易企业损失严重;此外,许多中医药服务贸易客户处于观望和等待状态,使新订单的数量有所减少。[10]另外,还有许多身处海外的中医药服务贸易从业者也遭到了疫情的打击,以美国为例,针灸医师基本上是以个体的形式开办中医诊所,由于疫情在美国的肆虐,导致许多中医诊所长期关门,给这些针灸医师带来了经营困难和收入减少;在美国还有许多中医培训学校也因为疫情在较长时间内取消了培训班的教学,直到后来才以网络教学的方式重新开课。疫情给中医药服务贸易企业以及从业者带来了较大的困难与挑战,使我国中医药服务贸易背负了沉重的压力。
3.2 “三大浪潮”的涌动
随着贸易保护主义、反全球化和民族主义“三大浪潮”的不断涌动和行动升级,中医药服务贸易在全球的开展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阻碍。以美国为首的一些西方国家不断鼓吹本国企业“迁出中国”,试图鼓动本国经济与中国脱钩,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打压中国经济发展,例如美国滥用权力制裁近三百家中国企业、向中国发动贸易战等,旨在谋求全球产业链的“去中国化”和反全球化。此外,欧美国家极右翼政客们为了转嫁国内压力和矛盾,竟给有色人种和移民贴上了“病毒携带者”的标签,使得针对华裔的种族主义歧视事件大大增加。[11]有鉴于此,中医药服务贸易需更加警惕与谨慎。
3.3 法律法规不完善
中医药服务贸易的发展仍然缺乏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与保障。在国内,虽然近年来与中医药相关的法律法规正在逐步制定,改变了以往无法可依的无序状态,使中医药服务贸易活动的开展有了法规的基础,例如自2021年4月27日起实施的《关于支持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就发挥了扩大中医药服务出口、推动中医药服务贸易走向世界的作用,但目前中医药法律法规只能说是比较“全面”,而尚不完善,依然需要在具体施行过程中作进一步的修订工作。在国际上,目前通过中医药相关立法的国家依然是少数,并且在这为数不多通过立法的国家中,只有匈牙利和澳大利亚是全面立法,而其他国家基本上只认可针灸的法律地位,且在大多数国家中医还没有被纳入全民医疗保险制度,中医医疗报销覆盖率较低。[12]总体而言,现有的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依然有待进一步制定与完善。
3.4 国际标准未落实
2009年我国发起成立了国际标准化组织/中医药技术委员会(ISO/TC249),截至2021年10月该组织已陆续制定颁布了76项中医药国际标准,使中医药国际标准缺失这个紧迫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但依然需要继续根据实际需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国际标准。此外,由于这些国际标准制定、颁布的时间较短,中医药服务贸易的各个环节贯彻落实程度参差不一,有些标准落实得不够深入,有些标准则根本没有得到执行。因此,贯彻落实中医药国际标准的问题制约着中医药服务贸易的发展,未来中医药国际标准建设与落实工作依然任重而道远。
3.5 认可接受程度低
虽然这次疫情让中医药“火”了一把,但由于中西方文化的差异和中医药文化宣传交流机制的欠缺,使得国际上中医药文化领域的交流相对较少,中医药产品及服务的宣传形式有限,导致了中医药服务贸易在国际市场上被接受和认可的程度较低,海外民众对中医药不了解、不理解,不少外国人对中医药的认识还仅停留在针灸、太极、按摩、阴阳和气功这些专业名词上,真正认可和接受中医药的外国人仍占少数,中医药服务贸易的消费者也大多仅局限于华人以及他们的亲友。
4 后疫情时代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建议
在后疫情时代的大背景下,中医药服务贸易既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许多艰难险阻。唯有用辩证的眼光看待后疫情时代的新机遇和新挑战,努力于危机中孕育新机会,在变局中开拓新格局,才能推动中医药服务贸易乘风破浪、行稳致远。
4.1 依靠中医药服务贸易顶层设计
“一带一路”倡议、“双循环”政策以及RCEP等顶层设计既有利于中医药服务贸易应对疫情长期的冲击,也有利于突破贸易保护主义、反全球化和民族主义浪潮的包围。
“一带一路”倡议经过多年的的持续推进为中医药服务贸易在沿线国家打下了良好的政策、设施、资金和民心等基础。中医药服务贸易应该充分借助“一带一路”倡议所带来的优势与便利,利用在沿线国家设立的孔子学院和中医药中心等平台推广宣传中医药文化,加速发展中医药国际教育,培养中医药服务人才;应当发挥丝路基金作用为中医药服务的税收、出口信贷提供金融支持;应当鼓励社会资本开办中医药服务机构和开发健康旅游产品,发掘“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巨大中医药服务需求,从而不断扩大沿线各国的市场占有份额。
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正在促进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的全面深层融合,这无疑会为中医药服务贸易创造更加有利的大环境。在“双循环”政策背景下,首先,应当不断完善中医药服务贸易体系,着力优化服务贸易供给结构,改善服务质量,引领国内国际中医药服务需求,实现供需良性互动;其次,应当强化中医药服务贸易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以科技创新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最后,内循环为主并不代表封闭发展,相反更应当推动中医药服务贸易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走出去。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将创造更加开放和更少壁垒的市场,使中医药服务贸易能够更加公平地参与到国际市场竞争。中医药服务贸易应当利用好RCEP提供的国际循环机制性平台,配合“双循环”政策高效地开发国内国际市场及资源,并且应合理运用RCEP中贸易投资规则和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措施,降低服务贸易的交易成本,提升交易效率,而且可以借助RCEP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的全球供应链体系,形成服务贸易产业的规模集聚。
4.2 打造中医药服务贸易智能业态
随着技术的高速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应当朝着科技化、数字化和电商化方向发展,打造智能业态新模式。
首先,在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时,应当加大科研投入,加强科技扶持,鼓励中医药服务贸易企业与科研教育机构交流合作,提高企业创新研发能力,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为新型服务产品,以科技化满足现代人高效率、快节奏、多样性的服务需求,提高中医药服务贸易的品质和附加值。
其次,随着数字技术的成熟,未来服务贸易将往数字贸易的方向发展。新冠肺炎疫情推动了消费者向线上转移,中医药服务贸易企业开始大量通过互联网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加深了互联网与中医药服务贸易的融合。后疫情时代中医药服务贸易应当学习借鉴已有的“互联网+中医”的数字技术成果,并不断结合自身需求开拓创新,积极发展数字中医药服务,提升中医药服务质量水平。
最后,在后疫情时代以及更远的未来,电子商务链具有非常光明的发展前景。中医药服务贸易应当围绕电子商务发展,加快推动传统服务贸易企业搭建和利用电商平台,培育一批中医药服务贸易电子商务企业,并利用跨境电商平台等方式,结合“线上线下”,让中医药服务商品进入国际市场,从而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的进一步发展。
4.3 完善中医药服务贸易法律法规
中医药服务贸易的快速发展,离不开法律法规的保驾护航。其不仅需要国内相关法律及制度体系的保障,而且需要国际层面的法律支持。 在国内,不仅应当完善与中医药服务贸易相关的法律法规,形成中医药服务贸易法律体系,使之在“法治”的轨道上良性发展,而且基于不同国家政策法规不同的原因,应当致力于系统梳理研究各国法律法规,分门别类形成不同国别的中医药服务贸易法律政策汇编,使中医药服务贸易企业以及从业者能够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如此中医药服务贸易才能更加稳健地走向世界。
另外,为了保障中医药服务贸易在国际上顺利进行,应当加快建设中医药服务贸易国际法律制度,借助WTO和WHO等国际组织为中医药服务贸易提供支撑平台,并根据需要签署双边、多边或诸边国际条约,争取为中医药服务贸易提供制度保障和法律保护,为中医药服务贸易奠定国际法制基础。[13]
4.4 贯彻中医药服务贸易国际标准
国际标准不仅可以弥补法律法规的不足,而且可以衡量中医药服务的品质,成为产品质量仲裁的准则和中医药服务贸易进入国际市场的“准入证”。[14]因此,在大力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之际,中医药国际标准化的建设工作显得尤为迫切。
一般而言,标准化建设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制定并完善相关标准;二是贯彻落实相应标准。为此,我国不仅应当推动建设中医药国际标准化研究中心,努力建成世界中医药标准化高地,在目前已有标准的基础上继续推进中医药国际标准的制定,并不断予以完善;而且应当对现有的国际标准予以贯彻落实,规范服务贸易市场主体的资质和行为,严格监管药材的质量和中医药服务的品质,使中医药服务贸易的每个环节都做到符合国际标准,以期在发生国际间贸易争端时可以有理有据,从而更好地解决争端,打破国家间的贸易壁垒。
4.5 加强中医药服务贸易推广宣传
新冠肺炎疫情推动了前所未有的深入和广泛的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但目前中医药服务贸易在海外依旧面临着不被接受认可的困局,要让国际上接受采纳,还需要进一步推广宣传,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的深度与广度。在后疫情时代,我国国内疫情得到了有效的控制,而国外疫情尚未转机,这在一定程度上给中医药服务贸易提供了推广的窗口期。要利用好这次疫情带来的中医药推广机会,不仅要让中医药在世界人民面前“大显身手”,让世界人民切身了解中医药对新冠肺炎治疗的显著疗效,而且也要借助疫情大力推广中医药文化和治疗理念,将中医药治疗新冠肺炎的临床数据进行系统整理与分析,用翔实的数据佐证中医药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并撰写相关文章投稿国内外权威期刊,让世界人民都能看到我国中医药的疗效证据,使各国人民进一步认可接受中医药,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在世界各国更加畅通地开展。
5 结语
在后疫情时代,“一带一路”倡议的进一步推进为中医药服务贸易开拓了更大的国外市场,全球抗疫给中医药服务贸易提供了推广的新契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将形成良好的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环境,新技术正加速推动中医药服务贸易数字化发展,RCEP加快了区域内中医药服务贸易自由化发展进程。虽然中医药服务贸易现在面临着许多机遇,但新冠肺炎疫情的打击、贸易保护主义、反全球化和民族主义的浪潮、法律法规不健全、国际标准未落实和认可接受程度低等挑战依然在阻碍着中医药服务贸易的发展,这些困局亟待解决。为此,笔者提出了如下建议以期中医药服务贸易能够乘风破浪:依靠中医药服务贸易顶层设计、打造中医药服务贸易智能业态、完善中医药服务贸易法律法规、贯彻中医药服务贸易国际标准和加强中医药服务贸易推广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