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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翻译信息治理研究

2021-12-05张艳臣

牡丹江大学学报 2021年11期
关键词:管控协同主体

张艳臣

(牡丹江师范学院应用英语学院,黑龙江 牡丹江 157011)

新闻翻译信息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传播中国方案和中国声音的艰巨使命。可以说,新闻中的翻译信息是向全世界展现中国治理能力和治理经验、了解全球最新信息的纽带和媒介。翻译信息作为制度传播的重要载体,其治理能力的高低对治理效能转化和治理方式认同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提升新闻翻译信息治理能力十分必要。

一、新闻翻译信息治理的意蕴

(一)新闻翻译信息治理的内涵

所谓新闻翻译信息治理,是指信息治理主体对原语种治理信息,进行处理、整合与分析,最终形成并发布相应目标语种信息的过程。新闻翻译信息治理是一个“信息汲取—信息处理—信息发布”的连续过程,是整个翻译组织体系通过业务输出来管理翻译信息的方法。它包括翻译信息治理技术、翻译信息治理标准、翻译信息治理主体、翻译信息治理机制等方面的内容。翻译信息治理,以原始信息资源为核心,以目标语的理解和接受程度为信息治理的风向,通过技术、标准、策略等满足目标语言的需求。

(二)新闻翻译信息治理的特质

1. 时效性强

新闻信息每天都处于更新的状态,相应的新闻翻译信息作为“实时报道”,仅在非常短的时间内具有价值和时效。超过特定时间,新闻翻译信息在性质、效果、价值上会存在巨大差异。新闻翻译信息发布的时间间隔越短,其使用价值越高。因此,新闻翻译信息治理需尽量缩短翻译信息的采集、加工、发布等环节的时间,努力提高新闻翻译信息的价值。新闻翻译信息,多涉及各国在政治、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采取的政策、措施以及现状成果等,及时准确的翻译信息能为外籍人员提供他国最新的信息内容。

2.节奏性快

新闻翻译信息的总体语境非常广泛,涉及的领域和内容十分繁杂,涵盖人类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例如医药、物资、交通、教育、经济、政府、技术等等。每次翻译信息治理主体拿到原语文稿,基本上都意味着翻译信息治理主体要在短时间内掌握一个新的术语体系的常用词汇和表达方式,确保译文符合目标语言的阅读习惯。同时,新闻翻译信息治理要求的工作时间十分短暂,例如,部分动态新闻在每天上午10点钟左右会到译者手中,下午3时之前就要求译者要将译文返回给翻译信息发布治理主体,经过译审探讨之后,于当日发布。2-3个小时内紧急返稿的翻译任务更是家常便饭,在周末和晚上(22点以后)来稿频繁更是成为常态,可见,新闻翻译信息治理的工作节奏十分紧张和紧凑。

3.精准度高

新闻翻译信息治理承载着信息交流和文化交融的重任。新闻翻译信息中涉及很多的政策性文件,牵扯到政策时,对翻译信息的准确度要求极高,不能出现任何歧义和误读的可能。翻译信息治理主体,要仔细斟酌专业术语,反复推敲表达方式,防止出现过度翻译或表意不足问题,严谨把握外宣文风,保障围绕专有名词的表达方式符合外国媒体报道或中国主流新闻网站,确保新闻翻译信息的权威性和精准性,消除新闻翻译信息传播的语言障碍。

二、新闻翻译信息治理的瓶颈

(一)翻译信息治理主体各行其道

新闻翻译信息属于公共信息资源[1]“公共信息资源生产和提供主体的可分离性以及公共性程度的相对性”,[2]导致新闻翻译信息治理主体的多样性。新闻翻译信息治理主体主要包括四个部分:一是决策指挥机构,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央的新闻媒体管理机构;二是执行机构,包括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国家移民管理局、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国日报等外文发布机构;三是社会组织机构,即承担具体翻译工作的翻译公司,包括中国对外翻译有限公司、中译语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译语通语言事业群等;四是个人,即承担具体翻译工作的译者。

目前,多元新闻翻译信息治理主体更注重新闻信息的整合、新闻信息的开放、新闻信息的共享利用,缺少覆盖翻译信息治理主体的前端控制、中端发布、后端沉淀的顶层设计。由于尚无规范翻译信息治理主体的法律法规、组织架构、政策机制、标准规范、服务体系、考核评估、保障机制等,容易导致新闻翻译信息治理主体权责不清、规范不明、监管缺位、建设混乱等问题。新闻翻译信息治理尚处于摸索阶段,没有可供借鉴的成熟模式,致使法律法规建设和翻译标准制定滞后,各翻译治理主体“无法可依”,只能各行其道。

(二)翻译信息治理机制缺乏协同管控

翻译是实现全球信息及时共享的重要工具,为有效应对全球发展变化提供重要保障。翻译信息治理不仅是国家管理体系的基本内容,也是了解国际动向、强化政府公信力、满足公众知情权的必然要求。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翻译信息治理正在由政府实体管控转向多部门、多平台和多系统的信息融合管控。新闻翻译信息治理,不仅需要政府的统筹管理,更需要各治理主体协同合作,实现信息的共享共通。

然而,新闻翻译信息缺乏清晰的组织体系架构,各类新闻翻译信息分散发布在各类信息系统和平台中,翻译信息资源的管理者和使用者不一定是翻译信息资源的发布者,这直接导致跨系统、跨地域、跨部门、跨层级的新闻翻译信息协同管控难度大、意愿弱、频次低,制约了新闻翻译信息协同管控的幅度和深度。同时,传统的垂直领导模式,导致各部门各自为政,翻译信息共享意愿薄弱,使新闻翻译信息的协同管控更是难上加难。此外,由于有关翻译信息产权界定的法律法规缺位,导致新闻翻译信息的产权、发布、开放、使用等方面也缺乏成熟的保障机制,再加上各部门的新闻翻译信息标准不同,导致新闻翻译信息治理协同管控举步维艰。

(三)翻译信息治理发布机制不健全

信息治理发布机制包括常规新闻发布、突发新闻发布、海外新闻信息发布三个方面,而新闻翻译信息治理发布属于海外新闻信息发布机制,包括中国新闻信息的海外发布和海外信息的中文发布两个方面。但是,目前,中国应对国际新闻信息发布机制并不健全,缺乏针对海外新闻信息发布的专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尚不能实现利用海外新闻信息资源和渠道超前布局海外新闻信息发布。

中国新闻信息的海外发布主要是通过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中央媒体等渠道实现;海外新闻信息的中文发布主要是通过中央媒体新闻报道实现。无论是中国新闻信息的海外发布,还是海外新闻信息的中文发布,都没有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妨碍了国内外新闻信息的共建共享,不利于国内外信息的交流和合作。

(四)翻译信息治理评价机制缺失

2005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了《翻译服务译文质量要求》,规定了翻译服务译文质量的基本要求、质量评定方法、检测方法。然而,目前,并没有独立和专业的组织机构负责评价新闻信息的译文质量,致使新闻信息译文质量水平参差不齐,甚至出现错译、误译现象。

新闻翻译信息治理评价机制的缺失,可能导致一些具有煽动性和诱导性的谬译信息广泛传播,诱导公众的负面情绪,制造矛盾和冲突,埋下破坏安定的社会隐患,不利于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三、新闻翻译信息治理的提升路径

(一)加强新闻翻译信息治理的顶层设计

新闻翻译信息治理是一个由上至下涉及中央政府、报社、广播电视台、出版发行机构、翻译公司、译者多个治理主体的过程,呈现分散、异构、多元等特点。为了提升新闻翻译信息治理能力,优化新闻翻译信息治理的顶层设计十分必要。因此,中央政府需在总结现有新闻翻译信息治理的基础上,通过广泛调查了解新闻翻译信息治理的实际需要,建立涵盖译前-译中-译后整个流程的新闻翻译信息治理体系,包括制定新闻翻译信息治理战略规划和实践指南,明确新闻翻译信息治理的主体职责和目标任务,规范新闻翻译信息治理的体制机制和措施保障,从而实现新闻翻译信息治理中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出版、发布、应用之间的内在统一,为构建大平台共享的新闻翻译信息治理顶层架构奠定基础。

完善新闻翻译信息治理标准规范体系,具体包括:(1)围绕新闻翻译信息治理流程建立相应的规范标准,包括原语来源、原语采集、译本处理、译本管理、译本应用等;(2)根据新闻信息来源和发布机制,制定新闻翻译信息治理规范标注,保证译本的权威性和可应用型;(3)通过制定新闻翻译信息治理共享和归集标准,在信息共享方面对新闻翻译信息的内容、发布、对象等进行规范,在数据归集方面根据需求、责任、案例、措施等明确新闻翻译信息治理流程,形成可用的新闻翻译信息治理数据集;(4)及时更新新闻信息关键词汇翻译标准,官方机构或媒体,例如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人民日报、新华社等,要根据国外主流媒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教育部等公布的新闻信息表达方式,实时更新和发布新闻信息关键词的标准译法。

(二)构建翻译信息治理的协同管控机制

信息治理的协同管控机制是“形成有效支持应对”[3]各类事件的决策信息基础。构建基于组织和机构协同的新闻翻译信息治理机制,简单地说,就是完善组织设计,以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协同治理大系统为组织形态,建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对新闻翻译信息治理进行统一的监督,努力解决好新闻翻译信息发布权、管理权、使用权、领导权不一致的问题。在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内部,可以分别设立外文翻译监管机构、外文翻译政务服务办公室、外文翻译数据管理与服务中心等在内的组织架构,负责统一协调新闻翻译信息治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信息发布与维护、平台建设等,为新闻翻译信息治理提供协调管控的机制和机制保障,确保新闻翻译信息的采集、处理、发布、共享、使用、保存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构建基于平台和业务协同的新闻翻译信息治理协同管控机制。也就是说,加强翻译业务平台系统的规划设计,通过建设以翻译业务为主导的翻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基于翻译业务流程的大平台搭建,解决新闻翻译信息协同管控困难的问题。例如,制定翻译信息发布规范、翻译信息质检规则等,依托翻译信息发布大平台,实现对翻译信息前端和后端治理的集成管理和总体把控。通过统筹翻译信息资源平台和业务系统,实现新闻翻译信息治理的协同管控,不仅可以实现对新闻翻译信息的有效治理,还可以确保产生的新闻翻译信息能够满足社会需求。

(三)完善翻译信息治理的发布机制

新闻信息治理发布机制,应以常规信息发布为基础,突发事件发布为重点、海外新闻信息发布为补充的三方联控机制。基于新闻的复杂性,需进一步拓宽海外新闻信息监测范围和发布对象数量,构建国内外联动、信息及时准确、常规和突发并重的多层次海外新闻信息发布机制。

中央传媒集团,可设立海外新闻信息治理机构,负责海外新闻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搭建包括WHO、CDC,MOH、国内外媒体、大使馆、移民管理局的多元新闻翻译信息来源渠道,构建覆盖全球的新闻信息收集和管理一体化体系;可设立海外新闻联合治理机构,负责海外新闻的监测报告,海外新闻实时信息,同时为在中国的外国人提供多语言服务信息。建立新闻翻译信息发布专版,设立专门网站,提供海外分国别分地区的新闻动态信息,包括各国各地区的新闻实时信息等,“引导舆论导向”[4]。

(四)建立翻译信息治理的评价机制

有了完善的翻译信息治理评价机制,新闻信息的翻译质量才能有足够的保障。因此,要建立新闻翻译信息治理评价机制,要对接国内外政府和公众需求,从译文的准确性、及时性、可接受性等多个维度构建翻译信息治理质量评价体系,加强对新闻翻译信息的管控,确保翻译信息是经过甄别的,具有可信性;翻译信息是及时的,符合现实需求;翻译信息是符合目标语言文化的,传播效果显著;翻译信息是可用的,可以直接拿来用于指导实践。

建立翻译信息资源治理能力评价体系,从翻译信息资源的顶层设计、翻译信息资源评价标准、翻译信息资源管理体系、翻译信息资源应用体系、翻译信息资源保障体系、翻译信息资源的传播渠道、翻译信息资源影响力等层面,构建翻译信息资源治理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翻译信息资源治理情况评价,同时建立翻译信息资源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四、结语

“信息公开是政府必须履行的法定律义务”,“信息发布应更及时、规范、口径一致”。[5]新闻翻译信息治理能力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国家治理效能的高低,因此,在新闻发布过程中,要不断提升翻译信息治理主体的信息筛选、信息整合、信息处理、信息应用能力,完善翻译信息治理协同管控机制、发布机制、评价机制,使筛选、整合、处理、应用后的翻译信息能够满足抗疫需求,发挥最大的信息治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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