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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鹤庆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21-12-04杨兴梅

养殖与饲料 2021年1期
关键词:病死猪无害化畜禽

杨兴梅

云南省鹤庆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云南鹤庆671500

农村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事关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引起了各级部门的高度重视及群众的热切关注。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监管,已经成为生态环境保护、流行病防控、食品卫生安全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为此,本文介绍了云南省鹤庆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现状,指出了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和建议。

1 鹤庆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现状

1.1 病死畜禽基本情况

鹤庆县病死畜禽主要包括饲养环节出现的死亡畜禽、重大动物疫情染疫死亡及扑杀的同群畜禽、城乡死亡的宠物、屠宰场检出的病害畜禽、检疫监督发现的病害畜禽和畜禽产品等5 类。 2019年,全县畜禽饲养量:生猪82 万头、大牲畜9 万头、羊35 万只、家禽155 万只。按照畜禽养殖环节正常死亡率生猪5%、大牲畜3%、羊4%、家禽8%计算,1年至少死亡生猪4.0 万头、大牲畜0.27 万头、羊1.4 万只、家禽12.4 万只。病害畜禽产品则主要产生于屠宰环节,2019年定点屠宰生猪11 万头,检出病害胴体246 头。除了养殖过程死亡畜禽、检疫检出的病害畜禽及其产品需要无害化处理外,自然死亡和非正常死亡的宠物、重大动物疫情扑杀的畜禽等都需要集中无害化处理。

1.2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

2014年,鹤庆县开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在辛屯镇南河村、草海镇柳绿河村、金墩乡金墩村3 个村民委员会建立示范村,开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工作。每个示范村建设2 个无害化处理池,共投建6 个池合计180 m3,县财政补助资金18 万元,无害化处理点由村动物防疫员专门负责管理和处置本村散养户病死猪。当前,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对试点村集中处理点和年出栏50 头以上生猪养殖场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给予每头80 元的无害化处理补助。2016-2019年,3 个试点村共处理病死猪655 头,兑付无害化处理费4.95 万元;生猪规模养殖场共处理病死猪2 656头,兑付无害化处理补助20.67 万元。生猪定点屠宰场给予每头80 元的无害化处理补助和800 元的损失补贴,2016-2019年共处理病死猪480 头,兑付补助资金39.6 万元。全县共有饲养100 头以上奶牛养殖场12 个,饲养1 万羽以上蛋鸡养殖场4 个,年出栏500 头以上养猪场54 个,生猪定点屠宰场3 个,每个场同步建有无害化处理池处理本场的病死畜禽。除此之外,散养户饲养的畜禽由其自行进行无害化处理,主要是掩埋,处理费用全部自行承担。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死亡及强制扑杀的畜禽按应急预案处置。

2 鹤庆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缺乏区域性无害化处理场所和设施

目前,鹤庆县尚无集中统一的无害化处理场地和设施。病死畜禽大多数产生自散养户和小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方式主要以挖坑掩埋为主,当有大量的病死畜禽出现时,难以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理,极易造成人畜共患病扩散蔓延,严重危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2.2 无害化处理需求量大而任务艰巨

近年来,鹤庆县尽管大力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的建设,建设了一批档次较高的养殖场。但从全县来看,养殖场的标准化程度依然不高,“低、小、散”养殖场和散养户仍占主导地位,其养殖方式相对落后,饲养管理水平不高,防疫意识不强,病死畜禽数量较大,据初步测算,全县饲养环节每年需要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达3 500 t,无害化处理工作任务艰巨。

2.3 无害化处理不规范带来严重危害

鹤庆县畜禽散养户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大多采用掩埋法,常会出现选址不合理、掩埋不深、消毒不严、处理不彻底等问题。掩埋不当的病死动物,会对周围环境和地下水源等造成污染,有些不法人员还会偷挖出病死动物加工变卖,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

2.4 部分养殖户法律、环保意识淡薄

鹤庆县龙潭、河流水域广阔,某些群众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法律、环保意识不强。家畜家禽及宠物死亡后随意抛于河道、路边,给周边的居民和环境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比较典型的是漾弓江流域畜禽死尸漂浮事件经常发生。由于气候、疫情等因素,丽江、鹤庆等沿岸农户散养的畜禽死亡后被随意抛入漾弓江河道内,尸体顺水漂流,腐败后造成水质恶化,部分闸口水域恶臭扑鼻,沿岸群众反应强烈,新闻媒体多次曝光,每年都要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村开展专项打捞行动,进行无害化处理,以保障沿岸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2.5 无害化处理选址难、成本高、补贴标准低

一是选择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地的要求高,填埋地点难以寻找。农村因为林权确认、土地承包,为了防止病死畜禽的处理污染林地和耕种用地,在乡村很难找到能够用来进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土地,易遭到当地群众的阻挠,大多数散养户不愿意按正规程序处理病死畜禽;二是当前国家只对年出栏生猪50 头以上的养殖场给予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而且每头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给予80元的补贴标准过低,处理病死猪要挖坑、消毒、深埋,成本花费在300~400 元,现行每头80 元的补贴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导向作用减弱;三是散养户病死的猪以及牛、羊、禽等都没有无害化处理补助费用。

3 解决鹤庆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对策

从上述问题可以看出鹤庆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面临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加快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对病死畜禽实行科学、有效、安全地无害化处理已刻不容缓,势在必行。

3.1 构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新机制的目标和思路

建设覆盖全县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和运行、监管新机制。一是建立健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基础设施体系。规模化畜禽饲养场和屠宰场必须配套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对病死畜禽自行进行处理。政府统筹规划建设区域性集中处理场所和收集、暂存体系,对辖区内其他环节的病死畜禽统一收集、集中处理。二是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属地管理、企业主体、部门监管”的责任体系。政府负总责,统筹组织做好辖区内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管理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依法做好职能范围内的相关工作。在全县形成属地管理、责任清晰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格局。

3.2 统筹规划建设区域性集中处理场所和收集、暂存、运输体系

一是尽快建设区域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在县域范围内建成病死畜禽专业化无害化处理厂,对辖区内及周边地区病死畜禽进行工厂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二是建设病死畜禽收集暂存网点,在乡镇统筹规划建设病死畜禽收集暂存网点,负责收集暂存规模饲养场、屠宰场以外产生的病死畜禽和社会源病死畜禽。病死畜禽收集暂存网点应与畜禽养殖数量、分布、运输半径相适应,建议每个乡镇设置1~2 个,对辖区内其他环节的病死畜禽统一收集运送到无害化处理厂集中处理。

3.3 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管理体系

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动物防疫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的法定要求,县人民政府要依法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职能部门及乡镇、街道、村级基层组织的责任分工,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管有序、高效运行。农业农村部门依据《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做好饲养、屠宰和运输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保险机构要全面落实生猪保险,探索开展其他畜禽保险,配合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要把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纳入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优先保障供应。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无害化处理企业环保工作的指导,防止出现二次污染。水利、城管部门按照自身职责,健全河道、龙潭、湿地、街道等公共区域病死畜禽尸体清理处置制度,明确所辖区域监管责任人及其职责。市场监管部门要负责流通和消费环节无害化处理的监管。财政部门要制定实施有效的扶持政策,落实经费保障。

3.4 完善无害化处理运行补贴政策

全面落实农业部、财政部〔2011〕163 号文件规定,对规模饲养场每处理1 头病死猪给予80 元的无害化处理补助。参照生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标准,积极筹措资金,探索建立病死牛、羊、禽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政策。按照“谁处理补贴谁、谁收集补贴谁、谁上交补贴谁”的原则,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分类分段综合运用,按一定比例分解到无害化集中处理场、收集暂存点和饲养场户,强化病死畜禽收集、暂存工作运行资金保障,确保其正常运转。

3.5 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加大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公示牌及发放宣传教育材料、悬挂标语等,开展形式多样、内容鲜活的宣传引导,明确畜禽饲养者、屠宰场主办者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增强其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从源头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积极宣传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对防范疫病传播、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意义,引导全社会支持、关心、参与,为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3.6 加快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

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提高养殖水平,大力发展农牧结合的生态化规模养殖;改善养殖条件,提高动物防疫服务水平,降低畜禽死亡率,减轻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压力。严格执行“禁养区”“限养区”制度,禁止兴建畜禽集中养殖场,并逐步削减零星散养的养殖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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