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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五大与党的纪律建设

2021-12-04徐卓仕

关键词:党的纪律监察监委

徐卓仕

(阿德莱德大学,阿德莱德 5005)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我们党要“坚定不移地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纪律严明是无产阶级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重要属性。不仅是中国共产党,早在马克思、恩格斯领导的无产阶级政党的实践运动初期,就特别强调纪律在无产阶级革命中的作用。1859年5月18日,马克思在致恩格斯的信件中驳斥斐迪南·拉萨尔《意大利战争和普鲁士的任务:民主派的主张》时表示:“我们现在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1]列宁也在《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中指出:“无产阶级的无条件的集中和极严格的纪律,是战胜资产阶级的基本条件之一”[2]。1920年2月,在苏维埃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执行委员会将中央和地方的各级国家监察机关改组为统一的社会主义监察机关,并定名为“工农检查院”。工农检查院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国家监察机关[3],标志着无产阶级能够打破旧的监察体系,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进行民主的、有效的、全面的监督。

中国共产党至今已成立百年,在我们党百年的发展历程中,对纪律建设的探索从未止步。自1921年成立之初,中共一大就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明确了党的组织和保密纪律。新党员在入党前,必须同任何反对和违背纲领精神的党派、组织划清界限,严格保守党的秘密,接受地方执行委员会的监督。同时,党的地方执行委员会也应当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1922年党的二大在第一部《党章》中更加清晰明确地规定了党员条件、入党手续,以及党的组织原则、纪律和其他制度规范,并在党的三大、四大上的两次修订中加强了组织建设的相关要求,体现了党在组织建设方面的日趋成熟。

一、 纪律建设在党的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中国共产党走过百年征程,从中共“一大”时的58名党员发展到如今的9000余万党员的大党,其先进性、纯洁性是必须时刻摆在重要地位的。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纪委书记王岐山指出:“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先进性要求决定了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严的措施管住干部,确保党的纪律成为刚性约束。”习近平总书记也表示“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4]764。党的纪律是每一个党员都必须严格遵守的,每一个党员都必须时刻以严格的纪律约束自己,用实际行动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全面”和“从严”两大鲜明特征贯彻到党的建设之中。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作为坚守党的纪律红线最前线也是最重要的一支“铁军”,必须时刻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度和纪律敏感度,用铁的纪律保障我们党的长期繁荣发展。

长期以来,纪律建设都是党中央历代领导集体不断探索的重要课题。毛泽东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重申纪律的重要性,提出“四个服从”的重要论述,并一直被沿用至今。无论是哪个时期,“四个服从”都被奉为党最基本的组织原则。陈云针对“四个服从”指出:“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这‘四个服从’是一个也不能少的。这是我们党的铁的纪律,也是健全党内生活、增强党的战斗力的有力武器。”[5]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社会经济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陈云同志作为中央纪委第一书记,始终秉持初心,“任何时候都必须坚持党的纪律”[6]。面对改革开放和宽松的经济环境,党的纪律不能也宽松、也“松绑”。相反,加强党内监督才是改革开放的切实需要。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就表示:“中国要出问题,还是出在共产党内部。”[7]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党内监督始终贯穿在我们党每个时期的发展历程中,长期铭记“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建好制度的“笼子”是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

面对“苍蝇”、“老虎”,中纪委始终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让党的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凡是违反纪律的干部和普通党员都将面临制度的严惩。将毛泽东曾描述的“霸道”的纪律,真正地、长期地“霸道”下去。

二、 广东区委建立监督机制的最初尝试

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并未设立专门的纪律监察机关,但随着革命形势的不断发展、革命队伍的不断壮大,涌现出来了许多突出的问题。首当其冲的是,随着大革命高潮的到来,全国党员数量激增,1925年1月,中共四大召开时,全国党员994名;而短短9个月后,党员数量已增至约3000人;至1926年7月,党员人数已经增加到了1.3万余人[8]。广东省的增长速度尤为突出,据统计,1926年9月时,广东地区已有党员5000余名。

在第一次国共合作的特殊历史背景下,大革命期间,全国各地工农运动蓬勃发展,毛泽东、彭湃、方志敏、邓演达等人在武昌、广州等地兴办农民协会、农民运动讲习所,从事农民运动理论教育。彭湃同志作为时任中共东江特委书记,更是在广东海陆丰地区领导建立了中国第一个农村苏维埃政权。革命队伍的迅速扩大所带来的问题也是突出的,在大力发展党员组织的过程中,由于疏于对党员个人的考察教育,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对党组织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危害。

据原中共广东区委秘书长赖玉润回忆:“1924年秋延年同志奉派来广州负责广东区党委书记,开始建立区党委的组织规模。并择定文明路75号楼上为区党委办公处。”[9]并在此地建立了历史上第一个地方纪律检查机构——中共广东区执行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简称广东区监委)。由林伟民担任书记,杨匏安、杨殷、梁桂华担任区监委委员。党自成立之日就明确了严格的纪律,而身处大革命中心的广东地区更是极早地开始重视纪律监察工作。广东区委在将陈公博、周佛海开除出党的事件中都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也为随后广东区监委的设立起到了催生作用。

1924年1月,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广州召开,大会通过了《关于监察委员会之决议案》。国民党监察委员会的建立正是孙中山领导国民党学习苏俄模式的新兴产物,开创了其党内监督的先河,苏俄方面还派出鲍罗廷到中国指导国民党组织形式的改革工作。鲍罗廷出任国民党的组织教练员,在以鲍罗廷为代表的苏俄和中国共产党的共同帮助下,国民党内部建立起了以苏俄模式为基础的严密的监察机制,并在一定的时期内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帮助国民党建立监察委员会的成功经验也为之后中共广东区委建立第一个地方监委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事实上,此次国民党改组进行得并不顺利。各方势力对改组的阻挠、破坏不断,说国民党改组是“赤化”,右派势力极力反对国共合作。国民党右派分子邹鲁还造谣、污蔑谭平山、杨匏安操纵国民党组织[10]。广东省当时国民党官员腐败分子众多,从中央到地方,如时任广东省民政厅厅长古应芬手下的县级干部,大多都是腐朽分子。但杨匏安毫不畏惧,坚持原则、秉公处理。有记录在案的,杨匏安组织五华县弹劾县长胡某,受到了国民党中央的广泛关注,阻止了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维护了国共合作和大革命统一战线。

三、 中共五大对纪律建设的探索

1927年春,蒋介石集团叛变革命,大肆抓捕、屠杀共产党人,发动了骇人听闻的“四·一二”反革命政变,政变宣告中国国民大革命部分失败。中国共产党人革命事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危机和挑战。中国共产党于1927年4月27日至5月9日在武汉召开了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正值幼年的中国共产党迈出了探索革命道路的艰难一步。

早期党内和学界对党的五大评价不高,认为此次会议没有解决大革命遇到的实际问题,没有为党的发展指出正确的道路。胡乔木作为较早一批党史研究权威专家的代表,他在《中国共产党的三十年》里指出,“第五次大会虽然接受了共产国际关于中国革命的正确指示,虽然通过了斥责机会主义的决议和实行土地改革的决议,但是仍然选举陈独秀为党中央的总书记,而陈独秀却在实际上坚持他一贯的机会主义观点。这样,第五次大会在事实上就没有解决任何问题。”[11]但事实上,党的五大在党的发展史上的功绩是不能被遗忘和抹杀的。改革开放以来,学界逐渐开始以辩证唯物主义的观念判断“五大”的得失,其中极具代表性的成果有毛磊、刘继曾、袁继成撰写的《试论党的第五次代表大会的历史地位》[12]。文章辩证地分析“五大”的功过得失,不以偏概全,肯定了“五大”对“四大”以来经验教训的总结;肯定了会上对解决土地问题提出的主要任务,为后续土地革命指明了方向;会议还使得周恩来、任弼时、李立三、毛泽东、陈潭秋(毛、陈为候补委员)等一批优秀的无产阶级革命家逐渐走上了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

党的五大不仅较为全面地批判了右倾机会主义的错误、反对“西北学说”,还为解决土地问题成立了专门委员会,明确提出了实行土地革命的原则。会议上通过的第一个完整的《土地问题议决案》,虽然没能有效执行,但议决案为后来的土地革命实践作出了认识上的准备。党的五大提出了中国共产党党史上的多个“第一次”。其中,五大选举产生的第一个中央级的监察机关——中央监察委员会,对我们党后续开展纪律监察工作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监察委员会”被作为一个独立的章节写入《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中。大会选举产生了首届中央监察委员会,正式委员7名:王荷波、杨匏安、许白昊、张佐臣、刘峻山、周振声、蔡以忱,候补委员3名:杨培森、萧石月、阮啸仙。其中,王荷波任主席,杨匏安任副主席。

主席王荷波是中国工人运动的先驱,有着丰富的工人武装斗争的经验。在中央监察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王荷波首先组织委员们学习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管党治党的教导。王荷波在会上强调了中共中央第一份反贪污腐化的文件——《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重要性。《通告》指出:“如有此类行为者,务须不容情的洗刷出党,不可令留存党中,使党腐化,且败坏党在群众中的威望。”[13]《通告》的发布说明,党中央已经开始高度重视党内投机腐化问题,加强党内整顿力度,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王荷波认真吸收我们党成立以来的先进“监察”经验。在此之前,虽然还没有设立专门的监察机构,但是在领导开展安源煤矿工人大罢工、省港工人大罢工等运动中扼制内部腐化的重要实践,都为监察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先进的经验。

副主席杨匏安在赴武汉出席“五大”前,就曾在广州担任区监委委员,同时他也是第一位在南中国地区传播马克思主义的杰出的理论家。杨匏安高尚的革命理想、两袖清风的革命作风赢得了周恩来的高度评价,称其“为官廉洁,家境清贫”“一丝不苟,称得上模范”。与杨匏安一样,这10位委员中,有8位先后为革命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无一人叛变。他们为中国革命事业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也为后世的纪律检查机构作出了榜样。

值得注意的是,首届10大委员中的8位均为工人运动的领袖人物,而剩下的两位则是农运先驱的代表,分别是蔡以忱和阮啸仙。其中,蔡以忱更是委员会中仅有的武汉本地人(蔡以忱故乡今属武汉市黄陂区)。蔡在组织“五大”筹备工作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从会议选址到安保工作,蔡以忱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做了详尽的预案。将会议地址从武昌都府堤20号的武昌高等师范第一附属小学转移至位于汉口的黄陂会馆,很大程度上保证了会议的顺利进行。蔡以忱对监委会工作的贡献也是极大的。“早在1921年,蔡以忱在编纂《蔡氏宗谱》时发现,中国古代就建有完善的监察制度——谏官制度”[14],他自己的八世祖蔡完就曾出任明嘉靖年间的“八府巡按”,并在逝世后被嘉靖帝追赐“清官第一”称号。此外,蔡以忱还考察了大量关于孙中山提出“分权”、“监察”的相关理论。孙中山指出:“裁判人民司法权独立,裁判官吏的纠察权,反而隶属于其他机关之下,这是不恰当的。”[15]

“中共五大虽在政治路线上建树不多,但在党自身建设方面却卓有成就。”[16]学习苏联共产党设立监察委员会的成功经验,让我们党的第一个纪律监察机构更加科学,既依靠民主集中制作为监委会的重要制度保障,又将监察工作和中央分离开来,两者制衡,实现更加有效的党内监督。吸收借鉴多方在监察制度上的先进经验,让中共“初出茅庐”的监委会得以完善、健全。

随着蒋介石、汪精卫等人的叛变革命,1927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发布《中央通告第二十六号——关于监察委员会的问题》,通告中指出:“五次大会后因为国民党在各地背叛革命,我们整个的党转入地底秘密工作的地位,监察委员会似成为不必要的组织,同时各地党部因为种种关系有监察委员会组织者极少,中央监察委员会则因为委员散在各地,加以正主席王荷波同志及委员张佐成、萧石同、杨培森等同志之被难,副主席杨匏安同志之被处罚,至今未能行使职权。最近临时中央政治局重新提出讨论,决议监察委员会之存废问题须在第六次全国大会解决。”[17]

在中共六大上,成立一年的中央监察委员会被撤销,其部分职能被审查委员会取代。然而,审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能集中在“监督各级党部之财政、会计及机关之工作”[18],其职权范围弱化严重,只着重强调了党员在经济方面的纪律监督,在开展党内纪律监督工作时发挥的作用极为有限。

四、 中共首届中央监察委员会的局限性

中央监察委员会的设立是由以下几点原因共同催生的:首先,大革命期间党员数量爆发式的增长使得纪律建设在党的建设事业中的地位变得尤为突出,那么监察委员会也就在这样的特定历史时期应运而生了;其次,共产国际对中国革命的指导带来了先进的苏俄经验、广东区委地方监察委员会的成功实践、协助国民党建立自己的监察委员会等工作都为监察委员会的建立贡献了宝贵的经验。1926年8月,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央扩大会议通告——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也使得中央监察委员会的设立如箭在弦。然而,由于中国共产党早期对革命形势的盲目乐观也使得初生的中央监察委员会面临着诸多局限和危机。

在中共五大前夕,蒋介石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公然背叛革命,李大钊等同志的先后被捕遇害,预示着共产党人的革命活动不得不由地上转为地下,活动的地区由城市转向农村。对于身处白色恐怖之中,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共产党人来说,庞大、健全的监察委员会已经不再适合当前的工作环境。历史事实也证明,中央监察委员会的各位委员都不得不奔赴各地,分别以不同的身份从事新的工作。如主席王荷波,“八七”会议之后赴天津主持北方局工作,在北方地区开展农村武装斗争和土地革命;副主席杨匏安,协助广东地区党组织接应南昌起义部队工作,后在“左倾”错误的影响下,党中央以杨匏安参与“第三党”活动为由撤销了其监委委员职务,给予其留党察看的处分。监委会成立这一年中,萧石月、张佐臣、杨培森、许白昊、蔡以忱、王荷波6位委员先后光荣就义。其中,萧石月在当选为候补委员后的第19天就在一次战斗中牺牲。监察人员的先后牺牲也成了中央监察委员会工作难以继续开展的又一大原因。

就实际情况而言,首届中央监察委员会在纪律检查方面并没有发挥太多的实际作用。其主要原因还是存在的时间太短,自1927年6月1日正式在《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中提出“监察委员会”到同年12月31日党中央开始讨论其存废问题,最后在1928年7月“六大”上正式撤销此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仅仅只存在了短短一年零两个月的时间。这是从正式文件上看到的时间节点,而实际情况更加残酷:“五大”后委员先后离开武汉,奔赴全国各地,从事地下或地上的革命运动领导工作,根本无法集中办公处理纪律监察相关事务。再加之“七·一五”政变之后委员们的接连牺牲,中央又没有及时向监委会补充新鲜血液,监委会的设置成为一个空壳,其象征意义远大于实际意义。

监察委员会的快速夭折,一方面受到大革命失败等客观历史事实的影响,另一方面也与当时共产国际过度干涉我党党务、党情有关。1927年7月12日,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陈独秀被共产国际以非常规手段赶下中央领导岗位。陈独秀同志虽然犯下了一些领导上的错误,本文暂时不予讨论,但是陈独秀在组建中央监察委员会这件事上是有积极贡献的。“八七”会议上共产国际代表对陈独秀的“缺席审判”间接地对监委会工作造成了极大程度的影响。“八七”会议之后兴起的“惩办主义”之风同样阻碍了党的纪律建设的发展。部分同志受到“左倾”错误的影响,机械地对某些因实事求是而拒绝执行中央的错误决策的同志进行惩办。没有从根本上认识错误的缘由,直接把错误归咎于领导者或执行者的个人身上,“把反对机会主义看成是对机会主义错误的负责者的人身攻击”[19]。在这场错误的“惩办主义”之风中,多位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受到批判,大面积地惩处了一批为中国革命作出了突出贡献的革命者。中央监察委员会副主席杨匏安也因受到了谭平山等人组建“第三党”事件的波及,而被撤销监委委员职务。杨匏安被中央派往南洋参加工作,期间无怨无悔,留下“归意能无动?公忠不可忘”[20]的诗句。虽然杨匏安本人以其高尚的革命操守毫无怨言地投身于后期的革命工作,但对杨的错误惩办无疑也是对中央监察委员会工作的又一沉重打击。

五、 中央监察委员会在党的纪律建设中的意义

长期以来,纪律建设在党加强自身建设上都处于重要地位、拥有重要意义。共产党员必须深刻认识纪律建设在党的建设中的重要位置,将其摆在突出的地位。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21]虽然在此之前,“纪律建设”还没有被正式纳入党的建设整体布局,但党关于纪律的建设一直贯穿着党的百年历程。自我们党第一个国家级的纪律检查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成立起,党对纪律建设的追求从未止步,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党内监督的光荣使命都被传承和保留下来。在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正式成立之前,先后由中央审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中央党务委员会、国务院监察部行使党内监督职能。虽然名称和组织结构有所不同,但严格执行党内监督、保持党组织和党员个人纯洁性、先进性的基本内核被传承了下来。第一届中央监察委员会开创的“两委”(中共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监察委员会)相互制约的党内监督体系为之后成立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职权的监督模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抗日战争时期,刘少奇就在延安马克思列宁学院作了题为《论共产党员的修养》的重要报告。多年以来,该报告一直被党中央奉为党员必读经典。报告从理论的高度,深刻地阐述了共产党员为什么要重视修养、要怎么样进行修养,对党内众多错误思想的内容、来源和危害作了详尽阐释。报告指出:“共产党员应该具有人类最伟大、最高尚的一切美德,具有明确坚定的党的无产阶级的立场(即党性、阶级性)。”[22]党员的自我约束和制度约束是相辅相成的,只有党员个人把自己的修养和认识摆在了重要的位置,我们党才能永远保持纯洁性和先进性。缺乏自我约束的精神,即便有再严格的纪律检查制度,那些危害我们党的“苍蝇”、“老虎”们也会努力寻找制度的漏洞,一心满足自己的个人欲望。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纪律检查的机制,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新中国建立后,1949年11月党中央成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朱德同志出任第一任中央纪委书记,培养了一批优秀的纪检干部,提出了众多极具开创性的工作要求,朱德同志因此成为新中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重要的奠基人之一。之后改组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国务院监察部也都是由长期从事无产阶级斗争的杰出领袖主持工作。

党中央历代领导集体都为党的纪律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内涵。改革开放伊始,陈云作为中央纪委第一书记,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考验,在完善、健全党内监督制度上作出了卓越贡献。陈云组织创立了党内监督的“双重领导机制”,“将中央纪委以下的各级纪委由受同级党委领导体制改为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体制”[23],切实保障了纪委内部的纯洁。“要把党的纪律检查队伍本身的干部选好、用好”[24]是陈云在纪检工作中始终强调的。纪委全面领导党内纪律建设的同时,其自身的内部建设也不容忽略。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强调,“要落实纪律检查工作的双重领导体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把那些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现象扼杀在摇篮里,杜绝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杜绝党内监督中瞻前顾后的现象。

党的纪律建设可以分为六个大类,即: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政治纪律,政治纪律在党的所有纪律中要始终摆在首位。中国共产党发展百年,作为一个拥有9000余万党员的大党,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是党的本质属性和基本要求。顺应时代发展趋势,“变”贯穿着党在不同时期的领导方针,但在纪律问题上是绝对不允许“变”的。“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4]132,党员有权利保留自己的不同意见,但同时也有坚决执行上级决定的义务。党员可以将自己的意见向上级领导部门反映、汇报,但决不允许私自篡改党中央的决定、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理论、方针的言论。庞大的党员团体带来的良莠不齐、贪污腐化等诸多问题是难以避免的,所以在新时代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已经成为党的建设和发展的迫切需要。只有大力推进“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高党的政治水平和执政能力,才有能力应对新时代的各种风险和考验,才能在党和国家高速发展的今天体现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优越性。

六、 结 语

党的纪律建设贯穿百年,将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能够有效发挥其正风肃纪、深入反腐等方面的作用。在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辩证地继承和发扬传统,既不可全盘照抄也不能全盘否定,而应继承创新。就如同首次创立中央监察委员会时,党中央吸收了苏俄经验、广州经验、工运经验、国民党经验,甚至是古代经验等众家之长,建立起了属于中国共产党自己的科学的监察制度。构建科学、完善的纪律体系需要每一位党员干部、纪律检查机关、党员、群众的共同努力。中国共产党人要以史为鉴,铭记为党的纪律建设献出宝贵生命的先烈,继承纪检先驱们的高尚人格品质,更好地为党的纪律建设事业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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