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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文科建设背景下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新思路

2021-12-04穆红琴

关键词:法学文科规则

穆红琴

(汕头大学法学院,广东 汕头 515063)

新文科是近年来教育部提出的一个与传统文科相区别的概念。那么什么是新文科?对此,不同学者有不同的解读,有的学者认为,新文科是以继承与创新、交叉与融合、协同与共享为主要途径,促进多学科交叉与深度融合,推动传统文科的更新升级,从学科导向转向以需求为导向,从专业分割转向交叉融合,从适应服务转向支撑引领[1]。有的学者强调认识新文科要关注新的研究问题、新的研究方法、新的理论视角等[2]。还有的学者从学科、历史、时代、中国国情等方面对新文科做了不同维度的解读[3]。

本文笔者认为,新文科强调不同学科的交叉融合,更强调与社会发展现实的紧密连接。它是新时代的产物,是人类对“人文学科大危机”的反思,也是人类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策略。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当前,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深入发展,人类社会充满希望……应对共同挑战、迈向美好未来,既需要经济科技力量,也需要文化文明力量。”[4]可见,新文科正是这一时代背景下的产物。

同时,它也是立足于中国发展实际的产物。在世界各国发展日新月异且竞争激烈的今天,中国虽然在经济上已经比过去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在全球人文学科的其他领域,中国的发展仍然有所欠缺。以法律为例,在国际法律体系的创建、国际规则的创建,以及国际仲裁等规则的创制和运行上,仍然延续着过去以西方发达国家为主导的情形;在世界人文领域的法律舞台上,中国的法学家、律师、仲裁员、法官以及检察官能积极代表中国发声的,仍属凤毛麟角。同时,2019 年2月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这些年来,我国涉外法律服务业有了长足发展,但与快速增长的需求并不相配。目前国内能够熟练办理涉外法律业务的律师只有7200 多名,有能力办理“双反双保”业务的律师不到600 名,能够在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独立办理业务的律师只有300 多名。国内企业大量的涉外业务都被欧美律所拿走了,其中蕴含着很大的安全风险。有关部门要拿出有效措施,下决心尽快解决[5]。

这些现象都对新文科背景下的法学教育特别是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新文科的提出是世界舞台上中国立场的新需求。在世界出现多极化、世界经济发展出现全球化、中美贸易战等区域性经济不合作等现象中,人文学科应当承载新的使命。中国文科教育立足的人文精神培养和应对新时代新问题的价值需求应当回应这一新需求和新使命。

新文科的“新”主要体现在新理念、新使命、新内容、新方法,即徐显明①徐显明,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教育部新文科建设工作组副组长。教授所提出的“古今打通、文理打通、人文与社科打通、中与西打通、知与行打通的‘五通文科’”。其中,新理念主要指话语体系的转变,即把西方话语体系主导下的文科转向中国话语体系主导下的文科;新使命主要指在作用上,应从探讨人文社科所涉对象的规律性转向对社会价值观的重塑和国家软实力的形成;新内容主要体现在由纯文科转向文理交叉的学科;新方法主要体现在从运用传统的人文社科方法转向运用现代科技[6]。因此,总体来看,新文科的“新”体现在知识体系上的跨学科融合,以及运用文理交叉等跨界思维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是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中的具体需求为导向的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

新文科在法学领域的展开就是“新法学”,即培养能满足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求的高层次复合型法律人才。那么,与新文科相对应,新法学的“新”字该如何来理解呢?本文认为,新法学的“新”字也同样体现在新理念、新使命、新内容、新方法这四个方面。按照徐显明教授上述对新文科中“新”字的解读,新法学的“新”字可对应作如下理解:新法学中的新理念体现在话语体系的转变上,即把西方话语体系主导下的法学转向中国话语体系主导下的法学;新法学中的新使命体现在从探讨法学所涉对象的规律性转向对社会价值观的重塑和国家软实力,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提供指导思想和价值选择;新法学中的新内容体现在把纯法学转向跨学科交融的法学学科,使法学的学生具有交叉学科的思维;新法学中的新方法体现在方法论上,从传统的法学方法转向运用现代科技、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将定性与定量方法统一,彰显新法学的科学性。

在新文科建设这一背景下,如何创新思路,更好地培养涉外法律人才,是值得深入思考的一个问题。本文将结合新文科建设中新法学的“新”字,谈谈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新思路。

一、新法学对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新要求

随着新文科建设工作的启动和新法学人才培养路径探索的进行,涉外法律人才培养也面临着新挑战,需要适应新法学背景下对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新要求。这一要求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新法学要求转变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理念

新法学体现在新理念,即把西方话语体系主导下的法学转向中国话语体系主导下的法学。那么,在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理念上,也应相应地做出改变。众所周知,目前在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理念上,我国大多数高校采用的是培养涉外型通晓国际规则的高水平、高素质的法治人才。这一培养理念非常具体,侧重强调我国涉外法律人才对国际规则的熟知,但忽视了对新国际规则的创制。现有的国际规则大多都是在西方国家主导下创制的,特别是在多边贸易合作中,近年来因美国的阻挠,由其主导组建的WTO 即世界贸易组织已有多项工作无法开展,许多国家逐步从世界性的多边合作转向区域性合作或双边合作交流。我国领导人高瞻远瞩,在世界性跨国交流与合作不畅的背景下,提出了和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及地区的区域性合作发展战略。这是我国主动提出和创建新国际合作关系和规则的重大举措。这也意味着未来我国需要更多具有创制国际规则或区域合作规则能力的高端法律人才。在这一背景下,新法学所要求的新理念即话语体系的转变在涉外法律人才培养中有重要意义。因此,我国对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理念不仅包括培养涉外型通晓国际规则的高水平、高素质的法治人才,还应该包括培养具有创制国际规则能力的高端法律人才。

(二)新法学要求转变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使命

新法学体现在新使命,即从探讨法学所涉对象的规律性转向对社会价值观的重塑和国家软实力,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提供指导思想和价值选择。那么,这一新使命在涉外法律人才培养上也应有相应的要求。传统的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强调了解和学习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商事仲裁等领域的规律性内容,对涉外法律事务中的价值观等内容虽有提及但没有重点强调。事实上,如徐显明教授所说,近年来,在世界范围内保守主义、孤立主义、民粹主义正在抬头,极端主义多点爆发,给法学带来了新挑战。世界是瞬息万变的,但法学是理性的,我们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共同体必须有共同的规则、共同的价值,而极端主义、民粹主义、反智主义这些都是反理性的[7]。因此,在涉外法律人才培养中,我们必须培养学生具有人类命运共同体所应共有的价值观,理性地看待各种非理性现象。同时,近年来中美贸易摩擦带来的种种挑战也对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在价值理念上,我们也应当注重培养涉外法律人才具有基本的国家利益至上的价值观,以应对诸如中美贸易摩擦等复杂多变的国际关系。

(三)新法学要求涉外法律人才培养中各学科的交叉融合

新法学体现在新内容,即把纯法学转向跨学科交融的法学学科,使法学的学生具有交叉学科的思维。因此,在新文科建设背景下,需要在更大范围内实现涉外法律人才培养中各学科的交叉融合。这种交叉融合不仅体现在法学与应用语言学、法学与经济类学科的融合上,还体现在法学与其他人文学科以及医学等学科的融合上。众所周知,实践中社会关系和社会纠纷本身就纷繁复杂,特别是涉外法律纠纷领域,既可能涉及法律英语等应用语言学领域,也可能涉及财务会计、国际金融、国际关系、国际税务、建设工程、国际贸易等多个复杂的领域。要增强涉外法律人才解决复杂涉外纠纷的实践能力,必须在培养计划中打破专业壁垒,广泛进行跨学科的交叉融合。

(四)新法学要求涉外法律人才培养中采用新方法

新法学体现在新方法,即在方法论上,从传统的法学方法转向运用现代科技、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将定性与定量方法统一,彰显新法学的科学性。涉外法律人才培养也应在方法论上做出调整,以适应新文科建设这一新要求。传统上,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方法包括理论介绍、案例研读、模拟法庭等,但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互联网+”等技术发展,法学教育在教学方法上面临着显著的挑战和机遇,传统的教学模式无法满足其需求[8]。因此,新文科建设中的新法学要求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应当采用新方法和新技术,将现代科技手段和传统教学方法结合起来,开展翻转课堂实验,将线上和线下教学进行有机统一。

二、新法学背景下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新思路

如上所述,新文科建设中新法学的启动和发展对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从新理念、新使命、新内容和新方法上提出了新要求。那么,具体应如何落实这些新要求呢?以下将分别从专业课程和实践教学两方面进行探讨。

(一)专业课程

涉外法律人才培养中,专业课程的设置和教学是主要内容和核心,新文科建设中新法学的新要求在这一领域的落实至关重要。以下将结合新法学四个方面的要求逐一进行分析。

1.新理念。新文科建设中的新法学要求我国对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理念不仅包括培养涉外型的通晓国际规则的高水平、高素质的法治人才,还应该包括培养具有创制国际规则能力的高端法律人才。以下将探讨这一新理念在专业课程设置中落到实处的具体思路。

从目前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所开设的课程来看,侧重点在通晓国际规则,强调在涉外法律实务中,如何在现有的国际规则基础上解决纠纷,维护中国企业或个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并没有专门的课程培养涉外法律人才创制新国际规则的能力。对此,本文以为,要落实这一新理念,应当在涉外法律人才培养中,增加有关国家发展、外交策略等宏观战略课程,只有在熟知了我国国家发展战略方向的基础上,涉外法律人才才能知道在国际交往中我国需要创制什么样的规则,以及在国际规则的制定中如何确保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此外还应当开设类似于国内法中立法学的国际规则制定等课程,培养涉外法律人才应时而变,在合适的场合提出和创制新国际规则的能力和技能。我国所培养的涉外法律人才应当具有开阔的视野和独特的创新能力,在国际舞台上不是跟在西方国家身后唯唯诺诺,学习他们所制定的国际规则,而应当具有更大的主动性,积极参与新国际规则的创制,实现话语权的转变。

2.新使命。新文科建设中的新法学要求在涉外法律人才培养中应当有新的使命,必须培养学生具有人类命运共同体所应共有的价值观,理性地看待各种非理性现象。同时,在价值理念上,也应当注重培养涉外法律人才具有基本的国家利益至上的价值观,以应对诸如中美贸易摩擦等复杂多变的国际关系。以下将探讨如何在专业课程设置中落实这一新使命。

目前我国在涉外法律人才培养中,专业课程设置主要侧重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以及英美公司法、英美合同法等课程,有条件的院校还开设德国法介绍等相关课程。这些专业课程侧重介绍国际规则如国际条约、国际协定、国际仲裁以及其他国家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则,并未有专门针对涉外法律人才的价值观培养而开设的相关课程。对此,本文以为,要落实新文科背景下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新使命,应当将这一使命和课程思政的内容结合起来,针对涉外法律人才开设专门的职业伦理课程,或在目前开设的课程中,由教师根据各课程内容挖掘其中的课程思政元素,特别强调涉外法律人才应具备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所共有的价值观以及我国国家利益至上的价值观。例如在国际经济法这门课程中,除了讲述基本国际规则和争端解决路径外,还应当强调开放的市场和多元文化的共存是国际经济合作与交流的基础,在全球化运动的推动下,国家间在国际贸易、国际商事交易以及国际投资等领域已经高度融合、密不可分;任何的单边主义或双边贸易战争都会使各国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人类在经济发展、生态等各个领域已经形成了命运共同体,国家间的任何交流与沟通都必须从这一人类命运共同体价值观出发,才能有助于全人类的协同发展与进步。因此,应当号召学生对单边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民粹主义等保持警惕,理性地看待打着人权口号的各种非理性现象。同时,除了具备上述人类命运共同体共同发展这一价值观外,在课程进行中,还应进一步强调国家利益至上的价值观,教导学生在面对中美贸易战以及他国针对中国的不合作行为等方面,如何更好地利用国际规则保障我国的国家利益等。这些都属于在具体的课程中以思政的内容来落实涉外法律人才培养中新使命的具体措施。涉外法律人才培养中的其他专业课程均可以结合上述实例中的思路来落实这一新使命。

3.新内容。新文科建设中的新法学要求在更大范围内实现涉外法律人才培养中各学科的交叉融合。本文认为这一新内容在专业课程设置中的体现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从目前各法学院已有的专业课程内容来看,如上所述,大多属于国际法和比较法领域的专业内容,跨学科交叉的课程比较欠缺。对此,本文以为,对综合性院校来说,完全可以利用学科众多的优势,进行跨学院之间的合作。比如法学院和商学院进行合作,对有关财务会计、国际金融、国际税务、国际贸易等方面的课程联合开课,授课内容既包括这些领域的特别法律规范,也包括该领域具体商务操作培训和实例研讨。或者引入国际经济法律通论等跨学科课程,让涉外法律人才掌握国际经济发展规律,跨国跨境会计知识和规则以及跨国跨境税务知识和规则等跨法、商两学科的基本知识,在涉外法律纠纷中,可以自如地运用这些跨学科知识来解决法律问题。

法学院还可以和计算机学院进行合作,特别是在信息技术时代,“计算机和多媒体技术的专家与人文领域的研究者合作,使数字仓储、文本挖掘、数字图书馆、虚拟现实、信息可视化等信息技术在人文领域得到应用,为传统的人文研究和教学提供了新的研究方法和研究范式”[9]。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必须适应数字技术等新技术的发展,实现法学和计算机、多媒体技术等学科的交叉融合,满足新文科建设的内在要求。因此,法学院和计算机学院可以就此跨学科交叉内容进行联合授课,授课内容即包括相关法律,也包括相关数字技术等学习和培训。或者引入互联网法学课程和数字法学课程,让涉外法律人才具备基本的互联网技术和数字技术,在涉及网络类的跨国跨境法律纠纷中,可以自如地运用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平台。法学院和计算机学院的跨学科交叉课程设置,也是适应法律实务界近些年兴起的诉讼可视化运动的有效举措。诉讼可视化运动强调数字技术和大数据在一个诉讼案件中的运用。从案件的起诉直到审判结果做出,数字技术和大数据平台都可以提供针对该案件的可视化具体途径和参考意见,大大便利了诉讼的进行,也是法律服务和大数据平台合作的典范。

最后,综合性大学法学院还可以和外语学院合作,引入法律语言学这一跨法学和语言学的应用型课程,充分利用两个学科的师资力量,培养涉外法律人才具备熟练的法律外语运用能力,具体课程可包括法律英语、法律法语等。

总之,新文科背景下,新法学中的涉外人才培养中,应注重各学科的交叉融合,各不同学院之间可以开展跨学科的联合授课,以落实新文科建设在新内容上的新要求。

4.新方法。新法学要求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应当采用新方法和新技术,下文将就这一新方法在课程设置和教学中的具体体现展开分析。

如上所述,理论介绍、案例研读、模拟法庭等是传统上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所采用的方法,但近年来随着新技术的发展,如人工智能、“互联网+”、大数据等,原有的教学方法已无法适应新形势。因此,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在专业课的教学方法上应当引入新方法,除了传统方法外,还应该结合人工智能、互联网技术,更多地运用大数据平台,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利用裁判文书网、庭审直播网、ICOURT、无讼等法律大数据平台,引导学生进行涉外法律人才培养专业课程的学习。比如可以充分利用雨课堂等软件,实现课堂教学过程中的线上互动和实时测评等。可以利用裁判文书网或庭审直播网的资源,作为课堂讨论的主要资料来源;可以利用无讼平台,结合其中的法律规范或专题课程,进行课堂应用或讨论。对于涉外法律人才培养而言,还应该重视联合国官网以及WTO 等国际组织的官网,及时掌握最新信息,不断更新原有知识,拓宽视野。

(二)实践教学

涉外法律人才培养中,实践教学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也是相对比较薄弱的环节。客观地说,大部分法学院校已经相当重视实践教学,除了开设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实践课程外,还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了“3+1”的实训实习课程,让学生在大四整整一年能够参加专业实习实训。但新文科建设要求对教学内容和方式进行全方位的改革,突出实践操作和动手能力的培养。实践教学将不再作为理论教学的重要补充,且和理论教学不再有前后之分,而是同步推进,相互贯通[10]。2021 年4 月下旬,一场关于“新文科·新法学”的学术研讨会在北京举办①此次会议由教育部法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法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质量评估中心等主办,来自天津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方工业大学及中国政法大学等近二十所高校法学院院长、法律系主任,来自法制网、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领导及相关专家学者30 余人线下参会。其他十几所国内高校通过腾讯会议在线参会。。此次研讨会的主题即探讨“法律实践教学的中国经验”。此次会议回顾了我国以往法律实践教学的经验,如校内外协同合作、跨学科法学人才的培养等,并提出了新文科背景下法律实践教学模式改革,如在教育理念、思想方法、标准等方面进行创新,加强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等。但此次会议没有讨论新文科建设背景下,涉外法律人才培养中应当如何进行实践教学的改革。因此,本文将结合新法学中的“新”,重点对此进行逐一探讨。

1.新理念。如上所述,新文科建设中的新法学要求我们改变对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理念,将旧有的理念进行扩大,即不仅培养涉外型的通晓国际规则的高水平、高素质的法治人才,还要培养具有创制国际规则能力的高端法律人才。本文认为,在实践环节落实这一新理念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方面,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涉外法律人才必须具有宏观的国家战略眼光,这需要具有国际眼光的外交家来引领;另一方面,模拟联合国等现有的一些实践演练平台虽然能对这一理念的落实起到相应的作用,但毕竟不同于真实的国际环境,因此,本文建议,要落实这一新理念,必须在实践教学环节中引入商务部、外交部等处理复杂外事关系的部门人员,邀请相关专业人员来校或通过远程教育进行线上实践教学。同时,以汕头大学为例,法学院也应当积极关注国际组织或联合国组织的相关会议或谈判,组织涉外法务班的同学进行线上观摩学习,以培养学生的国际视野和学习了解规则创制的过程。最后,联合国或者其他国际组织也经常会向全球学子提供实习岗位,法学院应当积极主动联系,协助涉外法务班同学获得在联合国实习的机会,珍惜这一实践平台的实操学习,以更好地落实新文科建设对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新理念。

2.新使命。新文科建设中的新法学要求在涉外法律人才培养中应当转换使命,将原有规律性的探索转变为价值观的引导,即将人类命运共同体所共有的价值观和我国国家利益至上价值观的培养作为新的使命。这一新使命在实践教学环节的具体落实,本文建议如下:在学生已经进行了职业伦理课程学习或课程思政等相关课程学习的背景下,教师可结合已经发生的实际案例来进行案例教学,比如以中美贸易摩擦为例,带领学生分析与此相关的实际案件中应当持有怎样的价值观;或者在WTO 模拟法庭训练中通过模拟贸易争端的案例,让学生切身体会如何在国际交流中给出中国方案,发出中国声音,形成中国主张,在潜移默化中培养学生的家国情怀。另外,法学院也可以开设国际经贸谈判等实践课程,邀请相关实务部门的专家带领学生进行实操练习,在这一练习中贯彻落实新文科建设要求的新使命。

3.新内容。新文科建设中的新法学要求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扩大原有的学科范围,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各学科的交叉融合。在实践环节的具体落实方案,本文认为,可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实践教学师资队伍的跨学科交叉融合。法学院应当邀请不同实务部门的专家来参与实践教学。按照习近平总书记2017 年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的重要讲话要求,法学教育除了第一阵地之外,还有第二阵地,那就是法治的实务部门。法学教育要从师资中留出一定的比例,把高素质的法官和检察官请到法学院,让更多既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官和检察官成为学校的重要师资力量。对于涉外法律人才培养而言,应当确保从实务部门邀请来的专家是专门处理涉外纠纷的行家里手。同时,从跨专业融合的角度考虑,这些专家除了法律专家以外,还应当包括涉外税务专家、涉外会计专家、涉外工程专家等不同行业和领域的专家,以落实新文科建设对跨学科融合的新要求。

其次,实践教学场所的跨学科融合。综合性大学可以充分利用各专业已有的实践平台,为涉外法律人才的实践教学提供更多的跨学科实践平台,以更好地落实新文科建设要求的跨学科融合这一新内容。同时,综合性大学法学院除了和海事法院、国际律师事务所等处理涉外法律纠纷的实务部门合作外,还应当加强和外事部门、海关等其他专门处理涉外纠纷实务部门的合作,拓展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校外跨学科实践平台。

最后,实践教学内容的跨学科融合。在涉外法律人才的实践教学中,应当贯彻新文科建设的新要求,在教学内容上不能仅仅关注法律问题,还应当引领学生观察和分析其中隐含的跨学科的其他问题,并运用所学跨学科交叉融合的相关知识,综合性地解决相关纠纷。如在国际商事仲裁的实践教学中,除了引导学生关注国际商事仲裁规则等法律学科的内容,还应当引导学生注意其中的国际商事交易方案和规则等商学院课程的内容,不能将法律问题和商事问题割裂,而应当将两者综合考虑,提出最有利于国际商事主体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方案。

4.新方法。新文科建设中的新法学要求涉外法律人才培养不应当因循守旧,而应当在方法上吸收最新的科学技术,采用最新的方法。在实践教学环节新方法的具体落实方案,本文认为,汕头大学商学院的经济法学、价值投资等课程的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可供借鉴。以国际商法实务课程为例,可以充分利用已有的线上资源,如裁判文书网有关涉外纠纷的判决书,作为学生课后阅读的重要资料;或者威科国际仲裁在线数据库中所提供的全球范围内的英文法院判决书或各地仲裁庭的裁决书等资料,要求学生课外阅读;或者无讼平台中的相关国际商法专题课程,要求学生进行课外学习;等学生回到课堂后,在课堂上就这些阅读资料或者线上课程展开讨论,主要由学生以小组演示的形式对案例进行介绍和分析,从而发现学生在阅读这些英文资料时或学习线上专题课程时存在的问题,如相关法律英语的问题,或相关国家或地区法律程序的问题等,并有针对性的对这些问题进行答疑。接下来结合相关资料或线上专题课程,在课堂上给出相应新的案例当场进行实际分析和演练。这种线上和线下结合的翻转课堂教学方法,改变了传统的被动式学习,促进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在涉外法律人才培养中,实践教学环节还应当紧紧抓住“互联网+”、数字技术、大数据平台等,充分利用这些技术和平台提供的大量信息和资料,引导学生学会高效地进行筛选;并在实践教学中增加统计学的相关知识和方法,训练学生学会用SPSS 等统计学软件对大量的数据信息进行科学的量化分析,并学会将这一量化方法运用于复杂的涉外法律纠纷中,熟练运用大数据平台提供的量化信息科学客观地分析涉外法律案件,并据此总结出科学高效的解决方案。比如在相关的涉美企业知识产权纠纷中,学会在相关数据库中筛选出与此相关的判例,并通过大数据提供的信息掌握影响此类案件判决的关键因素,并总结出相关美国法院已有的先例或所直接适用的法律规范,以及相关法官的审理思路,将这些分析结果科学地运用于现有未决案件中,并据此制定出完整有针对性的诉讼策略和法律手段,更好地维护我国当事方的合法权益。

结语

综上,新文科建设在法学领域体现为“新法学”。新法学要求法学教育应有新理念、新使命、新内容、新方法,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也不例外。新文科建设中的新法学要求我国对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新理念为:不仅培养涉外型的通晓国际规则的高水平、高素质的法治人才,还应该培养具有创制国际规则能力的高端法律人才;新使命为:必须培养学生具有人类命运共同体所应共有的价值观,以及具有基本的国家利益至上的价值观,以应对诸如中美贸易摩擦等复杂多变的国际关系;新内容为: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各学科的交叉融合;新方法为:在方法论上,从传统的法学方法转向运用现代科技、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将定性与定量方法统一,彰显新法学的科学性。因此,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应深刻理解新法学在这四个方面的新要求,在专业设置教学以及实践教学两大方面逐一落实,形成新文科建设背景下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新思路,以培养出符合国家发展需要和社会需求的高层次复合型涉外法律人才,让他们在涉外法律活动中讲好中国故事,在国际社会制定规则时为中国发声,体现中国立场,凝聚中国力量,彰显中国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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