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立法民生底色更鲜明
2021-12-04刘曙光
对话人物:刘曙光(深圳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广东省立法工作领军人才)
人民之声:刘主任您好!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在我省考察工作时指出,坚持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加强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领域的立法,用法律呵护百姓幸福生活。您从事立法工作多年,对此有何体会?
刘曙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也是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的根本遵循。结合个人工作经验,我的体会是在立法指导思想上,要始终坚持人民立场和百姓视角。要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获得人民群众的拥护支持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实现人民群众所需要的良法善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以人民群众的认同度、获得感作为评价立法质量的根本标准。
人民之声:要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在立法项目和法规内容方面应如何把握?
刘曙光:在立法项目的选择上,要聚焦民生“七有”目标开展立法,也即“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劳有厚得、病有良医、老有颐养、住有宜居、弱有众扶”,大力推进就业、教育、医疗、社保、住房、养老、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社会治安等领域的惠民立法。市人大常委会在确定立法项目时非常注重选择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相继制定了健康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急救条例、食品安全监督条例、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养老服务条例等,健全完善各种公共服务保障体系和惠民长效机制,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品质提升。
在法规的内容上,要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推进立法。要以问题为导向,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和期待,把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最紧密的现实问题作为立法的重点,让人民群众切实体会到立法对其合理诉求的回应、对其福祉的关注,从而赢得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支持和增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获得感。例如《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明确规定本市户籍特困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群体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民政部门应当保障其在一个月内入住,其他本市户籍重度失能老年人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民政部门原则上应当保障其在三个月内入住。这样的法条明确目标、明确路径、明确期限,直接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又如《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变通上位法关于“个体工商户应当注册登记”的规定,明确个体工商户自愿登记制度,即自然人从事依法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经营活动的,直接办理税务登记即可从事商事经营活动,不视为无照经营。这样的制度设计直击个人创业的痛点,增强市场主体信心和获得感。
人民之声:除了在内容上选择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推进立法,在立法的程序和技术层面如何坚持民主立法?
刘曙光:在立法程序上,要不断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途径。不断健全公开征求意见机制,扩大征求意见覆盖面,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立法活动的积极性,引导社会各方有序表达立法诉求;进一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研,不断完善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则,发挥社区、企业立法联系点扎根基层、贴近实际、面向群众等优势,充分反映基层和企业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使法规更好地了解民情、集中民智、反映民意。截至目前,全市建成人大代表之家64个、人大代表社区联络站242个、联系点658个,开通网上联络站242个,14个“人大代表之家”加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讲基地”牌子,开创了“线上+线下”的履职新模式,让人民群众在参与立法过程中不断发挥主人翁精神,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进行有益探索。
在立法技术上,要尽量实现立法语言的专业性和通俗性的平衡。人民群众准确理解法规规范的内容,并以此判断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是法规发挥其功能的重要前提,如果通篇都是用生僻晦涩的专业术语,法律规范就会异化成为立法者和法官、律师等少数专业人员独享的语言,丧失其评价、指引、预测、教育的功能。法律法规要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首先要让人民群众理解、读懂,要在保证立法语言准确、严谨的基础上,力求表达简明、清晰,让普通老百姓能看懂,例如,市人大常委会在制定《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时,尽量用通俗语言表述,力求非法律专业人士能够读懂、理解,其中有个“债务人的债务人”概念比较拗口,为便于理解最后改为“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人”。对于一些必须使用的专业术语,也要尽量做出通俗明确的解释,这样一方面有助于扩大社会公众的立法知情权、参与权,另一方面也便于人民群众监督法律法规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