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分享的动机、模式与困境:对网络字幕组的质性考察
2021-12-03赵珞琳
赵珞琳
[摘 要] 基于布迪厄实践理论,以质性方法考察网络字幕组的网络分享实践,分析其内在动机、实践模式及困境,为理解我国互联网背景下文化生产和数字劳动提供一个新的阐释视角。研究发现,字幕组的分享模式是自愿、自由、自主与自我管理的结合;成员出于积累个人社会文化资本的动机进行字幕分享,最终呈现利他主义的结果;字幕组也由于外部条件约束和内部价值冲突面临着两难困境。
[关键词] 网络字幕组 分享 数字劳动 媒介文化 实践理论
[中图分类号] G235[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9-5853 (2021) 06-0066-10
[Abstract] Based on Bourdieus theory of practice, this study takes a qualitative approach to examine fan-subbing groups as an online sharing practice, analyzing their intrinsic motivations, practice modes, and dilemmas to provide a new perspective of interpreting cultural production and digital laboring in the context of Chinese cyberspace. The study found that the mode of fan-subbing is a combination of voluntariness, freedom, autonomy and self-management, and that members share subtitles out of the motive of accumulating social and cultural capital, and ultimately presenting altruistic results. Fan-subbing groups also face a dilemma due to external constraints and internal value conflicts.
[Key words] Fan-subbing group Sharing Digital laboring Media culture Theory of practice
1 引 言
“分享”是网络社会中的一个核心概念。分享不但代表了互联网的开放、互动、亲社会(pro-social)的价值特质,网络的普及也使分享成为一项人们的生活日常实践[1]。网络时代的分享包含三个维度:一是传播维度,代表着信息的传播和流动(如文件、信息分享);二是社会互动维度,分享代表了一种网络化的人际交往方式和社会化的网络参与行为;三是道德价值维度,分享隐含着亲社会、利他的积极道德预设[2]。有学者将分享界定为“非互惠的亲社会行为(nonreciprocal pro-social behavior)” ,强调分享不求回报和利他的特点[3]。
但在网络时代,分享也面临诸多争议:网络分享的自由和边界如何权衡;信息分享是否意味着盗版;私人信息的分享是否意味着隐私侵犯……网络字幕组就是一项受到关注且面临争议的分享实践。字幕组集文化消费、字幕生产和免费传播为一体,既是一种网民群体的文化生产消费活动,又是一种志愿的、“利他”的分享实践。近年来,民间自发组织的网络字幕组从小众圈层逐渐被大众所知,虽然仍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并面临商业资本收编和主流文化规训,但它隐含的志愿、无偿的“分享精神”是被社会所肯定的。这种自发、群体性、持续性的网络分享如何组织,有何内驱力?字幕组和“非互惠的、利他的”分享特质又有何契合或冲突之处?这些问题引导笔者进入网络字幕组的活动空间,探讨字幕组成员如何通过个体实践加入到意义和价值的生产之中,以及背后有怎样的动力和张力。
2 网络字幕组:饱受争议的“文化使者”
网络字幕组(fan-subbing group)源于20世纪80年代美国动漫迷对日本动漫作品的字幕翻译活动[4]。互联网的普及使海外文化产品突破实体光碟在传播上的约束,令超越地域、时间限制的线上协作得以低成本实现,使字幕组由小众群体的“圈地自萌”逐渐发展壮大。2006年,《纽约时报》的报道“字幕亚文化将美剧带给中国观众(Subtitle Subculture Brings U.S. TV to China)”被大量国内媒体转载,网络字幕组被称为“文化使者”和“盗火者”,走进了大众视野[5]。此后,国内字幕组如雨后春笋般出现,随着持续的成员招募和字幕制作分享活动,形成了一批吸引固定受众并拥有良好声誉的字幕组,它们利用自建网站和社交媒体分享带有中文字幕的海外影视作品,组织活动也趋于标准化,这是国内字幕组的快速生长时期[6]。
随着网络视频用户的迅速扩张,国家为规范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秩序,于2007年发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对相关服务及运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7],2009年,《广电总局关于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通知》规定“未取得相应许可证的境内外电影片、电视剧、动画片和理论文献影视片一律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播”[8],因此字幕组难以分享和传播来自海外的片源,它们自身的合法性也受到质疑。但字幕组的无偿分享依然具备道德优势。例如,2010年3月13日《重庆晨报》以《字幕组的年轻人,委员向你们致敬》为题写道:“‘不图物质回报的分享精神、志愿行为,字幕组因此而可敬,但不从中获利也应是字幕组坚守的底线。全国政协委员刘明华同时也提醒字幕組里的年轻人,身处关于版权的灰色地带,一定要谨慎。”[9]可见,字幕组版权合法性的隐忧已经产生,但其“分享精神”和“志愿行为”依然被肯定。2014年,国内开展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剑网行动”,知名的字幕网站如射手网、TLF字幕组等接连关闭或停止更新。2021年2月,人人影视字幕组因涉嫌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被查[10]。从文化传播和交流的“使者”到侵犯版权的盗版者,字幕组的生存空间持续遭受打击。至今,字幕组的活动虽未停止,但也未迈出灰色地带,伴随的讨论和争议也仍在持续。
有关网络字幕组的现有研究主要围绕四个方面。
一是将字幕组作为一种网络亚文化现象,以参与式文化、粉丝文化等理论视角解读字幕组的亚文化特质,从网络字幕组的文化背景、发展历程、风格旨趣、运行逻辑等角度讨论[11][12]。如孙黎认为字幕组代表了青年自发组织的、区别于主导文化的另类生活方式,通过对影片的解构在字幕文本中重新建构自身认同的价值。字幕组“在自由、开放、共享的精神之下秉承着无私、无偿的心态,带来了一种青年文化的新风貌”[13]。
二是从跨文化传播角度,对字幕组的翻译技法、内容生产在跨文化传播中的影响进行研究[14][15]。如李凌达的个案研究将字幕组本土化、通俗化的“神翻译”现象解读为通过本土价值观的认同而形成的民间表达,是互联网时代独有的“高语境文化”。字幕组的“神翻译”反映了传受双方本土身份、文化与价值的认同和强化,“不啻为一种对文化帝国主义的消解”[16]。
三是以传播政治经济学视角,将字幕组作为一种数字劳动现象进行关注。如张斌认为字幕组符合“礼品经济”的特征,响应了一种社会主义式的工作伦理[17]。曹晋等批判性地指出网络环境下兴趣娱乐与数字劳动的界限趋于模糊,媒介技术表面给予人们赋权,实则索取数字劳动,反映了“资本主义的弹性经济积累与跨时空、跨国界、跨阶级的剥夺的隐蔽性”[18]。
四是探讨字幕组的法律问题。多数研究指出字幕组在版权、法律领域面临的盗版困境[19]。同时,也有研究乐观地认为近年逐渐兴起的知识共享协议(Creative Commons)与字幕组的传播理念存在呼应关系,即都是为了知识和资源的“再分享与利用”[20]。
总之,字幕组在多数研究中未能突破“另类文化现象”的范畴。但字幕组其实并不“另类”,而是一种集生产和消费为一体的数字化生活方式。从自发组织、集体行动和自愿免费传播的特征而言,字幕组活动可以被视为一种布迪厄意义上的“实践”行为,是字幕组所在的客观结构和成员行动之间辩证关系的产物,具有其场域和惯习[21]。本研究基于布迪厄实践理论(theory of practice),通过探究字幕组分享实践的场域和惯习来提供理解网络文化的路径。
3 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深度访谈法和参与式观察法,“入场”网络字幕组的活动场域。访谈对象的选取基于扎根理论的三项抽样原则:开放性抽样、关系性和差异性抽样、区别性抽样 [22]。首先进行开放性抽样,在与影视相关的豆瓣小组、字幕组论坛中招募具有字幕组经验的受访者。然后基于关系型和差异性抽样原则,优先选择来自不同字幕组、从事不同工种的人。最后,针对特定问题(如字幕组的盈利合法性问题)补充材料,进行区别性抽样,将无偿字幕(业余志愿性、无固定收入)和有偿字幕(职业翻译、有固定收入)进行对比。最终选取17名受访者进行每人2小时左右的电话访谈。受访者基本信息见表1。
除访谈外,笔者也对多个影响力较大的字幕组(如人人影视、电波、破烂熊等)进行参与式观察,持续访问成员日常活跃的官方论坛、网站以及社交媒体账号了解字幕组的日常活动,从讨论区中对成员的发言进行记录,作为辅助资料。
分析框架方面,本研究基于布迪厄的实践理论,将字幕分享视为一种实践活动,从字幕组的实践场域和成员的惯习出发形成材料分析的思路[23]:(1)场域中行动者的惯习,即字幕组成员为何加入/退出、如何进行字幕分享,如何内化外在规则并与个体自主行为协调、形成行动;(2)行动者的关系结构,即字幕组成员之间呈现的关系或权力结构;(3)场域的位置,即字幕组场域与权力场域的相对位置、如何被权力所影响。
依此框架对访谈材料组织编码[24],最终呈现和回应了字幕组的实践动机、模式和面临的困境这三个方面的问题,如图1所示。
4 研究发现
研究发现,成员主要出于积累个人社会文化资本的动机而参与分享,体现为“先利己、后利他”;实践模式是自愿的数字劳动和新自由主义式的自我管理;受制于内部“自愿分享”“金钱无涉”的道德价值与实际经济压力的冲突和政策法律环境的约束,字幕组的生存也面临着两难困境。
4.1 实践动机:“先利己,后利他”
字幕组成员进行无偿字幕翻译的主要驱动因素是个人文化资本、社会资本的积累和满足,即满足自身兴趣爱好和进行自我展示、自我提升。受访者无一例外将“兴趣爱好”排在参与字幕组动机因素的首位,其次则是学习和提升,绝大多数人将“志愿和奉献”的动机排在末尾。虽然字幕组的分享客观上是志愿的、利他的,但是成员加入的“初心”则出于利己的期待:满足兴趣,或是自我展示和提升。
4.1.1 文化消费兴趣
“兴趣爱好”是成员加入字幕组的首要原因,但兴趣并非来自翻译,而是来自海外文化产品(电影、剧集等),即成员的文化消费对象。
文化消费兴趣会决定“是否加入”和“加入哪一个”字幕组。大多数字幕组都有专攻领域,兴趣则是成员与字幕组进行双向选择的重要依据。潜在成员根据自己的文化产品喜好和擅长的语种来选择字幕组;反过来,字幕组也会询问申请者的兴趣,再进行一段试译考核,由资深成员进行评估后决定是否接收。例如,对偶像的喜爱促使C和G加入专注翻译各自偶像的作品和节目的字幕组,她们“希望更多人看到我偶像”;O则专注翻译自己喜爱的音乐教学视频。同样地,字幕组的招募公告也要求成员具有相契合的文化消费兴趣:
电波成立于2012年7月,是由众英文影视翻译爱好者组成的非营利性网络公益字幕组。……电波欢迎每一位对英文影视有爱且有一颗为人民服务之心的朋友加入我们,互相学习和交流,我们不提供任何物质报酬[25]。
人人影視字幕组主要以喜欢欧美影视的爱好者组成,我们不以商业盈利行为目的,加入仅凭个人爱好,没有金钱回报[26]。
可见,兴趣爱好是要求成员具备的核心要素。“专注于喜剧”是电波字幕组区分于其他组的特质,这使得偏好英美喜剧的爱好者更容易选择它们。人人影视字幕组招募的则是“欧美影视爱好者”。公告还默认申请者认同字幕组“非营利”的性质,其中提到的要有“为人民服务之心”,无疑强化了字幕组的公益属性,作为积极的道德话语动员新人的加入。
但是,受访者加入字幕组的主要原因并非“为人民服务”,而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文化消费需求。例如H表示,她加入的原因“第一就是想早点看见生肉”[27],因为字幕组可以第一时间获得海外影视剧的片源。英语水平很好的她则能与海外同步“追剧”,而不用像普通观众一样等待字幕组翻译后才能观看。自身的文化消费兴趣成为加入字幕组的直接原因,“利他”的志愿热情则排在自身兴趣之后。
4.1.2 社会、文化资本的展示与积累
社会、文化资本的展示和积累是另一个重要动机。受访者希望通过字幕组来展示文化品位和提升外语水平,乃至希望字幕组能助力个人社会资本的积累,成为自己升学求职的加分项。
一是文化品位、外语水平的自我展示。如前述为满足文化消费兴趣而加入字幕组的H,同时也能满足对自身能力的展示欲求,“有些字幕组有些地方确实翻译得欠妥,对有些俗语、俚语不是那么‘溜。我想如果我进去的话,可能能做个更好的字幕”。字幕组除了“满足我很快地能看到美剧”的需求之外,也能通过翻译工作来展示H的文化积累和外语能力。类似地,其他受访者也表达了自我展示对参与字幕组的推动力。如K认为,“能做字幕组好像能说明你英语挺好的。因为有些时候翻译的质量也参差不齐,我能看到字幕里面的错,我就觉得这个我也能做”。看美剧时“看到一些蹩脚的翻译,会非常生气,这会非常影响观影体验”,产生了“我上我也行”的感觉,自我展示的初衷促使L加入了字幕组。由此,字幕翻译中的自我展示空间对一部分具有较好外语水平和文化品位的成员起到驱动作用。
二是文化、社会资本的积累。字幕组能带来的不仅有“语言文化水平提高”的主观获得感,还可能有实际社会资本的增长,即求職优势。成员们期待通过字幕翻译来“提高语言水平”“提升听力”“锻炼锻炼自己”,并且,有多位受访者在求职简历上写了字幕组的经历,认为字幕组可以成为语言能力的证明,“好像还挺有优势的”(K),“(面试者)都还会挺有好感的……某种程度上也能够证明自己的语言能力”(O)。字幕组经历能为成员的个人社会资本积累带来积极附加值,从成员自身而言,通过志愿无偿的字幕翻译而获得这些无形附加值的回报也是理所应当的。
4.2 实践模式:自愿、自由、自主、自我管理
从字幕组的工作流程、行动者关系来看,其实践模式表现为:一是自愿、自由、自主的数字劳动;二是时间、效率的自我管理,这样的实践模式与新自由主义价值框架下自负自责的观念相适应。
4.2.1 自愿、自由、自主的数字劳动
网络字幕组的运行基于成员们源自兴趣进行自愿劳动,其行动者关系结构中没有传统意义上的雇佣关系和基于此的强制管理手段,取而代之的则是灵活自由的众包式劳动:成员具有较高的自主性,相互关系和劳动协作以“有机团结”的方式得到体现。
一方面,字幕组的组织分工是高度自由自主的。成员的进入、退出和分工安排都很灵活,具备协商空间。因为“闲”而加入字幕组的受访者不在少数,后来退出字幕组也往往因为“后来太忙”,若字幕组与“主业”(工作、学业等)冲突,成员可自行退出,或“向组长请一段时间的假”。分工方面,新成员可根据自身兴趣和能力来申请“岗位”,如语种、翻译、时间轴、校对、后期等。有新内容待翻译时,一般以“自愿认领”的方式由组长将翻译工作分给自愿承担的成员;反过来,成员也大多根据感兴趣程度、自己的业余时间安排来决定是否要“认领”翻译工作,是“非常自由来去的状态”(L)。
另一方面,自由自主的组织并不意味着松散无纪律,相反,字幕组具备相对完善和标准化的人员招募标准、工作流程乃至技术标准。这些纪律标准一部分在招募阶段即明文说明,另一部分则依靠“传帮带”,由成员自觉遵守维护。在招募环节,申请者需要回答有关观影偏好、时间条件、外语水平、网络状况等问题,并通过试译考核方能进组。部分字幕组有试用期考核,如果新人前三次翻译“质量不达标”则会被淘汰出组。在分工环节,有统筹—片源—翻译(听译或笔译)—校对—时间轴—压制等工种。统筹和校对通常由资深成员担任,统筹负责组织某一作品的整个译制工作,把控时间、协调成员;校对的语言水平要求较高,负责把关翻译质量;时间轴和压制是枯燥但重要的工种,关系到视频与字幕是否同步,决定了作品的最终呈现效果。在工作环节,各岗位需通力配合,以最快速度将“生肉”翻译压制并上传分享,成为可供直接下载播放的“熟肉”。
这套运行模式既自由灵活,又有标准化流程和质量把控;既照顾个体的兴趣和时间安排,又能使整体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成员间关系虽然松散,但在工作中能够紧密协作。这种基于兴趣与自愿的“有机团结”是字幕组网络分享实践的重要特征。
4.2.2 时间、效率的自我管理
字幕组没有正式雇用关系,个体成员的自发驱动和效率、时间的自我管理是其运作的重要前提。一方面,这一前提在招募公告中得以体现:
未满18岁和初高中学生请勿申请,请以学业为重;请务必保证自己有一定空闲时间,如学业或工作繁忙/近期有重要安排,请谨慎申请;字幕组不是培训机构,无法帮助提高英文水平,如想学习英语,请选择其他途径[28]。
公告明确了成员应自行合理规划时间,同时强调字幕组“不是培训机构”“无法帮助提高英文水平”,将能力和效率的管理责任都归于成员个人。 “量力而行”的表述也体现了自我管理的重要性:
字幕制作贵在耐心坚持,我们不希望大家因做字幕影响到三次元生活,也不希望看到因时间紧迫,为赶进度草率行事的情况。所以,请大家合理安排好时间,量力而行[29]。
对自我管理的强调并非意味着字幕组缺乏约束,相反如前文所述,字幕组内部有标准化的组织分工和技术标准。字幕组正是通过事先向成员声明“自愿”的基础和“自我管理”的基本要求,方能实现协调和自治。
另一方面,自我管理也体现在成员之间的协作中。因为加入字幕组意味着对公告的认可,所以成员间的协作也基于相似的自我管理要求。正如G谈到,“虽然大家都是用的自己业余的时间,也不是专业搞翻译的,但是用一种专业的精神来要求自己”。G并不认为字幕组是严格意义上的“工作”,但在自己去做的时候,会将它定义成“工作”,因为“做的时候,就要把自己的东西做好,一是把自己的稿子翻译好,要保质保量,然后就尽量不要给别人添麻烦。既然答应要做这件事情,就要对它负责”。
近似的自我管理标准是成员在实际工作中信任和协作的基础。不同字幕组对成员投入的要求有所不同,成员也会在行动中进行自我调整或反向筛选:例如M以前“学习比较轻松,和字幕组没有什么冲突,就能做下去。后来感觉太忙,就退掉了”。如当其他人“不在说好的时间交任务”时,P认为这会“把整个剧所有人的时间都打乱”,又“不可能用太严厉的语气去说别人,因为大家其实都是平等的,互相也没有实际的约束力”,但这类人“一般在字幕组待的时间也不会太长,慢慢地就沉掉了”。因此,自我管理在字幕组场域中的表现是多样的:既会促使成员自我协调、适应以及后续进步(如升任校对/统筹);也会出现成员间自我要求不一致,或自我管理与集体要求产生冲突,导致合作不协调乃至退出。
综上,字幕组的实践建立在行动者对自我管理的认可和相似管理程度的基础之上,通过统一原则下的自主、自愿的工作安排而维持运行。在这之中,自我管理的受阻、不一致会影响成员的投入程度和完成质量,但也正由于相对自由的准入/准出制,自我管理出现问题或与团队不协调的成员可以自主离开,由此完成字幕组的成员过滤。由此,自愿、自由、自主与自我管理的结合构成了字幕组的实践模式。
4.3 字幕组的双重困境
当前网络字幕组面临双重困境:一是外部法律政策的约束使之面临合法性困境,这是由字幕组场域的位置决定的。二是内部的道德价值困境,这源于成员对字幕分享的金钱无涉的自主道德要求与字幕组商业化运营之间的冲突。
4.3.1 合法性困境
合法性困境涉及两点:一是字幕组建立网站或App,对未获授权的海外作品提供下载,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30];二是字幕翻译活动本身可能构成侵权。著作权法规定,将已有作品翻译成另一种文字需要得到原作品权利人授权,但获得授权进行翻译的字幕组寥寥无几[31]。
面对法律争议,字幕组会合理化自身,在内嵌字幕的视频中标注“仅供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严禁商用,请于下载后24小时内删除”等免责声明。虽然著作权法规定了合理使用情形,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支付报酬,但字幕组公开、规模化的作品分享,显然已超出“个人”的范围。并且,部分字幕组随着发展壮大,开始商业化尝试,在网站或视频中植入广告、售卖衍生商品等进行盈利,因此不构成合理使用[32]。
网络内容生产平台所处的国家政策法律环境客观上刺激平台不断调整与更新网络版权维护措施[33],字幕组处于外部权力场域支配下,同样受到政策法律的约束。因此若要彻底摆脱合法性困境,核心是要适应版权维护趋势,获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部分字幕组已着手调整,如联系原视频作者授权,或者与已經取得合法授权的视频网站平台进行合作,取得合法翻译权。但这样的情况实为少数。原因在于,一方面,多数字幕组成员不愿受视频平台的内容审核限制,想自由翻译和分享感兴趣的内容;另一方面,因为组织基于自愿和自主,字幕组对成员并没有实际的管理约束力,因此也难以与官方平台搭建正式合作。字幕组场域的位置决定了它受到外部约束,然而其内部行动者的关系结构与惯习又体现出高度自主的特征,这之间产生的张力使字幕组在合法性困境中逐渐分化:一部分转为“正规军”,获得授权进行合法翻译,但内容选择的自由度和时效性均大打折扣,成员自主性也受到限制,导致成员和受众的流失;另一部分则依然如故,蛰伏在灰色地带,随时面临被查处的风险。
4.3.2 道德价值困境
商业化运营和分享精神的不匹配是另一重困境,这使字幕组倚仗的道德高地受到质疑。在访谈中,成员虽知晓字幕组具有法律风险,但更多表达的是道德方面的担忧,认为如果字幕组开始商业化运作,就彻底违背了志愿无偿的分享精神:“没有盈利的话,可能它还只是‘灰色,但一旦真的开始盈利的话,就绝对是‘黑了”(G)。
字幕组通常自给自足,但随着组织发展,为维持服务器运行、保持高质量更新,就需要更多运营资金,部分字幕组会向受众筹款乃至进行商业化尝试。如人人影视字幕组曾销售会员服务、纪念款路由器等产品;但直至2021年3月被关停前,其主页上仍有“字幕组由网络爱好者自发组成,不以盈利为目的,加入仅凭个人兴趣爱好,没有任何金钱实质回报”的声明。由此,在成员的无偿劳动和字幕组的商业化转型之间出现了不匹配,相较于法律争议,商业化对分享精神的侵蚀是成员们更为警惕的。如Q所在字幕组希望“与钱划清界限”,保持分享的道德优势:“我们一开始做这个就是为了去‘share,‘去分享,本身就有一种无偿的意味,如果把它弄商业化了,就感觉很不妥。因为大家都是凭着爱好和一腔热血在做,如果掺杂钱的话,很多事情就会变味了”。
面对这一问题,一部分字幕组选择不涉入商业化的泥沼,“保持佛系”,不“跟热点”“抢首发”,只用最少开支去维持生存,这些开支也由成员自筹。部分成员认为,向受众筹款“如果只是为了维持运营、填补开销,是可以接受的”,但自己不会参与。另一部分成员则在察觉所在字幕组有商业化趋势的时候就选择了退出,因为这不符合“分享的价值”,与“理想产生了冲突”:
“字幕组其实应当达到一个理想化的分享。你做,然后发出去给别人看,就这样。除了满足感之外,你得不到任何东西,不涉及任何其他的,比如钱和知名度。但如果从现在的环境来讲的话,(字幕组)要知名度、去导流的话,实际上最终可能还是为了钱。”(受访者A)
在成员看来,“无偿”“自愿”“公益”等积极道德价值是与字幕分享相伴相生的,字幕组之所以陷于争议却能够存活至今,正是由于其绑定的积极道德价值。而这样的道德价值也无形中成为一种困境:分享是纯粹的,字幕组需要保持“金钱无涉”以维持自身的合法性,所以字幕组要么选择一直在小众圈层内活动,面对可能的经济压力和不稳定性;要么扩大影响力、尝试获利,但这将使自身在面临法律风险的同时还失去道德优势、背弃分享的价值。
5 小 结
本研究以网络字幕组为例,基于实践理论探讨网络分享的动机、运行模式及其面临的困境。研究发现,字幕组成员出于展示和积累个人社会文化资本的动机进行字幕分享;实践模式是自愿、自由、自主与自我管理的结合;字幕组面临的争议和困境一方面源于外部的法律政策环境;另一方面源于内部行动者的道德追求和商业化运营之间产生的价值冲突。
字幕组的分享实践反映了个体在网络环境下的有机团结。字幕组成员以相似兴趣和道德价值追求作为互相连接和约束的情感介质,在进行海外文化作品的消费、字幕作品生产的同时进行自我表达和自我训练,展示和积累文化与社会资本;同时,还在字幕组的集体劳动和互动中形成和巩固自身的道德价值认同。他们以自愿、自由和弹性的形式组织起来,完成了一套集“复杂的”集体劳动和“单纯的”分享价值建构为一体的文化实践。
从动机来看,网络分享的初衷是与个人兴趣、情感满足、社会文化资本增长紧密绑定的。成员通过理解剧中的“梗”、和组员讨论喜爱的剧集和演员中获得兴趣和情感的满足;也能在字幕组中达成社会资本、文化资本的展示和积累,成为扩大社交圈乃至求职的助力。网络分享强调社会性和集体化,用户个体通过分享将自身的内容生产、数字劳动转化为对集体社区的维护和社会建设的贡献[34]。由此,从个人层面动机出发的字幕分享,通过网络形成连接,以自愿自由自主、自我管理的模式组织起来,在个人动机和情感满足的同时,也创造了新的公共价值—达成了一种礼品经济式的[35]、亲社会意义上的分享。可以说,字幕分享从个人层面的动机出发,但最终达到“利他”的客观结果。
从实践模式上看,字幕组具有“招募—考核—分工—合作—生产—传播”的工作流程和细致分工,拥有成熟的技术标准和工作原则。但无论是成员加入字幕组的动机、需求、期待,还是加入后的工作状态、时间安排、分工交流,其本质上体现的是自愿、自由、自主和自律的特征。这套实践建立在行动者对自我管理原则的认可和相似管理程度的基础之上,这之中产生相互磨合和协调,也可能发生成员间自我管理要求不一致带来的冲突,但最终能够通过成员和组织的双向筛选而维持字幕组整体的有序运行。
然而,正因为社会文化赋予分享的亲社会价值和字幕组内部行动者高度自主的实践模式,字幕组也面临内外两重困境。一方面,字幕组场域受到外部政策法规环境的管控约束,字幕翻译分享活动可能构成侵权。如若转型获得合法翻译权,会因为内容和时效限制而导致成员和受众流失;若维持现状,则只能以“半地下”的状态生存,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另一方面,随着时间推移,组织的自然扩张和作品传播会带来更大的维护和运营成本,但内部成员的高度自主性和对字幕分享的道德价值追求则要求字幕组保持金钱无涉,若谋求商业化或正规组织化发展,就背弃了志愿无偿的分享精神。
“理想化的分享”,这是网络字幕组引以为豪、并能延续至今的重要原因,但也正是其陷入困境的根源。由于外部政策法律环境对著作权保护的重视、字幕组内部面临的运营压力,困境在短期内似难以解决,但又因为大众对文化产品源源不断的需求,字幕组将可能继续在灰色地带生存下去。网民们自发组织的分享必须纯粹、是金钱无涉的志愿劳动,但网络平台却可以通过将用户分享的内容售卖给广告商来获利。因此,在字幕组面临的困境背后,我们可以对网络分享作为“公共设施”的一面进行反思,也需要看到平台资本对于亲社会话语的挪用和潜藏的剥削逻辑。
注 释
[1]John N. A. Sharing and Web 2.0: The Emergence of a Keyword[J]. New Media & Society, 2013, 15(2): 167-182
[2]Zhao Luolin & John N. The concept of ‘sharing in Chinese social media: origins, transformations and implications[J]. 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 & Society, 2020. Doi: 10.1080/1369118X.2020.1791216
[3]Benkler Y. Sharing Nicely: On Shareable Goods and the Emergence of Sharing as a Modality of Economic Production[J]. Yale Law Journal, 2004, 114(11): 273–358
[4][11]刘晓静. 盗猎的游戏:国内影视字幕组文化研究[D]. 西安:西北大学, 2011: 8-9,20-34
[5][17][35]张斌. 中国字幕组、数字知识劳(工)动与另类青年文化[J]. 中國青年研究, 2017 (3): 5-12
[6][13]孙黎. 中国网络字幕组文化研究[D]. 武汉:武汉大学, 2014:30,2
[7]谢新洲,朱垚颖.技术、内容、用户:中国网络视频发展逻辑[J].出版科学,2020,28(6):79-89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广电总局关于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通知[EB/OL]. [2020-09-10]. http://www.nrta.gov.cn/art/2009/3/30/art_110_4636.html
[9]重庆晨报. 字幕组的年轻人,委员向你们致敬[N]. 重庆晨报, 2010-03-13
[10]中央政法委长安街. “人人影视字幕组”被查[EB/OL]. [2020-09-10]. http://news.sina.com.cn/c/ 2021-02-05/doc-ikftssap3931317.shtml
[12]孙黎. 青年亚文化视角下的网络字幕组文化[J]. 编辑之友, 2012(4): 58-60
[14]高坤. 新媒体时代网络字幕组的跨文化传播研究[J]. 东南传播, 2012(9): 143-144
[15]王洪喆. 美剧的跨文化传播与消费[J]. 文艺理论与批评, 2016(3): 23-31
[16]李凌达. 字幕组“神翻译”的跨文化传播研究[J]. 国际新闻界, 2016, 38(6): 62-79
[18]曹晋, 张楠华. 新媒体、知识劳工与弹性的兴趣劳动:以字幕工作组为例[J]. 新闻与传播研究, 2012, 19(5): 39-47+110
[19]奂森元. 我国网络字幕组发展困境及其管理机制研究[D]. 长沙:湖南师范大学, 2016:35-40
[20]王彤, 陈一. 跨文化传播下的字幕组:在看似侵权与违法的背后[J]. 传媒观察, 2014 (4): 14-16
[21]Bourdieu, P. Outline of a Theory of Practice[M].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7:
[22]Strauss A., Corbin J. Basics of Qualitative Research: Grounded Theory Procedures and Techniques[M]. Newbury Park, California: Sage Publications, 1990
[23]于海. 西方社会思想史[M]. 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2015:425
[24]Corbin J M, Strauss A. Grounded theory research: Procedures, canons, and evaluative criteria[J]. Qualitative Sociology, 1990, 13(1):3-21
[25][28]网页链接:http://dbfansub.com/about/ 原网页已无法访问,该页通过网页档案工具Wayback Machine获取,网页存档时间为2020年2月4日。
[26]网页链接:http://www.rrys2020.com/announcement/82 原网页已无法访问,该页通过网页档案工具Wayback Machine获取,网页存档时间为2020年11月28日。
[27]在字幕组的语言体系中,“生肉”专指国外原版的未經加工或翻译的片源。相对则有“熟肉”的概念,“熟肉”指已经经过字幕译制的,自带中文字幕的视频。
[29]诸神字幕组. 诸神字幕组招人启事[EB/OL]. [2020-09-09]. https://sub.kamigami.org/28.html
[30]孙芳华.影视字幕组侵权问题初探[J].法制博览,2018(17):94-95
[31]罗亦丹.人人影视字幕组被查:版权背后的灰色地带[J].企业观察家,2021(2):85-87
[32]杨佳萍.视频字幕翻译版权问题[J].法制与社会,2021(12):21-22
[33]谢湖伟,贺哲野,王卓.我国网络内容生产平台版权保护措施研究[J].出版科学,2019,27(3):5-10
[34]Zhao Luolin & John N. The concept of ‘sharing in Chinese social media: origins, transformations and implications[J]. 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 & Society, 2020. Doi: 10.1080/1369118X.2020.1791216
(收稿日期:2021-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