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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地区农村社会治理体系的特征、问题及其运行风险

2021-12-03郭亮

湖湘论坛 2021年5期
关键词:治理体系社会治理

郭亮

摘要:我国发达地区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引领了全国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改革的风向,对其特征、产生机制和问题地分析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一般而言,由于面临巨量的治理任务,发达地区的社会治理体系不仅具有复杂性、多元性的特征,而且因为具有充足的治理资源而拥有较强的治理能力。总体而言,发达地区的社会治理体系植根于当地的社会基础之中,二者相互匹配。由于发达地区的社会治理体系仍然是一种强行政控制模式,其本身存在着窒息基层治理活力、导致制度空转的风险。发达地区的社会治理仍然需要不断改革创新,通过坚持分类治理的理念,推动多元共治主体的实现,通过培育治理的社会基础,推动新型社区文化的形成,通过推动三治融合,进一步健全德治、自治和法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从而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关键词:发达地区;社会治理;治理体系

中图分类号:D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4-3160(2021)05-0037-10

一、问题的提出

进入新时代以来,国家做出了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部署。从根本上看,这一目标是国家主動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治理需求而推动的一种社会治理体系的变革。然而,从中国社会的现实来看,由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不同地区的社会治理需求和社会治理体系能力存在着重大差别。相比较而言,发达地区的社会治理体系创新动力足、创新形式多样,从而引领了中国社会治理体制变革的风尚,成为广大的欠发达地区学习和模仿的对象。比如,无论是以新技术和新媒体为载体的智慧治理还是目前日益普及的网格化管理,基本上都是从发达地区发端。然而需要思考的问题有二:一是发达地区的社会治理体系源于发达地区的社会治理需要,其能否与欠发达地区的社会状况相匹配?二是发达地区的社会治理体系是否代表了欠发达地区社会治理的方向,其本身是否存在相应的问题,显然,如果对这些问题缺乏认识和反思,那么社会治理体系创新和学习的效果和目标将大打折扣。

关于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研究是近年来社会学、政治学以及公共管理学研究的热门话题。但学者多关注某项社会治理方式的特征及其问题,比如有学者关注了网格化管理的实践[1]、智慧管理的技术逻辑[2]、痕迹管理的问题[3]、新时代的枫桥经验[4]等。整体而言,尽管以上的社会治理方式都源于发达地区的社会治理实践,但既有研究由于主要聚焦于治理方式本身的问题而事实上将其所嵌入的地区背景虚置,更未从整体上呈现发达地区基层社会治理的一般特征,并分析发达地区的社会特征与社会治理体系之间的匹配问题。

为此,本文力图对发达地区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进行专门性研究,并回答以上问题。在调查资料上,2019年7月,笔者曾带领10余人在长三角地区的S市Z街道国安社区开展过为期一个月的治理调研,搜集了大量相关资料。从整体上看,该地区社会治理中呈现的问题在发达地区的社会治理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二、复杂的治理体系:发达地区社会治理的总体特征

发达地区农村是一个笼统的称谓,一般是指地方经济发展充分、农民人均收入高、地方财政实力雄厚的农村地区,如东部沿海地区的农村和大城市郊区的农村。在发达地区农村的构成中,长三角地区农村和珠三角地区农村是最典型的两类代表。在笔者所研究的长三角地区农村,当地的社会治理体系表现出如下的特征。

(一)多层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从中国农村的普遍状况来看,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是农村最重要的基层社会组织。与之相比,发达地区的村(社区)两委仍然是基层治理的核心力量,其村两委不仅组织规模大、分工细致,而且围绕着村两委还衍生出了一系列复杂的机构和组织。

调研的国安社区成立于2006年9月,是由原六个行政村合并而成的新型农村社区①。该村现有户籍人口8803人,流动人口约18000人,辖区面积2.75平方公里。由于人口规模和党员规模较大,与一般农村地区仅仅设置基层党支部不同,该社区成立了基层党委,并在8个居民小组中下设8个党支部。同时,按照《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该社区还要以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居委会。目前,该社区共有5位党委成员,5位居委会成员。除去社区书记和主任外,每一位两委干部都有一条专项的负责任务,如妇女工作、纠纷调解、财务等。在正式的社区两委干部以外,社区还聘请了10名左右的工作人员,负责村委会的日常性工作。

但是,仅仅依靠社区两委干部和聘用人员仍然无法维持整个社区的正常运转。在两委组织的领导下,该社区成立了新的机构,专门负责处理居民的日常事务。由于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民,国安社区的居民具有办理社保、婚育服务、老龄服务、创业服务、就业失业、民政服务等一系列需求。且由于人口众多,社区居民的需求必须进行制度化的满足。为此,2018年,当地政府在其辖区内成立了专门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以常设机构和日常工作办公的方式持续为居民服务。从2019年起,社区党群驿站改变原来一周工作5天的服务时间,升级为7天全天候为居民办事服务并全年无休。从国安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共有7名工作人员,每天前来办事的社区居民络绎不绝。

另外,针对社区内的流动人口,社区还设置了“警务室”和“城管所”对其进行管理和服务。所谓的“警务室”其实是社区自己成立的保安组织,主要职能是对于社区内的外来流动人口进行排查、登记、办证、管理,目前共有30余名工作人员,每天都开展巡查;社区城管也非正式的城管机关,其主要职能是检查社区内的消防安全、违建、环境卫生、流动摊贩等,目前有8人,每天轮流在社区内巡查值班。此外,社区内还设置了工程管理办公室、消防安全办公室、联动中心办公室等,每个办公室2-3名工作人员。

可见,与欠发达地区村两委组织与群众直接接触的工作方式不同,发达地区的农村更多的是基层社会的领导组织,由其衍生出的更基层组织才是与群众接触更多的组织。事实上,不论是在长三角地区还是在珠三角地区,一套多层次且更加复杂的基层组织体系已经成为农村治理的常态。

(二)非正式治理力量与正式治理体系的协作

然而,即使如此,基层正式的社会组治理体系仍然不足以完成社区的日常治理。在正式的社会治理体系之外,当地的社会治理还需要广泛吸收各种社会力量参与进来,形成正式组织体系和非正式组织体系的协作。

首先,发达地区的农村往往要下沉治理单元,动员更多的居民参与社会治理。相比于传统的农村社区,发达地区农村的居住方式实现了城镇化。在国安社区,居民小区在外观上已经与城市商品房住宅小区无异,人口数量和人口密度都远高于传统的农村社区。人口数量的增加使得基层的工作尤其是上传下达的工作面临着巨大的工作量。而且,由于居民身份的多元化和居住空间封闭化,无论是将社区的各种信息传达给社区居民,还是对居民各种信息的搜集都需要耗费更多的治理精力和治理人员。为此,当地社区按照居住临近原则,将整个社区划分为20多个居民小组,并设置专门负责上传下达的职位——居民小组长。作为一种非正式的工作,村委会每年定期付给居民小组长2000元到5000元不等的工资收入,他们主要承担通知下达、动员居民等任务。

其次,发达地区的农村基层组织往往需要各种非正式组织发挥机动性、灵活性的辅助配合作用。秉持治理主体尽可能多、治理手段多样的原则,在国安社区,地方政府和基层组织推动成立了各种非正式的草根组织。如金色夕阳老干部工作室、安全维稳妈妈队、居民自治监督小组、劳务合作社、托管中心等。从人员构成上来看,这些组织的成员大都是退休的老干部、老教师、老医生等。他们一般具有相应的政策知识和专业技能,并具有相比普通民众更高的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且,由于具有退休工资,他们具有大量的闲暇时间可以自由支配,而不用为生活过多的操劳。比如金色夕阳老干部组就是由原退休的老干部组成,共18人,他们周一到周六每天两人轮流值班,自愿为社区群众“答疑解惑”,并配合社区干部做一些纠纷调解、安抚和解释工作。

整体而言,这些社会力量和社会组织并不能在社区治理中发挥主导作用,但是他们的作用仍然不可或缺。一方面,他们本身就是社会治理的群众基础,正是依靠他们的响应,社区的各种公共活动才能相对容易地开展;另一方面他们对于社区的治理能够起到相应的辅助作用,帮助基层正式组织在治理中查漏补缺,以形成基层社会治理的合力。在具有足够资源并且能够对其进行完全控制的前提下,地方政府和基层组织无疑希望越来越多的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

(三)社会治理资源充足且有保障

无论是日益复杂的社会治理体系,还是非正式的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都必须建立在当地具有充足的治理资源基礎之上。由于经济发展水平高、地方财政充足,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拥有相对丰厚的治理资源,从而能够保障这一成本高昂的社会治理体系的运转。

从收入来源上来看,支撑发达地区基层治理体系的资源主要来自于上级政府的拨款和农村的集体收入。地方政府的财政拨款一部分用于村干部和网格员的工资,为他们尤其是村干部提供在当地中等偏上水平的收入。以国安社区为例,社区党委书记和主任的年总收入一般都在20万元以上,普通村两委干部的收入也在15万元到18万元之间,这几乎是欠发达地区的村干部收入的5~10倍。地方政府的财政拨款一部分则是以专项资金的方式投入到基层组织的日常运转和各项建设事业中。显然,能否与上级政府保持良好的关系,能否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往往是基层组织能否得到上级专项资金的一个重要指标。

然而,上级政府的财政拨款只能专款专用,而不能由基层组织机动灵活使用。因此,社区内部大量的治理组织的开支都要依靠社区的集体性收入。在发达地区的农村,由于具有活跃的经济和发达的土地市场,集体组织一般通过集体经济或者集体土地出租的方式获取经营性收入或者地租收入。近年来,由于集体经济的改制,村集体直接经营的企业类型日益减少,村集体主要依赖地租收入。国安社区2018年共有1350万元的集体收入,主要来自于辖区内的集体物业,如厂房、商铺、商业街、农贸市场等的租金收入。可以预见,只要经济继续保持发展,社区的集体经济收入就有充分的保障,从而能够维系社区内部的治理体系。

总体而言,正是因为具有多层次和多元的治理体系,以及充分的资源保障,发达地区的社会治理体系表现出了较强的治理能力,往往能够及时快速地回应居民的各种诉求。那么发达地区农村的社会治理体系究竟是如何形成的?其能否在广大的欠发达地区进一步推广?

三、巨量治理事务:发达地区农村的治理对象

从治理体系变革的动力上来看,地方政府无疑是当地社会治理体系创新的直接推动者。然而,地方政府的创新行为绝不能理解为领导人的个体行为,而是发达地区社会治理结构的压力使然。或者说,面对发达地区的社会特征,相应的治理体系和治理结构必须与之相匹配,否则将会产生难以预料的负面性后果。整体而言,催生发达地区治理体系的制度性因素主要是巨量社会治理事务的治理需要。具体而言,巨量的社会治理事务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一)基于高密集人口和不断流动人口的治理

由于存在大量的就业机会,发达地区的农村一般是人口的流入地,而人口的大量聚集产生了对公共基础设施、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等各种社会服务的密集需求。以公共基础设施地维护为例,由于较高频率地使用,公共设施一方面极容易被毁坏,另一方面又必须及时地维护。否则,大量人口的投诉维权将使得地方政府和基层组织面临巨大的压力。因此,对于辖区内的各种基础设施的信息以及可能有损公共安全的因素,地方政府和基层组织必须及时获取、快速处置。

相比于密集的人口,不断流动的人口则会给地方社会治理带来更加直接的压力。由于发达地区的流动人口多来自于欠发达地区的农民,他们一般缺少在当地生活的经验,并常常面临城市化难以适应的困境,甚至,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率都远高于本地居民。不仅如此,由于主要依靠租住房屋,外来人口出租房的安全用电、消防安全、燃气使用等等一系列问题都极易引发事故。为此,地方政府和基层组织必须对大量的外来人口投入大量的治理精力。一方面通过网格员的每天巡查收集各种外来人口和居住场所的信息;另一方面通过设置专门的流动人口管理机构,制度化的应对外来人口的管理需求。比如,珠三角地区一些地方政府就在县市两级设置了专门管理外来人口的流动人口管理局。而在国安社区,不仅设置了专门的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并经常性的动员居民组长、社会组织关注和搜集相应的流动人口信息。显然,高密集和频繁流动的人口特征构成了发达地区社会治理所面临的持续压力。

(二)基于利益剧烈调整和变迁社会的治理

在发达地区的农村,由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发达地区的农村往往正面临着剧烈的利益调整和急剧的社会变迁。如果不能够对社会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进行满足并妥善处理利益矛盾,那么发达地区的社会冲突就有可能大面积爆发。从类型上看,发达地区农村的利益冲突主要有以下类型:

第一,土地征收引发的利益冲突。在城镇化过程中,土地资源日益稀缺,地方政府要发展经济就必须征收足够的农村土地。而且,由于经济发展迅速,地方政府对土地的需求量较大,由此涉及到大量的失地农民。从2000年开始,国安社区所在地区的地方政府就开始大规模的整村征收土地,涉及到当地的所有农民家庭。至2018年,地方政府已经完成了对当地80%以上农村地区的土地征收。在土地征收中,围绕着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补偿方式、价格核定,农民与基层组织以及地方政府之间极容易发生争议和冲突,而一旦发生冲突就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

第二,房屋拆迁产生的利益冲突。相比于土地征收补偿,房屋拆迁引发的矛盾更为尖锐。在长三角农村地区,2000年以来,很多地方政府都推动了大规模的合村并居运动。这意味着,在土地征收以外,地方政府还必须对农民原有的房屋进行拆迁、补偿和置换。由于拆迁涉及到的利益巨大,甚至为了摆平问题,一些地方的拆迁过程并不透明,拆迁农户的不满极容易成为引发社会冲突的导火索。显然,对于民众的诉求,地方政府和基层组织必须第一时间掌握并给予反馈和处置。

第三,市民化过程中的利益冲突。在征地、拆迁后,新市民还要面临就业、社保等一系列新问题。由于他们的身份转化主要来自于地方政府的行政力量推动,很多农民都是一夜之间转为城市市民,很多人还缺少在城市社会生存和发展的足够技能。而且,与传统的农村社区的熟人社会不同,农民开始生活在一个全新的社会制度环境中。调研发现,在这种新型社区中,邻里的纠纷、农民与物业的纠纷、农民与外来租户的纠纷都开始出现增长。能否应对和化解城市化过程中的各种纠纷是对地方政府和基层组织治理能力的又一次考验。

(三)基于安全生产和“维稳”的治理

近年来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重大安全事故层出不穷。为了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上级政府和中央政府对出现重大事故地区的地方政府进行严厉地问责。一旦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可能面临一票否决的可能。由此,地方政府近年来对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问题高度重视。

然而,不同于欠发达地区,发达地区农村的安全生产维系却面临着较高的复杂性。首先,发达地区农村的中小企业数量庞大,且在相对分散的空间布局下,对其监管需要耗费大量的治理精力和资源。而且,一些企业规模小、效益有限的客观现实使得他们难以在设备更新和安全生产维护上花费太大的成本,由此对地方政府和基层组织的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其次,更为麻烦的地方在于,发达地区农村的生产和生活空间往往相邻甚至交错分布。尽管已经伴随着土地征收和农村社区的合并而完成了初步的城市化,但是该地区的产业一般是以第二产业为主。一般来看,由于地价的差异,在城市的产业布局中,城市中心一般聚集了第三产业等高端产业,城市的外围则是城市工业的聚集地。因为处在城市郊区,发达地区的农村往往承担了城市分散出来的大量工业企业。比如,在国安社区周边就聚集了3个小型的工业园区,里面有大量的化工、机械小企业。为了避免出现安全事故,发达地区的网格化管理一般都要承接政府的安全监管任务,由网格员和安全监督员定期对企业生产进行巡查。

除此之外,根据属地原则,地方政府和村委会更是基层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为了避免出现任何的安全隐患,地方政府和基层组织必须不断地提升自身治理的能力,力图将任何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中。

总之,人口的密集、利益的冲突以及安全生产的压力构成了发达地区社会最重要的三项结构性特征。因此,发达地区的社会治理体系变革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支撑,其是回应当地社会治理需求的逻辑必然。也正是由于这种结构性的压力,即使某一项社会治理体系创新可能发端于某个地区,但一旦其产生并展示出效果,那么便迅速地为其他发达地区所模仿和推广。然而,对于欠发达地区而言,由于自身社会结构和面临问题的不同,其对发达地区社会治理体系的制度移植和模仿便需要谨慎。归根到底,一个真正有治理功用和存在价值的社会治理体系必须深植于当地的社会基础和社会结构之中。

四、制度空转与资源耗损:发达地区农村治理体系的运行风险

一般来看,发达地区的社会治理体系变动往往是适应当地巨量治理任务的结果。一旦二者相互匹配,发达地区的治理体系就显现出巨大的治理优势和治理功能。然而,由于發达地区的社会治理体系在本质上仍是一种强大的行政控制模式,随着该治理模式的日益强化,其本身存在的问题也日益明显。

(一)制度的空转风险

从功能上来看,行政控制模式有利于解决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事”。由于掌握了大量的资源,相比于其他社会力量,行政力量在诸如利益冲突协调、群体事件处置等问题上作用明显。但是面对社区内部各种琐碎事务,强控制的模式却往往失灵。或者即使解决了问题,所耗费的成本与所取得的收益相比不成比例。对于一个进入常态化的社区而言,其面临的主要治理事务恰恰是大量的日常琐事。

以网格化管理为例,该制度一般是由县市级的政法委牵头,将辖区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成为单元网格,通过加强对单元网格的巡查,建立一种监督和处置互相分离的治理方式。从网格化处理的事件类型上来看,处理的最多的是社区公共治理中的琐事,比如公共卫生的清理、基础设施的报修等等。按照要求,负责巡查的网格员的主要工作就是发现问题、上报问题。调研的一名网格员感慨,在巡查中发现的小问题自己完全能现场解决,但是由于要完成巡查的工作量,却只能将问题上报给上一级的网格平台中心。当问题上报后,上级管理员则根据问题的性质、类属再将问题进行下派。可见,一个小小的问题在既有的组织体系内不断传递,并调动了各方的力量,但最终又下派网格员或者其他具体工作人员进行处置。官僚体制的弊病伴随着行政权力的下沉而渗透到基层社会治理的体系中来。

不仅仅在网格化管理当中,高强度行政控制下的整个基层治理体系都不同程度存在着形式主义和制度空转的问题。由于工作的行政化和正式化,基层治理主体必须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来进行各项工作安排。而在工作空间和上级隔离的条件下,基层组织必须要将自己的工作痕迹化和显性化,以此才能获得上级的认可。因此,基层治理主体大量的精力用在了填表、汇报、拍照等事项上,基层的文牍主义、形式主义问题滋生。

由于要面对各种复杂和突发性的问题,基层治理主体需要有一种主动性的治理行为,但行政化的治理模式却产生了大量循规蹈矩甚至迎合官僚体制的治理者。在制度的空转中,各方利益主体都完成了相应的工作并获得了体制的认可,但是整体的社会治理效益却没有增量。在这个意义上,发达地区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看似发达完备,却也存在高度“内卷化”的倾向。

(二)治理资源的消耗风险

一般来看,德治和自治传统是社区中重要的治理资源,其能对行政权力的运行产生配合和辅助作用。如果行政化地治理不损害德治和自治的实现,那么它们完全可以组合形成一套真正多元的社会治理体系。而且,从实践来看,行政力量激活自治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行政与自治并非在所有领域都截然对立。但问题在于,如果行政力量过于强大并始终不放松对基层社会的强控制,那么自治和德治因素也可能随着实践过程的展开而被改变,以致传统的社区治理资源不断被耗损。

首先,正式基层组织自治能力的下降。一般来看,基层干部具有国家“代理人”和村庄“当家人”两种角色,但在上级政府对村两委的控制强度增强的条件下,村干部的代理人角色日益明显。在欠发达地区就存在的村级组织行政化问题在发达地区表现得更为强烈。一方面如上所述,由于职业利益相对巨大,基层干部一般不愿放弃这一稳定的职业;另一方面发达地区的行政官僚体制表现出对村干部的开放性,村干部有更多途径通过公务员考试、内部选拔等方式进入到政府以及其他事业单位的序列。由此,基层干部必须认真完成上级政府布置的各项任务。而一旦行政任务过多过量,他们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的精力和时间必然受到挤压,长此以往甚至有脱离农村社会的风险[5]。

其次,社区自治组织的自治能力下降。在强大的行政逻辑下,参与社会治理的非正式组织已经和正式组织的运转无异。一方面,他们参与社区治理的方式、内容,乃至他们自身的产生都要受到行政力量的有意识引导;另一方面,在各种考评体系下,这些组织必须认真完成行政力量布置的各项任务,以此才能获得上级的经济支持。调研发现,由于已经被行政力量所吸纳,他们的“社会性”已经不太明显。伴随着它们行为模式的改变,自治组织也缺少了灵活性、自主性解决问题的能力。

相比于其他治理模式,行政主导的社会治理模式一般具有效率高、能力强的特征。面对转型社会出现的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国家和地方政府都有要解决问题的迫切愿望,这一治理模式正是这种心态的最直接体现。由此,发达地区的基层社会治理走上了一条行政控制治理模式并和社会结构不断匹配,且日趋强化的道路。尽管我们不否认这种治理模式的功能,但随着社会治理的转型,当大量社区事务需要更加机动、灵活的主体时,社会治理体系的僵硬和刚性特征也将成为制约社会治理再次创新的瓶颈。

五、多元共治的实现:发达地区基层社会治理的展望

由于发达地区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引领了全国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改革的风向,对其特征、产生机制和问题地分析便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然而,尽管发达地区的社会治理体系拥有足够强大的治理能力,但距离真正现代化的社会治理体系仍然存在距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这为发达地区基层治理体系变革指明了新的方向。从长远来看,发达地区的基层治理要实现多元共治的目标,仍然需要在以下领域着力。

第一、坚持分类治理的理念,推动多元共治主体的实现。多元共治首先是指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其不仅包含行政力量,还包含社区各种社会力量。在发达地区的治理事务中,地方政府一方面要通过不断强化的行政力量来回应各种社区治理问题,另一方面更应该设置相应的问题清单,将不同主体重点解决的事项予以清晰化和类型化。具体而言,行政力量所要解决的应该主要是围绕着社区发展的重要和重大问题。社区生活中的日常问题则应该留给社区自治组织和基层组织来解决。为此,要改变当前行政或者准行政体系对社区事务的全覆盖模式,充分尊重发达地区农村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的治理主体性,并赋予其充足的运行空间。

第二、培育治理的社会基础,推动新型社区文化的形成。在发达地区的农村,由于城镇化以及合村并居等运动的发生,传统农村社区正在或者已经解体,农民对新社区的认同往往仍未形成。在这种条件下,发达地区的社会治理要尤其注重农民社区共同体文化的建设,培育农村社会中的社会力量,以此构成基层社会治理最重要的社会基础。从现实来看,地方政府之所以采取“一杆子插到底”的治理方式也与社区陌生化、社区乡贤缺失等社区内部建构秩序力量的缺失有关。从社会长久发展来看,自上而下的行政权力输入必须与自下而上的治理动力结合起来,形成基层社会治理的多元体系。在这个意义上,地方政府要着重推动社区文化地建设,在追求治理效能的同时多关注治理社会基础的培育。

第三、推动三治融合,进一步健全德治、自治和法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除了治理主体的多元,多元共治还要体现在治理方式的多元。在基层社会,德治和自治的实现不仅需要行政力量保持克制,还需要法治力量的保障。在发达地区,由于治理压力巨大、治理任务多,行政力量具有扩张的天然冲动和诉求。为了防范行政力量对基层自治的干预,基层治理的自主性必须得到法治的保护,只有通过一套法治体系的约束形成高于个体理性的制度理性,通过清晰的法律条文厘清基层事务和行政事务的边界,基层自治和德治的空间才能得到保护。与此同时,由于社区治理自主性的增加能够解决和过滤掉基层的各种琐碎事务,行政权力能够更加专注于解决关系社区发展的“大事”,从而更好地引导社会发展。最终,行政力量与自治力量互相配合、互相强化,建构出良好的社会治理格局。

总之,发达地区的社会治理仍然存在着改革和完善的空间,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社会治理并不必然构成价值高低意义上的序列,而仍然存在着互相学习、互相借鉴的可能性。由此,任何一个地区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的建设都不是一个已经完成的状态,而是一个不断创新,不断摸索的过程。也正是由于保持着这种开放性,我们的社会治理体系才能真正适应社会治理的需求,为国家和社会的长远和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 刘安.网格化管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体制的运行逻辑与实践特征[J].江海学刊,2015(2):99-107.

[2] 韩志明,李春生.城市治理的清晰性及其技术逻辑——以智慧治理为中心的分析[J].探索,2019(6):44-53.

[3] 李利文.软性公共行政任务的硬性操作:基层治理中痕迹主义兴起的一个解释框架[J].中国行政管理,2019(11):38-45.

[4]  汪世荣.楓桥经验视野下的基层社会治理制度供给研究[J].中国法学,2018(6):5-22.

[5] 王丽惠.控制的自治:村级治理半行政化的形成机制与内在困境——以城乡一体化为背景的问题讨论[J].中国农村观察,2015(2):57-68.

责任编辑:杨 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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