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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县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现状分析及建议

2021-12-03陆晓莉福州市畜牧站福州350007

福建畜牧兽医 2021年1期
关键词:病死猪无害化养殖场

陆晓莉 福州市畜牧站 福州 350007

2013 年上海黄浦江发生的漂浮死猪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病死猪处理问题一下跃升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是有效防止生猪疫病传播、确保生猪产业发展、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工作。对病死猪作无害化处理,并实施补助的方案,可以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起到快速全面的推进作用[1]。 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进行登记、确认、汇总、审核上报的工作,罗源县是从2012 年开始执行的,2013 年做到了全覆盖。 笔者结合日常监管工作, 对罗源县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现状进行了调查、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1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现状

1.1 生猪养殖情况 罗源县生猪养殖规模随着2014 年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逐步萎缩。到2015 年底,由于不能达到相关排放要求,散养猪场全部拆除,全县仅保留生猪规模养殖场5 个,规模化率达到了100%。 全县5 个生猪规模养殖场饲养量常年保持6 万头左右, 年出栏控制在10 万头以内。

1.2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 2017 年全县5 个保留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共无害化处理病死猪5 803 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 号)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主要采取无害化处理机和化尸窖掩埋等方式。

1.3 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情况 截至2016 年底,通过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机械补贴项目支持, 已有4 个规模养殖场的处理设施从化尸窖升级为具有分切、铰碎、发酵、杀菌和干燥五个功能并配备尾气处理装置的无害化处理机, 按要求配置冷藏设备。2017 年,剩余1 个规模养殖场也已申请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机械补助项目,并采购无害化处理机,从而全面实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机械化。

1.4 无害化处理政策落实情况 国务院、省、市相继出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机制以来, 该项工作得到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 县政府分管领导及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带领相关技术专家,多次深入现场调研,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落实罗源县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2]。 《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罗政办〔2015〕135 号)于2015 年7 月出台,该文件不仅对全县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提出了要求,还进一步推动落实,并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进行财政补助。

1.5 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情况 县农业农村局和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认真履职、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对不履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的养殖场,尤其是不按规定处理病死猪、 经营病死猪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共立案查处此类违法案件1 起,责令货主对不按规定处理生猪重新无害化处理, 并处罚款1 500 元。

1.6 无害化处理补助认定程序 罗源县无害化处理现场认定程序是养殖场报告,对每头病死猪拍照、记录耳标号,然后储存在冰柜,待累积一定数量后,由养殖场提出申请, 所在地乡镇畜牧兽医站派出监管人员对该批次储存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进行监督指导, 拍摄现场处理照片, 同时割下带耳标耳朵留存、备查。 无害化处理结束后,养殖场工作人员当场填写《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养殖场和现场监管人员双方签字确认,并建立无害化处理档案记录,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每月派出官方兽医对处理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然后汇总、审核上报。

2 存在问题

2.1 对无害化处理的认识不足 个别养殖场对无害化处理的认识不足、法律意识淡薄,只是为了申领补贴才实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并没有认识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对猪场生物安全起着关键作用, 是防止猪场疫病发生的重要举措。 病死猪未进行无害化处理、随意丢弃,将严重污染环境、传播生猪疫病,甚至可能导致病死猪被不法分子屠宰加工, 流入市场上餐桌,危害公共健康。

2.2 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落后 由于罗源县生猪养殖规模总体偏小, 且各保留生猪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设施基本能够满足本场日常需求, 未在其他地方建设集中无害化处理病死动物的场所。 随着日益严峻的动物疫病形势和其他动物养殖规模的扩大,以及应对台风等突发自然灾害、屠宰环节检疫不合格动物、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罚没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处理, 现有的无害化处理设施无法满足其无害化处理需求。

2.3 补助确认方式人力物力消耗大 按照现有监管模式,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人员必须到现场确认,而生猪养殖场地处偏僻,交通不便,乡镇畜牧兽医站监管人员短缺,工作量较大,还有个别人员责任心不强、监管不到位,该核实工作存在一定困难、漏洞。养殖场无害化处理人员素质低,出现病死猪报告不及时,生产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易登记错误等问题,从而加大核实工作的工作量。

3 对策建议

3.1 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结合“谁执法,谁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结合工作实际通过进场入户发放公开信、 明白纸、 知识手册并讲解,县农业农村局可通过组织开展案例宣讲、专题培训等方式, 向养殖场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政策, 让养殖场从根本上认识随意丢弃病死猪的危害性、经营病死猪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让他们认识到无害化处理是重要且必要的, 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3.2 推动病死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 县农业农村局应该主动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并积极与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发改等部门沟通,结合本地动物无害化处理实际需求,推动公益性的病死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

3.3 创新补贴确认工作方式 各监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依规开展无害化处理现场确认工作。对在无害化处理监管中存在滥用职权、 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法依纪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探索在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场所安装监控摄像头,运用网络从后台监控无害化处理,录制处理视频,结合现场确认降低履职风险。 使用手机微信、QQ 等即时通讯工具,拍摄实时照片、截取有用视频报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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