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学与设计的美学之思考
2021-12-03董馨媛
董馨媛
自古哲人们从形而上学、认识论、科学与哲学、理性与感性等多角度去探讨美的法则和美学的本质。而“本质”“本原”“是”等范畴通常被认为是本体论的研究对象,是从西方哲学的角度来看的,但相对于哲学,美学的本体论有所不同。[1]美学是以研究人类的审美活动为载体的,其核心所在为“美”,而美从何来?美为何?一直以来是不得确解的问题,那么美学的本体又为何?由于美的无从定义,人们将人的审美活动作为美学本体论的研究对象。审美活动是人的一种融合精神和物质为一体的感性活动,它相对于美是实在的,从而审美活动的本质成为我们思考美学的突破点。
设计美学作为美学的一个分支,是艺术美学在设计领域中的应用,是艺术美学和设计理论这两个学科交叉融合的产物,旨在为设计与生产实践提供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根基。如今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明迅猛发展,设计已渗透入生活的各个方面,艺术设计也不仅需要满足人们赖以生存的物质需求,还需满足人们越来越高水准的精神需求。设计美学作为反映了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的前瞻性学科,对解决人们的审美水平和生活质量具有重要作用,美学也需要设计美学这门交叉性、综合性的学科实现自身的优化和创新。
一、美学是关于美之概念的反思
(一)美和美学都不是恒定不变的
美学的诞生源于人类对于美之法则的追寻,因而美学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何为美的问题。但是事实是,即使是古今中外的众多鸿儒大哲在探讨美学时,也无法给出恒定并准确的美的定义。黑格尔的“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的理论,或是“美是真与善”这样的答案,都存在片面性,且我们也无法去验证其正确性。
在起初,我们都认为美是主观的意识,因为美和审美都是以人为主观意识出发的,就如哲人们对于美的定义或多或少都会被其自身经历和特定环境影响,但另一方面我们并不能说一朵盛放于寒冷绝壁、无人欣赏的雪莲就是不美的。当我们进一步对美学研究时,朱光潜的“美是心物统一”的美学理论,让我们意识到美并非是单一的主观感受,需要心与物的结合,需要物我产生双向互动,于是美又成为一种境界,需要情趣意象化和意象情趣化恰到好处的契合。
因此何为美实则是一个调节性问题,美学也并不是铁板一块的科学,它是对于美的基本概念的反思,是一种探索性的活动。
(二)美学是人类不断反省的活动
美学学科的开创源于1750年,鲍姆加登《Aesthetics》一书,后日本学者中江肇民借汉字翻译为“美学”。鲍姆加登从哲学的角度去看待美,他认为美是一种感性认识,并试图用哲学的理性思维去把握感性。后来,黑格尔认为“美学”并不是单纯讨论美丑的问题,而是在讨论艺术问题,他将之称为“艺术哲学”,但这种仅用美与丑来衡量艺术作品的方式也是片面的,于是引发了后期各种谈论美学的方式。美学诞生的初衷,是哲人们试图寻找美的规律,苏格拉底在反思前人对美的各种固定的定义和关于美的思维方式,或是黄金分割点理论的产生,都使美学成为僵死的教条。
于是人们意识到,美学并不是对美的规范性的定义,而是对于所处时代美的看法的探讨,如“里仁为美”“充实之为美”是儒学家对春秋时期礼坏乐崩、追求奢浮之美的一种反省。我们要意识到,先贤们关于美的理论只是有助于我们考察美的演变,而不能直接指导我们的美学实践,美学家们实则是为我们提供思考方式和处理问题态度的参考,说明美学实际在做什么和能做什么的问题。因而美学应该理解成促使人们用反省的思考方式研究美的历史意义,从而批评自身、自省个人的审美活动,不断自我探索的学科。
(三)美学的价值
易中天曾说:“美学不提供直接通往艺术殿堂的通用门票,有直接通往艺术殿堂的门票,如音乐学、美术学、戏剧学等门类的艺术学。”[2]但美学并不是区别于研究艺术共同规律的学科,成为同哲学课程一样的,缺乏“实际应用价值”的学科。美学的教育是教会我们以更宽广的视野去创造与发现这个世界,使我们把握事物的方式变得更敏锐和平衡,虽然美与美学都是变化发展着的,但就如同外出旅游,外出回来后我们还是外出前的模样,但我们的内心对于世界的认识又深了一步。
二、设计的美学
18世纪工业革命促使人类的生产方式从落后的手工业转为机器生产,经济迎来了大发展的时代,并且诞生了工业设计这一新的设计类型。生产方式的转变,使得技艺与美的关系再次被推敲,于是同时期爆发的西方美学运动,最终将认为是美学范畴里美的东西从技艺中分离出来,与此同时艺术家也不再与工匠归纳为同一种职业。
工业革命为设计创造了新的技术环境,设计能够以更加自由的方式与更丰富的材料进行。随之而来的,也有机器生产的产品和手工产品的艺术性的矛盾问题与新的审美观念的冲击,进而设计师、艺术家和美学家们尝试寻找新时代的审美方式,从而诞生了以美学方式来引导设计内容和形式的设计美学。
(一)设计的美学是研究人与物的关系问题
区别于纯艺术的音乐、绘画、舞蹈等学科,设计具有艺术性和功利性双重属性,因此艺术设计不能被称之为艺术作品,设计的产品必须具备它的功能而不仅仅是为了欣赏。不会出现哪一件设计作品只注重形式而不会考虑其功能的存在。相比,艺术创作更加自由,不受约束,而设计则不同,设计所体现的是大众的审美与否,而不是只满足于个人的行为,设计必须要有它应有的社会价值,设计的功利性也是它社会价值的体现。换种方式理解,如果说,艺术中的秩序带有个人的偏爱,那么设计中的秩序则是公认的形式法则,一种为实现其功能性,制定出的人与物和谐的法则。因此设计虽然是从器物入手,但设计审美的出发点是人,人是影响设计美的主导因素,且这里的“人”包括设计者、生产者和消费者等多个角色的参与。
艺术品作为人们精神寄托的产物,并不是生活必需品,设计产品是为了满足人类的生活所需的同时,满足精神上的需求,从而要求器物、服饰、建筑、工具等在设计审美上引起人们的美感愉悦和精神愉悦,使这个物质组成的世界变得更加人性化,达到人与物和谐共存的关系。
(二)形式与内容是影响设计美的两个因素
达到人与物的和谐关系,需要经过人们思维系统、全面地分析,充分运用设计使产品的内容与形式达到高度统一,不仅体现出产品的象征意义和文化内涵,还体现出设计对人的关怀,达到真善美的要求,最终赋予艺术设计品功能性和审美性。
设计作为一门综合性极强的学科,它涉及社会、文化、经济、市场、科技等诸多方面的因素,其审美标准也随着这诸多因素的变化而改变,而审美是一种深刻的自我体验,审美是一种主观体验,这种主观体验与感受、情境、意义有关,不是纯粹的生理感官层次上的,而是身、心、情等人整个生命活动凝聚的状态。这些影响主观体验的因素可归纳为设计的形式与内容两点。其中,设计内容包括设计师的设计观念和设计产品所能寄托的情感,受到政治文化、地域文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具有民族性和时代性的特点。形式包括设计结构、材料、肌质、色彩表现、技术运用、形态等方面,其最高表现为技术美和功能美,它直接作用于人的直观感受,从属于设计的内容。形式与内容两者的有机结合是设计的存在方式,感性与理性的融合,最终赋予艺术设计功能性和审美性。
艺术设计的内在内容和外在形式,两者不是对立、否定的关系,而是类似于阴阳两极的关系,是一种互补的关系。很多时候,在不影响作品内容的情况下,仅对形式进行整合和变革,也是一种设计方式。设计者需要在对两者取舍度的把握中找到一个最佳的平衡点,到达和谐、完美互动的境地,最终构建起丰富的人性世界,就像笛卡尔说的:美是一种恰到好处的协调和适中。选择是侧重内容的表达还是追求形式效果,使两者相互渗透、相互影响,成为有机的统一体,这是艺术设计过程中要不断推敲的,而过分地侧重一方都可能使设计偏向错误的一侧。总之,艺术设计作品的形式是其内容的载体,而设计美是内外兼修的。
三、美学与设计的关系
美学作为对于美的主客观的探索活动,对于设计的形式与内容的和谐均衡有着重要的理论支撑,并对人们的抽象思维、形象思维、意境思维有指导意义。设计美学的研究,对整个美学学科的建设有很大的理论意义,并且作为美学原理在设计领域中的具体应用的应用性美学,以其独特的应用性研究成果,能够不断丰富和发展美学原理。反之,作为应用美学的设计美学,它的发展壮大,对丰富美学原理、推动大美学学科的深入研究具有积极的作用。
美的存在方式依附于一定形式与内容的表达,人类对美学规律追求的同时,也在归纳客观事物的美感属性。设计美学作为体现美学理论的载体,通过设计物的内容与形式的有机结合把美学的核心呈现出来,所以美学与设计美学在内容与形式上又存在互为互构的联系,两者相互交织,互为影响。
四、总结
后工业时代的今天,美学已经渗透入艺术设计的方方面面,虽然物质生产方式在变、美的形式在变、人的审美观念在变,但人们对于美的探寻活动不会停止,人与物的生存互动不会停止。设计美学需要美学不断地系统更新,作为理论根基与前提。设计是时代体现人与物的存在关系的方式,对于美学而言,其创造性和审美价值为美学提供进步的能源。虽然设计美学在中国学科教育建立较晚,但美学思维的锻炼和审美意识的培养,对设计创作、解决设计难题、认识世界的方式都有客观有益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