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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及其价值

2021-12-03王可园

关键词:非公有制民营企业经济

王可园

(华东师范大学政治学系, 上海 200062)

2018年11月,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习近平强调:“我国经济发展能够创造中国奇迹,民营经济功不可没!”[1]习近平对民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视是持续的、一贯的。梳理习近平有关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论述,有助于我们更加深刻地理解新时代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所有制结构中的重要地位,以及非公有制经济在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居民就业、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总体来看,我们应当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重要论述的理论渊源、体系框架,及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重要意义三个方面认识习近平相关论述的科学性、整体性和系统性。

一、习近平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重要论述的理论渊源

习近平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是有着深刻的理论渊源。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私有制的理论阐述为习近平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重要论述提供了丰富理论滋养,中国共产党人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有关论述是其直接理论来源。

(一)经典作家关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理论阐述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没有提出非公有制经济的概念,但是,他们有关私有制的理论阐述成为习近平关于非公有制经济论述的重要思想来源。一方面,马克思和恩格斯承认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历史贡献,强调:“资产阶级在它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2]另一方面,强调共产党人的历史使命是要消灭私有制。因为现代资产阶级私有制是建立在一些人对另外一些人的剥削基础之上的,这种剥削造成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对立,而共产党人的目标则在于消灭私有制。不过,马克思和恩格斯多次明确,共产主义要废除的资产阶级所有制,而不是废除一般的所有制。也就是说,“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3]。 同时,要注意的是,马克思和恩格斯一再强调,私有制的消除,绝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而必须以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为前提。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回答“能不能一下子就把私有制废除”这个问题时指出:“不,不能,正像不能一下子就把现有的生产力扩大到为实行财产公有所必要的程度一样”[4],也不可能一下子废除私有制,只能通过无产阶级革命以改造现存社会,在创造了必要的大量生产资料的条件下,才有可能废除私有制。

列宁在领导俄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对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进行了不少有益的思考。当然,革命胜利以前,列宁也曾对私有制的消灭做出乐观的判断。在《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中,列宁认为,帝国主义是过渡的资本主义,或者说是垂死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私有制这个“外壳”已经和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发展这个“内容”不相适应了,任何人都无法拖延这个“外壳”消灭的日子。十月革命胜利之后,苏维埃面对内忧外患的困局,开始推行“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尤其是在农村实行余粮收集制等政策,造成了列宁所称的当时“最大的政治危机”,暴露了相当一部分农民和工人的不满情绪。到共产国际四大时,列宁已经意识到:“向纯社会主义形式和纯社会主义分配直接过渡,是我们力所不及的,如果我们不能实行退却,即把任务限制在较容易完成的范围内,那我们就有灭亡的危险。”[5]这说明在生产力还没有充分发展的条件下,急于向纯粹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过渡,急于消灭私有制,必然会损害苏维埃政权而不是有助于它。因此,在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上,列宁强调,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可以有多种形式,关键取决于国内是小经济占优势还是大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占优势。而当时俄国的情况恰恰是小农经济占优势,因此,列宁强调:“我们必须尽一切力量来鼓励小农业。实物税就是这方面的一项简单而又绝对必要的措施。它能给予这种鼓励。”[6]这些论述表明,列宁看到了私有制在小农经济占优势的俄国存在的必要性和不可避免性,这成为列宁领导推行新经济政策的重要思想前提。上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私有制历史作用的肯定、对废除私有制条件的设想等理论,是中国共产党正确认识和处理私有制经济关系的重要理论指南,也为习近平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提供了丰厚的理论滋养。

(二)中国共产党人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论述

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也是以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为目标。但是,按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设想,以公有制为标志的共产主义社会只有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国家才能实现,以小农经济为主的中国,则正如列宁论及俄国时所说的那样,“与其说是苦于资本主义,不如说是苦于资本主义发展得不够”[7]。中国共产党也认识到这一点,曾明确提出要在中国发展资本主义,奖励私人资本主义。1934年1月,在《我们的经济政策》中,毛泽东就提出,对于私人经济,只要是在政府法律范围之内,中国共产党不但不阻止,反而会提倡和奖励。1945年4月,在中共七大的口头政治报告中,毛泽东再次强调:“我们这样肯定要广泛地发展资本主义,是只有好处,没有坏处的。”[8]1945年6月,《解放日报》的社论也指出,中国共产党人不怕发展资本主义,反而是主张在中国发展资本主义的。1946年2月,《中共中央关于对解放区私人企业的政策方针给邓子恢的指示》中再次明确,中国共产党的政策是奖励私人企业、提倡私人资本主义的。即使是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毛泽东还是提出要允许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1956年12月7日,毛泽东在同民建和工商联负责人谈话中提出,一些地方如“上海的地下工厂同合营企业也是对立物。因为社会有需要,就发展起来。要使它成为地上,合法化,可以雇工……最好开私营工厂,同地上的作对,还可以开夫妻店,请工也可以”[9]。刘少奇和周恩来也都在不同场合,强调“搞一点私营的”“有这么一点资本主义”对社会主义建设有好处。[10]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也就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多次做过论述。1984年10月,在中央顾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邓小平提出必须要开放,不开放不行。他认为党内一些同志害怕开放会引来坏的东西,担心会变成资本主义。有些人会觉得,搞了一辈子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到头出来个资本主义,感觉受不了。邓小平指出:这种担心没有必要,不仅如此,他还鼓励发展个体经济、吸收外国资金和技术、欢迎中外合资合作,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中共十五大首次提出非公有制经济的概念,江泽民在报告中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11]此后的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都对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做过重要阐述。应当说,中国共产党历代领导人的阐述是习近平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重要论述的直接理论来源。

二、习近平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重要论述的体系框架

历史地看,习近平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视,至少在其任职福建、浙江等地时已经显现出来。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体系框架,这一框架大致包括几个方面内容:

(一)肯定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历了一个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发展历程。党对非公有制经济地位的认识也历经变化,从改革开放早期允许个体和私营经济的存在,到十五大上“重要组成部分”的定位,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习近平在多个场合对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所有制结构中的地位做了充分肯定,明确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意义。

首先,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十分重要。改革开放以前,党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存在一定的偏差,将社会主义与公有制画上等号,过分强调所有制上的纯洁性,1978年以前,由于一度实行“左”的政策,城镇个体工业劳动者数量不断下降,“以至于农村个体工业在‘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到的摧残,比城市个体工业还要严重,以致在统计资料中找不出这方面的数字”[12]。而到2018年底,在城乡私营企业中就业的人数达到21375.4万人,城乡个体经济就业人数达16037.6万人。[13]从经济总量看,截至2017年9月,我国“实有私营企业2607.29万户,注册资本165.38万亿元,分别占企业总量的89.7%和60.3%”[14]。习近平非常关注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多次强调其在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在担任浙江省委书记期间,习近平就明确提出,要“发挥浙江的体制机制优势”,强调浙江省体制机制优势的突出表现,首先就在于“民营先发”,指出个体经济在推动经济发展、增加政府税收、新增就业岗位等方面作用显著。对浙江来说,民营经济成为浙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民营经济发展所形成的创造者群体,为浙江构建一个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的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利条件。2012年3月21日,在全国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时任国家副主席的习近平指出:“非公企业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力量。”[15]担任总书记以后,2016年3月,习近平在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时,突出强调了非公有制经济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强调非公有制经济“是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是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是金融发展的重要依托,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16]。2018年11月,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习近平突出强调了民营经济(非公有制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强调民营经济“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也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17]。这些论述,充分表明了习近平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及其地位的重视,而那些怀疑甚至否定非公有制经济的言论,在习近平看来,自然是十分错误和有害的。

其次,批评怀疑、否定非公有制经济的错误言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成就有目共睹,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为人称道。不过,人们对非公有制经济地位和重要性的认识却并不完全一致。中共十五大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但是,社会上仍有一些人对非公有制经济抱有成见,怀疑甚至企图否定非公有制经济。习近平多次强调,任何否定公有制经济或者非公有制经济的观点,都背离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不符合中国改革发展的实践要求,都是错误的。特别是2018年下半年开始,社会上有少数人提出“民营经济离场论”,私营经济已经完成使命,应当退出历史舞台等错误言论,习近平多次予以明确驳斥。2018年10月20日,习近平给“万企帮万村”行动中受表彰的民营企业家回信,回顾了改革开放40年中,民营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到强的发展历程,突出指明民营经济在稳增长、促创新、保就业等方面的作用,再次强调了民营经济的历史贡献、地位作用,认为“任何否定、弱化民营经济的言论和做法都是错误的”[18]。11月1日,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习近平再次强调,社会上一些人的否定、怀疑民营经济的言论是“完全错误的,不符合党的大政方针”[19]。在批驳错误言论的同时,习近平多次重申,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是明确的、一贯的,将继续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再次,承诺党将继续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中共十五大确立了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后,1999年宪法正式将非公有制经济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补充”到“重要组成部分”写进宪法,从根本大法上规定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此后,江泽民、胡锦涛都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地位和积极作用,并承诺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是连续的、一贯的。十六大上,江泽民强调:“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20]十七大上,胡锦涛指出:“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特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21]十八大上,胡锦涛再次强调:“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22]

习近平担任总书记以后,在多个场合重申了上述观点。2016年3月4日,习近平在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时强调:“我们党在坚持基本经济制度上的观点是明确的、一贯的,而且是不断深化的,从来没有动摇。”[23]习近平提出了“三个没有变”,即“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24]2016年4月19日,习近平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非公有制企业搞大、搞好,甚至搞到世界上去,是国家的光荣,对国家和人民有贡献,党和政府当然会支持。中共十九大上,习近平再次肯定了非公有制经济在新时代的地位,“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25]。2018年,面对外界一股否定民营经济的“歪风”,习近平赴全国多个省份考察民营企业,强调中国共产党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例如,2018年9月,习近平赴辽宁考察,强调党中央始终关心支持爱护民营企业,要民营企业对改革举措增强信心。10月,习近平在广州考察时指出,创新创业离不开中小企业,党的政策是重视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更好条件。11月1日,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习近平再次强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这一点丝毫不会动摇。”[26]

习近平对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积极作用有着十分明确的认识,也正是在这样的认识前提之下,他严厉批驳了那些怀疑甚至否定非公有制经济的错误观点,并多次重申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是明确的、连续的和一贯的。

(二)指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问题所在

习近平在强调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以及重申党的方针政策的同时,也明确认识到,非公有制经济并非毫无问题,其发展更不能说已经高枕无忧。他强调,非公有制经济同样面临着“发展中的问题”“成长中的烦恼”。这些问题和烦恼,有的来自社会上一些人的错误思想观念或认识偏见;有的来自非公有制企业自身发展存在的问题;有的来自政府政策执行中存在的缺陷。

第一,社会上,不少人对非公有制经济和非公经济人士存有偏见,用有色眼镜看待他们。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是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指引下发展和成长起来的,这一点中央早有定论。2000年5月14日,江泽民在上海主持召开江苏、浙江、上海党建工作座谈会时就已经指出,中国共产党的改革开放政策和带头致富号召促进了私营经济的发展,私营企业主当中,许多人本来就是劳动者。2001年3月,江泽民再次强调非公有制经济是中国改革开放的产物,其在发展生产、增加就业、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生活需求等方面有重要作用。因此,对那些诚实劳动、合法经营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要充分肯定他们在经济发展中的贡献。即便如此,人们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看法也并非完全一致,仍有人戴着有色眼镜看待非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

习近平多次对一些错误的思想观念提出了批评。2015年5月,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指出,有些人简单地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看成是社会财富的攫取者、贫富分化的制造者,因而看不起他们,对他们产生这样那样的看法,根本原因还是在于没有正确认识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认为非公有制经济会出各种问题,戴着有色眼镜看待非公有制经济。有色眼镜的存在,造成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缺乏友好的外部环境,阻碍非公有制经济在创造和延续中国经济奇迹中的作用的进一步发挥。2018年11月,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习近平强调:“近来,一些民营企业在经营发展中遇到不少困难和问题,有的民营企业家形容‘三座大山’:市场的冰山、融资的高山、转型的火山……应当承认,当前一些民营经济遇到的困难是现实的,甚至相当严峻,必须高度重视。”[27]这“三座大山”和一些人对非公有制经济信心不足、信任不够、抱有成见密切相关。

第二,自身发展上,非公有制经济存在缺陷和不足。应当说,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指引下,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问题仍然不可避免。一方面,非公有制经济本身的经营发展存在缺陷。习近平指出,不管是公有制经济还是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过程中都会有一些矛盾和问题、面临困难和挑战。“当前民营经济遇到的困难也有企业自身的原因,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一部分民营企业经营比较粗放、热衷于铺摊子、上规模,负债过高,在环保、社保、质量、安全、信用等方面存在不规范、不健全甚至不合规不合法的问题,在加强监管执法的背景下必然会面临很大压力。”[28]其实,在浙江工作期间,习近平对民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已有认识。2004年2月,在浙江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就曾提出,要清醒地看到浙江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许多问题和矛盾。从浙江民营经济自身发展来说,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在于:一是浙江“民营经济粗放经营、数量扩张的发展路子与资源供给和环境承载力约束明显加大之间的矛盾”;二是浙江“民营经济主要集中在低成本、低技术、低附加值产业领域与要素成本大幅上升之间的矛盾”;三是浙江“民营企业规模化国际化高科技化发展趋势加快与经营管理、专业技术人才缺乏之间的矛盾”;四是浙江“民营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总体上周期相对缓慢与其他省市民营企业加快发展、在同一产业层次上的市场竞争不断加剧之间的矛盾”。[29]应当说,作为民营经济最为发达的省份之一,浙江民营经济存在的问题具有相当大的代表性。

另一方面,除非公有制经济经营发展中存在问题外,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也有不足之处。江泽民在充分肯定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成就以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社会发展所做贡献的同时,强调“也不能忽视他们中间存在的一些问题”[30]。习近平也看到,现实生活中,一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确实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但他强调:“不能因此就不分青红皂白把响应党的号召、积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所有人员都一棍子打死。”[31]这里所说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存在的问题,既是指一些人“先富”起来后,忘记企业的社会责任,也是指部分人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通过不正当的甚至违法犯罪的手段获得利益,搞权钱交易,破坏正常的政商关系。这些问题,都给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第三,政策执行上,党和国家有关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落实不到位。党中央多次强调,非公有制经济是在党的方针政策鼓舞和号召下发展起来的。没有改革开放以来党在非公有制经济问题上的理论创新和政策完善,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不可能取得已有的成就。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出台了多项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十八大后,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举措更加完善,“可以说,已经形成了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良好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32]。但是,政策的制定是一回事,政策的具体执行和落实又是另外一回事。虽然我们出台了不少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但是有些没有落实好,效果不明显。总体来看,政策的执行不到位、落实效果不好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政策本身的问题。如政策的配套措施不够。习近平指出:“主要问题是:市场准入限制仍然较多;政策执行中‘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现象大量存在;一些政府的部门为民营企业办事效率仍然不高;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狭窄,民营企业资金链紧张;等等。”[33]另一方面是政策执行主体的认识问题。之所以会出现好政策不落地的问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些地方和部门未能正确认识和把握党和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导致执行中存在偏差。同时,还应当看到,在政策执行主体认识不到位之外,还存在部分政策执行主体有意变通执行、选择性执行现有政策的情况。例如,中央提出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目的是为非公有制经济创造友善的经营发展环境。实践中,却有少数政府部门将之异化成“不作为”的借口。习近平强调:“我们要求领导干部同民营企业家打交道要守住底线、把好分寸,并不意味着领导干部可以对民营企业家不理不睬,对他们的正当要求置若罔闻,对他们的合法权益不予保护。”[34]这些主观与客观、内部和外部因素相交织,给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带来不少难题。

习近平指出,要对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充满信心,这些难题必会在进一步发展中被克服被解决。因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韧性强、潜力足、回旋余地大,中国仍然是当今世界投资机会最好的国家,能够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施展才华提供更加广阔的空间、更加充分的机遇和更加美好的前景。习近平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完全可以有更大作为,要增强信心。在鼓励人们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持充分信心的同时,习近平更是提出了许多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具体举措。

(三)指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思路举措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我国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对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的经济发展奇迹有不可磨灭的贡献,也是未来延续中国经济奇迹不可或缺的力量。因此,习近平十分重视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提出了一系列重要举措。

第一,转变一些人的错误思想观念,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社会氛围。观念是行动的先导,之所以到今天还有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抱有不同意见,关键是观念不统一、认识不一致。有的人认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与社会主义制度背道而驰的,或者认为非公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经济必然是对立的、互斥的关系。习近平在多次讲话中,都力图纠正那些错误的观念。例如,2015年5月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强调:“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们党推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伟大创举。”[35]在他看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允许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不但不会削弱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反而会更加增强;不但不会削弱中国共产党执政基础,反而会更加巩固。因此,巩固、发展公有制经济,和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有机统一的,而不是相互对立的,两者“应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而不是相互排斥、相互抵消”[36]。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习近平再次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多次重申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37]习近平力图通过纠正这些有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错误观念,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二,完善政策措施和政策执行方式,构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保障。非公有制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既靠观念的转变,还要靠好的政策保驾护航。思想观念再好,政策体系跟不上,政策落实不到位,也不可能真正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习近平在肯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环境优沃的同时,也看到了政策制定和执行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因此,习近平要求:“一方面要完善政策,增强政策含金量和可操作性;另一方面要加大政策落地力度,确保各项政策百分百落到实处。”[38]就完善政策来说,习近平提出,要解决好几个问题:一是健全完善金融体系,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二是放开市场准入,允许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未明确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三是构建公共服务体系,为民营企业自主创新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化服务;四是引导民营企业组合民间资本,培育市场竞争力强、特色突出的大企业集团;五是清理精简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就政策执行来说,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习近平强调政策执行既要一视同仁,在去产能、去杠杆等方面要以同样标准公平对待各类所有制企业。而不能戴着有色眼镜执行政策,尤其不能不问青红皂白对民营企业断贷抽贷。同时,在如安监、环保等领域的执法过程中,又不能简单化,避免搞“一刀切”。这些论述,为进一步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制定和执行提供了指南,必将能够为今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构建良好的政策保障。

第三,保护非公经济人士人身和产权安全,提升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马克思曾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39]改革开放40年来,许多人响应党的号召,致力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最根本的原因,还是为了争取自身的利益。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来说,人身和产权安全是其核心利益所在。如果人身和产权都得不到保障,人们很难有动力去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因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财产权都不可侵犯。“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依法监管各种所有制经济。”[40]而十八届三中全会所做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的问题决定》则由习近平担任文件起草组组长,这样的表述,集中反映了他在这个问题上的思想和观点。2016年5月16日,习近平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上强调,要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加强产权保护。 “加强对国有资产所有权、经营权、企业法人财产权保护,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增强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感。”[41]2018年11月,习近平更进一步将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保护扩展到人身和财产两个方面,强调要保护企业家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在他看来,安全感是稳定预期,弘扬企业家精神的基本保障。因此,有时候纪检监察机关履职过程中,需要企业经营者协助调查,这时既要查清问题,又要保障其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一些民营企业历史上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对他们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进行处理,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同时,习近平肯定了民营企业是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强调“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42]。习近平的这些重要阐述,有力地坚定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信心,能够促使他们安心谋发展。

第五,加强党的建设,确保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治引领。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是在党的方针政策鼓励下发展起来的,它的持续健康发展当然离不开党的支持和引导,加强非公有制经济党的建设是确保其健康成长的政治前提。因此,“要紧紧围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加强新经济组织党的建设。”[46]一方面,习近平十分重视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2012年3月21日,在全国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指出,我国非公有制企业的数量和作用,“决定了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在整个党建工作中越来越重要,我们必须以更大的工作力度把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扎扎实实抓好。”[47]2017年中共十九大上,习近平再次强调,应“注重从产业工人、青年农民、高知识群体中和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48]。另一方面,习近平在强调非公企业党建重要性的同时,还指出了加强非公有制经济党的建设的具体办法。2009年的全国组织部长会议上,习近平指出:“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组建党组织,是当前的重点工作领域,也是工作的难点所在,各地要加强区域统筹、科学规划、分类指导,创新党组织设置方式,加大组建力度,做到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建立一个、巩固一个,巩固一个,带动一批;对暂时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可采取选派组织员和党建工作指导员、输送党员骨干等方式首先把党的工作开展起来,也可通过建立联合党支部或行业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49]2011年12月,习近平又提出,要从扩大党的组织覆盖、配强党组织负责人,以及创新活动载体和改善保障条件等方面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探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渠道和方式。2012年3月21日,在全国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提出从抓好“两个覆盖”、发挥好非公企业党组织的“两个作用”、加强“两支队伍”建设三个方面加强非公企业党的建设。在企业开展党的工作,党组织书记是带头人,必须选优配强,关爱他们,使他们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干好有发展。同时,要在那些尚未建立党组织的非公企业中选派党建指导员、党建联络员,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通过加强党的建设,习近平力图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引领。

三、习近平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重要论述的价值

习近平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的相关重要论述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理论体系,从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地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推进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路径等议题,都做了深入的阐释。我们应当从理论、历史和实践三个层面认识习近平关于非公有制经济重要论述的价值:

首先,理论地看,习近平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论述,是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理论阐述,以及中国共产党历代领导人有关非公有制经济的正确认识的继承和发展。一方面,前述提到的包括毛泽东在内的诸多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既是改革开放初期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理论基石,也是习近平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重要论述的源头活水。另一方面,习近平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论述,也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党的理论,成为新时代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理论和话语创新。例如,就民营企业家的政治定位来说,与承认他们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相比,习近平提出了“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的新论断,这更加有助于坚定包括民营企业家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坚定“跟党走”的信心和决心。可以看到,习近平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中国共产党历代领导人的理论思考。

其次,历史地看,习近平的相关重要论述,有助于我们用历史的眼光来看待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要面向当代、着眼未来,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长远眼光来看待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当下的问题,都只是“发展中的问题和成长中的烦恼”,这些问题也都会在发展中得到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经历了曲折复杂的命运,但是,改革开放以后,非公有制经济在党的政策号召和鼓舞下发展壮大起来,并逐步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正如习近平所说的那样,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不仅不会“离场”,还会发展得越来越好。应当说,习近平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重要地位的论述,为我们认识非公有制经济前途命运提供了根本立场。

再次,实践地看,习近平的相关重要论述,既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又把准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存在的挑战和问题,更指出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具体举措。这些,都将成为新时代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行动指南。例如,习近平多次强调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2004年3月,习近平就提出:“浙江民营经济比较发达,各级领导干部一方面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要亲商、富商、安商;另一方面,同企业家打交道一定要掌握分寸,公私分明,君子之交淡如水。千万不要在这个问题上摔跟头,这方面的教训太多了。”[50]2016年,习近平详细阐述了“亲”“清”政商关系的内涵,即“对领导干部而言,所谓‘亲’,就是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所谓‘清’,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对民营企业家而言,所谓‘亲’,就是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所谓‘清’,就是要洁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51]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们应深刻理解习近平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论述,并以之为理论指南,为进一步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延续中国经济奇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贡献力量。

注释:

伴随着种植密度的不断增加会导致玉米株高度、玉米穗位置、空杆率、倒伏率等不断增加。在实际实验的过程中种植密度在每个处理区6.80万株或以下时,玉米出现空杆率与倒伏率接近为0,当种植密度在每个处理区6.80万株之上时就会导致玉米出现空杆率与倒伏率约为0.4%—2.5%,在实际试验的过程中增加玉米兴玉101的种植密度不仅会延长玉米的生长期,同时在玉米生长期后的气温较低会对玉米籽粒灌浆产生较为严重的影响。随着玉米生长期的延长会导致玉米籽粒灌浆不充分最终导致玉米单株产量降低。但增加种植密度能够通过群体产量增加的方式对单株玉米产量低的情况进行弥补。因此可以针对逐量增加种植密度的方式为玉米产量提供保障。

[1][17][19][26][27][28][37][42][45] 《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8年11月2日,第2版。

[2][3]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6,47页。

[4]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685页。

[5][6] 《列宁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720,468页。

[7] 《列宁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556页。

[8] 《毛泽东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322-323页。

[9] 《毛泽东文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70页。

[10] 胡 绳主编:《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第402页。

[11] 《江泽民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0页。

[12] 汪海波:《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历史考察——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中国经济史研究》2018年第3期。

[13] 国家统计局:http://data.stats.gov.cn/easyquery.htm?cn=C01,2021年1月10日。

[14] 国家工商总局:《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企业发展分析(2012年9月-2017年9月)》,《中国工商报》2017年10月26日,第3版。

[15][47] 习近平:《以更大力度扎实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党建研究》2012年第4期。

[16][23][24][32][33][34][36][38][43][44][51] 《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第247,246,246,247-248,248,250,246-247,248,250,250,251页。

[18] 《习近平给“万企帮万村”行动中受表彰的民营企业家的回信》,2018年10月21日,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leaders/2018-10/21/c_1123590760.htm,2021年1月10日。

[20] 《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19页。

[21][46] 《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第20,224页。

[22][40] 《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第16,515页。

[25]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

[29] 《干在实处,走在前列:推进浙江新发展的思考与实践》,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6年,第92页。

[30] 《江泽民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06页。

[31][35] 《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第559,559页。

[3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82页。

[41]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2016年5月16日,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6-05/16/c_1118875925.html,2021年1月10日。

[48]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53页。

[49] 《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300页。

[50] 习近平:《之江新语》,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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