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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域视角下回流型村干部的治村逻辑分析

2021-12-03

关键词:村支书场域村干部

解 胜 利

(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安徽 合肥 230000)

一、问题缘起与文献回顾

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人们对乡村发展进行了各种规划,而对涉农政策的最后实施者和村庄治理的重要责任人——村干部的研究却显得较为薄弱,对新型的回流型村干部的研究更少。这与新时代村干部在乡村振兴和精准扶贫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不相匹配。村干部的角色与行为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结构性条件下呈现出不同的面向和逻辑,特别是村干部的素质与能力已成为影响村庄治理方式和效果的重要变量。因此,需要动态考察村干部的角色功能演变和行为逻辑变迁,把握引起这种变化的内外因,进而提炼出与时俱进的分析框架。

乡村精英作为乡村治理的代表主体,一直是中国乡村治理问题研究中的重要对象。费孝通把中国封建社会的乡村治理模式概括为“双轨政治”[1]。孙立平认为存在“皇权—士绅—小农”三层结构[2]。乡村精英在乡村社会的统治结构中享有一定的自主权和道德权威。杜赞奇认为,现代国家政权建设导致“经纪模式”的出现和转型,乡村社会中“营利型经纪”对“保护型经纪”的替代,最终形成了国家政权内卷化的消极后果[3]。杨善华等认为,乡(镇)体制从政社合一到政社分离的改革,以及市场经济的引入,导致乡村干部“从代理型政权经营者向谋利型政权经营者”转型,进而导致乡村干部自主空间和谋利空间扩张[4]。村民自治的推行为乡村权力结构演变加入了新的变量,形成了“乡政村治”的格局。徐勇提出了国家代理人和村庄当家人的“双重角色”理论,并将其作为在新型社会关系下把握村干部角色和行为的分析框架[5]。吴毅发现,税费改革前,农业型村庄村干部的角色与行为呈现出“双重边缘化”的困境,对村干部制度角色的想象遭遇复杂治理现实的打击[6]。税费改革后,国家和农村社会的关系发生了变化,国家通过各种项目推动资源下乡,村干部的工资由国家财政支付。有学者认为,不同区域的村干部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职业化和行政化”趋向[7];也有学者认为,现在的村干部成为“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村庄经营人”,并认为利己成为他们主要的行为逻辑[8-9]。

从以上文献梳理可以看出,在不同历史时期,国家意志、政治体制、社会结构、文化网络的变化共同塑造了村干部行动的场域,使村干部呈现出不同的角色和行为逻辑。在一定时期具有解释力的理论,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现实的变化可能会逐渐失去解释力。税费改革以后,国家不再从农村汲取资源,区分保护型经纪和营利型经纪的讨论逐渐失去基础。当资源下沉反哺农村,村庄的分化、空心化逐渐消除了村干部作为国家代理人和村庄当家人双重角色的内在张力,即村庄内部本身已不存在较为显性的共同利益,村庄和国家之间也没有了明显的现实利益冲突(部分征地拆迁还存在利益冲突)。因而,村干部身上的双重角色困惑逐渐减少。同时,福利待遇的提升使得村干部角色双重边缘化的尴尬困境也不复存在。精致的利己主义者的概念隐含着国家与社会二分的分析进路。若过于强调国家与村庄社会的权力结构演变和互动关系,则会影响和制约村干部的角色塑造与行为选择,且忽视了村干部作为行动主体的自主性和适应性。不管是谋利型代理人,还是精致的利己主义者,都过分夸大了村干部群体的利益追求。把村干部放在道德的显微镜下进行检测,将些许的利益因素作为批判村干部的证据,容易陷入庸俗的经济人假设。因此,只有打通结构和个体的隔阂,融通宏观与微观的分离,把乡村治理相关联的宏观制度和村干部的个体诉求放置在同一个场域中,才能更全面地理解当下村干部的角色功能和行为逻辑。

二、理论资源与分析框架

本研究试图引入场域理论,把乡村社会作为村干部行动的主要场域,从惯习和资本的角度理解回流型村干部如何嵌入这一场域结构,又如何通过场域中的策略化实践进行关系经营和经济经营,进而建构回流型村干部治村逻辑的分析框架。

(一)场域理论基本内容

布迪厄认为:“在高度分化的社会里,社会世界是由具有相对自主性的社会小世界构成的,这些社会小世界就是具有自身逻辑和必然性的客观关系的空间,而这些小世界自身特有的逻辑和必然性也不可化约成支配其他场域运作的那些逻辑和必然性。”[10]各种社会小世界就是不同的场域,而“每一个子场域都具有自身的逻辑、规则和常规”[10]。场域是一种关系性的存在,“各种场域都是关系的系统”[10]。各种关系交织形成了具有内在逻辑法则的网络构型,不同主体围绕着特定形式的资本在特定场域进行策略化的博弈和斗争,这些实践不断为场域注入新的活力,从而促进场域的结构转型。

作为产生于并作用于客观结构(场域)的主观性,惯习“是一个开放的性情倾向系统,不断地随经验而变”[10]。惯习是个体进行认知和行动的指南,也是集体性与个体性的统一,是一种社会化了的主观性[10]。集体性是指同阶级人群的惯习具有结构上的亲和性,即使没有进行观念的协调,他们在行动倾向上也可能趋向一致;个体性则表现为惯习是生成策略的原则,行动者通过已习得的经验和资源约束条件来选择最优的行为模式,并以策略化行动应对不断变动的情境。

作为场域中的实践工具,“资本是一种积累起来的劳动。当行动者或行动者群体在私有的——独占排外的——前提下占有利用它时,他们便可以因此占有利用具有物化形式,或者体现为活生生的劳动的社会能量”[10]。资本分为4种类型:经济资本(财富、产权)、文化资本(文凭、知识)、社会资本(社会关系、信任)和符号资本(荣誉、声望)[11]。而一种特定的资本总是在给定的场域中有效,脱离特点场域,资本的能量就会衰减或丧失。一个人拥有资本的数量和类型决定了他在社会空间的位置,这种结构化的位置会生成一种关系性权力或权威。不同主体会以自身的资本进行博弈和斗争,以获取更多资本或保护自己的现有资本。因此,资本既是行动者实践的工具,又是被争夺的对象。同时,各种资本之间存在着相互转换的可能性和转换比率,单一资本可以转化和再生产出其他资本。

惯习、资本与场域共同组成了布迪厄社会实践理论的三要素。这三者的互动结构可以公式化为:惯习×资本+场域=实践[11]。惯习为实践主体提供规则和策略,场域是实践的结构化空间,资本是场域内进行博弈和斗争的工具。作为结构化主观表达的惯习和结构化权力表征的资本,在场域中相互作用,一起为实践提供了可能。具有不同资本的主体在特定场域中通过策略化行动,促使场域进行动态调整和改变,激活惯习并不断重塑, 在资本不断得到转化和传递的同时也再生产出了社会结构。总之,这三者是一个循环往复、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

(二)乡村场域结构实践的分析框架

布迪厄关于社会实践的场域、惯习、资本等要素的理论为本研究提供了基础性的认识框架。乡村社会作为村干部行动的小世界场域,具有自身的运行逻辑和文化网络,也具有涉及制度和权力的支配性结构。回流型村干部的生活经历贯穿乡村和城市,具备惯习的开放性和可塑性,他们既可保留乡村场域的共同体惯习,也能在城市场域的实践中孕育出阶层化惯习。回流型青年村干部一般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文化资本,在城市长期打拼中积累了相当的经济资本和社会资本。长期的城市生活导致回流型村干部与乡村社会结构和文化网络暂时脱嵌,而重回乡村后,熟悉的乡村场域必将激活其潜藏的地方性知识和惯习,促使其平衡传统惯习和现代性惯习之间的张力,进而再嵌入到乡村场域。在这一过程中,回流型青年村干部以其特有的多重资本为砝码,获得乡(镇)精英的认可和支持,从而实现对政府体系的能力性嵌入;以其惯习所展现的策略行为,形成与基层公务人员行为及心理上的共振,从而实现对乡村场域的嵌入。回流型村干部的文化资本和经济资本所表征的权威一般可获得村民的认可和服从,从而形成对村庄结构的权威性嵌入。回流型村干部对乡村运行规则的遵从和灵活运用,形成对村庄社会文化结构的网络嵌入。嵌入不是目的,经营是目的,但经营不只是经济层面的利益追逐,还是对关系和资本的再生产。经营的过程既是对资本的灵活运用和展示,也是村干部本身惯习的自发表达,其最终目的是通过经营生产出有利于自身政治利益的政治资本,并把文化资本、经济资本、社会资本合法化为自身的象征资本,进而达到自身资本的增殖。

三、对回流型村干部乡村治理实践的个案分析

本文调研的F村位于河南省两市交界处,地理位置较为偏僻,离县城约30 km,是典型的中部平原地区,人口稠密,人多地少,人均耕地面积大约0.067 hm2。全村大部分青壮年劳动力都外出打工,以从事建筑防水业为主,形成了包工头带工人的“同乡同业”发展模式。普通防水工人一年有4~6万元的收入,包工头年收入则有十几万元到几十万元的差别,村庄结构存在分化。约1/4的家庭已经常年定居城市;约1/3的家庭在县城或其他城市购买了住房,只在重要节日回村停留。约1/2的土地流转给村中种粮大户。总体上,该村作为人口外流和村庄分化的农业型村庄,在中西部地区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随着老一代在地型村干部的退场,回流型村干部逐渐成为村庄治理的中坚力量。

(一)精英回流与结构嵌入:回流型村干部介入村庄治理的场域建构

1.精英回流:F村新村支书的挑选。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中国农业型村庄人口大量外流,离土不离乡和半耕半农模式是民工潮早期大部分农民的生存模式,而其中的精英则通过打拼和积累,逐渐在城市安家落户并日益脱离乡村。可以说,离土又离乡成为农村流出精英的主要生活形态和标志。乡村社会的在地精英越来越稀少,乡村治理中人力资源的匮乏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基层民主不能有效运转的一个重要原因。随着国家对农村发展的政策引导和资源输入,部分精英开始回流,进行农业开发或企业经营,其中一部分精英逐渐进入村庄权力系统,形成了“富人治村”或“能人治村”的治理景象。而伴随着政务运行的电子化和村庄治理事物的繁杂,传统的在地型村干部越来越无法适应当前的村治现实。在中西部的广大农业型村庄,自发回流型的精英还比较少见。在乡村振兴的战略背景下,为了选拔出能够完成政府治理任务和有效治理村庄的精英,基层政府主动招才揽才,这成为回流型村干部的一个重要来源。

F村原村支书已经连续任职多年。在精准扶贫政策推出以后,基层工作量加大,网络办公大量应用,这对一个60多岁且只有初中学历的人来说,确实充满挑战。镇党委、政府基于原村支书年龄的考虑和精准扶贫工作的有效开展的需要,决定选拔一个年轻人来接替他的工作。镇领导物色的人选是本村的一个退伍军人,现年42岁,退伍后和妻子一直在县城做服装销售的生意,没有从事农业生产,家中的土地主要由父母耕种,已经在县城买了房子,平时很少回村,只有在重要节日和家庭有事的情况下会短暂停留乡村。2016年12月,该同志回村担任新的村支书;2018年10月,经村委换届选举,该同志又当选为村主任,村支书和村主任一肩挑,成为村庄权力系统的核心。

2.何以回流:个体与结构的双向嵌入。镇领导之所以让一个平时不在农村生产、生活的流出型精英回F村担任村支书,是因为该类型精英在乡村生长和城市打拼的经历使其具有了双重领域的惯习并形成了多重资本,而他们特有的资本和惯习与当前乡村治理场域的结构、规则、逻辑相匹配,能够快速嵌入到乡村治理结构中去。调研发现,新村支书的资历、阅历和家庭使他具备了较多的显著资本:高中毕业,在部队服役多年,熟悉现代信息技术和市场经营知识,具有较为显著的文化资本;父亲曾任乡村教师,家族其他叔伯都在县城或其他城市工作,整个近亲家族在各方面发展得都比较好,具有较为广泛的社会资本;在县城经商十几年,目前有车、有房、有商铺,年收入在十几万元左右,虽不是村中最富有的一个,但经济条件也在大部分村民之上,具有较好的经济资本。在急剧变化的现代社会中,传统的乡村长老权威的基础不断消解,而回流型村干部则具有生成权威的结构性资本。回流型村干部从小生活在农村,既懂得乡村的人情世故,也熟知乡村的文化礼俗,具有村庄共同体的惯习;同时,长期生活在城市,从事市场经营,具备良好的认知文化和意识,具有中产阶层化的惯习。

从政府的视角看,回流型村干部丰富的文化资本、经济资本和社会资本共同构成了基层治理所需要的能力性资本。这些资本有助于回流型村干部较好地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及有效处理村庄内部事务。可以说,显著的能力性资本使得回流型村干部能够进入镇领导的考察视野,而中产阶层的惯习则有利于其和乡镇公务员群体形成行为和性情上的共振。因此,能力性资本和阶层化惯习是回流型村干部能够快速和有效嵌入到基层权力场域中的重要砝码。从村庄结构来看,回流型村干部丰富的多元资本累积在乡村权力的文化网络中能够生成相对于其他村民的权威性资本。这些权威性资本与村庄权力位置的结合,符合村民信服权力的文化心理。而在村庄共同体成长中孕育的传统惯习,既能使回流型村干部在心理上融入村庄秩序,也能使回流型村干部在行动上灵活应对村庄事物。可以说,权威性资本和共同体惯习是回流型村干部能够有效且快速地嵌入到村庄结构的特有优势。不论是从镇政府的角度来看,还是从村庄结构来看,回流型村干部具有的资本和惯习能够使其有效嵌入乡村场域中的正式权力结构和非正式的文化社会结构。

(二)策略经营与关系建构:回流型村干部在乡村场域的治理实践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人都是理性经济人,追逐自身的合法利益无可厚非,村干部在合法的范围内也可以进行经济经营。回流型村干部本身具有较强的市场经济经营意识和社会资源,在村庄的有效经营不仅可以获得自身的经济利益,也能为农业型村庄带来正面的外部性。这里的经营既有对经济的经营,也有对关系的经营。在经营过程中,通过各种策略的运用和资本的使用,回流型村干部需要把能力性资本转换为治理绩效,经营好和基层政权的关系,这样既可以直接获得政府项目的运营权,也可为其他经济经营提供便利。回流型村干部还需要把权威性资本转换为关系支持,经营好和村庄内部的关系,通过对村庄内部资源的利用和整合来获得合法的经济利益。

1.策略经营:以策略化行动推动多重经营。F村的黄花菜产业失去规模化之后,村里唯一实体运行的农业合作社名存实亡。而农村合作社又是基层政府发展农业的创新之举和政绩典型。F村新村支书上任后,联合家族亲戚投资几十万元,建立了冬桃种植基地,每年桃花盛开成为当地一景;还成立了花木林果生产合作社,该合作社不仅为一些留守农民带来家门口的岗位,也成为该村精准扶贫中金融扶贫的中介载体。国家把金融扶贫资金发放在该合作社,合作社每年为该村贫困户发放福利,使合作社与贫困户双方受益。新村支书扎实的工作作风和创新的工作方式产生了良好的工作成效,F村从边缘村被层层推荐评选,成为全镇唯一的“国家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此外,新村支书一上任就为村里申请到新建村部的项目,改变了村部几十年的破旧景象,方便了村民办事,这也使新村支书在村民中树立起有关系、能干事的形象,可以说对自身权威和村庄权威都进行了重新塑造。新村支书在日常工作中,对待村民的咨询,甚至抱怨都能用心倾听,耐心解答,行为得体而又不失权威。新村支书对乡里乡亲表现出的亲和力也使得村里老年人遇事都喜欢找他倾述。在调研中,笔者遇到一个老太太因为一件已经解决过的事情再次找新村支书评理,诉说对另一名村干部的不满,新村支书耐心听了大半个小时并作出积极回应,老太太才满意地离开。新村支书对待群众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成效,得到了大部分村民的认同和支持。

2.关系建构:以策略经营形成关系转化。在挑选回流型村干部时,政府按照乡村社会的场域运行规则及政府工作人员的职业惯习进行了评估和选择,但回流型村干部能否回得来、留得住,则需要通过实践的检验。调研发现,新村支书在自身资本和惯习可以对乡村场域进行结构嵌入的基础上,积极在场域中经营。他不是简单、直接的经济利益获取者,更不是通过掠夺民众利益来获取利益,而是通过资本和惯习的运用,对外以优异的村庄治理绩效来获得基层政权的认可,对内以良好的工作作风得到村民的认同。通过策略化经营,新村支书以自身独特的资本提供了良好的服务,树立了精英形象。在村民眼中,新村支书是村庄权力的代表。这就把职位权力的公共性投射到私人关系之中,使村民在和新村支书的私人交往或市场交换中也对他产生服从和支持。在乡村场域中,回流型村干部通过策略经营和关系建构,为经济经营提供了基础和资源,进而实现合理的经济诉求。这种经济经营明显区别于杜赞奇所称的营利型经纪,因为他不是对村庄和村民利益的掠夺,而是在某种程度上有益于村庄和村民的利益。

(三)义利均衡与资本增殖:回流型村干部治理村庄的行为逻辑

村干部作为国家和农村社会的中介及基层治理的节点,其角色与行为逻辑与政府公务员存在结构性不同。政府公务员有完全的财政工资福利,升迁也主要来自于内部的考核,工作原则是照章办事,在工作中可以热情服务但不能有私情帮助。工作场景和生活空间的分离使得政府公务员不会与服务对象产生过多的私人联系。而村干部的工作场景和生活空间存在交叠,特殊主义的乡土文化和普遍的私人关系相互纠缠,外部繁杂的工作任务和内部贫乏的治理资源存在冲突,治理成效及留任不仅取决于上级的支持,还取决于村民的认可。这一系列的张力导致回流型村干部的行为逻辑必然比政府公务员复杂,其必须不断调试自身的行为策略以满足官方亚文化系统和民间文化网络中的双重义利均衡,这样才能获得双方的支持,从而把自身的资本转化为统治权力系统中的政治资本和文化权力系统中的象征资本,进而以自身资本的增殖持续推进个体权威和权力的双重再生产。

1.义利均衡:回流型村干部治村的艺术。孔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朱熹认为:“义利之说,乃儒者第一义。”儒家从理想主义出发扬义贬利,宣扬“利民为义”,即使要取利也要“以义取利”。儒家的义利观塑造了乡村伦理的主要内涵,义气、义举、义士等话语都是对“义”的乡野化表达。这些话语背后的精神曾经是乡村场域中的价值标准,而经过现代市场话语的冲击,义利的内在冲突逐渐消散。但是在私人关系中,仗义仍然是评判行为的标准,公义则是在公共领域中的基本价值追求。因而,义利均衡就成为乡村场域中基本的道德约束。F村新村支书理解并习得这种惯习,且能够在具体的场域实践中以义利均衡的内在规范指导自身行动。在前述重建村部的项目中,新村支书全程进行协调管理,没有为了攫取个人利益而偷工减料,最后确保建筑工程顺利通过竣工验收。这就有效平衡了个体的利以及村庄公共事务的义,没有打破基层政治文化中的义利均衡。同样,在与村民的利益交往中,新村支书保持了义利均衡的实践形态。如他租用村民的地都会及时支付租金,而且不低于市场价,还会以合作社的名义对贫困户进行节日慰问。再如,在收购村民粮食的过程中保证公平交易,童叟无欺。新村支书在村庄内部的经济经营过程中既没有通过自身权力干扰市场或窃取村庄集体利益的不公行为,也没有通过权力攫取村民个体利益的不义之举,可以说都是通过公平交易和正常经营获得的收益。可见,新村支书在村庄的经济经营符合乡村文化中勤劳致富的美德,经营行为本身也是互利共赢。在为村民提供公共服务上,新村支书不会故意刁难村民,而是尽量提供相关服务或指导村民如何到上级部门办理相关事项。新村支书认为,收受群众的好处,既为干群矛盾埋下隐患,又违反了规则,不如自己做好各项工作,然后利用这个平台好好经营,既稳当又合算。这种想法本身也是义利均衡的朴素表达。

2.资本增殖:回流型村干部治村的逻辑。村支书的职位为新村支书进行经营提供了制度角色,而如何经营并通过经营确保自身资本的拓展和增殖则取决于个体的行为选择。在监管制度日益严格及村民自主意识不断增强的背景下,如果不择手段一味追逐私利,在当前形势下不仅走不远,还可能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新村支书具备的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使他能够意识到自身的长远利益所在,并通过积极经营来整合资源,从而获得长远发展。在具体的经济经营和关系经营中,新村支书有意调试自身行为以符合乡村场域中义利均衡的评判标准,做到既不危害上级的利益,也不侵犯村民的利益,同时增进自己的利益。通过义利均衡的场域经营,新村支书不仅有效完成了上级的考核任务,也作出了良好的工作成效,进一步把自身的多元资本转化为权力系统中的政治资本。在2018年的换届选举中,新村支书获得上级领导的支持,实现了“一肩挑”的权力格局。在与村民的关系交往和经济经营中,新村支书也较好地平衡了乡村文化规范中利与义的关系,逐步把自身的文化资本、社会资本和经济资本升华为在村庄结构中更具合法性与权威性的象征资本。经过两年多的施政,新村支书已经获得大多数村民的支持和拥护,在村庄中具有了更多的的声望和威信。

四、半理想化的务实型村干部与乡村治理

在对村干部角色与行为进行研究的前期成果中,充满着对村干部角色和行为的理想建构和想象。双重角色理论从制度结构出发对村干部角色进行了理想建构;乡绅、乡贤的话语建构则寄托了对村干部的文化道德愿景;从个案研究中抽离出的村干部作为“赢利型经纪人”以及“精致的利己主义者”的角色判断,则暗含了对村干部公共奉献角色的美好想象。当人们纠结于为何村干部不能完美胜任代理人、当家人的角色,以及批判村干部的自利倾向时,也要反思赋予村干部的任务是否太过沉重或角色是否过于理想化。在当前的社会结构和时代背景下,如何构造切合实际的村干部角色,并选出符合要求的村干部,是当务之急。笔者在调研中发现,在当前中西部农村社会能够选出半理想化的村干部已属不易,完全理想型的村干部则可遇不可求。

(一)村干部的类型化与治理效应

本文把具有结构嵌入和策略经营特征,并在场域实践中达到义利均衡状态的回流型村干部称为务实型村干部。务实型村干部是相对于理想型村干部和负面型村干部而言的。理想型村干部既要显著完成国家的治理任务,又要显著提升集体利益,在公共服务中也要充满奉献精神,达到公而忘私的理想道德境界。理想型村干部的治理实践既可以使村庄达到善治,也能在乡村社会显著增强政权合法性。负面型村干部主要指学界所批判的“恶人治村”“混混治村”等黑恶型村干部[12-13]。这一类型的村干部看中的是村庄集体资源,其拥有权力的目的是攫取村庄集体利益,在公共服务中也以利益交换来提供相应服务,有的甚至依靠暴力手段来维系村庄公共品的合作和供给[14]。负面型村干部在权力行使过程中不顾文化道德的约束,不择手段,损公肥私,导致国家政权合法性在乡村消解。而半理想化的务实型村干部能够有效完成国家的治理任务,提供合宜的公共服务,确保领导认可、群众满意。但是,他们在乡村的经营以实现自身利益和资本的增殖为目的,无法实现村庄集体的共同发展和村庄民主参与的价值拓展,缺乏理想型村干部带领集体致富的道德追求和促进村庄民主的自为意识。不过半理想化的务实型村干部的策略化经营能满足基层治理的绩效要求,虽然没有明显增进村庄集体利益,但也没有损害村庄集体和村民个体利益,能较为公平地为村民提供公共服务。

总之,相对于能够显著增强村庄集体利益和公共价值的理想型村干部和显著损害村庄集体利益与公共价值的负面型村干部,在村庄治理和经营中能够达到义利均衡状态的村干部可以算是半理想化的务实型村干部。

(二)场域视角下回流型村干部与乡村治理

随着在地型村干部的不断退场,半理想化的务实型村干部成为维持乡村有效治理的重要基础,也是乡(镇)“中坚干部”的有生补充力量[15]。回流型村干部更容易成为半理想化的务实型村干部。回流型村干部具有城市和乡村的双重生活经验,具有较高的现代市场经营能力和现代技术运用能力。他们具有的丰厚的文化资本、社会资本和经济资本能够生成乡(镇)行政系统必需的能力性资本及乡村文化网络必需的权威性资本。他们具有的与公务员相似的阶层惯习及在村庄生活中形成的共同体惯习,有益于其在乡村的策略经营与行为切换。较好的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使其能够认识到当前政治结构下自身长远利益所在,使其在乡村场域的经营中有意识地坚守基本的义利均衡内在法则,从而有效完成基层治理的任务。村干部是国家介入村庄治理的直接实践者,他们的行为逻辑和方式直接影响着村庄治理绩效水平和国家政权合法性在基层社会的塑造。随着在地型村干部的世代更替和乡村社会政治结构的变迁,选出能有效治理村庄的村干部是乡村治理的重要议题。在人、财、物资源流出,集体资源薄弱的农村地区,村庄政治最大的功能之一是为农民提供基本的生产生活秩序[16]。因而,半理想化的务实型村干部是中西部农村的现实选择。

笔者分析了回流型村干部在当前乡村场域中的治理实践,认为回流型村干部更容易成为半理想化的务实型村干部。回流型村干部的自身特征有益于其嵌入到当前乡村治理结构场域中。回流型村干部既有走向职业化的基本潜质,又没有脱离乡村社会的文化结构;既可以提供较为专业化的服务,也能通过“地方性”知识处理具有“乡土”性质的事物。在当前村干部工作不断趋向行政化和职业化的背景下,回流型村干部单凭政府的工资补贴不仅无法维持其较为体面的生活,也无法与其在繁杂工作中的付出相匹配,而允许并支持其合法的经济经营,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对村干部的补贴。在不损害村庄集体利益、不消耗国家财政资源的前提下,此举既能调动村干部的致富积极性,又能提升其工作积极性。可以说,这是在中西部农业地区财政资源有限的情况下,解决当前乡村治理中治理资源有限而治理任务庞杂这一突出矛盾的有效方式。当然,针对村干部可能的违法违纪谋取私利的倾向,应进一步织密监督网络,健全监督机制,防止半理想化的务实型村干部变为负面型村干部。同时,应加强对回流型村干部的政治引导和思想引导,引导其充分利用自身的资本和资源,把经营个体经济和发展集体经济、带动村民致富结合起来,从而在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战略中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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