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加强廉政档案建设浅析
2021-12-03杨特团
杨特团
(漳州市纪委廉政文化中心,福建漳州,363000)
一、前言
2019年,两部党内重要法规相继出台实施:1月1日,《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施行,第十七条明确指出,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主要内容包括五项,廉政档案应当动态更新;9月1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施行,第十三条明确要求,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纪委和组织部门通报,纪委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的人事档案,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
由此可见,建立健全廉政档案,提高廉政档案管理与使用规范化水平,已经成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新时代新形势下加强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的必然要求。本文从阐述加强廉政档案建设的重要意义角度出发,分析当前廉政档案建设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对策。
二、加强廉政档案建设的意义
廉政档案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加强党员干部(主要是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过程中,形成的反映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廉洁自律状况的综合性的历史记录。伴随着大数据、智能化、信息化的广泛应用,廉政档案管理将在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方面发挥更加积极重要的作用。
(一)预防作用
廉政档案主要包括五个部分,一是任免情况、人事档案情况、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收到处理的情况等;二是巡视巡察、信访、案件监督管理以及其他方面移交的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三是开展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以及其他工作形成的有关材料;四是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材料;五是其他反映廉政情况的材料。通过调阅分析干部廉政档案,纪检监察部门可以发现识别出潜在的廉政风险,了解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廉政风险点,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探头”作用,做到抓早抓小;可以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掌握本地政治生态实际情况,为研判所辖地区、部门或单位中涉及领导干部的共性问题提供重要依据和参考。
(二)监督作用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据廉政档案记载,对干部廉政情况做出准确客观的判断,及时做出党风廉政意见回复,这将为廉政谈话、专项督查、评优评先、干部选拔任用和惩罚处理等工作提供切实可靠的事实依据和参考意见,能够实现对干部廉洁从政的动态监督和精准监督。与此同时,党员干部党风廉政鉴定结果直接与干部评优评先、选拔任用以及惩罚处理相挂钩,有利于明确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提高用人质量,防止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有效杜绝“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三)警示作用
廉政信息地实时更新亦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一种告诫提醒。特别是填报过程中,需要党员领导干部本人填写与申报的个人事项时,有关部门开展认真如实填报的教育,亦是对党员领导干部敲响警钟,有助于提高党员领导干部遵规守纪、廉洁奉公、严于律己的意识。廉政档案能够为开展廉洁主题教育、思想道德建设、正面示范引领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提供第一手资料和素材。
三、廉政档案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廉政档案建设流于形式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建立健全干部廉政档案这项工作上,都付出了较大的努力。但依然存在一些地区和单位,认识不深、站位不高,把廉政档案建设当作一项常规工作来谋划。在档案建立的过程中,有的单位或个人在申报时走走形式走走过场,或避重就轻,或轻描淡写,更严重的,选择性填报合法合规的事项,主观上瞒报不报。在管理过程中,部分廉政档案管理人员不够细致,存在过关心理,重量不重质,档案信息缺乏真实性准确性,导致档案失真或是出现无效信息。
(二)动态管理程度不高
廉政档案的日常管理动态程度不高,体现在管理人员积极性不高,主动收集意愿低,如非上级要求,极少主动开展核查。再加上缺乏相应的配套管理制度,如补报、更新制度,定期核查鉴定机制等,更新不及时、鉴定环节缺失、管理运用不规范等现象较为普遍,缺乏比对分析,未能真正实现廉政教育档案的使用价值。
(三)技术手段应用不平衡
技术手段应用不平衡主要体现在档案管理的现代化、信息化、网络化手段运用上,各地区差异较为明显。虽然不排除个别地区试点推广取得较好成效,普遍的情况是,大多数地方推广不足,在大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整合上存在软硬件上的困难,这也对廉政档案管理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如信息技术手段下完全可实现的事前预判、预警功能,都不能完成,大大影响了查档、统计和归档的工作效率。
(四)联动机制不通畅
廉政档案的信息原则上牵涉纪检、组织、人社、公检法等多个部门,但目前就管理而言,还是纪检监察机关唱主角。相关部门之间缺乏高效地沟通和配合,尚未建立起配套、详细、操作性强的信息联动机制,廉政档案信息来源渠道单一,以被监督对象上报和提交资料为主,影响了信息的完整性和时效性。群众参与监督程度较低,全社会未形成理解、支持、参与廉政档案建设工作的氛围。
(五)有效利用不足
廉政档案的保密性要求比较高,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利用范围。目前,各级各部门在廉政档案利用转化上追求审慎稳妥,通常做法是承办科室会商后逐级审批,缺乏明确的可操作性的程序,这导致廉政档案信息应用略显不足。
四、加强廉政档案建设的对策思考
(一)宣传教育要先行
廉政档案材料主要提供者是纪检监察干部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本人,他们对档案材料的真实性、全面性、可靠性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一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深入开展党纪法规学习教育,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对廉政档案的重视程度,把建立健全廉政档案作为规范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途径,并融入正反典型案例现身说法,把廉政档案建设这项基础性工作做扎实;二是抓好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通过加强思想政治理论和档案业务知识学习,引导专兼职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积极探索档案管理模式的新方法、新模式,确保档案使用管理规范化、科学化;三是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廉政档案工作,不断营造同心协力开展廉政档案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日常管理制度化
一是健全廉政档案归档制度。坚持真实全面、安全保密、动态更新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管理、同步实施、协同工作,实行一人一档、专档管理,明确归档内容、期限、保管使用规定、纪律要求,及时整理、准确归档,实现对廉政档案的动态更新。二是加强部门联动,增进信息互通。内部信息要实现双向交流,信访、案件监督管理、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部门及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巡察办要及时整理汇总相关信息。外部信息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组织、人事、审计、公检法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畅通信息共享,保证档案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加强与党委组织部门的沟通,及时更新领导干部职务任免信息,及时根据监督对象职务情况,调整相应执纪监督室。三是配套档案核查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等内容的审核、督促和检查。建立廉政档案填报责任追究制度、廉政档案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廉政档案的填报、信息管理和档案运用等相关阶段的责任,对在调阅、使用廉政档案过程中出现的泄露、涂改、调换等不当行为或漏报、谎报等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不良后果程度,给予组织处理及党纪政务处分。
(三)档案管理信息化
电子档案是档案的发展方向,干部廉政档案要实现高效、动态、便捷的管理模式,加强信息化建设是最佳途径。要不断提升软硬件基础建设,积极主动运用信息技术,不断提高廉政档案的智能化管理水平。要加大资金投入,吸取政务服务中“最多跑一次”的成功经验,从提高数据安全标准、从事人员现代信息技术素质等措施入手,打通各部门数据互享共用渠道,建设干部廉政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利用大数据实现对廉政档案信息的全面分析和统计,凸显动态性与预警效应,科学设置风险预警点,发挥廉政风险防控的辅助功能。
(四)结果运用科学化
廉政档案决不能一建了之,而要充分运用起来。要将廉政档案信息作为了解干部、考察干部德能勤绩廉的重要窗口,及时掌握领导干部履职过程中廉洁自律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在实施提醒谈话、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及采取组织措施,巡视巡察、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线索核查和审查调查,考核鉴定等过程中,将廉政档案作为研判领导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重要参考依据。通过比对廉政档案中的前后变化,分析建档领导干部可能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利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范于未然,为日常监督提供精确指向。让廉政档案确确实实作为人事任免、职务调整、职称评定、评先评优、评价意见中重要依据。
(五)二次利用合理化
档案资源利用要兼顾公开和隐私,最主要的是正确处理好公开程度与公民隐私权的界限,探索建立统一合理规范的档案信息应用评价体系,能够最大限度利用廉政档案资源。通过廉政档案平台,将分散的干部廉情数据进行关联与分析,查找廉政风险点,有的放矢,分类分级分层开展廉洁主题教育、思想道德建设、正面示范引领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如跟进融媒体发展趋势,利用互联网宣传平台,合理开发运用廉政档案信息资源,把廉政档案转化为“活教材”,把廉政档案材料形成过程变为对领导干部的警示教育过程,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抵御腐败、廉洁从政意识,在源头上预防腐败发生。
五、结语
综上,廉政档案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基础“数据库”。加强廉政档案建设要适应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强化廉政档案成果运用,发挥制度优势,不断释放“三不”的综合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