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生态法治文化的创建
2021-12-03广东肇庆526020
文 川 (广东 肇庆 526020)
[内容提要]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法治文明的美好愿景,建设生态法治文化是生态法治建设的重要方面。文章从完善生态法治设施、生态法治平台等方面,规范生态法治主体言谈举止、行为方式等行为,树立正确的生态道德习惯规范,通过建设生态法治文化,促进生态文明、法治文明的美好愿景的实现。
生态法治 文化建设 体系创建
当人与自然的矛盾缘于人类对利益的追求而变得更加尖锐和难以调和之时,法治文化建设就成为化解这一矛盾的有效路径。本文提出建设生态法治文化,构建生态保护“软实力”,以期助推生态法治建设,促进我国生态文明、法治文明的美好愿景实现。
一、生态法治文化的积极意义
根据学界通说观点,文化是人的生活方式,强调行为的过程和经历。生态法治文化涵盖了法治、生态两种文明,具有法治文明、生态文明两种属性,是两种文明内涵建设的一种延伸、创新与实践。学界没有有关生态法治文化的定义和生态法治文化的理论,根据文化分层理论,生态法治文化应当具有生态法治理念、生态法治行为方式、生态法律制度、生态法治物质载体等四个层次。
生态法治文化是理念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物质文化构成并反映生态和法治两大要素且相辅相成、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文化复合体。生态法治理念文化作为核心,来促进生态法治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物质文化的发展。生态法治文化只有通过对生态法治文化体系化、渐进性、长期可持续建设,在全社会持续营造敬畏生态文明、参与生态文明、呵护生态文明、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法治文化氛围,生态文明、法治文明的美好愿景才会最终实现。
二、我国生态法治文化建设现状
纵观我国生态法治建设,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法治意识和精神缺乏,生态法治理念缺失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落后的自然观。我国因一度重视发展经济,将“战天斗地”、“人定胜天”等自然观作为文明成果,时至今日有损生态环境的行为还大量存在;二是沦丧的道德观。以牺牲后代人的利益为代价来满足当代人对利益贪婪攫取的“损人利己”“损公肥私”的观念还有相当市场;三是狭隘的发展观。主要表现为推崇短暂发展、片面发展、局部发展,忽视长期发展、全面发展和协调发展。这些观念的存在将阻滞我国生态文明和法治文明建设进程。
(二)日益严峻的生态危机,尚未形成制约机制
纵观我国生态立法,可持续发展等理念还没有完全在相关生态政策法律中得到真正体现,诸多规制领域还存在“立法空白”,面对出现的生态新情况、新问题,生态法律、地方性法规“法律打架”、“法律冲突”还广泛存在,一些不合时宜的生态环境政策法律还未彻底清理等。从近年来的实践看,制度供给不足已成为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的短板,制度短板又制约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可持续推进。
(三)生态法治建设行动不足,行为未形成风尚
生态法治建设离不开观念的指导、制度的保障,更离不开有关主体的的践行、实际行动。但发展至上、权大于法、地方保护主义观念在少数领导干部的头脑中还根深蒂固;执法独立性不强、执法手段偏弱、执法效果还不尽人意;人们对生态保护的法律行动不足,尤其是对公益诉讼、公益组织的参与性不强等。
(四)生态法治建设条件欠缺,物质严重不足
生态法治物质文化作为某个地域生态法治建设的物化成果,对生态保护起着重要作用。尽管在一些城市、乡村有意识的设立了一批法治公园、法治道路、法治景区等,但生态法治建设的物质平台还严重不足,甚至有些城市、乡村还没有一个像样的生态文明的宣传平台,更不要说高层次的生态法治公园等其它物质平台建设了。
三、生态法治文化体系构建
(一)生态法治理念文化
从法理上讲,生态法治理念文化是指人们观念中对生态法治所持有的法律意识、法律态度、法律情感及法律信仰,以及这些意识、态度、情感及信仰所表现出的文化特征。建设生态法治文化的目的,不是单纯地迎合国家生态法治建设,更不是为了生态法治建设而实施生态法治,而是自身以人为本、服务社会的一种体现。生态法治理念文化的弘扬一定程度上讲是以人为本、健全人、发展人的一种文化方式,其内涵应该包括种际公正、代际公平、生态优先、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保障生态安全等基本理念。理念的形成离不开培育和教育,应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国家宪法日”等宣传机会,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微博微信等平台进行生态法治理念宣传,让生态法治理念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促使人们依法维护环境权利,自觉践行生态法治意识的进一步养成,使生态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二)生态法治制度文化
生态法治制度文化,主要指现实生态制度及这些制度运行当中所表现出的一种文化样态,是生态法治文化落地的保障措施。制度是规制人行为的一种规范,人的行为不仅受到诸如法律、法规等正式制度的调整,也会受到道德、习惯、政策等非正式制度的制约。生态法治制度文化是为实现生态目标而对人们行为提出的规范化与程序化的要求,它具有基础性、长期性、稳定性和强制性等特点。当制度的内涵被人们内心认可并自觉维护与遵守而形成习惯时,制度便凝聚升华为一种制度文化。当前,推进生态法治制度文化建设,首先要修改、补充和完善宪法规范,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写入宪法。其次,以系统性思维,通过立改废释方式,积极引导科学、民主立法,形成既符合生态保护规律、契合市场经济发展,又要符合生态法治理念的法律体系。最后,还应加强生态政策体系建设,生态伦理体系建设,社区生态公约、生态村规民约等民间法体系建设等等。
(三)生态法治行为文化
生态法治行为文化是指人们在生态法治遵循中表现出来的一种特定行为方式和行为结果。一般来说,生态法治文化建设需要政府、企事业和市(村)民的积极参与。生态法治行为文化建设,政府司法机关及工作人员行为文化建设是关键。,进一步完善生态公益诉讼、集体诉讼制度。加强行政与司法联动,实现二者衔接机制的制度化、规范化。建立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多元共治体系,畅通参与渠道,形成共建共享共治的生态治理格局。通过对政府、企业、市民(村民)的生态法治行为安排并促使主体形成良好的生态法治行为习惯,最终达到某个区域乃至整个国家各主体生态法治行为文化的形成。
(四)生态法治物质文化
生态法治物质文化是指以器物、服饰、建筑等文化载体构成并反映生态法治理念的物质文化,通常也被称为生态法治形象文化。如独角兽、忒弥斯女神雕塑等象征法律的公平和正义。这些蕴含生态法治元素的建筑物、雕塑不仅是各大城市、乡村的风景线,更是代表了一个地域的一种独特文化。可惜的是,一些城市、乡村相关生态法治文化景观相对较少。由此笔者建议,大力加强生态法治文化景观建设,在进行城市规划时,应该适当增加承载生态法治的代表性建筑物,如静幽楼、简约楼等,让生态法治文化展现在人民的日常视野中,成为人们每天接触的视觉盛宴。也可以在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以生态为主题的法治公园、法治广场、法治墙、法治长廊和法治文化亭等,使人们在健身、休闲、娱乐、游玩的同时,时时感受生态法制宣传的氛围,处处沐浴生态法治文化的熏陶,从而潜移默化地增强自身生态法治意识,提升生态法治素养和能力。
除此之外,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可以增设“生态法治文化路”、“生态法治农家乐”、“生态法治风景区”等,让法治文化扮靓美丽乡村,让法治元素融入生态乡村建设,从而提升乡村品位、增添乡村魅力。与此同时,政府各部门还可增设专门弘扬生态法治文化精神的媒体、宣传栏以及可供大家观阅的生态法治案例库、生态法治阅览室等,以满足人们对生态法治的精神需求。如相关论坛可设生态法治文化专场、报纸可设生态法治专刊、广播电台可设生态法治频道、宣传栏可设生态法治专栏、社区可设生态法治阅览室等,为生态法治建设提供良好的物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