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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美学认知主义论证的三重建构及其理论要义

2021-12-03周思钊

美育学刊 2021年3期
关键词:帕森斯卡尔森范畴

周思钊

(青岛大学 文学院,山东 青岛 266071)

1984年,艾伦·卡尔森发表《自然与肯定美学》(Nature and Positive Aesthetics)一文,正式提出“肯定美学”,主张“未被人类染指的自然环境主要具有肯定性审美特性,比如,它是优雅的、精美的、强烈的、统一的或有序的;而不是乏味的、呆滞的、无趣的、凌乱的或无序的。简言之,所有原生自然在本质上、审美上是好的。对于自然世界适当的或正确的审美欣赏基本上是肯定的,各种否定的审美判断很少或没有位置”[1]。肯定美学具有明显的反直觉特点,大多数人在直觉上都会认为肯定美学不成立,由此,为肯定美学提供论证成为当代环境美学中一个热点话题。比如,罗尔斯顿(Holmes Rolston)的环境伦理学论证[2],哈格洛夫(Eugene Hargrove)的有神论论证[3],费米斯特(Pauline Phemister)和斯特里克兰(Lloyd Strickland)的单子论论证[4],彭锋的“美学方式”或“完全孤立方式”论证[5],薛富兴的生态学证明和内在价值证明[6],等等。在诸多论证中,卡尔森开创的关于肯定美学的认知主义论证独具特色,为肯定美学增添浓厚的认知主义色彩,值得认真对待。

自从2001年肯定美学被正式引介到我国以后,彭锋[7]、薛富兴[6]和史建成[8]等人便对肯定美学认知主义论证进行研究,不仅揭示了卡尔森所提供的科学认知主义论证的逻辑思路,而且也关注到卡尔森后来的功能主义转向。但是这些研究并没有关注到帕森斯(Glenn Parsons)对于卡尔森科学认知主义的修正与完善,也没有将功能主义论证归入到认知主义论证思路之下,因而未能全面地呈现肯定美学认知主义论证的整体面貌。本文认为,肯定美学的认知主义论证分为两种:一种是科学认知主义论证,一种是功能认知主义论证。1984年,卡尔森在《自然与肯定美学》一文中为肯定美学提供了科学认知主义论证,但是这种论证遭到诸多质疑,因此,2002年,帕森斯在《自然欣赏、科学与肯定美学》(Nature Appreciation, Science, and Positive Aesthetics)一文中修正了科学认知主义,并为之提供辩护。2008年,卡尔森与帕森斯合著了《功能之美》,在此书中,卡尔森和帕森斯改变了策略,从功能认知主义角度为肯定美学提供论证,并对肯定美学内涵做了较大修正。经过卡尔森和帕森斯的不断努力,认知主义对肯定美学的论证越来越深入。

一、卡尔森对于肯定美学的科学认知主义论证

在提出肯定美学之前,卡尔森已经在《欣赏与自然环境》(Appreciation and the Natural Environment)、《自然、审美判断与客观性》(Nature, Aesthetic Judgment, and Objectivity)等文章中发展出关于自然审美的科学认知主义立场。该立场强调,像艺术批评、艺术史等相关知识能够为艺术欣赏提供正确的、适当的范畴一样,与自然相关的科学知识能够为自然欣赏提供正确的、适当的范畴,从而保证自然审美欣赏的适当性与客观性。在科学认知主义立场上,卡尔森提出肯定美学,并为肯定美学提供了逻辑严密的论证。这种证明的核心要义在于:科学知识能够为自然欣赏提供正确的范畴,我们按照科学知识所提供的正确范畴来欣赏自然时,就会发现自然在审美上是好的(aesthetically good),这是因为科学知识本身考虑了审美之善(aesthetic goodness)。具体来看,卡尔森所提供的科学认知主义论证思路如下:

(一)因为自然不同于艺术,所以自然欣赏不同于艺术欣赏。

(二)自然欣赏借助的是科学知识所提供的正确范畴;而艺术欣赏借助的是艺术史相关知识所提供的正确范畴。

(三)科学知识所提供的正确范畴包含了审美之善(aesthetic goodness)的考虑;而艺术史相关知识所提供的正确范畴“先于或独立于”审美之善(aesthetic goodness)。

(四)因此,按照科学知识所提供的正确范畴来欣赏自然时,自然在审美上是好的(aesthetically good);而按照艺术史相关知识所提供的正确范畴来欣赏艺术时,艺术品在审美上有好的、也有坏的。

(五)所以肯定美学适用于自然欣赏,不适用于艺术欣赏。

条件(一)是卡尔森研究自然审美,构建当代环境美学的基本思路,也是卡尔森提出肯定美学的基本理论框架。

卡尔森认为,审美欣赏应该以对象为导向(object-orientated),由此他在《欣赏与自然环境》(1979)一文中指出,审美欣赏的基本问题是:欣赏什么(what)和如何欣赏(how)。这意味着,对于自然欣赏而言,我们应该根据自然所是、自然所具有的特性来欣赏自然;对于艺术欣赏而言,我们应该根据艺术品本身的特性来欣赏艺术品。由于自然与艺术在根源上不同:自然是自然的,不是人类创造的,而是人类发现的;艺术则是人工的,艺术品是人类创造的。因此自然欣赏不同于艺术欣赏,不能按照欣赏艺术的方式来欣赏自然。卡尔森强调自然与艺术之别,旨在强调自然美学与艺术美学不同。

条件(二)进一步通过类比方式,指出自然欣赏与艺术欣赏区别在于它们各自借助的范畴不同。

卡尔森在条件(一)中固然强调了自然欣赏与艺术欣赏不同,但是,这不等于说,自然欣赏与艺术欣赏完全无关。卡尔森曾引用段义孚对自然欣赏的描述,然后评论道:“我怀疑与段义孚描述的相反,它无法全面地令人满足。这种体验由于距离艺术审美欣赏太远,而不能被贴上‘审美’或者是‘欣赏’的标签。”[9]从这句话可以看出,卡尔森强调,并不是所有欣赏行为都是审美欣赏,对自然的“欣赏行为”不能离艺术欣赏“太远”,如果太远的话,就可能不是“审美欣赏”行为,因而也就不会是“自然审美欣赏”了。对此,哈格洛夫也以批判的态度指出:“在我看来,在证明肯定美学、实际上判定自然是美的时,卡尔森的问题源自如下一种假定:艺术欣赏(appreciation of art)是审美欣赏(aesthetic appreciation)的主要模式,自然欣赏在某种程度上必须与它一致。”[10]因此,卡尔森主张,自然欣赏与艺术欣赏存在关联性,即需要先从发展比较成熟的艺术欣赏中概括出审美欣赏的“普遍结构”(the general structure)[11],然后将这种普遍结构运用到自然欣赏当中。这种普遍结构就是:审美欣赏需要借助适当的范畴。由此,卡尔森在自然欣赏与艺术欣赏之间建立了一种“类比”(analogy)[12]关系:艺术欣赏需要借助由艺术史相关知识所提供的正确范畴;自然欣赏则需要借助由科学知识所提供的正确范畴。

条件(三)进一步对比自然范畴与艺术范畴,是整个论证的关键,它从根源上揭示了自然审美与艺术审美的差异,而这种差异导致自然审美最终走向肯定美学,而艺术审美则走向批评美学。

自然范畴包含了对审美之善的考虑。自然不是由人类创造的,而是被人类所发现的,人类在发现自然的过程中产生了科学知识,科学知识的任务就是使人类能够理解自然。人类无法理解无序的、混乱的事物,因此科学知识为了让人类能够理解自然,就需要在发现自然的过程中,考虑诸如秩序、规律、和谐、平衡、张力、稳定等特性。“这些特性不仅让世界变得对我们而言是可理解的,而且这些特性还是那种会让我们觉得世界在审美上是好的之特性。因此,当我们在自然界中体验它们,或者根据它们来体验自然界时,我们发现自然界在审美上是好的(aesthetically good)。”[1]也就是说,科学知识所提供的范畴,在逻辑上后于自然对象,在某种意义上,科学知识就是根据自然对象的“秩序、规律、和谐、平衡、张力、稳定”等特性提供范畴,这就意味着,卡尔森把审美楔入科学知识的根基当中。因此,这是一种“量体裁衣”的方式,科学知识在产生的过程中,已经把审美之善考虑进去,从而保证了在科学知识所提供的范畴下欣赏自然时,自然在审美上是好的。

艺术范畴“先于或独立于”审美之善。艺术范畴之确定,不仅要看艺术品自身的感性特征及其起源等事实,还需要看艺术品之外的“艺术家的意图”以及“艺术品所属的社会传统”。而且艺术范畴“在总体上先于且独立于”对审美之善的考虑。这意味着,艺术范畴的产生与自然范畴的产生不同,艺术范畴并不是按照一种“量体裁衣”的方式产生的。在某种程度上,艺术范畴的产生方式与“量体裁衣”的方式相反,因为艺术范畴的确立在逻辑上要先于某个特定的艺术品。正因如此,在相关范畴下欣赏艺术品时,艺术品在审美上可能是好的,也可能是坏的。

条件(四)是由条件(三)推出来的必然结果。卡尔森认为,审美欣赏有适当与否、正确与否之分:适当的自然欣赏就是在正确的自然范畴下欣赏自然事物,适当的艺术欣赏就是在正确的艺术范畴下欣赏艺术品。科学知识为自然欣赏提供了正确范畴,因此应该在科学知识所提供的正确范畴下欣赏自然,这种欣赏活动才是适当的。同时,由于科学知识在产生过程中已经考虑了审美之善,所以按照科学知识所提供的范畴来欣赏自然时,自然在审美上是好的。然而,在艺术欣赏中,艺术范畴“在总体上先于或独立于”审美之善,某个特定的艺术品在审美上可能符合艺术史知识所提供的正确范畴,也可能不符合该范畴,因此该艺术品在审美上可能是好的,也有可能是坏的。所以,在自然欣赏中可以得出肯定美学结论,而在艺术欣赏中无法得出肯定美学结论。也即是说,肯定美学只适合于自然欣赏,批评美学则适合于艺术欣赏。

二、帕森斯对科学认知主义的修正及其对肯定美学的论证

卡尔森所提供的科学认知主义论证遭到不同程度的质疑,常见的反对意见有如下四种:一是不借助科学知识也可以对自然事物的一些审美特性进行适当的欣赏;二是许多科学知识与自然审美欣赏无关;三是科学知识十分丰富,科学认知主义没有言明,哪些科学知识与自然欣赏有关、哪些科学知识与自然欣赏无关;四是科学知识会分散欣赏者对于自然事物之审美特性的注意力。[13]甚至卡尔森本人在接受访谈时也说道:“我以为,我在1984年介绍和努力为之提供论证的那个关于肯定美学的更有说服力的版本也极难论证。”[14]330在面对诸多质疑的情形下,帕森斯为了给科学认知主义提供辩护,对卡尔森的科学认知主义进行调整,并提出“使美标准”(beauty-making criterion)原则,修正了科学认知主义对肯定美学的论证。

首先,帕森斯对科学认知主义进行调整,提出了“修正的科学认知主义”(revised scientific cognitivism)。第一,科学认知主义无须坚持主张,科学知识对于自然事物的所有审美特性的正确欣赏来说,都是必要的;而是主张“对于任何自然事物来说,科学知识对于它的部分审美特性的正确欣赏来说,是必要的”[13]。也即是说,科学知识只对自然事物的“某些”而不是“所有”审美特性的正确欣赏是必要的。第二,科学认知主义无须坚持主张,所有科学知识都与自然欣赏相关,而是主张只有一些科学知识与自然欣赏有关,另一些则无关。帕森斯以“审美相关”(aesthetic relevance)为标准,对科学知识进行了区分,主张有一些科学知识会对自然欣赏产生重要影响,另一些则不会。第三,科学认知主义并非主张将审美价值降低为科学价值,而是主张将认知因素整合进审美知觉当中。这一点旨在回答如下反对意见,即“科学知识分散了欣赏者对于自然事物之审美特性的注意力……欣赏者最终欣赏的是自然事物的科学特性,而不是它们的审美特性”[13]。帕森斯对科学认知主义的修正,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卡尔森版本的科学认知主义的激进色彩,使得科学认知主义立场更容易被人们接受。

而后,帕森斯调整了科学认知主义与肯定美学的关系,认为肯定美学要内在于适当的审美欣赏理论中,主张根据“使美标准”来规定自然欣赏的正确科学范畴,从而为肯定美学提供论证。

卡尔森主张,从科学认知主义思路推出肯定美学,因此肯定美学是结论。然而帕森斯则将两者关系颠倒过来,他指出:“目前为止,科学认知主义哲学家们按照一种错误的方式来概括肯定美学。对自然的深层美的认知,不是在我们理论建构需要结束的地方,而是在我们应该开始的地方。”[13]也即是说,帕森斯指责卡尔森“按照一种错误的方式”来概括肯定美学,因此,帕森斯认为,肯定美学并不是结论,而是逻辑起点,是科学认知主义内在的前提条件。帕森斯之所以要颠倒两者关系,目的是要解决卡尔森版本的科学认知主义所面临的理论难题,即一个自然事物可能有多个科学范畴,比如一朵兰花可以同时有“花朵”“兰花”以及“一株植物的生殖器官”等多个科学范畴,借助不同的范畴来欣赏兰花时,所带来的审美判断会不同,那么欣赏者应该借助哪个范畴来欣赏一朵兰花呢?

帕森斯通过颠倒肯定美学与科学认知主义关系,将肯定美学作为科学认知主义与适当审美欣赏理论的内在标准,并提出“使美标准”原则,进而解决上述难题。既然肯定美学内在于科学认知主义与适当的自然审美欣赏理论中,那么当一个自然事物有多个科学范畴时,按照肯定美学这个内在标准,选择其中能够使得自然事物看起来具有最大审美价值的那个科学范畴,这样就解决了上述难题,同时也为肯定美学提供了更有说服力的论证。如帕森斯所言:“我们在直觉上同时使用宽泛的范畴与更具体一点的范畴,还是仅仅只使用更具体一点的范畴,这取决于哪一个使事物看起来在审美上最好(aesthetically best)。也就是说,科学认知主义中规范的部分不应该‘在事物确实所属的所有科学范畴下来看它’,或者‘在事物确实所属的最具体的科学范畴下来看它’。而应该是‘在如下这种科学范畴下来看它,即这是它确实所属的范畴,而且这范畴使它的审美魅力最大化。’”[13]

帕森斯以捕蝇草为例。捕蝇草为多年生草本植物,叶丛为莲座状,叶6片至多数,伸展,内面粉红色,边缘有坚硬的刚毛,开白色小花,株高10厘米左右,冠径30厘米左右。不过捕蝇草有一个突出的特征,即它有一个像颌一样的捕虫夹,会捕食昆虫。一般情况下,捕虫草叶片上部长有一个贝壳状的捕虫夹,平时夹子呈60度张开,一旦有昆虫爬到夹子内,捕虫夹就会迅速闭合,将昆虫夹住,然后夹子内壁的腺体开始分泌消化液,吞食昆虫。毫无疑问,我们既可以按照一般的“植物”范畴来欣赏捕蝇草,也可以按照更具体的“食肉植物”范畴来欣赏捕蝇草。当按照一般的“植物”范畴来欣赏捕蝇草时,“具有像颌一样的特征”似乎是动物的特征,这对于一般的植物而言,是一种反标准的特征,该特征倾向于取消捕蝇草作为一般植物的资格,因此天真的欣赏者会根据一般的植物范畴,把捕蝇草视为怪诞的(grotesque)或丑的。但是按照“食肉植物”的范畴来欣赏捕蝇草时,“具有像颌一样的特征”对于食肉植物来说,是一种标准的特征,而不是一种反标准的特征,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把捕蝇草视为怪诞的,这种判断是不适当的。帕森斯说:“我所推荐的关于捕蝇草论证的方法是,在科学认知主义的规范要素中放置一条限制,即选择将某些范畴视为正确的时,要依据它们能使审美价值最大化。”[13]对比一般的“植物”范畴与更具体的“食肉植物”范畴而言,当我们按照“食肉植物”范畴来欣赏捕蝇草时,可以使捕蝇草的审美价值最大化。由此,我们应该选择按照食肉植物的范畴来欣赏捕蝇草,进而捕蝇草就不是“怪诞的”或“丑的”,反而在审美上是好的。

相比较而言,帕森斯所提供的修正的科学认知主义论证,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卡尔森版本的科学认知主义论证的漏洞。如帕森斯所说:“在卡尔森所形成的科学认知主义版本中,正确范畴是科学描述自然对象时的范畴。他的遗漏在于,科学的分类应是这样的:我们主张正确的范畴是那些用来描述自然对象时的科学范畴,并且还应采用一个使美标准,以便在某种情形中限制这些范畴。卡尔森担心,使美标准将认可‘将捕蝇草看作一种动物’之欣赏是适当的。对于修正的科学认知主义版本而言,这点不会发生。然而,使美标准会赞成把捕蝇草看作一株食肉植物(a carnivorous plant)而不是一株植物(a plant)。”[13]也就是说,帕森斯对科学认知主义的修正,只是对卡尔森的观点进行局部补漏,充分保留了科学认知主义的客观主义立场。

然而,帕森斯对科学认知主义的修正和补充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赫廷格便对帕森斯版本的科学认知主义提出了批评:“将使美标准应用到自然上时,同样会导致一种不充分的欣赏。我们对于自然审美欣赏的目标不应该是使自然事物的审美价值最大化,而是按照一种理性的有正当理由的方式来欣赏它们。一个接受良好训练的自然欣赏者并不会由于某些自然事物的信息或范畴而轻视该事物的审美价值,忽略相关信息或范畴。例如,当我们知道狼的回归已经导致丛林狼数量减少了一半左右,我们对于黄石公园中狼的肯定性的欣赏也许会减少许多。但是如果我们的目标是适当地欣赏狼,那么我们不应该拒绝在范畴上将其划分为‘丛林狼杀手’(coyote killers),并坚持完全以一种肯定性的方式来看待它们。仅仅聚焦于肯定的审美描述,而不是试图将它们与否定的审美描述整合起来,这是不合理的。”[15]赫廷格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帕森斯“使美标准”原则的要害,即当一个自然事物具有多个科学范畴时,对于该事物的适当欣赏,是按照使该事物获得最大审美价值的那个范畴呢,还是全面而综合地考虑该事物所具有的多重科学范畴?笔者认为,一个科学范畴会带来一种视角,而多重科学范畴就可以形成一种视野融合的效果,进而对自然事物的欣赏更加全面、深入、正确,因此适当的自然审美欣赏应该全面考虑自然事物的多重科学范畴。

三、功能认知主义对于肯定美学的论证

2009年,卡尔森与帕森斯合著《功能之美》(FunctionalBeauty),该书“致力于拓展功能知识在审美欣赏中作用的观念……在这部著作里,我们力图揭示功能知识不只对人类环境和工艺对象,同时也包括自然环境、对象、生物以及艺术作品审美欣赏的重要作用”。[14]335当卡尔森与帕森斯将功能认知主义运用到自然审美欣赏领域中,就为肯定美学提供了一种功能认知主义的阐释方案。如卡尔森与帕森斯所言:“功能之美不仅在自然审美领域具有作用,而且我们通过有效地利用功能之美这一概念,能阐明当前自然美学讨论中一个重要的、且充满争议的论点——肯定美学。”[16]111

根据功能认知主义立场,卡尔森和帕森斯对肯定美学做了较大修正,主张肯定美学只适用于无机自然界,而不适用于有机自然界。在有机自然界中,“当伤害或某种损害使得一个事物明显具有功能障碍时,自然丑便出现了”。[16]100由此他们认为:“受伤的、生病的和畸形的活物等这些反例,显示了肯定美学并不能成为对于自然界的一个普遍性论点……只有将肯定美学立场应用于自然界的所有事物,而未顾及自然物的重要差异时,该立场才会失效。”[16]136功能主义对肯定美学的论证思路如下:

(一)自然可以分为有机自然界(organic nature)与无机自然界(inorganic nature),它们都具有功能,因此都可以纳入到功能之美(functional beauty)的视角中。

(二)有机自然界与无机自然界所具有的功能类型/功能范畴不同:有机自然界是一种选择功能(selected functions),存在功能障碍(malfunctions)或功能不适(unfit)现象;而无机自然界则是一种因果作用功能(causal role functions),不存在功能障碍或功能不适现象。

(三)在不同的功能范畴知识的指导下来欣赏有机自然界与无机自然界,则有机自然界存在审美上令人不愉悦的事物,即存在丑;而无机自然界在审美上都是好的。

(四)因此,肯定美学不适用于有机自然界;只适用于无机自然界。

条件(一)是对自然自身特性的探讨,强调自然具有功能特性,这是整个论证的大前提。卡尔森和帕森斯强调,必须对自然事物进行必要的区分,即将自然划分为有机自然界与无机自然界,前者主要是由具有生命之物的有机体组成,主要包括动物、植物;后者则是由无生命的自然事物组成,包括石头、土地、河流、大气、阳光以及更大的自然实体,如生态系统和环境等。在有机自然界中,各种生物作为一个有机体,生物体本身及其组成部分都具有一些特定的功能。因为“有机物的许多部分与特性,就其根据执行某些任务的需要而且被自然所选择而言,可理解为它们是具有功能的”。[16]120既然生物具有功能,那么可以从功能之美的角度对所有生物进行审美欣赏。在帕森斯和卡尔森看来,生物体的某些审美特性依赖于某种功能,那么就是“看起来功能适合”,会给欣赏者带来审美愉悦感。对于无机自然界而言,无机事物也可以描述为具有一定的功能特性。卡尔森和帕森斯在罗伯特·卡明斯(Robert Cummins)对因果作用功能论述的基础上指出:“具有一种功能的一种特性或构成要素,其特性或组成部分在一个更大的系统内发挥着某种因果作用功能。如果我们在此种意义上理解功能的话,即使是并非自我复制的无机物,如果它们在自己所属的一个更大系统内以某种方式发挥了一种恰当的因果作用,也具有功能。”[16]125按照这种思路来理解功能,石头、土地、河流、大气、阳光等无机物,确实在大自然中发挥着一定的因果作用,因而具有一定的功能。因此,我们可以从功能的角度欣赏无机自然物。

条件(二)是对功能的探讨,强调有机自然界与无机自然界所对应的功能类型/范畴不同。有机自然界与无机自然界之间存在重要区分,因此它们各自所具有的功能类型/范畴也不同。有机自然界所具有的功能类型是一种具有规范性的选择功能(selected functions),即有机物所具有的功能,是长期自然选择与进化的结果,如青蛙的腿具有滑水功能,是青蛙这一物种长期进化与选择的结果。无机自然界所具有的功能类型是一种非规定性的、纯描述性的因果作用功能,即无机物所发挥的某一功能,是在某种偶然条件下凭借因果作用而发挥出来的,一旦发挥该功能的条件消失了,那么它便不再发挥此功能了。

这种功能类型/范畴的区分,使得有机自然与无机自然发挥功能的结果不同:有机自然存在功能障碍(malfunctions)或功能不适(unfit)现象;无机自然则不存在功能障碍或功能不适现象。对于有机自然物而言,物种之功能要先于或独立于作为个体的有机物之功能,如果某个有机物由于受伤、生病或畸形等原因,不能(或者暂时不能)实施某种功能,那么该物就处于功能障碍或功能不适状态。比如,由于受伤等原因,一只青蛙的某条腿不能滑水了,但是从青蛙物种的自然选择史来看,滑水仍是蛙腿的功能,因此它拥有一种它不能实施的功能,所以它处于功能障碍状态。但是对于无机自然物而言,不存在预先设定的功能,某个无机物在所处环境中发挥着什么功能,那么它就有什么功能,无所谓功能失败或功能障碍。因此卡尔森和帕森斯认为,“因果作用分析承认功能属性,但不承认功能障碍属性”。[16]134因此,有机自然界对应的是选择功能,存在功能障碍或功能不适现象;无机自然界对应的是因果作用功能,不存在功能障碍或功能不适现象。

条件(三)是将功能与自然审美欣赏联系起来,这是功能认知主义为肯定美学提供论证的关键步骤。有机自然的功能范畴是选择功能,因此我们应该按照选择功能来欣赏有机自然。根据选择功能范畴来看,有机自然事物存在“看起来功能适应”与功能不适(即功能障碍)两种情况。当有机自然事物处于“看起来功能适应”的状态时,该事物在审美上是好的。比如生物学家理查德·道金斯(Richard Dawkins)对蝙蝠的欣赏:“它们的面部经常会扭曲到怪兽形状,在我们看来是令人厌恶的(hideous),直到我们明白了,它们的面部被塑造成如此精致的仪表,是为了向它们想要去的方向发射超声波时,我们的感受才有所改变。”[17]虽然蝙蝠的面部呈“怪兽形状”,乍看上去让人觉得“令人厌恶”,但是当我们了解到蝙蝠的面部之所以如此,是为了“向它们想要去的方向发射超声波”,那么它的面部“看起来是功能适应的”,因此我们对蝙蝠的审美感受就会发生改变。但是当有机自然事物处于功能不适或功能障碍状态时,该事物在审美上就会引起不愉悦,于是就产生了自然丑。如卡尔森和帕森斯所言:“对于肯定美学而言,标准的反例是:那些受伤的、生病的和畸形的有机体,由于它们处于明显的功能不适状态,因此在审美上会令人不悦。因此,当伤害或某种损害使得一个对象成为明显的功能障碍时,自然丑便出现了。”[16]100

不过,无机自然界的功能范畴则是一种因果作用功能,因此我们应该按照因果作用功能来欣赏无机自然。从这种角度来看,无机自然事物不存在功能障碍或功能不适现象,只存在“看起来功能适应”的状况。因此从功能之美的角度看,无机自然就不存在审美不愉悦的现象,也即是说,所有无机自然物在审美上都是好的,所以肯定美学对于无机自然界而言是适当的。

四、结语

事实上,“自然中总存在一些丑陋之物,如何合理地解释对这些事物的审美欣赏,一直是肯定美学面临的难题,其理论合法性最终取决于对于这一难题的合理解决”[18]。卡尔森和帕森斯不断修正对于肯定美学的认知主义论证,就是针对自然丑这一问题不断地作出调整。卡尔森在《自然与肯定美学》中也注意到自然丑问题,他说:“我同意,对大多数人来说,自然界中确实存在许多在审美上并非好的东西。”[1]但是针对自然丑问题,他将希望寄托在科学知识的更新与发展上,他说:“我们将科学的发展解释为通过持续的自我修正,旨在使自然界对于我们而言越来越易于理解,即使我们有时未能全面理解它,我们仍能解释肯定美学的发展。”[1]帕森斯在《自然欣赏、科学与肯定美学》中尽管对科学认知主义作了一定程度的修正,但是也没能很好地解释自然丑问题,因此他不得不承认:“我在这里所主张的对于科学认知主义规定性要素的修正,无法保证肯定美学的真实性。也许是这样的,尽管根据这种特殊的使美标准(beauty-making criterion),有一些自然对象仍然不可能被阐释为在审美上是肯定的。”[13]不过,在功能认知主义阐释方案中,卡尔森和帕森斯终于直面自然丑现象,承认自然中存在一些丑的事物,对肯定美学的激进主张作出了一定程度上的让步,比较恰当地考虑了肯定美学的一些反例情况,更具有合理性,也更容易被人们接受。

从科学认知主义到功能认知主义,尽管它们各自强调的知识类型不同,具体的论证步骤不同,甚至论证结果也不同,但是它们背后却有着共同的思路:即强调知识对于审美欣赏的规范性作用,从而把认知与审美结合起来,打破自康德以来认知与审美的分离状态。认知主义对于肯定美学论证的核心要义在于,借助知识——无论是关于自然的科学知识,还是功能知识——来强调自然的在先性。自然欣赏需要根据在先的自然之特性来欣赏自然,知识(包括科学知识和功能知识)是引导欣赏者尊重自然在先性的手段。因此,肯定美学认知主义论证的本质就是强调,自然的在先性决定了人们不应该对自然作出否定的审美判断,它背后传达的观念是“欣赏追随自然”。如汤普森在研究肯定美学时指出:“适当的审美判断要求人们学习如其本身(for its own sake)地欣赏和享受一个对象。他们必须使自己的知觉和反应适应于对象,并且不期望直接的满足。”[19]生态审美的要义是“美者自美,因人而显,生态审美,生生不息”。[20]所谓“美者自美,因人而显”其实就是说,自然具有在先性,自然自身是美的,我们对于自然的欣赏应该追随自然自身,由此可见,肯定美学的理念与生态美学是一致的。而且在自然欣赏中,生态审美也强调认知因素,“生态审美必须借助自然科学知识、特别是生态学知识来引起好奇心和联想,进而激发想象和情感;没有基本的生态知识就无法进行生态审美”[21]。这意味着,肯定美学认知主义论证思路与生态审美思路是一致的,因此,“我们可以发掘它与生态美学的内在关联,从而将之整合到生态美学建构中,使之成为生态美学的有机组成部分”[22],进而为中国生态美学建构提供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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