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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强化党内监督的实践路径

2021-12-03

关键词:问责权力监督

李 堃

(福建医科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 福州 35012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国内外形势复杂多变,给党的自身建设带来新的挑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基础性工程,使监督的制度优势充分释放出来[1]。中国共产党作为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能否实现有效的自我监督和自我革命,关乎党和国家事业的兴衰成败,对于确保中国共产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意义重大。党内监督的实质就是中国共产党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根据党章和党内其他法规,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总要求进行党的自我监督和自我完善,从而确保自身的肌体健康,进而逐步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和党的建设缺失问题。

一、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的价值意蕴

中国共产党在长期革命实践和改革开放事业奋斗过程中锻造出极其顽强的内在品格,始终坚持把“自我革新”和“自我革命”作为推动自身建设的强有力武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自我革命任重道远,绝不能有停一停、歇一歇的想法[2]。因此,我们党必须继续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推进自我革命、积极“补钙壮骨”“强身健体”,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权威和执政地位。

(一)始终保持全党先进性和纯洁性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要继续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就必须紧紧依靠党内监督这个重要抓手,突出党内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将问题和危机扼杀在萌芽状态。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强化党内监督,可以有效化解党内“精神懈怠的危险”,改善党内工作作风和政治风气,加快树立良好的精神风气,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形成良好的奋斗面貌。通过强化党内监督,全党上下牢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基础,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思想上、组织上和制度上抵御外部考验对党的肌体的侵害,自觉抵制住“糖衣炮弹”的进攻。中国共产党加大自我革新和自我革命力度,既要固本培元,又要开拓创新,着力增强抵御风险和拒腐防变能力,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坚守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

(二)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党内政治生态反映了一个政党政治生活的总体面貌。政治生态良好,就能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进而激发党员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反之,就会矛盾丛生,阻碍党的事业健康发展。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强化党内监督,有利于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生成土壤,消除党内政治生态的“污染源”。因此,强化对党内政治生活的监督,要充分运用党内政治生活这个平台,肃清党内思想和作风上存在的一些“杂质”,引导和净化党内残留的不良风气,不断推进党内政治生态“山清水秀”。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强化党内监督,有利于构筑良好的党内政治生态的体制机制,用党纪党规的约束力制衡权力滥用的问题,树立“规矩意识”“红线意识”,及时砍掉“病树”,抓紧拔掉“烂树”。通过强化党内监督,有助于创造有益于党内政治生态的良好党内政治文化,把党内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和行为文化三者有机统一起来,突出党内政治文化的正确价值导向,督促全体党员在党内政治文化的熏陶下克己奉公、洁身自好。

(三)继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缺乏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刻把握党风廉政建设规律,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3]。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强化党内监督,有利于建立健全权力运行机制,遏制权力滥用现象,规范党内权力在党纪党规的制度框架下正确运行。中国共产党建立起制度化和法治化的党内监督体系,有利于消除产生腐败的土壤,清除一切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病毒,确保党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党的肌体更加强健,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更加坚强。“消极腐败危险”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腐败危险,它更具有隐蔽性和复杂性,其危害一点也不亚于传统腐败危险对党的肌体和组织的破坏。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强化党内监督,可以有效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价值观,接受精神洗礼和思想熏陶,端正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彻底化解“消极腐败危险”[4]。

(四)巩固党的执政权威和执政地位

执政党的形象是执政党在民众心中的总体印象,也是执政党自身精神风貌和风格特征的外在体现。强化党内监督,持之以恒改进党的作风,创造令人民群众满意的执政实绩,有助于改善人民群众对党的全面领导的认同,塑造出一种积极、健康、正面的执政党形象。只有坚定不移地走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在改革与发展中始终与人民群众想在一起、干在一起,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和扶贫等民生问题,不断密切党群之间的联系,才能战胜“四大考验”和“四大危险”带来的挑战,不断增强党的权威,巩固我们党执政的根基。

二、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的现实困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内监督缺位,必然导致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5]。由于历史遗留、体制机制不畅、外部挑战等原因,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强化党内监督仍然面临着现实困境,成为制约和影响党内监督效能的重要因素。

(一)党内监督尚存在形式主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形式主义实质是主观主义、功利主义,根源是政绩观错位、责任心缺失[6]。“形式主义”本质上是只注重事物发展的表象,而严重忽视其内在实质。个别地区党组织在党内监督过程中尚存在“形式主义”,这背离了党的性质和宗旨,损害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1.检查考核“名目繁多”。部分地区党组织缺乏从实际出发的原则考虑,热衷于下基层检查考核各项日常工作,不断扩大检查考核范围,层层加码增设检查考核项目,重复检查现象时有发生,从而导致许多基层干部的时间精力不得不消耗在一些不必要的检查和考核项目中。

2.监督检查“过度留痕”。部分地区党组织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候为了凸显“实绩”而“过度留痕”,使得一些基层干部将大量时间和精力花在拍照录像、写会议记录、做新闻报道、材料整理等工作上,不仅背离了痕迹管理的初衷,也影响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工作效率。

3.监督重“形式表象”而轻“内容实质”。部分地区党组织有意通过各种方式将党内监督责任层层下移,导致以传达精神代替工作落实,以召开会议代替决策部署,以下发文件和搜集材料代替贯彻执行的现象时有发生[7]。

(二)严管与厚爱结合相对不足

2018年5月20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中提出应进一步激励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意见。但是,当前部分地区仍然存在着党内问责原则性与灵活性兼顾不够的情况,即严管和厚爱结合相对不足,激励和约束未能并重,给部分基层党员造成了负担。

1.“属地式”问责。涉事者无论事发何地,不论该涉事者是否已经离开户籍所在地去外地工作,户籍所在地的党组织都难以幸免,一些无过错的部门也遭遇不公正问责,造成部分基层干部不敢作为、不愿作为。

2.“强压式”问责。一些地区部门时常给基层党组织下达职能以外的任务,将一些临时性、项目式、突击式的责任层层下压,并且习惯以问责来代替督查落实,许多要长期整改的问题被要求整改成效“立竿见影”。

3.“背锅式”问责。一些地区出了问题以后,为了应付上级或者平息舆论压力,往往会采取扩大党内问责范围和问责对象的方式,导致一些党员领导干部遭受不必要的问责。一些地区和部门对于党内问责的规范性和严肃性认识不够深刻,为了完成自我设定的问责任务,盲目下达问责指标,导致个别无过错人员被连带问责。

(三)执行党的纪律处分尚有疏漏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8]。但是,部分党组织没有悟透上级指示精神,在监督执纪问责过程中尚存在疏漏和不足。

1.执行党的纪律处分决定不规范。有的单位对党员处分决定在调查核实、集体研究决定等环节避繁就简,省略了必要的纪律处分程序。有些单位碍于同事情面或者担心影响扩大,不在规定时间和规定范围公开党的纪律处分决定。有些单位对于党员的纪律处分材料入档不规范,存在没有存入或者存入不及时的情况。

2.执行党的纪律处分决定“打折扣”。有的单位对于受处分人员的年终考核没有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照常评优评先,在单位内部造成不良影响。有的单位由于认识不够、觉悟不高、办事效率低等原因,未及时按规定办理工资变更手续,没有及时调整受处分人员的工资。

(四)基层监督存在“熟人社会”现象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9]。保护主义和本位主义,实际上也是基层监督“熟人社会”现象。“熟人社会”现象的存在,一方面,客观上有利于第一手监督信息的收集,提高党内监督的效率。另一方面,这也不可避免地对党内监督造成负面干扰。“熟人社会”监督难题已经成为制约党内监督向基层延伸的障碍。

1.“利益关系网”阻碍监督执纪问责。基层党内监督工作难,不仅仅难在要冲破人情社会“说情风”的关卡,还难在必须打破既有利益的藩篱。一些地区对于巡视巡察工作重视不足,一味地以为“家丑不可外扬”,认为通过隐瞒事实可以逃避巡视组的监督检查,减轻本级党委主体责任压力。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将人民赋予的公共权力异化,干涉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有时甚至利用手中权力,阻挠党内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

2.“说情风”影响监督工作有序开展。纪检干部不可能完全与现实中的人情世故隔绝,监督执纪问责过程中难免有领导、朋友、同学甚至是亲人出面“打招呼”和“走后门”,亲情关、友情关、权力关催生了“说情风”。纪检监察干部在监督执纪问责过程中最难冲破的关卡,就是这种“熟人社会”现象引发的监督难题,极大考验了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业务能力。

(五)“一把手”监督依然存在难点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盯住重点人重点事[10]。党组织“一把手”是党内监督中最重要的“关键少数”,其所处的地位、所掌握的权力、所带来的影响力都对党内政治生态产生巨大影响。当前,“一把手”监督难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违纪违法手段较为隐蔽。对党组织“一把手”的监督,难点在于其权力运行有时处于“半公开”状态,即个别党组织“一把手”刻意隐瞒或选择性地公开部分党务信息,试图破坏公众的知情权。一些党组织“一把手”不愿接受监督,把常规性的党内监督看成对自己权力的束缚,将个人意志凌驾于集体研究决定之上。个别党组织“一把手”在人事任命、资金使用、项目运作和工程建设等重大决策方面,没有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规定,以看似合法的程序掩盖不合规的行为,给党和国家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个别党组织“一把手”以工作需要保密为由,把一些本该公开的党务事项刻意隐瞒,损害了公众的知情权,造成监督漏洞和盲点。

2.“权力失范”现象时有发生。在干部选拔过程中,个别党组织“一把手”根据个人喜好和“利益关系网”等因素,将个人意志渗入到选人用人全过程,任人唯亲现象时有发生。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一些党内“一把手”风险意识不强,对资金使用的流程和范围执行不规范,导致利用项目审批套取资金和私设小金库等现象的发生。在工程建设方面,一些党组织“一把手”插手工程的招投标环节,导致招投标流于形式,表面上合法合规,实际上“暗箱操作”。

三、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强化党内监督的实践路径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新时代强化党内监督提出了重要指导思想、理论依据和监督目标。但是,随着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发生的深刻变化,强化党内监督的实践路径仍然需要进一步细化和深入,才能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完善党内监督配套制度

党内监督是一项复杂的党的建设工程,仅仅依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原则性规定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在落实和执行上采取更有针对性的制度,以保障党内监督能够真正做到落细落小落实。

1.建立容错纠错制度。科学把握容错思想的内涵和边界,对主观动机、履职取向、政策依据、决策过程、问题性质、纠错态度和后果影响等方面进行具体判断,严格区分“为公”还是“为私”、“敢为”还是“乱为”、“失误”还是“失职”。坚持完善澄清保护制度,尽可能消除对党员领导干部不实的“负面影响”,及时对其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心理辅导,消除不良影响,恢复名誉等。建立错误预警和纠错反应机制,推进容错的纠错制度化和法治化。

2.制定诬告陷害处理办法。加强诬告陷害行为核实认定,正确区分诬告陷害、错告和检举失实行为,正确鉴别诬告陷害行为和诽谤行为。制定信访举报失实澄清制度,按照“归口受理、分级负责”和“谁核实、谁澄清”的原则,由纪检监察机关内设的负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干部监督职责的具体承办部门落实,由信访、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等部门协助。建立诬告陷害行为严惩机制,将诬告陷害者的“政德”污点记录在案,对其今后的评优评先、提拔晋升和岗位调动等产生影响,坚决让诬告陷害者付出相应代价。

3.推进纪法衔接互动机制。建立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冲突规避机制,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在调整的范围、人员关系、层次上要保持一致性或者互补性,不能出现内容上的相互冲突。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不能出现程序上不对接、不协调问题,更不能出现相互矛盾和冲突,必须做到无缝对接。完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一是合宪性和合法性审查,二是合规性审查。前者主要审查现行党内法规是否符合宪法和国家法律规定,后者主要审查现行党内法规是否与党中央精神保持一致,是否符合党的大政、方针和路线规定,是否同上位党内法规相抵触等。健全党内法规立法转换机制,将部分党内法规上升为国家意志,把部分党内纪律执行的经验做法转化为对所有公职人员的普遍要求,使得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协调贯通[10]。

(二)破解基层“熟人社会”监督难题

在市县乡三级巡察工作中,由于基层复杂的人情世故关系网,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的独立性受到一定影响,成为巡察工作绕不过的关口。因此,破解基层“熟人社会”的监督难题成为党内监督向基层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

1.深化交叉巡察机制。实行整编交叉、混编交叉、组合交叉等巡察模式,遵循“异地交叉、人员回避、部门交错”等原则,有效防止人情干扰。健全交叉巡察工作体制,由市县一级党委统一领导,在人员调度、经费保障和组织协调等方面进行统筹和部署。要对巡察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每个交叉巡察组配备一到两名熟悉当地情况的工作人员,以免因人生地不熟造成巡察工作浮于表面。交叉巡察结果要及时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归纳和分析,提出整改处理意见,提升交叉巡察成效[11]。

2.探索提级巡察、交叉办案和异地办案机制。各级党委要“下沉一级”开展巡视巡察工作,充分掌握基层党组织各项工作情况,把监督执纪问责的触角延伸到基层。要紧盯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压实监督责任,确保巡视巡察工作的开展。统一协调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交叉办案和异地办案,坚持动态更新排序,从纪检监察人才数据库中随机抽调人员开展巡察工作,有效整合各地监督力量,创新和加强片区之间的协作。坚持“一次一授权、一次一调整”原则,防止被巡察对象摸索出巡察规律,避免人情世故对巡察工作的干扰。

3.逐步建立“单元制”监督模式。由巡察组派出党组织统一领导部署,若干纪检监察室和巡察组组成一个单元,采取统筹派单和自主研判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在单元组范围内和单元组之间开展交叉滚动式巡察工作,加快盘活监督资源,增强监督合力。健全巡视和派驻机构工作人员任职回避制度,屏蔽其与监督对象之间的直接利益关系,保证其能够公正客观地发现问题线索,把“人情世故的枷锁”隔离在制度的笼子之外。

(三)强化对党内“关键少数”的有力监督

要提升党内监督的实际成效,就必须多管齐下,强化对党内“关键少数”的有力监督,破解党内“一把手”监督难题。

1.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亲属涉权事项。亲属涉权事项是党内“微”腐败的多发区。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凭借手中掌握的公共权力,违规给亲属办理不符合条件的福利待遇,抑或是使其违规享有相应民生资金和项目,在群众当中造成了负面影响。规范亲属涉权事项的流程,包括报告、比对、核查、公示,以及在民主生活会或组织会上汇报和监督检查等。党员领导干部要及时申报亲属基本信息及其涉权事项,让公众及时了解真实情况,消除负面影响。要畅通公开渠道,通过宣传栏、文件、网站、公众号和新闻等渠道发布党员领导干部亲属涉权事项,搭建监督举报平台,公布监督举报联系方式,随时接受党内外的监督。对党员领导干部亲属违规涉权事项,逐一进行核实检查,按照党纪党规严厉查处、及时曝光、绝不姑息,杜绝党内“微”腐败[12]。

2.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家访制度。家访的主要对象应包括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及其他重要岗位上的党员领导干部等,注重“全面家访”与“重点家访”相结合。家访内容应按照积极体现组织关怀和严格监督相结合原则,按照“一人一表”进行登记,并且建立档案备查。家访方式原则上采取分层分级的方式进行。各级党组织主要领导干部负责班子成员家访工作,班子成员负责分管部门负责人的家访工作,层层推进、自上而下,主要形式包括上门家访、重点约访约谈和不定期回访等。在实际工作中可根据相关对象的具体情况作出决定。领导干部应严于律己做到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3.加强分层分类警示教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纪律教育,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13]要以案释纪,以“活教材”警示身边人,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通过挖掘梳理典型案例,在完善警示教育机制、丰富警示教育形式和推动分层分类精准教育上下功夫。坚持“一案一剖析”原则,以金融、政法、国企、医疗、基建和高校等不同领域违纪违法案件为素材,精准剖析涉案人员的思想状况、行为轨迹、问题成因和危害后果等。探索建立职务犯罪庭审旁听制度,组织案发单位及重点岗位的党员领导干部到场旁听庭审,审理现场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以案说教,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震慑效果。要分层级、分类别、分领域、分地区和分部门地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参加专题培训班,通过廉洁从政专题研讨、观看警示教育片和安排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等活动,将“警示”与“示范”相结合。充分运用教育载体,采用平台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方式及时通报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将违纪案例变为警示教育的“套餐”。

(四)增强党内监督方式方法的针对性

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公报指出:“做实做细监督职责,着力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实现突破。”[14]要增强党内监督方式方法的针对性,就必须找准党内监督中存在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的问题,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

1.注重党内监督在精准上发力。建立“八小时外”监督长效机制,通过举办座谈会、助廉活动、谈心谈话等,建立单位与家属“八小时外”信息共享。督促党员领导干部签订“八小时外”活动承诺书,对每一条廉政风险点进行罗列,并要求其逐一对照反省,并且在承诺书上签字。积极建立明察暗访制度,通过集中监督、交叉监督、随机监督等方式,对一些腐败现象高发的场所进行排查,严禁党员领导干部使用手中的公共权力、公共资源、人际关系等进行公权私用和有偿服务,杜绝在利益的输送中牟取私利。

2.拓宽党内监督技术手段空间。采取互联网技术提升党内监督效能,加强网络信息门户建设,完善网络实名举报平台,积极利用微博、微信和QQ等新兴媒体的优势。运用大数据技术整合党内监督资源,加快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国的纪检监察数据平台,通过大数据平台为全体党员派发“党员信息智能卡”,整合金融、电信、电商和交通等数据库平台的信息,对重点廉政风险点数据进行预判。

3.提高党内问责精准性和实效性。要明确问责对象,细化责任划分。党内问责对象接受的问责方式必须与所承担错误的性质、后果及程度相一致,切勿问责过度或问责不力。引入党内问责救济程序,落实党内问责中党员权利保障程序,建立有效的问责事后救济程序,促进党内问责救济与其他救济相衔接,包括与行政救济、司法救济和监察委员会救济等,构建党内问责救济程序系统。建立重大事项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终身问责必须一视同仁,同时健全被问责官员复出机制。

(五)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

科学的权力配置能够解决权力结构配置问题,设计出一个合理的制度性权力配置结构,确保不同类型的权力充分发挥相互制约功能,同时又能高效而稳定地运行,即在制约和效率之间寻求动态平衡。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15]。一方面,按照事、岗内部横向分权;另一方面,在上下级之间实现纵向分权。

1.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将党内事务逐条梳理,根据具体工作事务,科学安排部门权力运行结构,从权力分工上改变“一把手”过分集中的权力。按照工作岗位中的不同事务进行横向权力划分,将权力集中的重点岗位进行科学分解,每个岗位设定职责与权限范围,实现岗位工作“标准化”。根据不同层级权力的管理权限,对党内各部门权力进行纵向划分,实现分级决策、分级审批、分级管理,解决“上级权大、下级无权”的权力运行弊端。

2.推动定期轮岗。做好重要岗位人员的交流轮岗工作,强制要求负责重要权力事项和廉政风险较大的岗位人员定期轮岗,对于一般性岗位可以采取竞争选择性轮岗,同时采取统筹需要式轮岗、预防制约轮岗和任职回避轮岗等形式。

3.建立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的反馈机制。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党务公开责任,防止党内权力出现异化。要运用互联网技术,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完善权力运行的留痕查询和追溯机制,让“暗箱操作”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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