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科学院玉米研究所科研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实践与探索
2021-12-03薛仁风郭升民王延波
薛仁风,郭升民,王延波
(辽宁省农业科学院,辽宁 沈阳 110161)
农业是治国安邦的基础性产业。种业是农业领域科技重要的基础环节,也是保障粮食安全的关键,是基础中的基础[1~3]。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农业科技成果只有通过转化,才是实现生产力的具体体现,而种子作为农业科技重要的载体之一, 对实施我国种业振兴与科技兴农战略至关重要。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农业生产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良种在农业增产中的贡献率也将进一步提高,这对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至关重要[4]。近10年来, 世界玉米生产发展迅速。玉米不仅生产潜力大, 经济效益高, 而且可用于畜禽饲料,工业原料和食用等多种用途。2019年,我国玉米总产量约2.6亿t,播种面积约0.41亿hm2,单产为421 kg/667m2。辽宁省玉米产量1 884.4万t,播种面积267.5万hm2,单产469.6 kg/667m2,单产要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近年来,我国玉米品种成功转化的案例屡见不鲜,如:种都100、潞玉13、“科青1号”等[5~7],但目前玉米种子的科技水平及转化能力仍然严重制约我国玉米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 因此,提升玉米成果转化速度与效率对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8~12]。
辽宁省农业科学院作为辽宁省种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方面的主力军,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意见》(辽政发〔2015〕55号)、《辽宁省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文件精神,通过不断探索理论创新,积累成果转化经验,进一步完善科研成果的管理体系。玉米研究所多年来一直致力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是全院承担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政策试点单位,研究所拥有较好的人才资源和技术优势,历经多年优化整合与科学发展,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备的玉米研究学科。玉米研究所高度重视试点工作,通过加强组织领导,激发创新活力,试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玉米研究所坚持落实院党组的决策部署,将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授予研发团队,落实院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工作管理委员会制定相关激励政策,认真贯彻执行院科技成果转化人员绩效评价体系、评价标准等人才考核评价制度及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的管理办法,经过3年多的实践,试点工作积累了一定成功经验。
1 主要做法
1.1 建立健全成果转化相关制度
结合院实际和工作特点,不断完善相关制度,院制定了《辽宁省农业科学院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管理办法》等一批管理制度。作为种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主力军,玉米研究所认真学习院文件精神、完善研究所内部激励机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管理,稳步推进科研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各项任务。
1.2 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组织保障
2016年10月,辽宁农业科学院成立了院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工作管理委员会,统筹推进全院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工作。2019年10月,玉米研究所成立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工作领导小组,为更好地开展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1.3 调整科研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比例
严格贯彻落实院党组及主管部门相关要求,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以及成果情况,将研发团队转化成果净收益的分配比例由25%增至80%,即转化成果净收益的20%用于单位事业发展,其中院、所各占10%,净收益的80%用于奖励研发团队成员以及为转化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1.4 拓宽成果展示与推广转化渠道
玉米研究所积极参加地方育种成果展示、产权交易对接会等活动,如辽宁国际农业展览会、锦州农业科技博览会等,举办玉米新品种观摩会,多平台、多渠道、立体式、全方位对外展示新品种、新技术等最新成果,并现场与部分企业洽谈合作开发事宜,为今后产品中试与成果转化奠定基础。
1.5 规范管理科研人员持股兼职
制定并实施《辽宁省农业科学院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和在岗兼职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措施,建立了内部激励机制,提高净收益分配比例的激励标准,扩大股权激励人员范围,对各级别科研人员兼职持股等事项做出具体规定,并明确审批程序,规范持股、兼职行为。规定院内设机构正职领导与具有法人资格机构正职领导同样可以获得股权激励,同时增加了成果转化业绩在职称聘任与绩效考核中的权重,为科研人员兼职、持股提供坚实的后盾。
1.6 开拓科企合作新途径
玉米研究所根据企业提出的品种目标要求,组织跨课题组的育种团队进行专业分工、协同作战,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专家到企业兼职并取酬,最后以专家对品种贡献大小来分享成果转化获得收益,一改以往品种审定后再向企业转让品种经营权的传统单一模式,通过双方科技人员定期开展科技交流,交换育种试材,为企业提供技术指导等途径,引导了育种工作的市场化开发,同时玉米研究所可以利用企业的生产经营资质从事辽单系列玉米品种的市场运作。
1.7 优化人才培养与评价机制
2017年,辽宁省下发《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玉米研究所根据本单位发展目标、人才结构和学科发展实际,建立人才分类培养机制,认真落实人才管理细则。完善民主、公开、择优的用人机制,以科技成果转化创造的效益为第一标准,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成绩优异人员开辟“绿色通道”,更加注重考核专业技术人才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并将科研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使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获得应有的认可,同时修改和完善了辽宁省农业科学院业绩考核办法等人才评价机制。
1.8 加大基础性公益性科研力度
玉米研究所以学科建设为主线,凝聚创新发展活力,重点将玉米育种理论及育种技术研究,普通、专用、特用玉米新品种选育,种质资源创新研究及应用,高产高效栽培技术研究与集成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推广与成果转化等主要承担的任务作为突破口,强化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加强种质资源搜集、保护、鉴定,以及突破性育种材料的改良和创制,育种理论方法等基础性、研究以及常规育种等公益性研究,满足玉米生产和消费需求,推进玉米生产可持续发展。
2 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2.1 规范化管理健全科研成果转化规章制度
截至2019年,全所已有3人利用自身专业优势离岗(兼职)创业,创业方向均为玉米新品种示范与推广。通过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推动种业科研成果管理从“事后管理”转变为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管理,优化了成果的孵化机制,提高了成果的管理效率,提升了成果的应用层次。
2.2 准时结算成果收益,按时足额兑现
玉米研究所坚持实行年末考核分配制度,成果转化收益均按照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在每年的春节前如期兑现、分配到位;归属院、所的部分收益则根据规定作为院、所两级的事业发展基金。2016年玉米研究所通过转让玉米杂交种辽单588和辽单139给辽宁东亚种业有限公司,获得直接转让净收益192万元;通过许可方式获得辽宁东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辽单565玉米品种使用权费,转化净收益达160万元,总收益合计352万元,均按时足额进行分配。
2.3 提升成果转化收入和社会经济效益
2016年,辽单588转让给辽宁东亚种业有限公司,之后每年按销售种子的数量给玉米研究所提供利润分成。2016年后,辽单588种子在沈阳及周边地区累计销售257 938.2 kg,新增产值511.3万元,新增利润255.6万元,玉米研究所平均每年从东亚种业获取利润分成约30万元。2019年,玉米研究所向辽宁东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转让辽单565、辽单575的品种使用权,目前已经到账转让费100万元,本年度累计销售辽单575等新种子约30万kg,实现利润约300万元,在辽宁地区推广种植约1.33万hm2。
2.4 积极探索科企合作新模式
玉米研究所与辽宁辽丹种业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展科企合作,实行以选育成果为目标、智力输入为方式、企业“自主造血”能力提升为特征的科企合作新模式。双方科技人员定期开展科技交流,交换育种试材,为企业提供技术指导等,同时无偿利用辽丹种业的生产经营资质从事辽单玉米品种的生产和市场经营,实现了玉米研究所和企业互利共赢的新局面。2019年,玉米研究所利用辽丹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在新疆伊犁制种基地,落实辽单575、辽单565、辽单1281制种面积约66.7 hm2,生产种子45万kg左右。
2.5 加强人才培育和引进工作
玉米研究所完善引进、培养、评价、激励和使用等各项人才工作机制,累计培养“兴辽英才计划”人才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军人才1人,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千、万层次人才各1人,辽宁省农业科学院青年科技后备人才7人,同时,加强人才引进后的服务工作,营造有利于科技人才成长并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相继引进高层次人才6人,促使玉米研究所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产生了新的突破,通过创建有利于人才成长的激励机制,不断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
2017年以来,先后有5名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通过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晋升为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正高级农艺师,3人晋升为副高级农艺师。通过科技成果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后,上述人员在不受岗位结构、职数限制的情况下,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2.6 激发创新动力,形成良好发展新态势
辽宁省农业科学院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创新改善调动了玉米研究所职工的创新积极性,科研成果产出数量显著提高。审定品种数量逐年增加,2019年国家审定品种6个,辽宁省审定品种4个;荣获各类科技奖励数量也呈现增加的趋势,其中2019年呈现数量和质量双提升,分别获得全国农牧渔业丰收二等奖、辽宁省科技进步一等奖、辽宁省科技贡献一等奖等多项科技奖励;在年度发表论文方面,数量和质量也是稳中增加,累计发表学术论文52篇,其中SCI收录论文3篇,基础研究水平取得了明显的进步。
3 体会和下一步工作思考
3.1 完善成果转化政策、评价和管理体系
通过进一步完善权益分配政策体系,继续探索并完善对成果转化有贡献人员的考核、评价和奖励制度,充分调动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充分利用成果交易平台和专家库等网络资源,构建成果价值分析评价体系,形成相对规范合理、接近成果实际价值的定价模式;进一步完善品种试验与转化管理体系,以有利于促进成果成长为核心准则,以新品种试验站为纽带,切实提高与企业的整体协作能力,形成一整套规范的品种试验与转化管理体系,提升管理层次和效率,确保品种研发的长盛不衰。
3.2 加强种业基础研究与应用性研究
继续利用技术和人才的优势,不断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公益性研究的社会化服务功能。坚持开展育种理论、共性技术、种质资源挖掘、育种材料创新等基础性研究和常规育种等公益性研究,构建现代分子育种新技术、新方法,创制突破性的抗逆、优质、高产育种新材料 力求在育种理论上有创新、技术和材料上有突破。在适当提高成果完成人权益分配比例的同时,兼顾从事基础研究的科技人员,对基础性研究适当倾斜,加大基础性、公益性、前沿性研究的年终业绩考核、职称聘任赋分标准。通过奖励政策,加大了对从事应用研究和基础研究人员的激励力度,调动了从事基础研究的科研人员的积极。
3.3 强化人才引进培育与科研团队建设
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和培养计划、科研人才继续教育计划,将高层次人才作为人才工作的重点,加强人才引进、培育与孵化工作;实施科研团队建设工程,以《辽宁省农业科学院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试行)》为指导,以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首席科学家为核心,以高素质的中青年专家为骨干、科研助理为补充,形成团队合力,通过完善管理机制、整合资源配置、保障科研投入等加强人才培养,建立团队所有成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多产多得的绩效考核机制,进一步发挥年轻科研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激发年轻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加强人才引进后的服务工作,改善人才工作生活条件,营造有利于科技人才成长并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对引进人才职称采用柔性聘用机制,其科研启动费、岗位津贴及住房补贴等各项人才引进政策全面落到实处,同时,积极利用辽宁省农业科学院博士后工作站人才培养平台,为辽宁省玉米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输送人才,积极为在站博士后和来所工作的博士后争取生活补助和安家补助,为科研人才提供完善的后勤保障。
3.4 加大成果转化工作力度
玉米研究所成果转化工作将秉承“依靠科研创新,围绕产业需求,服务科研发展”的理念,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农科院党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要求将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授予研发团队,建立健全完善的成果转化体系。企业种子生产由粗放型向集约化生产转变, 种子经营由分散的小规模区域自给性经营向专业化、集团化和参与社会化、国际化市场竞争转变, 由科研、生产、经营脱节向育繁推、产加销一体化转变。提前介入成果培育,加速成果定型孵化,形成依托种子产业、建立市场、组建集团、开展联合, 真正地把良种的选育、生产、加工、销售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形成一个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相互促进、良性循环的种子产业体系, 逐渐形成品种齐全, 品质一流, 品牌物化的网络体系, 实现种子管理法制化、生产专业化、加工机械化、技术规范化、质量标准化、经营集团化, 育、繁、推、加、销一体化格局。同时,探索成果转化新方式,开拓成果转化新领域,挖掘新的经济增长点,通过成果转化新机制的建立与完善获得高效益,保持玉米研究所收益的可持续增长。
“十四五”时期,辽宁省农业科学院玉米研究所将重点围绕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引领,做强做优技术转移体系,增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竞争力等持续稳步推进,助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更上一个新的台阶,从而加快转化转移科技成果的速度和效率,激励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研发活动,为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