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罗·赫斯特对马克思历史过渡理论的理解探微
2021-12-03张衔雷伟
张 衔 雷 伟
(四川大学,四川成都610064)
保罗·赫斯特(Paul Q.Hirst)(以下简称“赫斯特”)是英国著名左翼思想家,他一生的思想历程基本上是与马克思主义联系在一起的。在对马克思主义的探索中,赫斯特在讨论英美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过渡理论的基础上,详细考察了前资本主义不同生产方式的结构、再生产及其动态发展,出色地论述了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的过渡问题,由此成为英美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过渡第三次争论即“赫斯特之争”①前两次争论分别是“多布-斯威齐之争”和“布伦纳之争”。的理论旗手。正如著名学者克雷格·詹金斯指出的,赫斯特和辛德斯(Barry Hindness)②巴里·辛德斯(Barry Hindness),英国利物浦大学社会学系高级讲师,曾与赫斯特合著《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生产方式与社会形态》等著作。的生产方式及社会形态过渡研究,不仅为分析所有社会提供了一个概念框架,也为他们的规划提供了哲学上的基本理论[1],丰富了马克思的生产方式理论阐释。然而,目前国内对赫斯特历史过渡理论的研究依旧比较少。因此,呈现赫斯特历史过渡的理论图景,对于全面引介和把握其学术思想,深化马克思主义历史过渡理论的研究具有积极意义。那么,赫斯特是如何解读马克思的历史过渡理论的?他又是怎样诠释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的?其理论实质又是什么?本文尝试围绕这些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一、赫斯特眼中的历史“断裂”
赫斯特认为,历史科学的首要任务是摆脱历史的线性发展窠臼,因为这种直线式或依次更替式的历史无法产生明显的“断裂”;要把历史形塑为一种非进化论或非直线式的生产方式的科学,形塑一种始终不断变化的理论样态。在他看来,历史科学可以划分为两种形态:纵向式形态和横向式形态,前者是通过历史上不同经济形态的结构划分历史,后者是由不同实践、要素或层次构成的系统整体。在赫斯特那里,所有社会均具有一套不变的要素,比如经济基础、意识形态、政治形态等;同时,必须以非进化论的观点设想不同生产方式之间的过渡。也就是说,赫斯特认为历史是非线性的,不同生产方式之间的过渡是断裂的,而这种断裂能否实现又是以维持结构内部要素之间关系的不变性为前提条件的。为深入理解赫斯特这一观点,我们尝试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解读。
第一,不同生产方式的过渡不存在承继关系。赫斯特提出:“每一种生产方式中不同因素的特定结合形式是由经济结构决定的,而在经济中,剩余劳动的占有方式具有支配地位。”[2]262-263也就是说,一个特定社会中生产方式的存在条件无法满足任何其他社会形态中的生产方式。封建生产方式的存在条件在一种社会形态中是存在的,而且可以不断地进行再生产,然而却不能产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存在条件。否则,一种或相同的社会形态将以两种不同的经济、政治和意识形态因素的结合等级为特征。在此基础上,他得出:“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必然的一致性或不一致性规律,隐含着一种相互决定和一致性的观点。”[2]266如果具体的生产力即一种特定的劳动过程形式,可以从具体的生产关系中推导出来,同时可以在一种结构中由生产关系决定,那么这种生产方式就是可以塑造的。在这种观点的指引下,赫斯特详细考察了原始的、奴隶的、亚细亚的和封建的生产方式,并明确提出不存在亚细亚的生产方式,因为按照他的理解没有一种生产力可以从其生产关系中推导出来。
这里,赫斯特强调生产关系的决定作用:“生产方式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一种精心结合,由占主导地位的生产关系所决定。”[2]9而且,他强调:“一般性理论是结构主义……结构是一般的生产方式,而且它的可能的历史的实现是不同的具体生产方式。”[2]7也就是说,除非陷入一种目的论怪圈,使一种生产方式自动转变为另一种生产方式,否则不存在一种普遍的生产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说,赫斯特对生产方式的论述“不仅为分析所有社会提供一种概念框架,也为它们的研究(program)提供了哲学上的合理依据”[1],尽管他关注的主要是理论问题,但他“所提供的概念框架从经验上来讲显然是有用的”[1]。遗憾的是,赫斯特突出生产关系的决定性地位,强调不同生产方式之间的过渡是一种“断裂”关系,这无疑是对社会历史不同阶段前后接续性的漠视,显然背离了马克思的思想。
第二,生产方式的内在结构是维持其稳定的根本保证。赫斯特认为,“在生产方式的概念中,没有任何东西可以导致它的解体”[2]274。也就是说,每一种生产方式内部不同要素的矛盾运动即内在结构,合力维护着该生产方式的稳定,这种内在结构不会成为导致自身解体的力量。根据这种理解,赫斯特认为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的过渡,并非生产方式本身的内在结构作用发生的结果,相反,它是这种动态作用与社会其他层次的结合,形成了这些前提条件下的不平衡发展。换句话说,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的过渡并不是任何从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的逐级演变过程,而是呈现为没有任何相互关联的结构的矛盾运动过程。比如,在封建生产方式中,这种结构同封建生产关系的永久性再生产保持着高度一致性,这种一致性昭示它不会自动过渡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
在此基础上,赫斯特提出一种生产方式被另一种生产方式所取代,必然不是由该生产方式内在结构本身所致,而是由结构之外的其他原因所造成的。生产方式的解体运动,一定会把颠覆现有的结构作为重点改造对象,否则这种转化或过渡就不可能实现或发生。由此,他把从一种占主导地位的生产方式向另一种占主导地位的生产方式过渡中的社会形态界定为以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非一致性为特征,并把由一种生产方式所支配的社会形态界定为以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一致性为特征。换句话说,过渡本身是从属于结构的运动,一种生产方式之所以能够存在,关键在于其内在结构,如果生产方式之间的过渡严格按照从低到高的序列依次更替,这种观点必然是一种目的论。
二、“过渡”如何发生
上述从两个层面初步探讨了赫斯特所理解的断裂历史的基本规定,在此基础上,我们需要深入理解赫斯特对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及资本主义起源的分析,进一步揭示过渡发生的内在逻辑。只有在对这种逻辑的把握中,结合上述基本问题的阐述,才能真正从历史与思想史的互动中,对赫斯特历史过渡理论进行更加准确的剖析。
第一,“过渡”的内涵及特质。赫斯特认为,“过渡”是指一种转化,在其中占主导地位的生产方式受具体条件的制约,从属于它的政治、意识形态和经济条件。它表现为两种矛盾运动,一种是结构作用本身的运动,这种运动只有在结构不变的前提下才能进行,比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结构本身的作用就表现为资本的积累规律,另一种是结构的解体运动,它包括把结构视为对象,对其进行重构和改造。这两种运动是不同类型的运动,本质上不同的运动,绝不会成为同一过程。于是,赫斯特提出“过渡的接合(transitional conjuncture)”这一颇显晦涩的概念。在他看来,“过渡的接合”是指这样一种社会形态的条件以至于占主导地位的生产方式的转化是阶级斗争的可能结果。这不能认为是这种生产方式存在的必然作用。
在他眼里,如果生产方式不被设想为再生产了它自身存在的条件,那么过渡的条件和生产方式主导地位之间不存在必然的矛盾。也就是说,在封建主义或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没有什么可以防止一定条件下占主导地位的生产关系转变为阶级斗争的可能性,这是最重要的。正如不存在一般的生产方式一样,也“不存在一般性的过渡理论”[2]279。根据他的理解,“过渡”的可能性不是完全在经济的层次上决定的。阶级斗争在社会形态的各个层次上进行,包括政治的、意识形态的和经济的层次,而不仅仅为纯粹的经济斗争,因为工资、地租等是由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对立结构生成的。“过渡”的可能性或其他方式取决于阶级斗争的具体形式,取决于它的具体目标和可以组织起来的支持这些目标的力量。决定这些斗争的形式、目标和力量的特定的政治、意识形态和经济的条件,不能单单从占主导地位的生产方式结构中推断出来。从这方面来说,是否存在“过渡的接合”?是否存在具体的转化?这只能通过对所谈论的社会形态中阶级斗争的现实条件予以分析才能确定。
第二,阶级斗争的潜能。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赫斯特结合对马克思和列宁关于阶级斗争理论的分析,试图发掘阶级斗争中的某种革命潜能,以期回答过渡背后的促成因素,但他论述的前提是明确的,即不能根据进化论的观点设想阶级斗争的作用。针对马克思的阶级斗争理论,赫斯特认同马克思对阶级斗争作用的强调,他坚持“过渡的接合”是阶级斗争条件的具体形式,需要根据具有决定作用的物质因果性与产生一定作用的现实关系来分析社会形态。在他看来,过渡时期表现为一系列具体的转化和替代,产生了由决定性生产方式所主导的社会形态中阶级斗争条件具体形式的结果。他认为,“这是阶级斗争条件的可能形式,但不是必要形式”[2]285。这种可能性在占主导地位的生产方式及其不同形式的结构中有其存在条件,而且在与这种主导地位相一致的特定条件和趋势中也有其存在条件。
与对马克思阶级斗争理论的阐发相联系,赫斯特也看到了列宁考察的农民阶级斗争的特点是“小农业在原属农奴制大地产的土地上蓬勃发展”[3],列宁通过农奴制大地产的解体确立土地再分配的可能结果。然而赫斯特认为不能仅仅在经济的层次上确定农民的阶级斗争,“接合”的分析需要研究阶级斗争的政治意识形态情况,“作为阶级斗争的结果,当阶级斗争的政治、经济和意识形态条件,是确定的生产关系的转化以及占主导地位生产方式的政治、经济和意识形态的存在条件的非再生产可能时,就存在一种过渡的接合”[2]283。这种“过渡的接合”拥有一个占主导地位的生产方式,受政治的、意识形态的和经济的存在条件的非再生产和转化的制约。同样,“过渡”不是一种既定的必要性,在一种具有决定性接合的条件下,确定的转化结果有可能受到阶级斗争的影响,从一种生产方式向另一种生产方式过渡,这包含整个过渡时期和一系列“过渡的接合”。在过渡时期,没有什么是预先确定的结果,只有当政治、经济和意识形态的条件使占主导地位的生产关系不再受转化的制约,过渡才算正式结束。需要注意的是,赫斯特强调不能根据进化论的观点把过渡时期设想为预先规定的历史阶段的逐步演变,“过渡”是其内在原则的表达,这种内在原则即是上述所说的生产方式的内在结构。
第三,“前史”的内置作用。在对阶级斗争作用分析的同时,赫斯特研究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起源。他宣称,尽管这个“前史”产生于封建生产方式之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与其形成、演进的历史也是一种断裂的关系,它的“前史”既不归属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又不归属于封建的生产方式。这里,赫斯特主要想表达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前史”与封建生产方式不是同一的,也不依附于它,两者是完全异质的存在。那么,这个“前史”是怎么来的呢?赫斯特援引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论述试图予以说明。按照马克思的观点,资本主义方式产生于封建社会内部,它的萌芽主要来自两种途径:一是从小商品经济中分化出来,二是从商人和高利贷者转化而来。而且,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产生之后,其成长经历了相当漫长的历史过程,其间的资本原始积累,使生产资料和生产者相分离,资本迅速聚集于少数人手中,资本主义才得以迅速发展。正如马克思指出的:“所谓原始积累只不过是生产者和生产资料分离的历史过程。这个过程所以表现为‘原始的’ ,因为它形成资本及与之相适应的生产方式的前史。”[4]
在赫斯特看来,马克思关于资本原始积累的分析,是从构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两个结构要素,即劳动者和资本出发的,而且马克思对前资本主义不同生产方式简史的探索,最终都是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正当性和合法性提供铺垫和注脚。如此,赫斯特认为马克思对资本原始积累的分析,无法同前资本主义各种生产方式的历史保持前后一致性,也就是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与其之前的生产方式之间并不具有前后承继关系。进一步来说,构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具有各自不同的独立起源,前者是由土地结构的变动带来的,后者是由不同资本样态特别是商人资本和金融资本形塑的结果。赫斯特由此得出,封建社会经济结构解体是它本身的必然发展走向,与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结构并不是同一的,封建主义生产方式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过渡是在两者经济结构之外实现的。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结构是通过“发现”它的结构所需结合的要素而形成的,资本主义的社会经济结构与其需要的结构要素在结合之前并没有太多的“瓜葛”。封建社会经济结构在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结构与它需要的要素“联姻”之后,因完成自身使命而消失了。
三、难以消解的结构主义情愫
从赫斯特对不同生产方式之间的转化以及关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的分析中,我们能够深刻感知他分析问题的别样视角,他试图用生产方式的转化剖析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的过渡。这为深化马克思历史过渡问题的探讨提供了新的领域和有益素材。然而,他阐释理论的字里行间显现着无法掩饰的结构主义情结及浓厚的反历史主义色彩。
首先,赫斯特沿着静态的分析路径剖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依照他的观点,社会形态的静态显现是因为生产方式的静态显现。他是根据特定生产方式的存在条件进行理解的,必要的经济、政治、意识形态的存在条件取决于生产方式的结构,当且仅当其存在条件出现在特定社会形态的经济、政治和意识形态领域时,特定的生产方式才会存在。而且,在分析不同社会形态时,他严格按照生产方式,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精心结合,框定马克思所论及的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并试图在理论上对其进行重构,以此“提高这些生产方式的概念化并使之实现向更严格层次的转化”[2]1。在上述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分析的基础上,赫斯特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与其形成的历史无关,它的结构形成所需的要素与其结构本身亦无关,也与其所处的外在环境无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仿佛是“一下子”与封建生产方式断裂而产生出来的。显然,赫斯特的这种分析没有顾及新旧生产方式之间既继承又发展的“扬弃”关系,而强调两者的彻底“断裂”。从新生产方式身上看不到旧生产方式的任何痕迹,这显然不符合马克思的辩证法。对此,阿姆斯特丹大学路达雅教授不无讽刺地说道:“撇开经验主义不谈,辛德斯和赫斯特声称的‘严格的和理论的连贯性’ 经不起推敲。他们的一般术语的概念——生产方式、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社会形态’ ——是含糊不清且站不住脚的。”[5]
其次,由于把资本主义不同生产方式和社会形态静态化,赫斯特无法看到各生产方式之间前后接续的内在继承关系。赫斯特指出,除了陷入一种目的论的历史圈套外,不存在一般的生产方式理论,即人类社会是一个向着特定目标前进的历史发展过程。为了阐述这种观点,赫斯特从界定生产方式的概念出发逐渐延伸到对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的过渡分析。他提出,过渡时期不是两个时期之间的瞬间断裂,他把不同生产方式之间的转化表达为包含整个过渡时期和一系列“过渡的接合”。在批判巴利巴尔关于生产方式之间的非理性间隙以及过渡的生产方式基础上,他论证了这种“过渡的接合”,强调每个具体的过渡是在其自身的过渡结合序列中产生的,过渡理论包含“过渡的结合”以及从一种结合向另一种结合运动的位移。在巴利巴尔那里,新的结构形态与其“前史”断无任何关系,与其形成的情境条件亦断无任何关系。遗憾的是,赫斯特一方面试图超越巴利巴尔,另一方面又在这种徒劳的超越中不自觉地退回到巴利巴尔的立场。
最后,赫斯特在论述每一种生产方式时,都提出了“生产方式是由什么构成的”的问题,并且通过定义给出答案,“生产方式=特定的产品占有方式和特定的自然占有方式的精心的结合”[2]183。赫斯特考察每一种生产方式的结构和再生产,旨在弄清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结合能否在生产方式理论中形成。如果能够形成的话,这种生产方式理论具有事实上的有效性。相反,如果它不能形成这种论证形式,那么它必然遭到抛弃。赫斯特又重新审视了当代非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研究,目的是要“修正、详述和发展生产方式的概念,阐明生成和证明特定生产方式概念的脉络”[2]321。在这种前提下,他得出生产方式的形成与它的前史没有太深的“交情”,而新生产方式的产生需要的要素也无需旧有要素的“帮助”,新生产方式在产生之后从根本上抛弃了旧有的生产方式。这样就不自觉地导致他在认同不同要素相对独立性的同时,悄然否定了对不同要素进行整体和系统研究的可能性。
从本质上来说,赫斯特上述观点与其坚持的反历史主义立场有关。历史把过去作为研究对象,各个时期的历史、不同区域的历史,其经济、技术、艺术等都不过是这种整体的分割。然而过去的一切已不存在,赫斯特否认历史学的存在价值,在他看来,不管是在科学层面,还是在政治方面,历史研究都没有太大意义,如果马克思主义汲取历史学的理论和方法,那么它也不会有什么收获。他的意思是说,历史对象即“过去”,无论怎么设想都无法影响现在的情况。不是“现在”的过去赐予了我们一切,而是“当前情况”才是马克思主义理论需要阐明的对象,也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实践作用的对象。如此,在看待不同社会形态的过渡时,赫斯特强调中断性的生成,认为过渡的发生并不是社会内在血脉的前后延续和继承,而是由过渡的瞬间所构筑成的。
四、结论
综上所述,透过赫斯特关于过渡问题的分析,从他纷繁复杂且抽象晦涩的观点中,我们仍然依稀看到其中隐约显现的双重路向,尽管这两种路向相互交织。
第一是对马克思历史主义方法的抛弃。在马克思那里,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主要不足就在于它把资本主义的经济原则视为可以永远存续下去的理论样态,这种非历史主义立场,使它无情抹杀了政治经济学本质上作为一门历史科学的自然特性。当然,马克思也没有机械地扭住历史主义方法不放,而是坚持结构主义方法与历史主义方法的统一。相较于马克思,赫斯特走向了两个极端,即过于相信结构主义,一味抛弃历史主义。马克思指出:“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6]而且,旧生产方式被新的更高生产方式所取代,背后的决定性因素是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马克思提出:“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7]这说明在一种生产关系适应一定生产力发展之前是不会被取代的,当一种生产关系不能适应新的更高的生产力发展时,必然遭到取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所以取代封建生产方式,原因恰恰正在于此。
与马克思的历史主义方法是扬弃黑格尔的理路一样,从赫斯特的方法论原则中亦可以看到黑格尔历史主义原则的影子。黑格尔历史哲学的精要主要体现在“历史的时间性”,这种“历史的时间性”一方面意味着历史的不同阶段和时期表现为同一本质,且皆是绝对理念的某种投射,另一方面则意味着历史整体结构中各要素共存于同一时间,表现为相同的“横断面”即绝对理性精神。如此,历史的发展成为绝对观念的同质的无限延续,起始点和落脚点是等效的。在该问题上,马克思批判地发展了黑格尔,既强调社会整体结构中不同要素的作用,又拒绝为这种共时性结构预先埋设一个同质的“横断面”。根据马克思的观点,社会历史的发展不仅是其结构要素相互作用的结果,也是遵循从低级向高级螺旋上升运动的过程。无论是动态的历史方法还是结构整体协调的结构方法,皆不可分割地融汇在了社会历史的分析之中,二者并不存在截然分别的界限。如果孤立地强调两种方法的某一种,必然是形而上学的做法,必定会带来片面化的分析结果。不同的是,由于赫斯特没能科学地拿捏黑格尔思想中的辩证法要素,从而无法冲破黑格尔历史主义原则局限性的重围,而声称马克思在构序自我历史哲学时全然抛却黑格尔的方法论原则,这显然不符合马克思对待黑格尔的原初态度。
第二是对结构主义方法的迷恋。赫斯特早期是以一个社会学学者著称的,但在20世纪60年代阿尔都塞的结构主义马克思主义思潮强势冲击下,他与英国第二代新左派一道完成了“阿尔都塞式”的集体转型,他“是把结构主义引入社会理论的关键人物,与辛德斯一起作为英国阿尔都塞主义的主要倡导者而声名鹊起”[8]。正是受结构主义的过深影响,赫斯特虽然口口声声强调“我是一个马克思主义者”[9],但他的理论立场却不自觉地逐步偏离马克思的思想轨道。这种明明已经远离马克思主义却仍然宣称是马克思主义者的悖论性立场,在卡斯托里亚迪斯、拉克劳和墨菲等后马克思主义者身上都能看到。比如,在看待社会历史的方法上,马克思坚定秉持“回溯”的方法,分析问题时始终站在统观整个社会历史进程的高度,着眼于过去、现在和未来的宏大视角。他对资本主义的分析也是秉持这种原则。马克思之所以从分析资本主义社会入手,向前推及其他社会形态,就是在于马克思的“人体解剖”与“猴体解剖”的辩证法。在马克思看来,猴体这一低等动物身上隐含着的高等动物的特质,只有在深刻认识高等动物之后,才能够更加深刻地体会和认知低等动物;高等动物是认识低等动物的基础,低等动物必须以认识高等动物为前提。相反,赫斯特却用结构主义方法审视社会历史发展问题,他对历史过渡的论述始终充斥“断裂”的意味,弥漫着结构主义的气息,这是他对马克思历史过渡理论误读的根本原因所在。
通览结构主义发展演进史,一切结构主义论者在方法论上均不自觉地显现出否认社会历史前后接续、矛盾运动的倾向。对此,福柯明确提出:“起源、连续性、总体化,这就是思想史的重要主题,也正是由于这些主题,它才同某种现在看来是传统的历史分析形式重新联结起来。”[10]在福柯那里,历史上不同时期的知识之间不是连续且相互承继的关系,而是断裂的、非线性的逻辑勾连。从福柯身上,我们可以看到巴利巴尔结构主义的影子,也能够切身体会赫斯特反历史主义方法论的意味,因而更容易理解赫斯特为什么会偏离马克思的结构主义与历史主义相结合的方法论立场,而无法对社会历史的发展进行辩证的分析。既然这段历史与过往历史之间隔着一条不可逾越的“断裂”鸿沟,那么怎能透过过去揣度现在,又怎能通过把握现在预测未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