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特殊教育教师转型面临的困境
2021-12-03南宁市培智学校严钰程曹芸
□南宁市培智学校 严钰程 曹芸
一、特殊教育教师转型面临的困境
(一)政府支持度不够
1.保护特殊教育教师转型的法律系统不够健全
关于特殊教育教师转型没有专门的法律特例,有的只是非常零散的条例,难以形成特殊教育教师转型的法律系统。政府没有颁布针对性的支持特殊教育教师转型升级的法律法规,没能从根本上保护特殊教育教师转型的权利和义务。特殊教育教师在转型中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和困难,这些问题和困难在解决过程中需要相关法律的保障。
2.特殊教育教师转型的系统不健全
特殊教育教师的转型在全国各地发展不均衡,许多地区无论是在转型的理念,还是在转型的执行力上都不高,这使特殊教育教师转型的层次和结构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加上特殊教育教学的事业发展不够迅速,特殊儿童教育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导致特殊教育教师转型难以实现新的突破。
3.特殊教育教师的编制不足,薪资待遇和社会地位不高
特殊教育教师工作强度大,薪资待遇和社会地位不高已成为特殊教育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国家为特殊教育教师提供的编制名额较少,许多偏远地区的特殊教育教师的岗位津贴和待遇偏低。特殊教育在全国各个地区发展不平衡,沿海和中西部城市师资力量和薪资待遇存在悬殊。
(二)学校重视度不足
1.转型队伍建设的培养机制不够完善
特殊教育学校领导层在面对本校教师转型的问题,缺乏统一的观念,在对待转型的问题上不够重视,对于“为什么要转型”“应该怎样转型”的认识还不够深入。没有明确的目标和决心,在转型问题上缺少“领头羊”,未能建立起一支转型的队伍。在奖励机制和办学理念上缺少明确的规划,未能调动教师参与转型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转型队伍的建设和培养机制不够完善,转型效率不够高。
2.学校用在教师转型的学习经费不足
特殊教育教师转型队伍的建设和成长离不开培训和学习,许多特殊学校为特殊教育教师提供的学习经费不足,搭建的学习平台不够广,营造的转型氛围不够浓厚。学校领导和党员同志未能起到积极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未能树立好榜样,未能组织好教师进行全员的转型培训,未能带动教师树立转型的观念以及未能提升教师转型队伍建设的专业性。
3.学校缺少良好的办学环境
学校的人才引进渠道和培养模式过于单一,在转型教师的薪资待遇上缺乏吸引力,导致转型教师资源流失过快。为了保证转型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有的学校在培育和引进教师的渠道上没有做好明确的规划,运用“重实践,轻理论”的培养模式。导致有的特殊教育教师对特殊教育的理论知识掌握得不够透彻,在日常教学过程当中,更多的是凭借自己积累的经验来进行教学,没有上升到与理论知识相结合的高度。
(三)教师主体意识不强
1.教师的业务能力较低
许多教师在转型过程中对转型的发展要义理解得不够深入,缺少培训的机会,缺乏扎实的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在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的转化上对接不畅。有的特殊教育教师科研能力不足,在转型的过程中遇到问题不能灵活变通和解决,缺乏主动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向别人请教的谦虚态度,没能把理论知识更好地与日常教学手段相结合,在课堂教学中充分发挥作用,导致学生的学习成绩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这都影响了转型教师队伍建设的进程。
2.教师的思想觉悟普遍不高
许多特殊教育教师对转型的了解甚少,安于现状。在转型问题上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面对转型缺少明确的目标和执行力,转型的信心不足。许多特殊教育教师认自己在各方面的能力都比不上普通学校的教师,特殊教育的教学效果难以达成,这使特殊教育教师的转型难度加深。
3.教师的沟通协作能力较弱
特殊教育教师转型工作能否顺利开展,与特殊儿童家长的支持,与普校教师的协作密不可分。许多特殊儿童的家长都有着焦虑的情绪,对特殊教育教师不够信任;许多普校教师对特殊教育教师的工作内容不能充分地理解,与特殊教育教师的沟通联络甚少。这都需要特殊教育教师提高自身的沟通能力,协作技巧,采取积极主动的沟通协作模式,争取得到社会各界对特殊教育教师的理解和支持。
二、特殊教育教师转型突破的路径
(一)立法部门和政府部门加大扶持力度
首先,立法部门建立健全的保护特殊教育教师角色转型的法律法规。整合零散的特殊教育相关政策和条例,颁布有针对性的支持特殊教育教师转型升级的相关法律法规,使特殊教育教师转型在法律系统中有章可循,在根本上明确特殊教育教师转型的权利和义务,让转型角色有法可依。其次,行政部门制定完善的特殊教育教师转型的相关规章制度。我国特殊教育事业近年来才有迅猛发展的新趋势,而目前在特殊教育行业制定的规章制度更多是从残疾儿童方面出发,所以制定完善的、针对性的特殊教育教师转型升级的规章制度,对突破目前特殊教育教师角色转型的困境有着重大意义。
(二)学校提高对特殊教育教师转型的重视度
一是完善转型队伍建设的培养机制。特殊教育学校领导层面在面对本校教师转型的问题,应上下齐心,统一观念,树立对特殊教育教师转型的明确目标,在上层建筑上规划适合的办学理念和奖励机制,提供一个有力的保障机制和明确的发展方向。二是积极申请用于教师转型的培训学习经费。学校应根据本校实际情况,排除万难,积极向上级财政申请相应的经费,用于开展培训学习的相关工作支出。充足的培训经费有利于教师转型队伍的建设和成长,为搭建良好的学习平台、营造良好的转型氛围提供物质保障基础。利用经费开展专业知识培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知识、技能水平,提高教师的特殊教育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增加教师开展融合特殊教育教师转型的自信心,达到提高转型队伍专业化的目的。
(三)国家均衡教育资源配置
针对我国长期存在教育发展、资源配置不均衡的问题,国家可加大对沿海城市和中西部发展较落后的地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之间的资源配置合理调整,实现教育的相对公平。特殊教育起步晚、发展滞后,需要国家的大力支持,协调好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分工,发挥好多个办学主体(管理体系)的优势,建立有效的特殊教育教师转型支持保障体系。实施推进有效监管,改变特殊教育教师在资源、社会接纳度、学业成绩要求以及工作量等方面的负荷,让特殊教育教师在转型工作开展中稳步有序地进行。
三、结语
特殊教育教师的转型,既是新时代特殊教育发展和创新的必然要求,也是特殊教育教学实践中每一位特殊教育教师的个人职业发展需要。我们要在条件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借助多方力量,多渠道、多角度地加快特殊教育教师转型的步伐。特殊教育教师应齐心协力,积极地投入转型的队伍建设当中,争取为转型队伍的建设构建堡垒,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