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共治”达“高质”——基于多元主体的研究生教育治理之路
2021-12-03姚玉香柳欣源
姚玉香,柳欣源
(1.吉林师范大学 教育科学学院,吉林 四平 136000;2.华东师范大学 生态与环境科学学院,上海 200241)
研究生教育处于整个国民教育的顶端,“是培养高层次人才和释放人才红利的主要途径,是国家人才竞争和科技竞争的重要支柱,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核心要素,是科技第一生产力、人才第一资源、创新第一动力的重要结合点”[1],对提升中华民族生命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进入由高速度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中国教育也已进入了新时代,为人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教育服务成为当前各级各类教育的新使命,研究生教育也概莫能外。但当前我国的研究生教育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的要求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亟待提升。因此,加强研究生教育治理,促进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理应成为当前乃至未来研究生教育的中心工作。
一、高质量发展:研究生教育治理的目标定位
质量是研究生教育的生命线,只有高质量的教育才能使人民群众体验到真真切切的获得感。因此,高质量是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内涵
“高质量发展是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的高级状态和最优状态”[2],是一个具有丰富内涵的多维度概念。对于何谓“质量”,不同学科、不同领域给出了不同的解释。国际标准化组织(ISO9000)给出的“质量是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是当前学界认可度最高的定义。从这一界定可以得出,“质量是对某一客体能否满足特定主体需要及其满足程度所做出的价值判断。质量的有无及高低,取决于特定事物的内在规定性及其所服务对象的需要”[3]。基于这一认识,可以从以下两个维度来分析研究生教育发展的质量:一是从研究生教育的固有特性来看,研究生教育作为本科生教育后的高层次专业教育,是围绕着研究和创新而展开的培养人的社会实践活动。从这个意义上说,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是一种遵循教育发展逻辑,有效开发利用研究生教育诸要素,以培养和提升研究生的学术研究与学术创新能力为核心,最大限度地挖掘研究生的潜力,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的发展模式。二是从研究生教育满足服务对象的需要来看,研究生教育既受制于人的发展、社会的发展,又具有个体功能和社会功能,必须履行满足人与社会发展需要的职能。从这个意义上说,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是通过不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更好地满足社会及研究生个人发展需要的发展模式。
基于以上分析,高质量发展的研究生教育应该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第一,以立德树人为价值引领,具有强大的教育性。研究生教育作为教育的高级发展阶段,培养人是其固有的根本属性,既要将人培养成社会可用之才,也要将人培养成人。高质量发展的研究生教育应坚持以文化人、以德育人,引领研究生的精神成长和德性养成,以促进研究生的人格完善。第二,以研究创新为发展动力,具有高度的研究性和创新性。无论是硕士研究生教育还是博士研究生教育,无论是学术型研究生教育还是应用型研究生教育,都不能抛开研究和创新。没有研究和创新,研究生教育就丧失其特有属性。就研究创新而言,硕士研究生教育与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区别在于研究创新的程度差异;学术型研究生教育和应用型研究生教育的区别在于研究创新的侧重点不同,前者重在高深学问的研究突破,后者在于现实问题的研究解决。高质量发展的研究生教育应着重研究生创新研究能力的培养、研究方法的训练、研究思维的发展和研究思想的提升,着重研究生创新思维、创新方法的培养,促进研究生个人和社会的发展。第三,以服务为导向,研究生教育的利益相关者均具有较高的获得感。这里的利益相关者既包括接受培养的研究生个人、直接提供培养服务的高校和教师,也包括享用培养结果的政府和社会用人单位。高质量发展的研究生教育应使研究生个人、高校和师生、政府和用人单位都能体验到高度的获得感。
(二)以高质量发展作为研究生教育治理目标的现实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来,我国研究生教育由小到大,由弱至强,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截至2019年底,我国有研究生培养机构828个,其中普通高等学校593个,科研机构235个;研究生招生91.65万人,其中招收博士生10.52万人,招收硕士生81.13万人;在学研究生286.37万人,其中在学博士生42.42万人,在学硕士生243.95万人;毕业研究生63.97万人,其中毕业博士生6.26万人,毕业硕士生57.71万人[4]。我国已成为世界上仅次于美国的研究生教育大国。这说明我国的研究生教育已经实现了规模、数量上的高度发展。但不容忽视的是,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发展未能达到同规模、数量同等的发展速度,当前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状况与人民群众对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需求还存在明显的差距,必须通过有效的教育治理才能解决这一矛盾。
研究生教育发展现状与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发展需求之间的矛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研究生教育“育人”功能缺失,对研究生的精神成长、价值观培养、人格完善不够重视。近年来,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问题日益严重,研究生群体成为学术不端行为发生的“重灾区”,学术道德失范不仅使研究生个人受到撤销学位、取消学籍等处分,影响其个人成长,同时给学校带来负面影响,引起社会舆论的抨击。研究生群体学术道德失范除了教育管理机制不健全、社会大环境影响等方面的原因之外,最直接的内在因素是研究生自身道德素养问题。其次,研究生教育的研究和创新根本特征没有得到凸显,研究生的研究、创新的意识与能力均有待提升。现代社会的研究人员和创新人才主要来自于研究生教育培养的人才,研究人员和创新人才的能力与国家的创新能力息息相关。相对于我国庞大的研究生培养数量,我国培养的研究生无论在国内还是在世界上能够发挥引领作用的比重明显偏低,即使是博士学位论文,很多研究也只是对现有研究结果和数据的归纳分析,其创新性也只体现在对现有理论的新认识和技术上的改进方面,创新性程度非常有限。再次,研究生个人与社会对研究生教育的满意度有待提升。调查显示,目前我国研究生对其所接受的研究生教育总体满意度连续八年均低于75%(1)为持续追踪研究生对研究生教育的满意度情况,自2012年起,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杂志社、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研究中心连续组织开展年度全国研究生满意度调查研究,2019年的调查对象为全国118个研究生培养单位的82 458位研究生,其中一流大学建设高校32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38所,其他高校48所。调查结果显示,2019年我国研究生总体满意度达到八年来最高水平,为73.7%。,尤其是对直接影响其研究与创新能力的课程教学、科研训练满意度相对较低[5]。而社会上对研究生质量和研究生教育的批评之声也不绝于耳,包括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欠佳、非学术能力缺乏、训练过于狭窄、与劳动力市场脱节、修业年限过长、淘汰率低等[6],这些批评的实质是对研究生教育质量的不满。
总之,研究生教育质量不高与人民群众对高质量研究生教育需求之间的矛盾是当前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基本矛盾,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进行教育治理是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时代必然。
二、共生共存:研究生教育治理中的多元主体及期盼
鉴于是否能给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是衡量治理成效的重要标准,而获得感又是主体需求是否得到满足的主观体验,从研究生教育相关主体的视角对研究生教育治理进行考察无疑是十分必要的。研究生教育治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元主体,从其在研究生教育治理中扮演的角色可以分为决策主体、实施主体和接受(接收)主体。决策主体主要指政府,在研究生教育治理中起着主导作用,是领导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最核心、最强大的势力。实施主体主要指高校和导师,他们是国家决策的贯彻者、执行者,他们通过自身行动影响着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走向。接受(接收)主体主要是指研究生和社会:研究生作为研究生教育的培养对象,是研究生教育的切身体验者,其身心发展以及为自身与家庭谋求幸福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研究生教育的影响;社会是研究生教育产品(研究生)的接收者和使用者,通过对产品(研究生)的选择和用后反馈间接影响研究生的教育发展。以上三大主体在研究生教育中的立场不同,因而对研究生教育寄予不同的期盼。
(一)政府对研究生教育的期盼
作为研究生教育中的决策主体,政府是国家意志和绝大多数人民利益的代表,它可以通过制定研究生教育政策指引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走向,通过控制教育投入影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规模与速度,通过学科评估保障研究生教育发展的质量。政府对教育的影响是具有全局性和长远性的,政府对研究生教育的期盼,也具有这样的特点,既考虑到了研究生个人的发展需要,也关注到了社会的发展需求。具体而言,首先,从国家发展、社会进步、文化创新的需要出发,政府期望研究生教育能够坚持育人导向,彰显研究和创新的固有属性,培养造就大批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人才[7]。因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同时,也是先进文化的创造者和传承者”[8],国家的伟大复兴、社会经济的提质增效、优秀文化的传承创新都离不开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人才。是否能够培养出致力于社会主义建设的一流人才,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我国能否站立在世界舞台中央,能否成为世界经济中心、科技中心和学术中心。其次,从国家民主和谐的角度考虑,政府也期望研究生教育能够高质量发展,促进研究生的能力提升和精神成长,让研究生个人、家长、社会用人单位都能体验到高质量研究生教育带来的实惠。只有这样,才能提升他们对研究生教育的获得感,才能让政府和国家满意。这对国家长治久安、社会良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高校和导师对研究生教育的期盼
作为研究生教育的实施主体,高校和导师接受国家、社会的委托,对研究生施予教育与培养。所以,他们在研究生教育过程中,肯定要贯彻国家政策,考虑社会需要,但不可否认,高校和导师也有自己的利益诉求,他们的切身期盼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他们在研究生教育中的行为。研究生教育质量是衡量高校办学水平和导师学术水平的重要指标,而研究生教育质量除了和高校的培养水平、导师的学术水平相关之外,还和研究生个人的自身素质具有重要关系。所以,高校和导师希望得到研究生的认可,吸引更为优秀的学生报考。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研究生肯定会选择具有高社会声誉的高校和学术能力强的导师。因此,高校和导师希望政府能够给予更多的经费支持和政策倾斜,借以提升高校的研究生教育质量、办学特色,进而为高校和导师赢得更高的社会声望,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另一方面,“学校是一个由人组成的稳固的制度性机构,对于教育者来说,教育不仅是帮助他人生存和发展的一种方式,而且把教育作为一种职业也是教育者自己的一种生存方式”[9]。既然教育是教育者的一种生存方式,导师的生活状态、 质量和研究生教育密切相关。因此,导师自然也会对研究生教育寄予多方面的期待:其一,导师希望通过教育获得一定的经济回报,来提升自己和家人的生活质量;其二,导师希望通过把研究生培养成才,完成自己的职业使命,实现自己的职业理想;其三,教师毕竟属于文化人群体,在物质追求之外,更加重视精神追求,希望高校为其提供一个民主平等、生动活泼、充满尊重和尊严感的环境,在研究生教育中获得身心的愉悦和满足。
(三)研究生和社会对研究生教育的期盼
研究生和社会作为接受主体,实际上是研究生教育的最直接的权益主体。时至今日,人们越来越意识到,教育不仅是一种消费,更是一种投资,是增加个人的智力资本和技能资本的重要途径。相对于其他的途径来说,学校教育能使学生更快地获得未来发展需要的知识和技能,更快地适应未来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学校教育也是学生改变其家庭境遇、打通其自身发展通道的重要途径。在当今这个学历社会,就业压力越来越大,通过接受研究生教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以谋求更好的职业,获得更好的劳动回报,享受更好的生活,是当前许多研究生选择接受研究生教育的原因之一。此外,研究生教育还可以通过以提供“研究”为中心的教育教学,满足其对知识的渴望、对人生真谛的探求,促进研究生的个体智慧成长,这就满足了因对学术的热爱而选择读研究生的这部分学生的需求。但无论研究生接受研究生教育的初衷是什么,都必须得到高质量的研究生教育才能达成,如果不能保障研究生教育的质量,研究生不能在求学期间获得真正的技能发展和个性成长,其目的就会落空。因此,研究生希望能够获得更多的教育资源、享受到高校的优质教育服务、获得导师的切实指导。研究生教育肩负着为社会培养德才兼备高层次人才的使命,其培养人才的质量是否契合社会需求,直接影响着社会各领域的发展进步。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进入由高速度转入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社会各个领域都急需在各自领域能够承担引领作用的创新型高端人才。因此,社会对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追求是非常迫切的,他们希望研究生教育能真正肩负起培养高精尖人才的使命,为社会输送更多、更优秀的人才。
三、多元共治: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治理之路
治理即“多个主体参与其中共同管理事务并承担责任的过程,是一个多种机制上下互动、多种资源相互整合的过程,其特征具有多元性、民主性和协同性”[10]。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是“治理”概念的固有含义。如前所述,虽然多元主体对研究生教育有着各自不同的期盼,但值得注意的是,任一主体期盼的达成均离不开研究生教育的高质量发展。要满足多元主体的期盼,提升其教育获得感,必须改变传统的自上而下的以政府为主导的单一的管理模式,使每一个主体都切实承担起自身的责任。鉴于质量治理可以从“质量输入—质量生成—质量评估”三个环节进行把握。因此,研究生教育的多元主体应该在以上三个环节中协同发力,促进研究生教育的高质量发展。
(一)多元主体共同控制研究生教育的质量输入
质量输入环节的教育治理是研究生教育治理的基础,主要指对研究生教育需要的资源和要素,如教师、学生、教育经费、教学设施和办学环境等方面条件性“质”和“量”的输入和保证,是以政府为引领、高校和社会参与的治理过程。首先,政府作为研究生教育的主要投资者和举办者,依法享有研究生教育的质量治理权。但有别于传统管理模式中的行政管理者角色,其承担的治理责任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宏观把握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定位,顶层设计研究生教育的质量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法规,如招生规模与招生方式等,保障研究生教育的条件性输入质量;二是通过为研究生教育提供教育经费、场地支持、环境支撑等保障研究生教育的基础性输入质量。高校则是一方面通过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以确保除政府基本输入外的资金和硬件输入上的自给自足;另一方面,在政府相关政策制度规范之下,通过对招生录取、教师引进等方面的把关,保障软件性资源输入质量。社会则是一方面以教育产品(研究生)接收者、使用者的身份,将其产品质量体验反馈给政府和高校,为政府确定研究生教育发展定位、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提供参考,间接影响着研究生教育的质量输入;另一方面,在政府的鼓励下,向高校提供研究生教育需要的资金、实训设备及校外实训场地等发展支持,参与研究生教育的质量输入保障[11]78。质量输入环节的教育治理为研究生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前提性保障,如果在研究生教育总体发展方向上产生错误,不能满足研究生教育需要的条件资源,缺少优质生源和师资,研究生教育的高质量发展则很可能成为空谈。
(二)多元主体共同引领研究生教育的质量生成
质量生成环节的教育治理是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的核心,主要是对高校日常运行所需要的资源利用以及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过程性“质”和“量”的保障。既然满足多元主体需求是促进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目标,成果导向教育(Outcome Based Education,简称OBE)则可以作为引领质量生成的基本理念。因为OBE理念以成果为导向,成果既是教育的终点,也是教育的起点,要求成果的确定要充分考虑利益相关者的期望,这就有助于研究生教育的最终成果与多元主体的期盼高度契合。首先,高校作为研究生教育的培养单位和实施主体,享有对高校内部的治理自主权,在过程环节的质量治理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其治理责任主要体现在高校通过构建内部质量标准和质量保障体系,对其学校管理、教学活动、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实施监督、控制,以避免质量生成过程中的失误,确保过程质量处于“实时监控”之下[11]79。具体来讲,高校在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时,无论是目标的确定,还是课程的设置都要以国家各项制度文件精神为指导,通过各种形式的调研,充分征求用人单位、课程专家、教师、学生(包括在校生与毕业生)的意见,保障人才培养最终成果在应然层面的高质量。然后在培养过程中通过提供高质量的师资队伍、充足的支持条件(教学资源)、健全的内外监控机制来保障人才培养最终成果实然层面的高质量。需要特别强调的一点是,导师作为研究生教育中除高校之外的又一实施主体,承担着施教的责任。导师直接负责研究生在学期间的科学研究和学习成长,导师的指导和监管对研究生教育质量的生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研究生是研究生教育的接受者,但不是被动的接受者,而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学习者,是学习的主体。在接受研究生教育期间,研究生主观能动性的发挥程度对研究生教育质量生成的作用也是不容忽视的。因此,高校要充分调动导师和研究生的积极性,使其切实承担起各自的责任。同时,在这一环节,政府的引领作用、社会的调节作用仍然是不可或缺的。政府通过其颁布的制度和政策文件,为高校研究生教育各专业方向人才规格的确定提供了方向指引,研究生教育过程中的质量监督也离不开政府的制度约束和规范。社会则一方面通过参与调研向高校提供研究生教育质量需求的相关意见,为高校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提供依据;另一方面通过校企合作,为高校研究生教育提供课程与教学内容方面的相关指导,以保障研究生教育的质量生成。
(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研究生教育的质量评估
质量评估环节的教育治理是研究生教育治理的终结,同时也意味着新一轮治理的开始。本环节的教育治理是对研究生教育结果的评估,主要是由政府、高校、社会共同对包括研究生素质、研究生产品、办学水平等教育生成产品的“质”和“量”的保障[11]79。我国传统的研究生教育评估主导权主要集中在政府和高校,从而形成了以政府主导的行政评估和高校的自主评估。自主评估是高校自我检查和自我完善的过程。通过自主评估,能够发现存在的问题,进而分析导致这一状况的原因及其症结所在。高校的自主评估是政府和社会评估的前提和基础,高校在自主评估中形成的信息、数据的详尽、真实程度直接影响着政府和社会评估的结果。政府的行政评估是一种合规定性的质量评估,目前主要包括:开展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以保证学位授予基本质量;实施学术学位、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等。高校的自主评估倾向于学术本位,政府的行政评估倾向于合规定性。这两种评估均没能体现社会需求。因此,社会参与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是非常必要的。社会主要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参与评估:一是用人单位通过对研究生的接收和使用,掌握研究生在岗工作适应力、岗位创新力和效益创造力等状况,从而客观评价研究生教育的质量;二是第三方机构接受政府或高校委托,对研究生教育质量进行评估。比如,“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所”于1994 年在北京成立,这是我国首家专门从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的事业机构。这一机构成立20多年来,在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中发挥了政府和高校无法取代的作用。第三方机构由于其独立于研究生教育之外的身份,可以相对客观地参与研究生教育评价,给出更为客观的治理建议。
四、共参共享:研究生教育多元共治的推进之策
研究生教育治理是个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过程,关涉到每一主体的切身利益,必然会引起利益博弈。为此,应制定并不断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对多元共治全程进行规范,以更新多元主体的思维方式确保每一主体都能切实承担应然治理责任,以搭建沟通平台,促进多元主体顺畅进行利益表达,通过多措并举,推进多元共治,确保多元主体共享研究生教育治理的高质量发展成果。
(一)制定规章制度,规范共治全程
制定并不断完善研究生教育的相关规章制度以规范多元主体在共治全程中的行为,是研究生教育共治目标实现的前提和基础。自1977年教育部与中国科学院联合发布《关于一九七七年招收研究生具体办法的通知》,宣告中国研究生教育重新恢复以来,历经40余年的努力,我国的研究生教育制度在持续的改革发展中不断完善,已经形成了包括招生录取制度、学位授予制度、学生资助制度、学科专业制度、就业管理制度在内相对完整的体系,对改革开放以来的研究生教育发展起到了很好的引导、规范作用。2017 年 1 月 17 日,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2018年《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正在指引着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进程。但应当予以关注的是,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转型,新的教育问题不断出现,现有的研究生教育法律法规与制度并不能满足研究生教育实践的需求,因而需要制定新的规章制度并不断完善已有的规章制度来规范研究生教育实践,为当前乃至未来一段时间内的研究生教育治理提供制度依循。具体来说,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完善应具备以下特点:一是要汲取高校、教师、研究生、社会(包括第三方评估机构、用人单位)等诸多利益主体的意见和建议,使规章制度能够保障研究生教育多元主体的利益最大化,从而体现制度建设的合需要性;二是需要以制度明晰研究生教育中多元主体的权责,清除可能阻碍各治理主体作用发挥的各种障碍,修改和废止因社会发展而逐渐失效的、过时的、可能起阻碍作用的规章和制度性文件,切实保障研究生教育治理的有序推进,从而体现制度建设的合目的性;三则需要契合新时代教育发展需要,使规章制度能够满足研究生教育持续发展与内涵建设的最大可能性,从而体现制度建设的合发展性[11]80。
(二)更新主体思维,确保责权承担
研究生教育多元共治的关键在于每一主体都能切切实实地承担起各自的责任,不推脱,不越位。这就需要改变多元主体的原有思维方式,使其明晰自身责权。但就目前的现实情况来看,研究生教育中的多元主体虽然已经认识到其他主体的存在,但仍然习惯于“单一思维”方式,即各方都固守自己的优势而谋求自身利益,站在自身立场,从自身利益出发思考问题,进而做出行为选择。这就需要多元主体更新观念,形成“和合共生”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强调多元主体之间的相互交往、吸收、采纳与融合,各主体均能超越自身单方面的利益诉求,尝试进入他者的视角,看待对方的观点和意见。在此基础上,多元主体均可在研究生教育治理中各尽所能。每一主体都能够认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并能真正承担起自身责任。一是政府承担起自身宏观引领、条件支持、进程监督的职责,不越位,不揽权,给高校提供更多的办学自主权。二是高校要担负起其作为培养单位的责任,合理使用政府、社会提供的教育资源,制定科学的人才培养体系和管理制度,产出优秀的高端人才。三是研究生和导师应真正发挥其“教”“学”主体的责任,导师要对研究生的学习科研、成人等进行全程指导与监督。研究生要将科学研究、课程学习作为自己的主要任务,做一个真正的学习者、研究者。目前,无论是研究生还是导师,其责任投入都有待提升。四是社会要改变自己原有的仅是产品接收者和使用者的角色认知,不能作为研究生教育质量生成的旁观者,要利用可能的渠道,尽最大可能为研究生教育治理提供支持。
(三)健全交流机制,协调多元诉求
“和合共生”的思维方式只是多元主体从思想上去理解、体谅其他主体对研究生教育的期盼,但在实践中并不一定就能使多元期盼得到融合,要在治理过程中真正达成一致还是存在重重困难的。因而,要想更好地推进多元共治,必须健全交流机制,让多元主体能够勤于沟通,畅通地表达各自的需求,在沟通与交流中不断增进理解,促进利益协调。一是创建立体多维的网络互动机制。多元协同共治是对传统单一管理模式的替代和发展。它要求将依据“命令—服从”逻辑所建立的垂直控制的层级权力运转模式转变为上下结合、纵横融通的立体化协作模式,构建起一个平等合作、互利互赢的网络治理结构。在这一结构中,应包含有权利互动网络、政策参与网络等。为了充分发挥多元主体各自优势进而实现整体治理目标,应秉持“双向协调—平等合作”原则,建立权力运行多维互动网络[12]。政府部门、高校(包括导师和研究生)、社会(包括用人单位和第三方机构)多元主体共商共决,通过协调监督共同为实现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各自利益的更好达成付出努力,使高校(包括导师和研究生)从被管理的对象、社会从产品(研究生)的接收对象,变成影响决策层管理的参与性力量,从而参与治理,有效地行使治理权。二是建立公开畅通的信息共享机制。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与广泛应用为现代教育治理提供了良好的契机与条件。正如习总书记所说:“信息是国家治理的重要依据,要发挥其在这个过程中的重要作用。”[13]在社会急剧变化的时代,任一主体都不能确保自己无时无刻都能掌握所有的信息资源。信息不完全会导致有限理性,加大做出错误决定的风险,同时也容易使掌握较少信息资源的主体在教育治理过程中处于弱势,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影响其责任的履行。应建立公开畅通的信息共享机制,破解原来主体间信息获取不对等、沟通不顺畅等问题,使多元主体能够畅通地进行信息交换和共享,促进多元主体之间的理解信任、共识达成,进而提升研究生教育三个环节质量治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