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赖于概率性事件的师德评价:表现、原因及矫正
2021-12-03蔡辰梅
□蔡辰梅
师德原本是一种个人稳定的道德品质和素养,然而在师德研究访谈中,经常听教师们谈到一句话,“只要不出事,师德就没问题”。例如,教师认为只要学生和家长不举报,体罚就不构成师德问题,除非倒霉碰到“护犊子的家长”而被“告了”,师德就出问题了。基于这样的逻辑,教师失去了稳定的道德原则和道德修养目标,或者满怀道德焦虑地“管教”,或者“出于自保”而敷衍。总之,在教师看来,师德成为一件不由教师自己掌控的“运气问题”或者“概率事件”。此时的道德评价已经出离了教师日常道德这一基础,而演变为由其他因素影响的外在于教师道德的过程。深入探究这一现象的演变环境与逻辑根源,并寻求有效的实践矫正路径,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
一、师德评价依赖于概率性事件的典型表现
师德评价最终演化为受概率事件影响并被决定的现实,突出体现在以下三类典型教育情境中。
(一)“安全”是头等大事——行政问责下的师德概率事件
教师负有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应当尽心尽力确保学生在校园生活中的安全。然而,由于学校生活的复杂性以及学生从事的体育、游戏等活动本身存在的无法完全避免的风险性,这就使得学生的“磕磕碰碰”或者一定程度的身体受伤很难绝对消除。然而,在家长过分呵护和舆论过度关注,甚至炒作的情况下,学校管理中的安全问题就成为头等大事,甚至在教师头脑中形成了“教学好坏关系不大,只要别出安全问题就行”的认识,这在一定程度上是由学校实施的“安全一票否决”问责制所引发的。“一票否决的安全问责”导致这样的教育现象:一些教师在教学和专业上勤勉上进、业绩突出,却仅仅因为班里学生打闹时不慎发生意外伤害而使其年终师德评价受到影响。这种“防不胜防”的安全问题与教师的师德挂钩,导致教师的师德评价被系于不可控的风险因素上,而成为一种概率事件,而并非是对教师德行本身的评价。
(二)只要不被投诉就好——家校冲突中的师德概率事件
“现在当老师真难,动不动就被告了”,这是教师谈及职业生活时的一种惆怅表达。这里的“被告”是指被家长和学生向学校或者教育局等教育行政管理机构投诉。当教师在这样诉说时,往往有一种莫名的委屈、寒心及无奈、无助。家校关系原本应该是和谐共生的,然而在信任危机和利益冲突之下,家校之间的冲突开始成为教师职业生活中常见的现象和状态。家长和学生的“维权意识”,可能是正当维权也可能是滥用权力,导致教师常常被“投诉”。而学校在家长投诉教师的事件中,往往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哄劝家长而压服教师”,让很多教师感觉到“学校不给自己做主”,有意无意纵容家长和学生。在这种情况下,家长和学生会认为“投诉教师是一种很有效的手段”。对于教师而言,学校一般认为“只要有学生和家长投诉你,就说明你工作有问题”,从而对教师的师德形成消极评价。而事实上,教师认为会有很多“奇葩家长”或者“难缠的不讲理的家长”,他们往往基于自我中心的判断和非理性的情绪而对教师“投诉”,“一心扑在孩子们身上的教师,很多时候都不知道怎么得罪了家长而遭遇了投诉。”在这个意义上,教师的师德“会不会出事”取决于他们在茫茫人海中遇到了什么样的家长和学生,“遇人不淑”就会“倒霉”地“摊上麻烦事”。至此,一个教师的师德好不好不取决于教师实际做得怎么样,而是取决于有没有家长或者学生“告状”,如果“被画上这么一道”,平时做得再好也可能被“一笔勾销”。家校关系中的不确定性因素成为师德演变成概率事件的另一种类型。
(三)只要不被曝光就行——舆论旋涡中的师德概率事件
伴随教育成为整个社会关注的焦点,媒体也会借题发挥,抓人眼球,教师也就极易陷入媒体的舆论旋涡中。这其中有媒体主持正义,报道师德失范,以推动社会监督和教育发展的积极方面,也有媒体出于利益考量而不顾事实的片面性报道或有意夸张,导致一些教师成为受害者,也损害了教师群体的整体形象。尤其在网络信息社会的背景下,舆论传播和发酵的力量超出想象。在这种情况下,为维护自身声誉、担心被问责,一些教育部门和被报道教师所在学校出于“控制舆情”的考虑,往往不进行必要的调查和事实澄清就认定教师师德有问题,而马上采取“将该教师停职反省”的处罚,这样的处罚对于当事教师的影响非常严重。在访谈中,一位教师激动地谈及自己的经历:“我想象着领导会为自己据理力争,会向外界解释清楚我不是大众口中的 ‘道德败坏的教师’。但事实上,学校领导为了防止事态扩大,家长再到学校闹事给学校施压,立即将我停职。我都不知道那几天是咋过的,特别伤心,可以说想死的心都有了,我以后还怎么上班啊?我这一生都要背负着这样一个骂名,我对学校特别寒心,我的领导都不替我做主。”当舆论排山倒海般涌向教师个体时,一些学校管理者首先考虑的是撇清责任,让教师独自承担媒体炒作的严重后果,给教师造成的心灵创伤是不可估量的。教师的师德不再是原本的样子,而是媒体炒作、学校免责和家长诉求等各种因素纠缠在一起所制造的结果。只要有媒体曝光,原本“不是事”的问题就成为“师德事件”,教师会因此“背负失德的骂名”,甚至丧失整个职业生涯。媒体尤其是不顾事实、不负责任的媒介力量对教师道德生活的介入,对教师职业生活的影响更加严重,并且其范围和结果都是普通教师个体无法控制和难以承受的。
二、师德评价依赖于概率性事件的本质探源
当师德评价依赖于概率性事件时,教师会感觉“一不小心就踩雷了”,或者感觉“头顶悬着一把剑”,原本依赖于内心良知判断和自我道德原则的教师道德生活变得充满不确定性。这一问题的本质和根源究竟是什么?只有澄清问题本质才能找到解决和突破的路径,使教师的道德生活能够回归正常,使师德评价发挥应有的积极价值。
(一)师德评价的底线性
教师的道德存在底线道德、高尚道德和常态道德等不同样态,师德评价的本质区分性应该使不同样态的师德得到客观呈现和认定。然而,目前的师德评价更多关注的是底线道德,对于常态道德和高尚道德缺乏具有区分度的评价。这就造成了教师所说的“只要不出事,师德就没问题”这一现实性的师德评价现象。如果教师的职业生活中没有出现“安全意外”“家长投诉”或者“媒体曝光”等“硬伤”性“失德”事件,在师德评价中就没有“把柄”,这样“大家的师德都一样”。如此,教师在日常职业生活中“积极负责”和“敷衍塞责”的区别,“墨守成规”和“改革创新”的差异都很难客观反映在师德评价中。“底线性关注极端事件”的师德评价失去了对教师日常差异性师德表现的应有关注,缺乏对高尚师德的应有认可,从而失去了师德评价应有的积极的激励价值,而成为一种依赖于概率性事件进行师德质性研究的非常态师德评价。
(二)师德评价的不确定性
教师的道德品质是一种稳定的人格特质,教师内心形成的稳定的职业认同、理想追求和教学品质都是其在长期职业生活中凝结和沉淀而成的,因而会持续性地体现在其日常教育教学生活中。然而,当实际的师德评价依赖于偶然性、突发性事件时,教师日常稳定的师德品质在这样的师德评价中就显得微不足道了。这种抽离了稳定道德品质的师德评价制造了一种不确定性,教师不再确信自己的道德品质,而是战战兢兢地致力于消除职业生活中的“风险性因素”,千方百计避免“出事”。有的教师甚至为避免班里的小学生出现磕碰等容易引起家长投诉的安全事件,禁止小学生课间出教室,除了上厕所,孩子们一天的时间几乎全部在教室“稳坐”。按照教育的规律,应该在容纳必要的风险性的前提下,给小学生创造必要的户外活动时间,沐浴阳光、强健身体。教师此种为了避免“师德事件”而采取的“保护措施”,本质上恰恰是违背了教育规律的“失德”。师德评价依赖于概率性事件而形成的这种不确定性,造成一种错误的导向,引导教师千方百计去“免责”,而不是带着教育勇气去“担责”,评价的错误导向伤害了教师和教育自身应有的德行。
(三)师德评价的外在性
当师德评价依赖于概率性事件时,这样的师德评价成为一种被教师主体之外的因素所影响和主导的评价过程。在此现实下,教师的关注点也会发生“由内而外”的转向。此时,被家长、学校以及媒体等外部性因素“牵着鼻子走”的教师道德,也就成为一种为了外在性因素并依赖于外在因素的教师道德,而不是基于自我的内在良知和为了成就自我职业理想的道德。这种迫于现实条件而不得不“迎合”和“满足”外部性要求的工具性道德,失去了其应有的价值内核,不再具有激发教师教育激情,点燃教师理想追求的超越性和高尚性。原本教师将自己的职业视为“良心活”,高度依赖于内在良知的声音而进行自我道德评价,他们注重具有中国道德文化传统的“向内用力”的道德取向,而形成超越于外部评价的自我道德评价的内在框架。如唐君毅先生所谈到的,“自觉地自己支配自己,是为道德生活。我们若不求自觉的道德生活则已;如欲求自觉的道德生活,我们首先要把我们全部的生活习惯,翻转过来,把力量往内用。”[1]然而,现实师德评价的外在性取向不断消解着内在道德评价的定力,导致教师自我道德评价的削弱,内在框架的模糊造成了现实性的“道德迷失”。
三、师德评价依赖于概率事件的实践矫正
(一)在厘清概率性事件与教师道德关系基础上实施师德评价
矫正师德评价依赖于概率事件的问题,首先需要厘清概率性事件与教师道德之间的本质关系。在牵涉复杂外部关系的关涉教师道德的概率性事件的处理中,学校和相关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需要切实承担应有责任,关怀教师,尊重事实,进行理性调查和澄清,合理判断事件性质,尤其是教师在事件中的道德表现,从而给予教师公正的对待。切忌仅仅出于行政思维,仅仅因被外部关系和因素牵制而“委屈教师”或者“不公正地处理教师”,使教师因此“寒心”,从而影响他们的职业生涯和职业认同。尤其是这种影响不仅会影响涉事教师,还会以替代性强化的方式影响整个教师群体的职业认同和体验,因此需要特别郑重对待。
(二)基于教师的日常美德实施师德评价
师德评价的对象是教师的道德,教师道德是教师在长期职业生活中形成的职业品格,这种品格具有内在稳定性和持久性。然而,当师德评价依赖于概率性事件,其稳定的道德基础就被动摇了。教师日常职业生活中的敬业奉献,尽职尽责是其道德品质的底色,然而一旦出现概率性师德事件,例如,因严格管教学生,学生离家出走而被家长投诉,则其日常美德就被弃置一边,失去了参考价值。师德评价被这样“摊上事”的情形所主导,一个原本出于“负责任”的道德动机对学生严格管教的教师,最终却以“失德”的结局收场。这样的师德评价偏离了应有的日常美德这一基础,太过看重由不确定因素所引发的偶发性、突发性事件,从而导致一种所谓“去道德”的师德评价。因此,只有基于教师的日常美德对每个教师的道德进行评价,关注教师在平凡职业生活中所秉持的道德原则和所体现的稳定道德品质,才是师德评价应有的正常形态。这样的师德评价才能使教师产生对自我道德的确定性追求,才能更加专注地投入到基于良心而形成的内在的道德自我塑造过程中,才能使师德评价形成稳定而持久的激励价值。
(三)增强师德评价的专业性区分功能
伴随教师道德从职业道德向专业道德的发展,师德评价也应形成其应有的对专业道德进行评价的专业属性和专业水准。然而,现实中的师德评价过多体现行政管理功能而欠缺了专业性区分功能,因此才出现了“只要不出事,大家的师德都一样”的师德评价现状。换言之,对教师的师德评价只有两种结果——因“出事”而“失德”的教师和“没有出事”的“师德没问题”的教师。师德评价简化为依赖于“有没有出事”——这条“红线”。这样的师德评价是基于行政问责的逻辑而实施的,很难对绝大多数教师的师德水平形成客观公正的具有区分度的评价,也就很难发挥师德评价应有的提升教师群体师德水平的积极功能。因此,需要增强师德评价的专业性,对教师道德的专业属性进行深入研究,对教师道德水平的区分性特征进行归纳和提炼,形成科学有效的师德评价标准和符合实际的操作程序,建立为了发展教师道德的师德评价机制而不是为了追究责任的师德评价机制。美国学者丽莎·约翰逊等研制了包含公平、正直、沟通和承担义务等要素的师德评价标准,对每一个美德要素依据教师的实践进行线索描述,使抽象的道德评价范畴转换为具体的评估指标。例如,将“承担义务”这一指标要素,评判的标准描述为:努力开发教学内容和教学法知识;给教学行为和个人专业发展设定高标准。评判的行为线索具体描述为:表现出坚持;思考教学经验和效能以提供学生的成绩;利用课外的职业发展机会;参加专业组织的教研互动;精准、及时并高效地完成要求和任务。[2]这样落实在教师专业生活中具有专业性的师德评价才能给予教师专业道德发展方向,为教师的专业道德发展提供有效指导。
教师是以德立身的职业,师德是教师如生命般守护的。因此,师德评价唯有回归道德本身,回到教师专业生活之中,才能引领教师守望职业的高尚之境,恢复职业生活应有的幸福和神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