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相关者视域下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市场协同治理路径研究
2021-12-03邹俊峰陈家起高奎亭
邹俊峰,陈家起,高奎亭,2
近年来,国家和社会高度支持和关注青少年体育发展,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成为社会力量办体育的重要形式,培训机构数量与日俱增。在面临全新发展机遇的同时,我国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市场也出现逐利性质明显,收费、师资和考核标准缺失,服务质量不高,监管主体不明确导致多头治理的状况突出等问题[1],各治理主体之间呈现整体分散、部分协同的治理局面,供给质量已无法满足青少年群体日益增长的美好体育需求。2019年,《体育强国建设纲要》要求加强体育市场监管,提出“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市场的配置作用、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促进体育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的战略任务。2020年,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和规范社会体育俱乐部发展的意见》,更加明确对社会体育俱乐部实施全面治理的要求。作为一个涉及对象广泛的公共问题,治理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市场需要清晰界定培训市场的利益相关者并分析其行为选择,进而探寻有效的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市场治理策略。基于此,本文尝试从利益相关者协同共治的视角出发,为摆脱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市场的治理困境提供协作治理思路和集体行动逻辑,构筑政府、社会、受众等多元利益相关者协同治理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市场的新格局。
1 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市场的利益相关者分析
1984年,美国学者弗里曼提出利益相关者是能对组织目标的实现或受到组织目标实现过程影响的人[2],自此学术界兴起对利益相关者理论的研究热潮。根据类别属性的不同,利益相关者对组织决策的影响或被组织影响的程度也不同。米切尔等[3]提出“米切尔分类法”,依据合法性、权力性、紧急性将利益相关者分为确定型利益相关者、预期型利益相关者和潜在型利益相关者三类。从本质上看,利益相关者的核心内涵是追求价值创造最优以及多元利益相关者主体治理运作的有效性,即尽可能多地创造价值,实现多主体参与的有效治理[4]。利益相关者理论主要用于对组织利益相关者进行识别、分类,分析其利益诉求,平衡和协调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复杂利益关系,希冀将利益相关者主体多元性转化为外部治理的有效性,在解决组织发展问题上展现出独特优势,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推崇。
1.1 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市场利益相关者的识别及分类
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对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定义,将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市场利益相关者界定为能够影响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市场发展或受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市场行为影响的组织或个体。结合利益相关者理论模型,筛选出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市场的利益相关者:学员与家长、政府、培训机构、学术科研机构、第三方评估机构、教练员、单项体育协会和供应商等(见图1)。
图1 青少年体育培训技能培训市场利益相关者识别Figure1 Stakeholder Identification of Youth Sports Skills Training Market
分析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市场利益相关者的类别属性,可以合理定位培训市场与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以便做出更合理的决策。根据“米切尔分类法”,对培训市场的利益相关者进行分类,并简要指出利益相关者的角色定位和功能(见表1)。
表1 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市场利益相关者的类别、角色定位及功能Table1 The Categories,Roles and Functions of the Stakeholders in the Youth Sports Skills Training Market
1.2 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市场利益相关者的结构与诉求
权力和利益是衡量利益相关者在组织发展中地位的重要指标,权力大小能够反映不同利益相关者实现诉求时对组织的影响程度,利益水平的高低则反映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和兴趣[5]。根据权力大小和利益水平高低可以建立权利/利益矩阵图,将不同利益相关者归入不同区域,进一步判断其对组织发展的影响程度和方式,为优化培训市场治理路径提供有益参考。根据不同利益相关者的权力/利益状况(见表1),构建培训市场利益相关者权力/利益结构矩阵(见图2)。
图2 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市场利益相关者的权力/利益矩阵Figure2 Power/Benefit Matrix of Stakeholders in the Youth Sports Skills Training Market
A区域是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其权力大、利益大,属于重点关注群体。(1)培训机构作为培训市场的供给主体,具备典型的“经济人”特征,主要追求经济、资源和品牌利益,实现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成为其最直接的利益诉求和行动指南。(2)政府职能部门包括体育管理部门、物价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等,主要希望通过颁布政策制度以及政府职能部门间协调配合,规制培训机构行为,追求培训市场的高质量供给和有序运行,利益诉求主要表现为秩序利益和效率利益。(3)学员与家长作为培训市场的需求主体,主要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表达权的实现,即通过话语权的有效表达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监督权的授予,主要期望被赋予监督培训机构行为、评价培训机构服务质量的权利,急需相关部门予以重视。
B区域参与规范培训市场行为,属于尽量满足诉求的群体。(1)单项体育协会作为专业性体育社会组织,其利益诉求是通过组织赛事、教练员培训、评定培训机构等级、参与研制运动项目培训及考核标准等,促进培训项目的规范化发展。(2)第三方评估组织的兴起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客观体现,其利益诉求主要是协助政府监督管理培训市场的运营行为。
C区域保持与培训市场的密切联系,属于关注诉求的群体。(1)教练员贡献培训服务,教学训练水平得以提升并获得经济利益。(2)学术科研机构主要是指高等院校下设的从事体育科研、师资培养等工作的组织,该类学术科研机构为政府和社会治理培训市场提供理论研究和学术指导,通过反映受众诉求、表达受众建议提高服务社会的能力,并期望借参与治理之机提高其社会影响力。
D区域权力小、利益小,属于较少关注的利益相关者。供应商为培训机构提供体育场地、器材等,其收益与培训市场运营管理没有显著关联,一般不参与治理培训市场的实质性事务。
2 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市场主要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分析
2.1 政府职能部门间的利益冲突
政府职能部门间的利益冲突,产生于政府体育管理部门、物价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等对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陷入利益分割、权责不明的治理困境,以及政府纵向层级间存在公共利益与特殊利益的分歧,这种分歧主要由中央政府关注的公共利益与地方政府过度追求属地利益最大化所致。面对目前培训市场总体呈现出的“小、乱、差”状况,政府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上下层级之间由于职责和权限不同,考虑问题的着眼点也不同,缺乏协调一致的规范和监管,行动共识度不高。根据搜狐体育报道,成都足球培训机构菲戈足球学院因遭遇资金问题突然停训,培训机构人去楼空,家长退费无门[6]。发生这一事件的根源在于培训机构在进入行业前相关部门对其办学资质审查不严,进入行业后体育、工商管理等部门联合监管不力,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威信。2019年,懒熊体育对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的市场调研发现,当培训机构出现问题后,各个部门之间的责任与权限也没有明确地划分,这就导致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上束手束脚[7]。可以看出,培训机构的政府监管主体不明确,主体间缺乏协调配合,在对违规培训机构的处罚上相关部门联合治理的行动机制不完善,从而影响整体治理效能的发挥,培训市场失治、乱治现象严重。
2.2 政府与培训机构的利益冲突
培训机构作为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活动的供给主体和参与治理的重要利益相关者,是政府相关部门的核心监管目标。政府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为实现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市场的良性发展制定最佳的匹配政策和治理策略,势必对培训机构的固有服务模式和利益结构产生冲击。而培训机构秉承“经济利益至上”的原则,经常将服务社会的责任与义务置于一旁,这与政府追求“公共利益”的目标相悖。目标差异化则引发更多的利益冲突行为,因过分追求经济利益而无规则收费以及师资水平参差不齐成为目前培训市场面临的较为棘手的问题。北京青年报记者调研北京中考体育培训班后发现,一期中考体育培训课程最贵的收费达到8 400元,最便宜也在千元左右[8]。睿艺体育通过对青少年体育培训企业的访谈调查得知,行业发展面临的一大痛点就是体育人才缺口大,师资良莠不齐,培训质量难以保证[9]。此外,体育培训教师由社会其他人员兼职的比例过大,培训教师队伍专业程度不高,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体育培训发展[10]。
2.3 政府与受众、社会组织的利益冲突
政府与受众(学员与家长)、社会组织(单项体育协会、学术科研机构和第三方评估机构)在参与培训市场治理中的作用、目的和利益诉求存在差异。实践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忽视公众需求、制度不健全和偏好等因素,政府与受众、社会组织易出现行为偏差,产生利益冲突。学员与家长作为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的需求方,是不可忽视的利益群体。但在具体决策中,政府对受众需求反应迟缓,缺乏对受众利益的充分考量,双方之间的沟通和反馈尚不充分。面对培训机构诚信缺失、课程以次充好、教练员冒名顶替等侵权行为,学员与家长有效表达自身满意度及投诉建议的渠道受阻,在参与培训市场治理决策中被边缘化。囿于政府对单项体育协会、学术科研机构和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培训市场治理的投入与支持程度低,社会组织参与培训市场治理的方式和渠道有限,致使目前学术研究机构尚未充分发挥其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的应有效能,单项体育协会尚未充分彰显其参与培训市场治理的独特优势,第三方监督评估在培训市场治理中作用发挥甚微,导致政府不能有效吸纳社会组织、培训受众的意见,做出科学决策。总之,单项体育协会、学术科研机构、第三方评估机构等社会组织及受众在参与培训市场治理过程中受重视程度不高,缺乏决策、参与、表达的权利,极易产生抵触心理,激化政府与社会组织、受众在治理培训市场中的矛盾,从而影响行动共识的达成及治理合力的发挥。
2.4 培训机构与受众的利益冲突
培训机构在运营过程中过分追逐私利的机会主义行为,与青少年群体高质量的体育培训需求存在一定偏差,供需出现脱节,加剧了彼此间的利益冲突。供需利益冲突催生了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市场中类似“交费前有名师,交费后人消失”和“教练员想到哪教到哪”[11]等侵害受众权益的事件。在培训课程方面,课程内容失范现象严重。2019年,清华大学体育产业发展研究中心发布的《星火指南—全国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调研报告(以足球、篮球为例)》剖析了培训机构的课程规范性问题,指出在足球和篮球培训项目上仅有四成和六成左右的培训机构能够根据教学大纲和单节课计划进行规范教学[12]。由此可知,培训机构与培训受众利益冲突的根源在于供需不对称,培训市场内部出现低端产品过剩、高端产品不足的“供需错位”现象,不利于培训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2.5 培训机构与社会组织的利益冲突
培训机构本可以依托单项体育协会、学术科研机构、第三方评估机构等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源,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但当前培训机构相对“独立”,与社会组织合作、交流的范围和深度不够,培训课程设置、师资标准等逐渐脱离行业发展的规范要求。单项体育协会、学术科研机构等社会组织正是出于对培训现状的不满,希冀以更有影响力的声音向政府表达公众利益诉求,实际性地被纳入政策内容,以实现对培训机构的全面治理。如成都市篮球协会、成都体育学院相关人员参加四川省篮球运动标准化工作座谈会,为篮球教育服务标准化工作出谋献策[13]。实际运营中,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机构组织管理、课程内容、师资水平与行业发展规范相脱节,导致培训机构与单项体育协会、学术科研机构等社会组织矛盾尖锐。在政府职能转移的背景下,未来社会组织将履行更多社会监管职责,培训机构只有切实遵守行业规范,才能化解双方在利益上的分歧。
3 利益相关者视域下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市场协同治理的框架设计
“协同”一词最早出现在德国物理学家哈肯创立的协同学理论中。协同理论认为,协同有助于整个系统的稳定性和有序化,能从量和质两方面放大系统的功效,创造演绎出局部所没有的新功能,实现力量增值[14]。治理旨在规范、引导和控制组织内部和组织间的问题、冲突,以形成稳定的公共秩序,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15]。治理理论用于管理国家公共事务和政治活动,强调政府与社会其他主体共管,以实现“乱治”向“善治”的转变。协同治理在诸多领域的学术探讨与实践均源起于西方,并逐渐成为公共服务领域的热点内容,是治理理论和协同学的耦合产物,是协同学的原理在社会治理领域中的运用[16]。
通过分析可知,目前培训市场的利益相关者存在差异化的利益诉求,并由不同的利益诉求引发复杂性的利益冲突,在很大程度上阻滞各治理主体的协作,削弱了治理成效,影响治理目标的实现。协同治理强调政府与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等利益相关者,为解决共同的社会问题,以比较正式的适当方式进行互动和决策,并分别对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17]。通过构建多元治理主体协同治理网络,可以帮助多元治理主体在相互协商、协作共享的基础上实现治理过程的有序性和治理结果的有效性。针对目前培训市场出现的诸多利益冲突及问题,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可以有效整合各利益相关者的力量,利用协同治理逻辑精准聚焦培训市场的“顽疾”,为整合培训市场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化解利益冲突、解决治理问题提供新思路。在协同治理理论与实践指导下,多元利益主体在责任分担、平等合作、各方协同、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明确各自的权责利,消除集体行动困境,充分发挥治理培训市场的积极性和协同效益(见图3)。
图3 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市场协同治理框架Figure3 Cooperative Governance Framework of Youth Sports Skills Training Market
利益相关者在任何情况下都离不开利益关系的制约、物质利益的支持、政治利益的保障和精神利益的引导[18]。基于利益相关者视角的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市场协同治理,重点强调如何协调各利益主体的权责结构及互动关系。综合来看,权责结构和互动关系的协调需要以利益相关者之间重构组织、达成法律法规共识、加强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为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1)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市场协同治理需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应在政策上鼓励、支持、引导单项体育协会、学术科研机构、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发展,提高其服务社会的能力,还要听取学员与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在治理过程中充分重视顾客需求。通过借助单项体育协会的资源供给优势、学术科研机构的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监管评估以及学员与家长的满意度反馈,政府积极吸引、支持、联合各类社会组织及社会受众参与治理,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网络化治理结构。(2)要实现政府职能部门间治理功能的协调与整合,明确政府监管主体的权责利,完善培训市场的相关制度法规,确保协同治理过程中“有法可依”。具体而言,政府体育管理部门应加强与单项体育协会、学术科研机构沟通交流,并以满意度评价反馈的方式广泛收集受众对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的意见和建议,在汇集各方智慧和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有关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机构等级评定、师资条件、课程内容等规范管理标准,加强对培训机构的制度约束,政府物价部门要依据培训市场的实际制定收费标准并注意加强宏观调控,市场监管部门应对培训机构的师资、基本办学条件、安全等核心要素进行严格审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从严把控培训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明确各自的权责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间应加强协商共治和联合监管力度,以形成治理合力。(3)在协同治理框架引导下,多元治理主体间应加强沟通与合作,达成协同治理的目标及行动共识。如单项体育协会与学术科研机构需共同研究制定各类运动项目培训的相关内容、标准;学员与家长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第三方评估机构完成有关培训活动的满意度测评与反馈;培训机构遵守行规,主动与政府、社会组织磋商合作,寻求政策支持和专业指导,提高其规范化运营水平。(4)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市场的协同治理需要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政府应承担起大数据信息平台的建设工作,加强与单项体育协会、学术科研机构、第三方评估机构、学员与家长、培训机构的信息沟通,积极收集并处理培训信息、市场治理信息和公众投诉建议等,将其纳入政府网络信息公告系统,保证相关信息在整个培训市场的顺畅流动。
4 利益相关者视域下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市场协同治理路径
4.1 健全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市场协同治理的组织结构
4.1.1 形成协作互动的组织网络 形成协调合作的治理网络是完善组织结构的基本要求,根据培训市场利益相关者分析及协同治理框架,我国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市场的协同治理是在国家政府宏观调控和主导下,单项体育协会、学术科研机构、第三方评估机构等社会组织参与其中,社会受众积极反馈,以相关制度法规建设为保障,在分工明确、权责明晰的基础上促进多元主体参与决策的治理模式。根据培训市场的发展及治理现状,对培训市场的协同治理应成立由多个利益相关者组成的多元主体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彼此间的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逐步形成完善的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网络化组织结构,发挥最优治理效能。此外,协同治理网络化组织结构的建立及运行需要构建以信息公开共享为基础的大数据平台,以使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的信息和资源在多元主体间顺畅、高效流动。体育行政部门应主动承担起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领域大数据治理的责任,建立专门的职能部门,收集整合有关培训及治理的信息,并通过大数据平台向社会公开披露,实现政策信息、师资水平、课程内容、收费、奖惩情况和消费者投诉建议等的网络化。
4.1.2 明确政府主体的治理职责 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协调与协同是实现良治、善治的前提,原因在于社会问题普遍具有超越单一部门、单一区域的弥漫性特征,“内外上下”的整体化统筹是政府有效解决社会问题的内在要求[19]。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市场的治理涉及多个政府职能部门,需要跨越多个部门联合执法。具体而言,政府相关管理部门需明确自身治理职责,合理调整和划分各自的权责范围,理清治理边界并加强彼此的协调与合作,建立工作明确、权责明晰的治理秩序,加强对培训市场的宏观管理与调控。各级体育部门主要通过与学术科研机构、单项体育协会等联合制定各项政策与培训标准,以调控者和监督者的角色全面规范培训机构的招生、培训行为。国家物价部门根据培训市场实际,与各级体育部门协商制定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并对收费进行动态宏观调控。市场监管部门监督培训机构的收费行为及财务状况,在培训机构的市场准入管制中应明确资质、环境、技术、安全等标准的基本要求及相应法律依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后期出现违规违法行为的培训机构进行严厉惩处,严格把关提高培训质量。
4.2 完善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市场协同治理的制度设计
健全的法规制度体系,可以有效保证培训市场的利益相关者在参与治理过程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市场制度体系建设,出台具体可操作的制度法规和规范性政策,以法治化道路推动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市场走向善治。建议进一步完善培训机构评级制度、教练员资格认证制度、收费管理制度、课程内容和考核标准及准入退出制度。
4.2.1 培训机构评级制度 等级评定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树立行业标杆,激励培训机构积极打造自身品牌,促进培训市场的良性竞争。体育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学术科研机构等应联合行动,建立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机构评级制度,加快研究制定具体可行、完善可用的培训机构星级划分与评定标准。高校体育科研机构需收集培训机构信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建立分级分类清单,与体育部门共同制定具体的有关培训机构资质、师资、场地、社会信用、安全保障和课程内容等的评定标准和细则,为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评估提供依据。根据评定结果,合理划分培训机构的等级,督促培训机构不断提高自身服务质量和水平。此外,还要保证评定等级和服务质量高的培训机构优先享有承接政府购买的权利和体育社会力量进校园的资格,上报国家税务部门落实减税、免税等奖励政策,激励培训机构不断加强能力建设,提高培训质量。
4.2.2 教练员资质管理制度 教练员是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市场的核心竞争力,师资水平的高低决定了培训市场发展的好坏。为提高师资队伍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质量,需完善教练员资格认证及职后培训制度,由体育管理部门和单项体育协会共同负责教练员专业资格认定与审查,坚决抵制教练员无证、乱证上岗等不当行为。加强培训机构教练员的职后培训,定期举办多种形式的研讨交流会,如到高校学术科研机构进修或参加单项体育协会举办的短期培训班,为教练员提供广阔发展空间和晋升渠道。体育管理部门、单项体育协会、学术科研机构的专业人士根据教练员的资质水平给予客观评价,建立教练员资质信息档案并上传至信息化管理平台,通过大数据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方便学员合理选择教练员。
4.2.3 收费管理制度 众多培训机构对经济利益的过分追逐是造成行业秩序混乱的重要原因,将培训收费标准化、统一化、透明化,可以有效规制培训机构的过度逐利行为。国家物价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价格标准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要求培训机构按照制度规定明码标价,不得高出收费标准或以任何理由收取额外费用,完善和落实对培训机构的收费监管。此外,要将收费标准与体育主管部门、学术科研机构、单项体育协会沟通反馈,广泛听取意见,并通过政府信息平台实现报名缴费网络化、公开化,国家物价部门负责对收费水平进行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
4.2.4 课程内容及考核标准 体育主管部门应联合学术科研机构、单项体育协会共同研制培训内容和考核标准,充分发挥学术科研机构的人才优势和单项体育协会的行业治理功能。制定的培训内容及考核标准应符合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和运动项目学练规律,细化各年龄段的学练内容,明确教练员在教授青少年体育运动技能时的具体职责,聘请专业青少年运动技能等级标准考评员现场考评,客观评价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机构的培训效果。
4.2.5 准入退出制度 由于政府监管部门对培训机构准入退出缺乏合理、严格的监督管理,导致培训机构办学规模和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青少年接受高质量的体育培训。因此,市场监管部门应结合体育主管部门和社会组织对培训机构制定的各项制度标准,建立并完善培训市场的准入和退出制度,细化及量化培训机构准入条件,对师资水平、办学基本条件、课程内容和安全保障等核心要素严格把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肆意收费、虚假宣传、强制学员续费的培训机构,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据违规程度明确停业整改期限并落实跟踪检查,将失信惩戒落到实处,逾期不整改者责令退出培训市场。
4.3 培训机构加强行业自律
任何政策和法律真正的成效都是目标群体的自觉遵守,而不仅是外在强制力[20]。培训机构应自觉遵守行业规范,加强自身教学规范性、道德约束力和运营管理水平,自觉做好培训服务工作。招聘教练员时要对其教学水平严格把关,并重视教练员的职后培训。此外,培训机构还应主动加强与政府、单项体育协会、学术科研机构、受众和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磋商与沟通,积极听取其他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和建议。在对南京市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市场进行实地考察发现,聚星篮球俱乐部重视顾客满意度调查,定期向学员及家长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通过顾客反馈发现培训工作中的不足。这是培训机构与社会受众深入交流的有益尝试,需要更多培训机构参与进来,创新与政府、社会组织、培训受众的沟通交流方式,共同维护培训市场的良好运营秩序。
4.4 完善外部监管机制,畅通其他治理主体的参与渠道
4.4.1 加快拓宽学员与家长的满意度反馈渠道 学员与家长对培训服务的满意程度和效果评价,是评判培训质量的重要参考依据,也关系到青少年群体的切身利益,因此需要科学收集并处理社会受众对体育技能培训活动的满意度信息。顾客满意度测评与反馈规程需由体育行政部门和社会组织共同制定,在青少年参与体育技能培训的全过程,通过线下走访、调查、线上满意度征集等形式深入了解学员与家长对培训服务的满意情况,并通过政府信息化平台畅通培训受众的反馈表达路径,积极听取公众的反馈与建议。同时,加大满意度反馈的社会宣传和引导教育,提高消费者自身维权意识和自下而上的基层反应能力,赋予公民个体足够的话语权。
4.4.2 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加强社会外部监管 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过程中,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公共管理主体多元化是必然趋势[21]。第三方评估机构作为政府实施社会监管的组织依托,加强了对评估过程的重视、评估结果的采纳和相关社会组织的监管力度。师资力量、课程合理性及考核标准将直接影响培训效果。第三方评估组织首先应对培训机构的师资水平、课程内容设置和学员评价考核等按照体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进行客观评估;场地、器材等硬件设施是开展培训工作的基础,对硬件设施的检查也是第三方评估机构的重点推进工作;第三方评估机构还应考察民意,配合政府主管部门进行顾客满意度测评与反馈,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了解顾客对培训服务的期望与感知,实现“问质于民”;对培训机构的收费情况、消费支出等进行财政审查,规范培训机构的财务运营管理。评估中,坚持评估过程重于评估结果,提升过程监管和以评代管的能力,将第三方评估结果通过政府平台向社会公开披露,解决评估主体单一化问题,对培训机构产生警示作用,有效监控培训机构的服务质量和运营状况。
4.4.3 发挥学术科研机构的智库作用 学术科研机构从事青少年体育方面的研究工作,在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可以利用学术科研机构的权威和优势提供参谋咨询服务,充分发挥其智库作用,助力培训市场的治理工作。如上海体育学院进行了青少年运动技能等级标准的研制,参与青少年运动技能等级标准制定、认证及评价,并发布包括乒乓球、足球等10个项目在内的“青少年运动技能等级标准”[22]。未来应鼓励更多体育科研团体加入到青少年运动技能等级标准、培训服务标准的制定以及提供专业技术指导的行列中,扩大对相关培训标准、考核与评价的研究范围,设计并论证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市场治理的相关决策方案,以理论研究指导实践方向。治理实践中,各省市学术科研机构可将提供的标准、技术指导率先在本地区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市场试行,进而推广至全国,履行其服务社会的职责。
4.4.4 彰显单项体育协会的辅助价值 近年来,单项体育协会作为体育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模和力量不断壮大,逐步成为促进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发展体育产业的重要支柱[23]。在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领域,单项体育协会凭借丰富的人力、场地和技术等资源,对支持和促进培训市场的规范化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如浙江省篮球协会积极开拓创新,成立篮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促进行业规范化发展、提高篮协社会治理能力方面做出有益尝试[24]。此外,随着单项体育协会实体化改革不断推进,协会自负盈亏、自我创收、自我生存的现实背景下,承担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的赛事组织、教练员培训管理、场地租赁、裁判员供给和技术指导等成为其生存发展的重要途径。未来单项体育协会需要继续积极深化、稳固与培训市场的“支持—反哺”互动关系,利用协会在资源供给、专业支持上的独特优势,加强对培训市场的社会治理,提高协会独立运行能力的同时有效缓解传统治理体系中政府与市场“失灵”问题,优化培训市场的运行环境。
5 结语
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市场的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学员与家长、培训机构、单项体育协会、学术科研机构和第三方评估机构等。当前,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市场中存在政府与培训机构间秩序利益与经济利益的矛盾、政府监管主体间权责不明引发的利益分歧、培训机构与社会受众间供给与需求出现偏差等利益冲突问题,走向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是消解上述利益冲突的有效途径。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市场的协同治理是基于多方对治理目标的正式或非正式认同和承诺基础上的,跨越政府、社会组织及受众边界的多元主体共治范式。推进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市场协同治理需要健全多元主体参与的网络化组织结构,完善培训机构等级评定、教练员资质管理、收费、准入退出等方面的制度设计,引导培训机构提高自律意识,充分利用培训受众的满意度反馈、第三方评估机构、单项体育协会、学术科研机构等拓宽外部监管渠道,深入推进政府、社会、受众多元主体协同共治,并建立大数据信息平台,保证信息在培训市场的顺畅流动,消解利益分歧,同谋共划,以不同方式对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市场的运营和发展产生良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