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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绿色水利水电工程规划建设中的生态流量保障措施

2021-12-02徐萍

科学与生活 2021年25期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绿色

徐萍

摘要:结合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面临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和形势,从核定生态需水目标、落实生态需水保障要求的角度,提出开展河湖生态流量调查、对现有水利水电工程进行绿色生态改造、建立闸坝联合调度体系、构建水利水电工程下泄生态流量监测预警体系、强化生态流量依法管控和执法监管等改进措施和建议,以期为推进我国绿色水利水电工程规划建设保障生态流量研究提供建议。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河湖生态;流域水资源;绿色;水生态系统

1生态需水的相关概念

自20世纪中后期以来,我国学者对“生态需水”的相关概念开展了大量研究,在引入了国外生态需水核算方法(重点是河道内生态需水)的同时,也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生态需水核算方法。有关生态流量的概念和技术方法已纳入水利行业标准和规范,如《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规范》《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导则》《绿色小水电评价标准》等。

生态需水主要指维护河流、湖泊、湿地生态系统的基本结构和重要功能,维持生物生存的基本生境条件所需要的水量及流量过程,包括河道生态基流、敏感生态需水、河道内最基本生态需水量等。

生态基流是维持河流基本生态功能,防止河道断流、避免水生生物群落遭受不可逆破坏的河道内最小流量。受河流所处自然地理环境影响,水生生物的生长在河流多水期及少水期对生态水量的适应条件有所不同,因此生态基流条件可按多水期和少水期进行划分。敏感生态需水是指维持河湖生态敏感区正常生态功能的需水量及流量过程;在多沙河流,一般还要同时考虑防治河流淤积的输沙水量及流量过程。敏感生态需水只考虑生态保护对象在敏感期内的生态需水。对于非敏感区,或者敏感区的非敏感期,可只考虑河流生态基流要求。生态需水敏感区可分为四类:I为有重要保护意义的河流湿地及由河水为主要补给源的河谷林;II为河流直接连通的湖泊;III为河口;IV為土著、特有、珍稀濒危等重要水生生物栖息地,或者重要经济鱼类“三场”分布区等。

最小生态需水量是指维持生态系统的基本结构和重要功能所需的最小水量,强调维持生态系统动态平衡的临界水量,可通过生态基流、敏感生态需水等需水过程的外包线加以确定。对北方地区部分水资源短缺、现状断流或有水无流的河段以及季节性河流,根据水资源条件和生态保护要求,重点提出有生态保护要求河段的最小生态需水量要求。

2生态需水保障存在问题分析

我国人口众多,对水安全保障的要求高。水工程建设改变了水资源的时空分布,不同程度地影响河流形态、生物群落及其生境等诸多方面。受水资源自然禀赋与经济社会发展双重压力的影响,生态需水保障不足问题呈现区域差异化与覆盖范围扩大化、成因多样化与问题复杂化、多部门管理职能交叉与监管能力不足并存的现象。突出表现为:一是流域内水资源总量不足,造成经济社会发展用水与河湖生态用水矛盾突出;二是工程建设方案不尽合理(如生态流量泄放工程设施不完善,引水式电站多),造成河流连通性差、局部河段枯水期生态流量难以保证;三是生态流量调度管理体制和机制不健全、监控手段不完备,生态流量保障方案难以落实等。

我国黄淮海地区长期累积性过度开发导致相关地区生态环境退化严重,大量河段呈现有水无流或者干涸断流状况。松辽流域一些地区由于经济社会用水挤占生态环境用水,部分河段出现河流流量减少和湿地退化等。我国南方地区水资源总体丰沛,河道内生态需水总体满足状况较好。但干支流控制性水利枢纽、梯级水电开发、引调水等工程建设,特别是部分河流电站采取引水式开发方式并调峰运行,改变了河流、湖泊原有的自然水文节律和水流特性,导致许多地区出现河流流量减少甚至脱流,对江河湖库的水生生物生境和生物多样性等造成不利影响。

3生态流量保障措施

3.1开展河湖生态流量调查

结合第三次全国水资源调查评价和各地河长制“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工作,开展主要河湖生态流量状况专项调查。重点分析河湖生态功能定位、主要生态保护对象及分布、河湖生态需水要求,梳理流域综合规划等相关规划及水利水电工程环评批复确定的生态流量目标要求;分析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状况,调查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建设及泄放要求执行情况,评价河湖生态流量满足程度。

3.2科学确定生态流量

针对河湖生态保护要求,提出生态流量控制断面,明确不同控制断面生态流量管理目标及优先序。对已批复的《七大流域综合规划》《全国水资源保护规划》《重要支流综合规划》、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等文件、方案中已明确生态流量(水量)目标的,在流域区域水资源管理和调度工作中应当严格执行。流域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流域区域综合规划”“江河水量分配方案”时,应当科学确定河湖生态流量(水量),并与上层位规划相协调和衔接。对已经审批、正在实施的水利规划,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开展中期评估,对生态流量(水量)目标不明确、不满足上层位规划或生态保护要求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予以调整。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河湖生态流量(水量)保障方案,科学确定流域区域生态需水总量、重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以及湖泊生态水位控制等要求,提出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管理清单,加快推进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工作。

3.3贯彻绿色理念,合理推进水利水电工程规划建设

当前迫切需要在水资源配置与管理工作中,贯彻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新理念,将主要河湖生态保护目标所需的生态需水纳入江河流域水资源配置和水利水电工程规划建设总体考虑中,尤其在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时必须对生态环境不利影响进行充分估计,将生态需水保障措施纳入水安全保障措施体系中,努力发挥水利工程的积极作用,消除其消极影响。对新建水库、水电站、引水闸坝等拦河建筑物,严格按照相关流域综合规划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批复要求,将生态流量泄放设施、监控设施及投资纳入项目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对实施改建、扩建的各类拦河建筑物,复核生态流量保障要求,并在改建、扩建方案中提出生态流量泄放和监控设施建设内容。对现有水利水电工程结合实际条件,因地制宜建设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切实维护河湖生态用水基本保障需求,对已建拦河建筑物,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要求建设生态流量泄放和监控设施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停止取用水并限期整改。

结语

水利水电工程规划建设中,应牢固树立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理念,正确处理江河湖泊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优先保障生态流量,坚持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刚性约束,以水定需,量水而行,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严控江河湖泊开发强度,明确河湖生态功能定位和保护要求,科学确定河湖生态流量目标。落实主要控制断面和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管控要求,对增强水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维护河湖生态系统健康稳定具用重要作用,建议加快推进绿色水利水电工程规划建设,分区分类制定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方案。

参考文献

[1]水利部.全国水资源保护规划(2016—2030年)[R].2017.

[2]张建永,王晓红,杨晴,等.全国主要河湖生态需水保障对策研究[J].中国水利,2017(2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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