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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

2021-12-02

广东教育·综合 2021年11期
关键词:十四五学校建设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省,根据《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广东省教育现代化2035》,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发展基础与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教育系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全省教育总体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十四五”时期,教育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面临复杂而深刻的重大变化,教育承担着更为重要的历史使命。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省委、省政府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省委成立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教育大会,印发实施《广东省教育现代化2035》,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深化改革,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完成了各项既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实现了教育全面发展。

教育普及跃上新台阶。全省教育发展总量位居全国前列,各级各类教育毛入学(园)率保持高位增长,实现高等教育普及化。截至2020年,全省有各级各类学校36986所,在校生2661.52万人。学前教育在园幼儿480.18万人,排全国第1位,毛入园率超过100%,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51.58%,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86.7%;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1462.58万人,其中小学1057.11万人,排全国第1位,初中405.47万人,排全国第2位,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6.11%;高中阶段在校生337.93万人,排全国第2位,毛入学率连续多年稳定在95%以上;特殊教育学生6.38万人,排全国第2位;高等教育在校生378.39万人,排全国第2位,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53.41%。教育公平不断推进,解决了456.75万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约占全国总量的1/4,其中外省流入随迁子女245.9万;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8.66%。

教育质量实现新提升。基础教育优质资源不断扩大,职业教育进入全国第一方阵,高等教育走在全国前列,服务支撑能力不断增强。2016年成为全国第六个实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全覆盖的省份,2017年实现教育强县(市、区)全覆盖,2019年实現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市、区)全覆盖。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强服务”深入推进,14所高职院校19个专业群入选国家“双高计划”建设项目,2所高职院校率先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实施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5所高校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行列,234个专业入选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05个学科入围ESI全球排名前1%。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位居全国前列。“十三五”期间,全省高校共为社会培养输送270万名毕业生,全省70%以上新增技术技能人才由职业院校配置。全省主要劳动年龄人口(20—59岁)平均受教育年限从10.52年提升到11.14年,其中受过高等教育比例从16.73%提高到21.08%。语言文字工作扎实推进,全省普通话普及率达到85.6%。

教育改革迈出新步伐。推进教育育人模式改革,首创高校党委书记、校长每学期上第一堂思政课制度,首创“校地结对、实践育人”模式,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国防教育育人功能有效发挥。推进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不断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推动民办学校管理改革,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推进省属学校管理体制改革,18所省直部门(单位)所属的职业院校成建制划归省教育厅管理,教育资源进一步整合优化。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推进力度大、发展环境好、改革成效明显,2018、2020年度受到国务院督查激励表扬。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印发《广东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新师范建设。加快推进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全省高校设置产业学院307个,数量居全国之首。

教育开放取得新成效。设立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筹设香港科技大学(广州),全省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内地与港澳合作办学机构占全国总量一半。2020年招收外国留学生1.69万人,规模居全国前列。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建成一批境外办学项目。联合教育部出台《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合作发展规划》,粤港澳大湾区教育合作项目稳步推进。推动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终身学习资历框架及标准体系。实施港澳台居民在粤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对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来粤接受基础教育享受内地居民子女同等入学政策,2020学年全省中小学在读港澳学生9.5万人。20所中小学开设港人子弟班,粤港澳缔结姊妹学校(园)1067对。

教育保障达到新高度。实现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生均财政拨款全覆盖。实现省级层面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支出“两个只增不减”①。2016—2020年,全省地方教育经费总投入累计达21803亿元,其中财政性教育经费16453亿元,年均分别增长12.46%和13.86%。2020年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154.59万名,高校两院院士数量增加到62位,新增“广东特支计划”教学名师89人,新增“珠江学者岗位计划”珠江学者385名;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占比稳定在60%以上。中小学(含教学点)校校通宽带接入率达100%,多媒体课室班班通达96%。实现对地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义务教育阶段学科质量监测全覆盖。完善各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制度,各级财政共投入344.3亿元,资助各级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630万人次。

第二节 面临形势

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进入加速演变期,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深入发展,科技创新正在引领社会生产新变革,人才竞争日趋激烈。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对教育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战。

面临国际国内新发展形势的挑战。从国际看,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经济、政治、科技、文化、安全等格局发生深刻调整,新冠肺炎疫情加速大变局演变。从国内看,我国发展仍然处于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呼唤教育充分发挥国之大计、党之大计作用。广东教育必须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积极谋求发展新动力、开拓发展新空间、丰富发展新方式,形成遵循规律、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教育体制机制,加快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

面临新一轮科技革命的挑战。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重构全球创新版图、重塑全球经济结构,全球人才和科技竞争更为激烈。科技跨领域多学科交叉融合、协同创新不断深化,对学习者的能力素养要求发生深刻变化,也在重塑教育形态模式,并将加剧教育国际竞争。广东教育必须瞄准世界科学技术前沿,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统筹发展职业教育,深化高校综合改革,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和课程教材教学改革,大力开发人力资源,加快创新人才培养,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

面临服务国家和区域重大战略的挑战。广东省正处于竞争优势重塑期、新旧动能加速转换期、工业化城镇化深化期、社会转型加速期、全面深化改革攻坚期、生态环境提升期,发展呈现新的阶段性特征,正处于跨越常规性、长期性关口的攻坚阶段,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基础坚实,发展韧性好、潜力足、回旋空间大。“双区”建设等多重国家战略和先行先试政策在我省叠加。广东教育必须高起点调整优化资源布局结构,不断丰富和发展优质教育资源,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形成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扩大开放新格局,为实现全省及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部署提供充足的人才、智力、科技、文化支撑。

“十三五”期间,全省教育发展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人民日益增长的优质教育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教育资源配置与城镇化进程不够协调,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不足,珠三角核心区基础教育公办学位供给紧张,珠三角核心区与沿海经济带和北部生态发展区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校际之间教育水平差距明显;教育保障水平在用地规划、资金投入、智力支持等方面有待提高;教师队伍结构和素质未能适应教育高质量发展要求,珠三角核心区教师编制不足,沿海经济带、北部生态发展区教师素质有待提升,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有待健全;教育治理体系尚不完善,教育评价改革有待深化;基础教育质量亟待提升,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结构有待优化,产学研结合、科教融合、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体制机制有待完善;教育国际化水平有待提高;科学教育理念尚未牢固树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模式有待创新,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培养有待加强。

第二章 总体战略与发展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1+1+9”工作部署,围绕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打造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以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落实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深化改革为根本动力,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根本目的,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推动教育更加公平、更高质量、更富特色、更有效益发展,培养造就大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广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提供全方位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将加强党的领导作为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证,坚持社会主义辦学方向,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凝聚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正能量。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构建平等面向每个人、适合每个人、伴随每个人一生的教育体系,办好同人民群众期待相契合的新时代教育。

坚持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贯穿教育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坚持质量为先、内涵发展。深化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教育发展的整体性、协同性、系统性,创造良好的教育发展环境,让人民群众共享教育发展成果。

坚持深化改革开放。把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作为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根本动力,加快和扩大教育对外开放,优化教育结构体系,丰富优质教育资源,创新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

坚持系统思维。将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审视,统筹推进各级各类教育理念、制度、内容、方法、治理现代化,推进教育体系与产业体系、社会体系、科技体系有效对接,推动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互相促进、有机衔接。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制度更加完备、结构更加优化、保障更加全面、服务更加高效的高质量教育体系,人才培养水平和教育服务贡献能力显著增强,全省教育综合实力、整体竞争力、国际影响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教育示范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5080”攻坚工程② 成果进一步巩固提升,乡镇中心幼儿园、村级幼儿园覆盖率达100%,规范化幼儿园覆盖率达95%以上。在2020年基础上新增约30万个公办幼儿园学位、新增约370万个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力争全省乡镇(街道除外)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全覆盖。建成一批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培育创建100个以上省级优质特色教育集团。新增约30万个公办普通高中学位,加快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保持在95%以上。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

职业教育争创世界一流。率先建立中国特色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模式,打造一批国家级“双高”院校,建设一批省级高水平高职院校和专业群。建设100个左右骨干企业与应用型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共同组建的校企合作职业教育集团、产教融合联盟。高质量完成省职业教育城建设。全省中职学校数量350所左右,高职院校90所左右,建设若干所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水平显著提升。新增1—2所高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范围,若干学科居于国内领先或达到世界一流水平。新增1—2所高校达到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建设要求,若干学科排名进入教育部学科评估全国前10%。建设400个左右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600个左右省级一流本科专业、300个左右省级特色(重点)专业。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0%。

教师素质稳步提高。师德水平和教师业务素质能力显著提升,师资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幼儿园专科以上学历教师比例达到93%,小学、初中本科以上学历教师比例分别达到83%、96%,高中阶段学校研究生学历教师比例达到22%,高职院校硕士以上学位教师比例达到68%,本科高校博士学位教师比例达到48%。

展望2035年,建成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教育体系,各级各类教育更加公平更高质量全面发展,教育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能力全面增强,教育对外开放合作新格局全面形成,教育治理效能全面提升,开放包容、协同创新、共建共享、运转高效的教育现代化全面实现,全省教育综合实力、整体竞争力、国际影响力居于国内领先水平,建成教育强省和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教育示范区。

第三章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贯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各领域,体现到学科体系、教学体系、教材体系、管理体系建设各方面,培根铸魂、启智润心。

第一节 构建大中小幼一体化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完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厚植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怀,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用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及中小学国家统编教材,中小学地方教材编写有机融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完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核心内容的高校思政课③ 课程群建设,以思政课必修课为主干,思政课选修课、人文修养类选修课、专题讲座等相协同,紧跟紧扣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新经验,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脑入心。

构建完善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强化学校全体教职工育人意识,落实育人激励与约束措施,一体化构建以育人为导向的理论武装、学科教学、日常教育、队伍建设体系,实现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全面推进课程思政④ 建设,把立德树人贯穿各学段各学科各专业,在课程中有机融入思想政治教育元素,推动课程专业教学与思政课教学紧密结合、同向同行。创新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依托学校智慧校园打造“互联网+”教育平台,整体推进网络教育阵地、队伍、工作机制、内容供给等建设。突出实践育人,加强资源整合,多途径建设实践教育基地,强化学校小课堂与社会大课堂密切连接。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深化团教合作。充分发挥校园文化、学生社团育人功能。优化培养、管理、保障等措施,建强班主任、辅导员队伍,完善港澳台侨学生辅导员制度。

深化学校思政课改革创新。推进课程建设思路、师资、教法、机制和环境创优。建设各学段相衔接的思政课集体备课平台,成立学校思政课教学指导委员会,统筹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建设高校思政课区域协同创新基地、“八个相统一”⑤ 思政课建设示范点,深化推广精品思政课程,推动思政课教育教学改革。推动思政课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共建共享。配齐建强思政课教师队伍,严格落实高校思政课师生比配备要求。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全过程。强化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和要求融入到学科体系、教材体系、教学体系。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大爱国主义教育內容的比重,创新爱国主义教育的形式。

第二节 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升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增强学生体质,培养学生健康心态,提高学生审美能力,加强劳动教育,培养学生劳动技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强化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培养。教育引导学生培养创新思维,优化知识结构,注重核心素养发展,学会知识技能,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学会主动适应社会进步,丰富知识能力体系。深化课程、教材、教学改革,加快建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新型教学关系,优化教师教育教学方式,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推进学生学习方式变革,提高学生学习效率和质量。在中小学普遍推行自主、合作、探究学习和启发、讨论、体验式教学,探索基于学科的课程综合化教学,重视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推行普通高中选课走班制等新型教学组织方式。完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推动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课程教学融合,加强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建设,提升学生敢闯的素质、会创的能力,持续发挥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引领作用。

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工作。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引导学生热爱体育运动。实施体育师资配备、场地设施建设行动计划。开齐开足体育课程,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培养学生掌握1—2项体育运动技能。完善学校体育学科、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信息化管理工作力度。到2025年,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生体质健康优良率达到55%以上。注重教体融合和学校体育文化建设,形成“班班有项目、校校有特色、县县有品牌”学校体育工作新格局。聚焦“教会、勤练、常赛”,持续加大校园足球工作力度,促使校园足球普及和竞技水平同步提升。加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设。建立优秀退役运动员支持学校体育工作长效机制。

加强卫生健康教育。建立卫生健康教育教学指导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大中小幼相衔接的学校卫生健康教育机制,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健康观,普及卫生健康知识。深入开展校园爱国卫生运动,打造健康学习生活环境,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推动落实学校与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建立卫生应急协作机制和学校专职卫生人员职称评审、岗位津贴等评价激励措施;配齐建强专职卫生人员队伍和医疗卫生院(所、室),从严管控危险品存储和食品安全,严格防控学校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配备和设施设备建设,完善学生心理危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引进社会力量辅助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加强美育评价体系建设,将美育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范围。实施美育师资配备、场地设施建设行动计划,加快推进中小幼美育设施标准化和高校艺术场馆建设,推动校内外美育资源共建共享。开齐开足美育课程,开发地方艺术课程,开展丰富多彩的美育活动,帮助学生掌握1—2项艺术技能,提高艺术素养,陶冶高尚情操。以课堂教学为中心,构建课堂教学、课外活动、艺术实践、校园文化“四位一体”美育机制,形成大中小幼相互衔接并与学校、社会、家庭相互联系的美育体系。加大薄弱地区、乡村学校美育扶持力度,每年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10—15个县(市、区)、乡镇提供美育精准帮扶。

加强劳动教育。把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与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相融合,建立课程完善、资源丰富、形式多样、机制健全的劳动教育体系。在大中小学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程和劳动周。建立各级政府统筹规划配置的中小学劳动教育资源建设机制,加强劳动教育基地建设,积极开发博物馆、艺术馆、图书馆、体育馆、科技馆、文化馆、研学实践基地、德育實践基地等校外场地的劳动实践教育价值。建立学校为主导、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的劳动教育协同实施机制,健全劳动教育安全保障体系。研制学生劳动素养评价标准。鼓励各地配备劳动教育教研员,建设专兼结合的劳动教育教师队伍。

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纳入法治理论教学体系,做好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加强宪法、民法典等法律学习,增强青少年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健全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机制。推进省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创建全国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加强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提升识毒防毒拒毒能力。

加强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教育。加强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教育内容、课程、教材、师资队伍和评价体系建设。师范专业开设幼儿和未成年学生安全教育管理与安全技能课程。将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知识、技能教育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培育和选拔一批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教育教学名师,打造一支以专业教师为骨干、专兼结合的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教育师资队伍。开展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教育基地与示范学校创建活动。

加强国防教育。规范国防教育课程、内容和师资队伍建设。加强高校和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军事技能训练。持续开展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推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建设。加强高校军事理论教学,落实学校军事课建设标准。坚持国防教育与大学生征兵工作有机结合,按照“一年两征”改革要求,修订完善大学生参军入伍激励措施,确保高质量完成大学生征兵任务。

第三节 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体系

发挥校内外各类教育资源的育人功能,强化校外教育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有效衔接,形成育人合力。

构建覆盖城乡的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发挥学校主导作用,建立家长学校,密切家校联系,定期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促进家庭与学校共同教育。鼓励高校开设家庭教育通识课程,支持师范院校和有条件的高校加强家庭教育学科建设,开设家庭教育相关专业,培养相关人才,开展家庭教育服务人员培训。

建立全社会协同育人的体制机制。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全面参与的协同育人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开放,充分利用少年宫、图书馆、科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体育馆、音乐厅、歌舞剧院、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纪念基地、廉政教育基地等育人资源,推进协同育人。鼓励学校以公益性为前提,与社区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勤工俭学服务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第三方机构,以及合法合规、有安全保障、服务质量高的社会培训机构合作开展相关活动,丰富研学实践教育资源。

加强学校和社会语言文字工作。构建现代语言文字管理体系,健全广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工作机制,坚定不移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高全省普通话普及率,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和国家语言研究中心建设,积极推进中华优秀语言文化传承发展,加强语言文化交流与传播,充分发挥语言文字工作育人功能。继续做好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推广。

第四章 加快教育高质量发展

坚持把高质量作为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的时代主题,着力推进教育规模、结构、质量、特色、效益协调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第一节 加快推进“一核一带一区”教育协调发展

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指导,着力提升“一核一带一区”教育发展水平,服务乡村振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构建珠三角核心区教育高质量发展标杆体系。丰富珠三角地区优质教育服务供给。到2025年,推动30%以上的县(市、区)通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验收;扩大中小学公办教育资源,到2025年,创建一批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充分发挥优质普通高中带动作用,高质量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支持珠三角地区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完善职业教育中高本一体化体系,推进深圳职业教育高端发展,率先建立中国特色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模式,争创世界一流。提升广州、深圳地区高校建设水平,加快创建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为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核心引擎。加快推动高起点、高标准建设深圳理工大学、深圳海洋大学、深圳创新创意设计学院、广州交通大学等高校,着力建设一批与5G、人工智能、网络空间科学与技术、生命信息与生物医药、海洋经济、智能经济、大健康等主体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高水平国际化高校,打造集协同育人、科研、服务于一体的新型智慧中心。支持珠三角其他城市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加快筹设大湾区大学、中山科技大学等高校,促进科教融合、产教融合,提升高等教育服务支撑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能力,增强区域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

加快提升东西两翼和北部生态发展区教育发展品质。大力提高东西两翼和北部生态发展区基础教育水平,优化乡村学校布局结构,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全面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序推进东西两翼和北部生态发展区中心城区基础教育扩大规模、提升品质。整合东西两翼和北部生态发展区县域职业教育资源,提高县域中等职业教育持續健康发展能力。创新发展面向北部生态发展区农村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力度。加快补齐东西两翼和北部生态发展区技工教育发展的短板,推动潮州、揭阳、汕尾各建成至少1所技师学院。支持汕头加快打造区域教育高地。支持汕头、湛江两个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特色鲜明的高校集群,推进汕头大学、广东海洋大学、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等相关高校重点围绕海洋科学、生物学、化学工程与技术、石油与天然气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纺织科学与工程、生物医药等学科专业领域引进和培育高层次人才,服务沿海经济带地区承接重大产业。支持北部生态发展区建设韶关学院等符合区域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应用型高校,增加优质学位供给,着力培养基础教育、旅游文化、医疗健康、生态产业等方面的高素质人才。

创新教育结对帮扶机制。推进省内高校结对帮扶、高校德育实践基地建设等工作。建立健全全口径全方位融入式教育帮扶机制,以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县城和乡镇中小学校为重点帮扶对象,完善市与市、县与县、师范院校与市、非师范类院校与县、教研机构与教研机构、中小学校与中小学校、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城乡之间相互结对的7种全口径结对关系。实施全方位帮扶,整合优化各类帮扶力量,系统集成各项帮扶措施,建立形成集合各类成员的支援团队,为受援方提供教学、教研、信息化、管理等全方位支持,整体提升帮扶成效。实施融入式帮扶,以受援方需求为导向,支援方融入受援方基础教育体系,找准受援方基础教育短板、弱项,提高帮扶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支援方、受援方共同推进结对帮扶工作,统筹使用人力资源,统筹使用中小学校、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高等学校各类平台资源,形成高等教育反哺基础教育,师范院校引领支持中小学校,师范生融入教师职后发展体系的融合发展新格局,实现各类教育共同高质量发展。健全结对帮扶统筹协调、资源配置、考核评价机制,明确支援方帮扶责任,强化受援方主体责任,提高各方积极性。

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立健全常态化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巩固拓展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成果。健全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和就业帮扶机制,实现精准资助和有效帮扶。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推动农村教育普及水平稳步提高,不断夯实农村教育高质量发展基础。落实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部署,助力乡村振兴。深入实施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继续实施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继续实施内地民族班、民族专项招生计划。持续推进教育对口支援工作。

第二节 着力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优化资源配置,扩大公办学位,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和育人水平。

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部署实施第四期发展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持续加大学前教育学位供给保障力度。根据城镇化规划和常住人口发展趋势,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幼儿园布局规划;每个镇街建有1所以上规范化公办中心幼儿园,公办幼儿园资源不足的区域逐年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普惠优质幼儿园,巩固提升“5080”攻坚工程成果,在2020年基础上新增约30万个公办幼儿园学位。积极发展农村学前教育,落实乡镇中心幼儿园、村级幼儿园建设,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鼓励支持街道、村集体、国有企事业单位、高校等举办公办幼儿园,为适龄儿童就近接受普惠、安全、优质、便利的学前教育提供多样化支持。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建立教育、财政、发展改革(物价)等相关部门联动机制,根据办园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并建立定期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保育员科学保育能力水平,推动各类幼儿园科学保教。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工作,完善学前教育教研网络,构建全省幼儿园课程资源体系和质量评价体系。积极参与国家学前教育质量监测试点。

提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落实县级政府管理义务教育主体责任,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按照城镇化和常住人口规模科学编制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科学测算学位需求,扩大学位增量,在2020年基础上新增约370万个公办义务教育学位,满足适龄学生入学需求,全面消除义务教育学校超省标准化学校标准班额。省加强教育建设用地统筹,对新增学位需求较大的地市调增一批建设用地规模,专项用于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增加寄宿制学位供给;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每个乡镇(不含街道)建有1所以上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补齐两类学校短板,实现全省乡镇(不含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全覆盖。加强留守儿童及困境儿童关爱教育。加快提升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办学质量与育人水平。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利,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随迁子女凭居住证报名入学。保障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按规定享受居住地教育基本公共服务。支持各地级以上市设置专门学校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加强控辍保学,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优化调整公民办义务教育结构,坚持国家举办义务教育,办好办强公办义务教育。原则上不得审批设立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创新办学模式,实施集团化办学培育工程,推进集团化办学和学区化管理。深化育人方式改革,坚持五育并举发展素质教育,推动完善学校课程管理,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提高义务教育质量。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开展义务教育质量常态化监测,强化结果运用,推动教育质量和水平提升。开展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督导评估,建成一批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

推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多样化发展。深化普通高中办学体制和管理模式改革,逐步建立以市为主的普通高中管理体制,统筹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布局,满足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和学位需求。实施县域普通高中振兴行动计划,着力改善薄弱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满足选课走班要求。扩大普通高中教育资源,加大普通高中公办学位供给,在2020年基础上新增约30万个公办普通高中学位,加快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保持在95%以上。实施特色普通高中建设工程,支持普通高中学校立足自身办学历史、文化特色和课程资源等优势,凝炼形成办学特色,实现由分层办学转向分类发展,形成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多样化发展新格局。做好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工作,建成一批新课程新教材实施示范区、示范校和新课程新教材培训基地。协同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高考综合改革和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促进课程、教材、教学、考试、评价、招生有机衔接。深化学校教学改革,积极探索基于学科核心素养的教学策略和评价方式,加强学生生涯发展指导,着力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深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完善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积极参与国家高中教育质量监测试点,开展高中教育质量监测。建设一批省、市级优质教育集团。

推动特殊教育公平融合发展。部署实施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巩固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水平,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实施从义务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残疾学生12年免费教育,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实施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实行十五年一贯制办学。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鼓励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特教部(班),实现每个县(市、区)都有一个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部(班)。稳步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进一步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科学规划特殊教育学校布局,推动2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建成1所以上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持续推进已建成特殊教育学校的达标建设,改善学校办学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面向孤独症儿童的特殊教育学校。加强省、市、县、镇各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加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全面实施融合教育,提高随班就读工作质量和育人水平。加强特殊教育专业支撑体系建设,加强各级残疾人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建设,配备特殊教育教研员,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积极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教学与评价改革。探索超常儿童特殊教育途径。支持高等院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扩大特殊教育专业人才规模。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殊儿童、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和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关爱与精准帮扶机制,健全教育救助制度。

加强课程教材体系建设。积极推进“互联网+”课程计划,加快建设一批中小学特色课程实践基地,培育一批课程创新共同体,打造一批主题拓展课程群、创新教育课程群。推进中小学课程结构优化、内容扩充、形态重构、过程监测,实现国家课程综合化、学科课程层级化、地方课程主题化、校本课程特色化。加强中小学教材建设,完善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指南,加强教材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和校本课程监管。推进国家课程数字教材及配套教育资源建设,推进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数字化教材规模化应用,创建数字化教材多元应用模式,实现数字化教材与学生个人学习终端同步配套。

构建现代化教育装备体系。制定广东基础教育现代化装备标准。完善现代化教育装备评价体系和督导考核机制。加强特色实验教学空间建设,推进智慧教室、学科功能教室、综合实验室、创新实验室、教育创客空间、信息技术实验室、劳动技术实践教室以及复合型综合实验教学环境等建设。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改革实验区和实验学校,打造一大批优质实验教学精品课。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完善实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强化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推进图书馆(室)信息化管理。

第三节 深入推进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强服务

推进职业教育扩容提质,优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提升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和服务能力,为促进发展提供多层次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扩大优质职业教育资源供给。强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加快构建纵向贯通、横向融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促进职业教育特色发展、高端迈进。落实职业院校举办者责任,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办学条件,提高保障水平。深化省属职业院校集团办学。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充分挖掘办学潜力,扩大优质职业教育资源。高质量推进省职业教育城、广州科学教育城、深圳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等重大平台项目建设。统筹发展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加强职业、技工院校校区和实习实训设施、场所等基础能力建设,形成层次结构合理、类型特色鲜明的职业教育集群。强化中职教育基础地位,健全地市统筹为主的中等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实施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建设一批国家级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建设80所左右省级高水平中职学校,建成300个左右“双精准”示范专业。实现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推动高职教育提质培优,打造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主阵地。稳步发展本科层次职业学校,积极推动国家“双高计划”高职院校办成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根据高等学校设置制度规定,推动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

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坚持德技并修、育训结合,把德育融入课堂教学、技能培养、实习实训等环节,注重学生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习惯的养成。深入实施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打造一批国家级和省级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群。深入推进珠三角地区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职业院校结对帮扶,提升粤东粤西粤北地区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大力推进“粤菜师傅”“广東技工”“南粤家政”工程。实施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建设计划,开展多元协同育人、协同创新、协同就业创业试点。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一体化设计中职、高职(专科)、本科职业教育培养体系,以教师素质提升、教材改革、教法创新为重点,探索“岗课赛证”综合育人,实化学生实习实训环节。高质量推进1+X证书试点,探索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机制。持续推进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标准研究与成果转化应用。开展中职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推动行业主导的第三方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模式改革。

深化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围绕“稳链补链强链控链”,瞄准技术变革和产业优化升级方向,推动职业院校专业、人才、技术与重要产业全链条融合,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聚焦“双十”产业集群⑥,建立健全职业院校专业设置随产业发展动态调整机制,优化技术技能型人才培養结构、规格和质量,强化职业教育对广东重要产业集群的支撑作用。围绕“一核一带一区”产业布局,调整优化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布局,强化职业教育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引领作用。探索建立以城市为节点、行业为支点、企业为重点、学校为基点的产教融合新路径新模式。健全多元办学格局,完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政策支持体系,出台产教融合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范指导公办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办学,校企共建共管产业学院、企业学院、实习实训基地、培养培训基地,探索“引校进企”“引企驻校”“校企一体”。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建设一批综合性高水平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产教融合园区。落实校企合作成绩显著的企业“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政策,鼓励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

第四节 大力提升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水平

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布局,推动高水平大学建设,促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提升高层次人才培养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

深入实施“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加快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整合优势资源,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对进入国家“双一流”计划的高校予以持续支持;推动华南农业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州医科大学、深圳大学、南方科技大学等高水平大学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范围。深入实施粤东粤西粤北地区高校振兴计划和特色高校提升计划,着力改善办学条件,全面提升师资水平和教育质量。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建立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格局相匹配、优势特色鲜明的学科专业体系。创新学科组织模式,推进学科交叉融合,打造若干全面支撑全省“双十”产业集群的重点学科群。加快构建高校分类分层发展体系,建立健全分类指导、分类发展、分类评估机制。

实施一流本科人才培养计划。坚持“以本为本”⑦,推进“四个回归”⑧,实施“六卓越一拔尖”计划⑨。加强新工科建设,稳步提升理工科专业占比,紧密结合现代产业发展需求,积极升级改造传统理工科专业,促进专业交叉融合,拓展新的工科专业和专业方向,推进现代产业学院和未来技术学院建设。加强新医科建设,以大健康理念为引领,优化卫生健康院校、专业、层次布局,探索开展“医学+X”跨学科专业试点,建设一批高水平临床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中医药学院,分类培养高素质研究型、复合型、应用型卫生健康人才。加强新农科建设,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坚持产学研协作,深化农科教结合,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提升涉农专业,建设一批适应农林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涉农新专业,培养懂农业、兴农村、富农民的一流农林人才。加强新文科建设,注重文理交叉,探索在传统文科的基础上进行学科重组,聚焦新专业、新模式、新课程、新理论,把新技术融入哲学、文学、语言等课程中,为学生提供综合性的跨学科学习,培养具有新时代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加强新师范建设,精准对接我省教师队伍数量和质量需求,优化师范生培养工作布局,实施师德养成教育工程,改革师范生招生制度,实施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计划,推进师范类专业认证,加强教师教育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推动创建国家级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和教师教育实践基地,打造师范院校与地方政府、中小学的发展共同体,培养符合新时代要求的教师队伍。实施一流专业建设计划,遴选一批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设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新师范等示范性专业;开展保合格、上水平、追卓越三级专业认证,大力推动工程教育认证、医学专业认证、师范类专业认证等工作。实施一流课程建设计划,遴选一批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强化课程思政和专业思政,选树一批课程思政改革示范项目。健全常态化质量保障体系,形成数据动态监测、定期评估、专项督导“三位一体”新型评价制度。完善部门协同、行业合作的人才需求预测与人才培养结构调整优化机制。

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深化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完善分类培养体系,加强对学术学位研究生的知识创新能力培养和系统科研训练,深化科教融合,着力提升分析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的能力;坚持以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为核心,深化产教融合,着力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发展水平或解决行业产业技术问题的能力。加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依托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高水平科研项目、重大工程项目,支持研究生深度参与产学研合作。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加强校内与校外导师有机结合的“双师型”导师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导师指导能力,健全以导师为第一责任人的责权机制;优化研究生培养标准和质量评价标准,完善学位论文评审、抽检制度和研究生淘汰分流制度。

提升高校科研创新能力。组织和支持瞄准若干前沿领域实施一批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科技项目,加快推进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瞄准产业发展需求,加强对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与高端制造、生命健康、集成电路等重点领域的攻关创新,突破一批“卡脖子”的核心、关键和共性技术,支撑科技自立自强。围绕广东经济发展面临重大问题,加强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鼓励开展政策研究,加快构建具有广东特色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体系。完善高校科研创新平台体系,引导鼓励高校牵头承担和深度融入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新建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推进高校新型特色智库建设。构建新的科技创新组织模式和管理方式,强化高校内部人才、学科、科研的协同以及高校与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的协同,实现创新要素的深度融合。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强高校科技安全制度体系建设,强化学风建设,营造有利于自由探索、催生重大科学发现的机制和文化。

增强服务发展能力。充分发挥高校的学科和人才优势,主动融入区域技术创新体系,支持高校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共建产学研基地,有效支撑“双十”产业集群和区域特色产业发展。充分利用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资源,构建“高校+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企业”的科技成果全链转化体系,推进高校科研成果有效转化。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交易平台建设,支持高校建立健全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机构,鼓励高校科研人员到企业转化科技成果或开展联合攻关,支持高校科研人员创新创业。进一步完善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健全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体制机制,提升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益和效率。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改革科研评价制度,促进高校科技与经济、现实生产力及产业对接,增强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力。

支撑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对标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创新中心,鼓励和支持高校共建共享粤港澳大湾区优质科技资源和一流的创新创业生态体系。围绕若干前沿战略领域,联合港澳高校组织实施一批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及平台合作,重点在生命科学、环境科学、海洋科学、精准医学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支持高校牵头或参与省实验室建设和在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协同港澳高校布局和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联合实验室建设,加快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创新粤港澳基础科学研究合作体制机制,畅通资金跨境拨付渠道,推动科研经费跨境便利使用。推进高校科研仪器设备通关便利,加速实验室、大科学装置、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科学数据等创新资源互联互通与开放共享。支持大湾区高校和地方政府建设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基地。

第五节 加快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

推进各类教育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完善继续教育体系,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

多渠道丰富终身教育资源。推动职业院校落实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扩大社区教育、老年教育供给和非学历继续教育规模,开设适应社会需求的课程。鼓励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其他成人教育机构和普通高校发挥自身优势,面向社会大众拓展继续教育项目。推动社区学习中心建设,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开放学习场所和相关设施设备。面向退役军人和武警官兵、进城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化进程中的新市民、城乡待业人员等社会群体,提供多样化教育与培训服务。

推动高等继续教育转型发展。坚持“宽进严出”,严格学历继续教育出口标准。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构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治理体系,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制订、课程建设、教学管理、人才评价等全过程质量监管,提高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质量。推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规范发展、提升质量。实施继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

构建开放畅通的人才成长立交桥。推动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等多种教育类型的沟通衔接,拓宽人才成长多元通道。推动广东终身教育学分银行支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广东终身教育资历框架等级标准的宣传推广和实践应用,完善资历、学习成果评审与认证机制,率先在职业培训、1+X证书制度等领域启动学习成果认定与转换试点。

第六节 不断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

加快推进教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高质量教育支撑体系,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推进网络化智能化教育管理与服务,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

推进数字教育资源高效配置和网络学习空间建设。实施教育新基建工程,基本完成基于IPv6⑩ 和5G的教育网络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实现高速局域网学校全覆盖和提质增速。推进数字校园建设,实现校园教学区域无线网络全覆盖。建设基于移动终端、物联网、无线网络、大数据、虚拟现实、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学习环境和学习空间,以网络学习空间为纽带贯通学校教学、管理、评价等核心业务。构建教育大资源服务体系,以“粤教翔云”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臺为基础,以课程化资源为主体,构建多元共建、开放共享的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有效供给和服务机制。推动“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建设,为农村和边远地区学校、教学点提供优质学习资源和学习资源云平台。

利用信息技术赋能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建设教育行业云,建设基于可信实名身份体系、国产密码应用、区块链技术的学生成长档案,支撑和服务新时代教育评价体系改革。构建“互联网+”教育新形态,推进教育信息化创新发展,实现信息化与立德树人全环节、全要素、全方位深度融合。开展基础教育信息化融合创新工程,聚焦课程、教学、评价、治理等环节,利用互联网、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推行“无感式”“伴随式”课程与质量监测,实现规模化教育与个性化培养有机结合。建设基于信息技术的教学改革试验区,构建课堂教学创新实践共同体。规范和支持线上教育发展。全面开展智慧教研,加强教研活动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全面提升教师信息素养与学科能力“双核要素”。落实国家教育移动应用备案要求。

推动教育大数据建设与应用。构建基于教育事业统计和教育评价的全省教育数据治理和服务体系,按照“标准先行、应用驱动、协同推进、逐步完善”思路,整体推进教育大数据综合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全省教育大数据治理组织架构,完善业务服务机制和规章制度。全面梳理教育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的业务流程和数据供需情况,描绘全域数据需求与服务数字图谱。建设大数据综合治理服务平台,按需进行教育数据采集、汇聚、分析和服务。建设以可信数字身份链为主链、众多应用链为侧链的数据档案开放共享服务体系,全面支撑教育治理与教育教学工作。

强化教育系统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加强教育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制度和管理机制建设,提高网络安全技术支持和保障水平。落实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2.0要求,强化教育网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加强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多层级网络安全监测体系,完善网络安全预警通报机制,提升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可控水平。加强教育管理与教育教学数据资料安全与个人隐私保护,推动可信教育数字身份与密码应用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线上教育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和网络安全管理,提高网络与信息系统检测能力和响应能力,形成网络突发事件应对合力,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第五章 深化教育领域改革开放

以教育评价改革为牵引,统筹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强化教育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深化教育交流合作,充分激发教育事业发展生机活力,构建教育改革开放新格局。

第一节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

统筹推进党委和政府、学校、教师、学生和用人评价等关键领域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人才成长观、选人用人观。

实施以科学履职为导向的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完善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教育突出问题。健全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体系,细化考核评价内容和指标,实现地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全覆盖。遵循规律,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营造健康的教育生态。

实施以立德树人为导向的学校评价。加快完善各级各类学校评价标准,将落实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加强和改进学校党的建设以及党建带团建队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依法治校办学、维护安全稳定作为评价学校及其领导人员、管理人員的重要内容,健全学校内部质量保障制度。规范面向学校各类评价活动,对学校进行持续性、科学性、综合性评价,释放学校办学活力。完善幼儿园评价,改进中小学校评价,健全职业学校评价,完善高校分类评价。开展各级各类教育质量评估与监测,加强评估与监测结果运用。

实施以教书育人为导向的教师评价。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第一标准,深化教师评价制度改革。改进高校教师业绩评价,落实教授全员为本科生上课要求,引导教师全面履行教书育人第一职责,突出质量和贡献导向,规范评价结果使用,推进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本质。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有效衔接,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规范评审程序,形成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和以社会、业内认可为核心的教师职称评价制度。优化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对长期在老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农村工作的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并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各地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结构比例,试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实施以全面发展为导向的学生评价。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知行合一,创新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办法,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大力发展素质教育,树立科学成长成才观念,扭转“唯分数、唯升学”单一评价倾向,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严格学业标准,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探索学士学位论文(毕业设计)抽检工作,加强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完善职业院校、普通高校学生实习实训考核办法,严把出口关。

实施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的用人评价。建立健全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招聘和使用机制。落实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学校毕业生享有同等待遇。推动用人单位科学合理确定岗位职责,坚持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建立重实绩、重贡献的激励机制,反对歧视性就业政策和做法,形成不拘一格降人才的良好局面,促进各级各类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竞相迸发。

第二节 深化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

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全面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激发办学内生动力,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加快面向粤港澳大湾区教育合作发展和建设全民终身教育体系的地方性立法,健全民办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家庭教育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为政府依法治教和学校依法治校提供法治保障。健全学校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完善学校依法决策、依法自主办学机制和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及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持续推进依法治校示范校建设。健全高校党委办学治校主体责任,发挥中小学党组织在学校治理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现代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全面实现学校依法依章程自主办学;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加强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师生法治教育,健全教师、学生申诉维权制度,依法完善师生合法权益保护机制,切实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教育行政审批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确需保留项目的审批流程。减少对学校办学行为的行政干预,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规划、财政拨款、标准、信息服务和必要的行政措施,提高学校办学治校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完善信用机制,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加强行政执法、督导、巡视和第三方评估。为学校提供必要的专业性指导和服务,加强教学指导、教师培训、就业信息、质量监测评估诊断、教育教学资源等方面的服务。创新提供公共教育服务方式,健全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机制,提高公共教育服务质量。

第三节 深化民办教育管理改革

积极稳妥推进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加强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监管。

健全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制度体系。加强民办教育地方立法及配套制度建设和政策引导,依法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民办教育。加快推进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分类发展,按照“一校一策”制定过渡实施方案。落实民办学校分类登记,指导民办学校完成财务清算和财产权属确认工作,落实国家规定的民办学校税收优惠政策。健全民办学校退出机制,依法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建立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管办法,形成强有力的奖惩机制。

加大民办学校分类发展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优势,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及时破解制约民办学校用地、基建、税费等制度性障碍。提高政府对民办学校发展的规划和服务能力,构建覆盖财政、税收、土地、住房、金融等多个领域的差异化扶持政策体系。完善吸引社会捐资办学的税收激励机制,鼓励捐资举办高水平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多渠道加大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扶持力度。完善民办学校奖励和表彰制度,营造鼓励支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完善民办学校分类监督管理机制。加强民办教育管理力量,改进政府管理方式,强化过程监管、绩效问责。以章程建设为抓手,引导民办学校优化内部治理体系,明确理(董)事会、党组织、举办者、校长等主体权责边界。建立健全统一的民办学校财务监管系统,利用信息技术和大数据平台,实现对所有资金流转过程的全程追踪。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推进管办评分离,发挥社会行业组织作用,建立健全民办学校第三方质量认证和评估制度。

全面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推进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地方立法,完善监管制度体系。依法管理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坚持从严治理,压减学科类培训机构数量,规范培训秩序,重点规范学科知识培训。明确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加强预收费监管。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严肃查处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节 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坚持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教育公平的原则,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推动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

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权利。小学一般采取按地段对口方式入学,初中一般采取按地段对口、小学对口直升或电脑派位摇号等方式入学。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扎实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全面实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探索将艺术类科目纳入中考改革试点。改进中考体育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科学确定提高分值占比。将体育科目纳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力争2023年前将理化生实验操作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理化生实验分值占每门科目的10%。探索将理化生实验操作纳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规范中考自主招生和加分项目及分值。推动各地出台中考改革实施方案,全省从2020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全面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优质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不得设置“限制性”录取分数线。公办学校面向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实行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探索开展普通高中技术(或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改革考试内容和方法,成绩等级呈现并作为学生毕業和升学的重要依据。完善和落实进城务工人员和港澳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扩大“职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课程种类,研究推进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完善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等共同参与的评价机制。稳步推进职业教育“中高职贯通(含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考试招生改革。

统筹推进高考综合改革。深化考试内容改革,落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要求,形成适合学生全面发展的考试、考核评价和选拔机制。大力推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强化综合素质评价在高校招生录取中的应用。将本科高校考试招生和专科高校考试招生适当分开,本科高校考试招生主要安排在夏季进行,考试科目按“3+1+2”模式设置,录取志愿采用“院校专业组”组合方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主要安排在春季进行,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普通高校招生实行“两依据一参考”,除全国统一高考科目的语文、数学、外语外,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选择性学考11 科目自主命题严格对接课程标准,加强关键能力考查,积极搭建情景平台,紧扣时代脉搏,突出广东特色。加大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力度。完善普通高考艺术术科考试招生办法,逐步扩大艺术省级统考科目范围。深化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改革,扩大专升本招生规模。进一步完善港澳台侨学生招生方式,稳步提高港澳台侨学生招生规模。

深化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贯彻落实推免生选拔制度,坚持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注重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并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将学生参军入伍、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学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规范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接收推免生数量不超过本单位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50%,严格规范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群体加分政策,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严格控制破格复试学科专业和录取人数,建立科学、公平、公正的招生录取工作体制。规范自命题工作,加强对命题、制卷、封装、收寄、整理、评卷等各个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健全自学考试和社会考试制度。推动自学考试转型发展。在保障专业基本课程结构体系完整的基础上,扩大高校的课程选择权,加大专业课程设置的自主空间,为学习者自主选择学习内容和学习路径创造条件。改革自学考试终结性评价方式,完善过程性评价管理办法,研究扩大过程性评价,创新考试内容、形式和手段。加强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推动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研究建立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认定和转换制度。鼓励主考学校向自考生开放教育教学资源,建设实训场所,努力构建自学考试学习支持服务体系。加强与其他教育形式的沟通合作,实现与其他教育形式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健全社会考试规范制度体系,调整优化社会考试科目,完善社会考试管理模式。加强社会考试研究,拓展社会考试功能,推动社会考试与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相衔接。推动社会考试业务在境外拓展。

第五节 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

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健全教育质量监测指标体系,加强教育监测、督导与评估能力建设,强化督导评估结果运用,增强实效性、权威性。

完善教育督导管理体制。优化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提升教育督导质量和水平。建成覆盖全面、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完善督导机构设置,设立各级教育督导委员会,充分发挥成员单位作用。加强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三级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全面落实教育督导督政、督学、评估监测职能,为改善教育管理、优化教育决策、提高教育质量提供科学依据。

健全教育督导运行机制。改进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机制。强化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和监测复查工作。开展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定期开展教育重点工作和热点、难点问题专项督导,将推进教育评价改革、破“五唯”12 情况作为教育督导、改革督查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民办学校的全方位督导。加强和改进教育评估监测,建立健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质量监测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各级教育督导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监测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的工作机制,强化信息技术手段应用,加强教育评估监测结果应用,切实提高评估监测实效。

完善教育督导问责机制。加强督导评估结果的运用。完善报告制度,规范反馈制度,强化整改制度,健全复查制度,落实激励制度,严肃约谈制度,建立通报制度,压实问责制度,确保教育督导问责有力有效。

加强督学聘用与管理。着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廉洁高效、专兼结合的督学队伍。原则上,各地督学按与学校数1:5的比例配备,部分学生数较多的学校按1:1的比例配备;专职和兼职督学按照1:3的比例配备,逐步扩大专职督学比例。将从事督学经历作为学校后备管理人才的重要培养方式。鼓励从退休时间不长且身体健康的黨政干部中,聘请一批政治素质过硬、专业经历丰富、工作责任心强的督学,专门从事督政工作;从退休时间不长且身体健康的校长、教师、专家中,聘请一批业务优秀、敬业乐业、有多岗位从业经验和国际视野的督学,专门从事学校督导工作。建立健全督学培训体系,将督学培训纳入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计划,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设立督学培训基地。鼓励师范院校或有条件的高校设置教育督导与评估专业硕士点和博士点,培养从事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第六节 着力构建教育对外开放合作新格局

围绕“双区”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教育合作,建设国际教育示范区,加强与“一带一路”国家教育合作与人文交流,构建教育对外开放合作新格局。

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教育示范区。深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合作发展,加快打造高水平、开放型、国际化高等教育资源聚集高地。大力推进香港科技大学(广州)建设,加快推动香港城市大学、香港都会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等港澳高校来粤办学。深化粤港澳联合实验室建设,支持港澳高校在粤设立高水平研发机构和转移转化创新成果。支持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等与港澳合作共建“粤港澳大湾区特色职业教育园区”。稳步扩大广东高校招收港澳台侨学生规模,实施广东高校招收香港副学位毕业生升读本科,鼓励港澳优秀学生到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高校进行短期访学。加强粤港澳资历框架合作,探索粤港澳高等教育学习成果认证、积累和转换。支持粤港澳高校联盟等教育交流合作平台建设,鼓励开展相互承认特定课程学分的人才联合培养。建设粤港澳姊妹学校(园)平台,推动大湾区基础教育协作发展。健全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在粤入学、考试等政策。支持建设港澳子弟学校(班)、台商子弟学校。推动粤港澳师生交流,开展粤港澳教师协作计划,打造语言、音乐、美术、体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科技教育等交流活动品牌。加强粤台教育交流合作平台建设,以深化大湾区教育合作发展推动粤台教育交流合作。

推动与“一带一路”国家教育合作和人文交流。适应世界格局变化发展,充分发挥大湾区“一带一路”重要门户枢纽作用,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教育合作,推动大湾区教育“引进来”“走出去”。积极参与双边、多边教育交流,带动各类“一带一路”教育、科技、人文联盟特色发展。聚焦世界科技前沿和国内薄弱、空白、紧缺学科专业,吸引世界知名高校和特色学院来粤合作办学。推动省内高校提升国际化水平。配合广东企业 “走出去”,探索优势院校海外(境外)办学,推动有条件的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在海外开设学校,支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急需的专业领域开展人才联合培养。推动设立海外中国国际学校。支持国际中文教育发展,加强海外华文教育工作,扩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学生和教师交流规模。积极参与中外人文交流机制,开展中国传统文化传播项目,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彰显广东特色的人文交流品牌。

加快培养高素质国际化人才。全面开展大中小学国际理解教育,培养学生国际化素养,树立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增强跨文化交往能力。促进高中阶段中外合作办学规范发展。坚持质量优先,推动来粤留学提质增效,优化留学生生源国别和专业布局,提高学历生比例;加大品牌专业及课程建设力度,注重通识课程建设,引导留学生加强对中国国情的认识和理解,形成广东特色的留学课程体系和教学模式;充分发挥广东省政府来粤留学生奖学金效益,鼓励社会团体和组织对品学兼优的留学生给予奖励或资助,打造“留学广东”品牌。加强中小学校长、教师赴境外学习交流。鼓励开展国际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遴选更多师生到境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访学进修,同时吸引境外优秀人才来粤访学进修,支持引进海外高端人才或团队。加强非通用语种、区域国别和涉外法治专业建设,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积极为国际组织提供人才支持,鼓励优秀人才到国际组织任职服务。

第六章 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育人才队伍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推进教师发展体系建设,深化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育人才队伍,满足教育高质量发展需要。

第一节 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

加强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工作。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自觉用“四个意识”导航,用“四个自信”强基,“两个维护”铸魂,引导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强教师党支部,健全“双带头人”和“双培养”13 机制。省组织开展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示范培训,市县实施“双带头人”全员轮训。严把教师选拔聘用入口关,将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落到实处。配齐建强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小学低、中年级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思政课教师,小学高年级思政课教师应以专职为主,初中、高中应配齐专职思政课教师。加强“思政育人”校园文化建设,全面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加强师德教育。將师德师风教育贯穿师范生培养及教师生涯全过程。以学习践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为重点,引导教师自觉依法执教、规范执教,守好讲台主阵地,将立德树人放在首要位置,融入渗透到教育教学全过程,不断提升教师职业道德素养。推动教育人才把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与加强自我修养结合起来,自觉做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的楷模,维护教育系统良好形象。加强师德基地建设,推动师德师风研究、监测和评价工作。拓展师德教育载体,创新师德教育方式。健全师德课程体系,将师德教育课程作为在校师范生学习、在职教师继续教育的必修课程。遴选师德建设典型案例,选树和表彰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全省每年9月组织开展师德建设主题教育月活动。

建立完善师德建设工作长效机制。坚持师德第一标准,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认定、选聘录用、考核评价、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定期注册的首要内容。完善师德师风监督机制,健全多元监督体系。坚持对师德违规行为“零容忍”,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教师资格,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建立集中通报制度,持续抓好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典型案例通报。建立师德工作报告制度,中小学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抓师德建设主体责任,每半年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师德失范问题查处情况,每年报告一次师德工作情况。

第二节 提升教育人才队伍素质

系统谋划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教师发展体系和教研体系建设,提高各类教育人才队伍素质。

加强基础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基础教育领军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造就一大批教育家型教师、卓越教师和骨干教师。加大校长培训力度,落实校长全员培训制度。推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和任期制,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管理。结合实施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深化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职级制改革。加大基础教育领域领军人才培养力度,引领、示范和带动教师队伍专业发展。加强骨干教师培养,各地各中小学要按照教师队伍总数10%的比例培养本地本校骨干教师。

整体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改革和加强师范教育,提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前培养质量。鼓励创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办法,为幼儿园补充专科以上学历教师,为义务教育学校补充本科以上学历教师,为普通高中补充研究生层次教师。探索在中小学建立博士工作站。健全省、市、县级教师发展机构建设,实行中小学教师全员轮训制度,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创新教师培训内容和方式,推动教师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有机衔接、深度融合。开展“智慧教育”与“多技术融合”两种应用模式下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着力提升教师信息化能力素养。着力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深入实施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高质量、高精准补充农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探索实施农村学校特聘教师计划。开展乡村教师专项培训。支持乡村教师提升学历层次。引导城镇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各类人才项目、职称评聘、管理职业等级晋升、表彰奖励等向长期在乡村任教的优秀教师倾斜。积极推进乡村学校教师周转房建设。

建设高水平教研队伍。各级教研机构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要求配齐配强专职教研员队伍,建立健全省市县校四级教研联动机制。鼓励从一线优秀教师中选拔专职教研员。创新教研员招聘制度,统筹考虑区域教育特色、学科专任教师数量和学校(教学点)数量,配备学科专职教研员。严格教研员准入制度,强化教研员工作职责,强化教研员考核评价,在各类评优评先表彰活动中保障教研员与教师同等地位待遇。建立健全广东特色“教研训一体化”教研员能力提升研修体系,提高教研员研究、指导和服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和教师专业成长的能力。推进教研基地建设,促进教师培训与教研活动相融合。加强教研领军人才和团队建设。建立优秀教研员到教育行政部门任职或担任中小学(幼儿园)负责人的“旋转门”制度。支持教研员参加国内外教研交流与合作。探索建立省级教研机构联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县(市、区)、市级教研机构联系乡(镇、街)、县级教研机构联系乡村学校和教学点的工作机制。

加强职业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职业教育领军人才建设。培育一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学名师和专业领军人才,遴选培养一批省级职业教育名教师、名校长、教育名家。推进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办好教师教学能力大赛,培养一批职业教育教学能手。支持各级领军人才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职业院校设立名师、名家工作站。

优化职业院校师资队伍结构。建立健全具有鲜明特色的职业院校教师资格准入、聘用考核制度,落实职业院校用人自主权,完善公开招聘教师办法。允许职业院校通过直接考试(考察)、直接面试、技能测试等方式,从具备3年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人员中择优引进企业高技能人才,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年龄、学历要求。完善技术技能人才担任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制度。

健全职业院校教师和行业企业、科研机构技术技能人才双向流动机制。实施现代产业导师特聘岗位计划,推动职业院校设置一定比例“流动岗”,吸引企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到学校兼职任教,畅通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兼职从教渠道。完善在职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鼓励校企共建教师发展中心。

加强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力度引进高层次人才。支持高校依托国家和省重大人才项目,重点围绕我省“双十”产业集群相关支撑学科,面向全球招聘高素质人才和创新团队。造就一大批爱国敬业、创新能力强、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交流合作能力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逐步形成结构合理、活力充沛、持续创新的高层次人才集聚体系。积极探索“高校+专业猎头”等引进模式和引才渠道,探索建立高校国际人才和团队清单制度,定期发布紧缺需求,分领域引进国(境)外高层次人才。加快培育国际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拓展海外人才联系渠道,逐步形成全球性人才引进工作网络。加大以侨、以校友引智引才工作力度。支持省内高校依托港澳面向全球引进高层次人才。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高校引进紧缺、急需人才。

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深入实施“珠江学者岗位计划”,扩大培养规模,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激发高校和教师积极性。持续开展高校教学名师遴选和高水平教学团队建设。推进高校实施重点人才项目特殊支持和培育计划。畅通高校人才对外交流合作渠道,推进粤港澳高校教师互相访学进修,共建共享教学和科研团队,探索教师、科研人员双聘或互聘制度,打造粤港澳大湾区“1小时学术圈”。建立粤港澳大湾区高校青年教师交流展示平台。支持高校参与“一带一路”教育行动计划。

激发高层次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推进高校教师岗位薪酬改革,完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和教职工薪酬体系。落实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政策,建立健全各类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支持高校根据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自主设置技术转移转化系列技术类和管理类岗位,在考核、晋升、奖励等政策中加大专利转化运用绩效的权重,激励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

健全民办学校人才队伍建设保障体系。完善学校、个人、政府合理分担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机制,民办学校与教师依法签订合同,按时足额支付教师工资,为教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鼓励民办学校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提高教师退休待遇。依法保障和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科研立项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完善民办学校教师考核评价机制,突出能力和实绩导向。引导民办学校建立教师收入与收费标准、办学效益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合理提高人员经费在办学支出中的比例,逐年提高教师工资水平。将民办学校教师培训统一纳入全省教师培训体系,民办学校在学费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教师培训。

强化教育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教育行政干部素质提升计划,加强地方政府领导和教育局局长业务能力培训,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干部队伍建设。畅通学校、教科研机构与教育部门优秀人才交流互动渠道。

优化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选拔方式,鼓励各地通过“外引内培”等方式逐步扩大名校(园)长规模。积极推进校(园)长交流,将到乡村学校(幼儿园)或薄弱学校(幼儿园)任教五年以上作为选任中小学校(园)长的优先条件。探索“多校连聘”“一校长多校区”“校长联盟”等机制,建立校(园)长后备人才制度。选优配强民办中小学校(园)党组织书记。开展“特级校长”评选,培养一批省内著名、全国知名的校(园)长。

强化高校领导干部政治培训和跨校历练,着力提升领导高校科学发展的能力。坚持办好高校领导干部暑期读书班,健全高校领导交流平台,充分发挥“双一流”大学校长和“双高”职业院校校长示范引领作用,造就一批治校有方的优秀校长。选拔优秀留学归国人员担任高校及教学、科研机构领导职务,探索建立高校、科研院所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才获得现金与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拓展粤港澳大湾区高校校长交流平台。选优配强民办高校党委书记、校长。

第三节 深化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创新和规范教师编制管理,深化教师职称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激发教师教书育人活力。

优化教师配置机制。分类完善公办学校教职工编制管理制度,在省属高等院校和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行员额制管理。加大事业编制内部挖潜和创新管理力度,优先保障基础教育发展需要,探索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行单列管理、专编专用,健全省市县三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调配机制,按照标准核定公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推进建立学前教育机构编制保障体系。加强公办中小學临聘教师管理,县域内统一标准、统一招聘、统一调配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落实临聘教师与在编教师“同工同酬”。提高中小学、教科研机构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扩大高校岗位设置自主权。深入推进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上岗退费”政策、“银龄讲学计划”等,推进城乡学校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建立完善支持学区、办学集团教师交流制度。优化职业院校岗位配置,畅通高技能人才从教渠道。

完善教师准入退出机制。严格落实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等有关法规政策要求。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全员坐班制度,完善教师岗位职责考核机制,健全以岗位管理为核心的教师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考核及评价结果的运用,建立教师退出教学岗位的制度,完善教师退出机制。

健全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依法依规落实教师工资待遇政策要求,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完善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在绩效工资分配上向教育教学实绩突出的一线优秀教师、班主任、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确保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确保县域内农村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城镇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鼓励支持地方和高校建立完善激发教师充分发挥才干的工作机制,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吸引更多国内外教育领域优秀人才来粤工作。

第七章 切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

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掌握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权,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为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第一节 牢牢掌握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权

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快构建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工作体系,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工作,确保教育系统始终成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确保广大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永远听党话、跟党走。

完善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坚持党管办学方向、管改革发展、管干部、管人才,把教育改革发展纳入各级党委议事日程。进一步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建立健全市县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日常办事机构,完善定期研究教育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深入教育一线调研、为师生上思政课、联系学校和年终述职必述教育工作等制度。推动各地各高校党委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工作机制,形成落实党的领导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的工作格局。

坚定不移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方向引领、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推进中小学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改革,强化民办学校党组织政治功能,推动教育系统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教育成果,以制度机制保障教育系统始终成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

牢牢掌握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坚持重在建设、立破并举,健全完善意识形态工作体制机制,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教育系统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广大师生员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坚决守好意识形态安全“南大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意识形态工作有效融入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学校管理等工作中,层层落实讲座论坛、教材、课堂教学、对外交流、校外培训机构等管理责任,确保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可管可控。牢牢掌握校园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加强校园新媒体建设和管理,维护学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强化压力传导,压实各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机制。

第二节 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不断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基层组织体系,着力提升高校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对中小学校、民办学校、公办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党建工作的分类精准指导,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推动落实《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全省高校党建工作责任,构建职责清晰、规范有序、运行高效的高校党建工作格局。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进一步强化院(系)党组织和党支部政治功能,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加强教育系统党员干部政治能力培训,着力提升党员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落实教育系统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高等学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开展新时代高等学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强化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优化基层组织设置,推动党组织有效覆盖,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推进基层组织活动方式创新,全面增强高校基层党组织生机活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强化素质能力培训,实施高等学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严把党员发展质量关,积极吸纳优秀人才进入党组织。建立健全学校党建工作评价机制,促进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不断加强和改进高校统战工作,以加强党建带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学生会组织、学生社团建设。

第三节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坚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政治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

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总体部署,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学治校重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承担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主动谋划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亲自协调推动解决重大问题;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链条,开展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评议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格局。

深入开展政治巡视巡察。积极推进高等学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突出政治监督,健全政治巡视巡察整改促进机制,强化巡视巡察成果运用,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监督网,建立强有力的督察督办制度,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为广东教育改革发展稳定保驾护航。

第八章 保障措施

汇聚资源要素,协同社会发力,强化智力保障、安全保障和落实机制保障,有力支撑广东教育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

第一节 资源保障

根据区域城镇化进程、产业布局、常住人口增长和流动情况,统筹学校布局规划,并纳入本级发展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学校建设需求。制定学校规划建设优惠政策,建立发展改革、教育、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設等部门并联审批学校建设项目的工作机制,建立绿色通道,加快项目审批和推进工程建设进度。健全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教育投入体制,落实教育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压实省、市、县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充分发挥省级财政示范引领作用,通过政策制度标准项目实施等带动财政投入,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两个只增不减”。加大省级财政教育资金保障力度,实施差别化教育转移支付政策。全面落实各级公办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按权限和程序适时调整非义务教育学费(保育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建立与拨款、资助水平等相适应的收费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土地划拨等政策制度,依法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加大教育投入,逐步提高教育经费总投入中社会投入所占比重。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管理范围覆盖所有财政教育资金,并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实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健全教育经费使用内部控制,完善经费统计公告和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教育内部审计,积极推进审计和审计整改全覆盖。提升教育后勤服务保障水平,打造广东教育特色“平安后勤”“公平后勤”“效率后勤”“绿色后勤”“智慧后勤”“文化后勤”。

第二节 智力保障

加强新型教育智库体系建设。形成包括各级各类教育教学研究机构、教育科研组织等在内的一流新型教育智库体系,着力服务教育决策、创新教育理论、指导教育实践、引导教育舆论。建立健全各级各类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和教育科研组织工作机制,发挥各自的特色优势,建立与党委政府、行业企业、学校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协同创新机制,对教育和教学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持续跟踪,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和教育实践专业化质量。

第三节 安全保障

全面推进学校安全管理现代化建设。提升各级各类学校“三防”建设水平,配齐配足安保人员和安防设施设备。完善学校安保人员培训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校园安保队伍。建立健全與公安、应急、消防等部门联动机制,协同处置校园违法行为。加强学校安全保障体系和应急指挥体系建设,打造智能化学校安全管理平台,利用信息化、大数据手段推进学校安全管理现代化。实施更高水平的“平安校园”创建考评,实现更高水平的“平安校园”100%全覆盖。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建立学校“安全指数”制度,构建统一评价体系,积极推进学校安全法治化。

第四节 落实机制保障

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把贯彻落实本规划、推进教育优先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作为“十四五”履行教育职责的核心任务,各级各类学校要把贯彻落实本规划、实现立德树人作为“十四五”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前提。要健全规划落实责任分工和工作协同机制,形成相向而行的破解教育发展主要矛盾、解决教育高质量发展难题的强大合力。要将规划目标任务分解到本地、本部门、本学校每年度的工作计划中,加强年度、期中、期末规划落实情况监测评估,及时调整优化目标任务和策略办法,确保本规划目标任务得到全面实现。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宣传和监督作用,及时宣传教育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建立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规划实施的机制,营造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十四五”期间基础教育公办学位建设任务表》《“十四五”规划重大建设项目汇总表》《“十四五”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工程包)表》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印发实施)

①“两个只增不减”: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

②“5080”攻坚工程: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供给,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50%,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80%。

③ 思政课:思想政治理论课。

④ 课程思政:寓价值观引导于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之中,帮助学生塑造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⑤“八个相统一”:政治性和学理性相统一、价值性和知识性相统一、建设性和批判性相统一、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统一、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统一、主导性和主体性相统一、灌输性和启发性相统一、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相统一。

⑥“双十”产业集群: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⑦“以本为本”:把本科教育放在人才培养的核心地位、教育教学的基础地位、新时代教育发展的前沿地位。

⑧“四个回归”:回归常识、回归本分、回归初心、回归梦想。

⑨“六卓越一拔尖”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卓越医生教育、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卓越教师、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卓越新闻传播人才教育、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

⑩ IPv6:第六版互联网协议。

? 选择性学考:选择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五唯”: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

?“双带头人”和“双培养”:教师党支部书记“党建带头人、业务带头人”培育工程,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科研、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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