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数字农业发展现状、问题与建议
2021-12-02吴新标
吴新标,张 欢
(江西农业大学,江西 南昌 330006)
数字农业是指以现代信息网络为重要载体,依托现代化通信技术与设备,对农业生产、管理和运营等进行数字化的设计,达到可视化表现与智能化控制的要求,使得农业资源得到科学利用、合理优化,最终实现降低农业生产成本的目标[1]。数字农业的发展是信息化新阶段的必然要求,更是以创新来推动农业农村信息化进程的现实选择。2020年6月,为贯彻和落实农业农村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 年)》的文件要求,推动江西省农业农村数字化进程,江西省人民政府出台了《江西省实施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农村数字经济,不断补足短板、增强优势,为江西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提供持续强劲的内生动力。
一、江西省数字农业发展现状
(一)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较高
数字农业农村作为数字经济的组成部分,是数字中国的重要内容,数字农业农村的发展更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举措。作为“三农”问题的主战场,县级农业农村发展水平是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情况的直接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西省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建设扎实推进,取得了历史性成就。《2020年全国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评价报告》数据显示,2019 年江西省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达到41%,比全国总体水平高5%。全国中部地区六省中,江西省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仅比安徽省低0.2%,排名第二;从全国各省份来看,江西省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仍属前列,排名第六。
(二)农业生产数字化水平较为先进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农业的出路在现代化,农业现代化的关键在于科技进步。在新一代信息技术加速进入农业领域的背景下,数字化正逐渐成为未来农业生产变革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江西省正在快速推进农业生产数字化改造升级。根据《2020年全国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评价报告》公布的数据,2019年我国东部、中部地区农业生产数字化水平为25.5%,西部地区为18.5%,江西省农业生产数字化水平为23.8%。江西省农业生产数字化水平略低于我国东部、中部地区,整体发展情况较为良好。
另外,从省份排名来看,在高于或等于全国农业数字化生产水平的9个省份当中,江西省排名第九,位居中部地区第三。
(三)“互联网+农业”融合日益紧密,发展迅速
1.农产品网络零售额比例不断增大
随着“互联网+农业”的逐步深入推进,农产品电商平台和直播带货等新型销售方式正日益成为农产品销售的重要方式,对增加农民收入及产业扶贫都发挥着重要作用。《2020年全国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评价报告》数据显示,2019年江西省县域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占农产品交易总额的11.7%,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7%。
另外,在我国中部省份中,江西省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占农产品交易总额比例排名第二,仅次于安徽省,而从全国省份比较来看,江西省排名第六。
2.全省村级电子商务站点覆盖率较高
行政村电子商务站点覆盖率对于农产品网络零售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2019 年,我国已建有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行政村共有 33.6 万个,行政村覆盖率达到 74.0%,而江西省内行政村电子商务站点覆盖率为87.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另外,从区域上看,我国东、中部和西部地区的行政村电子商务覆盖率分别为 79.6%、76.0%和66.9%,江西省不仅高于东部地区平均水平,在中部地区也处于第一的领先位置;从全国省份排名来看,江西省行政村电子商务站点覆盖率排名第七。
总体而言,江西省农村基础信息化发展迅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成效显著。
二、江西省数字农业发展的问题分析
(一)数字农业技术发展仍显薄弱,服务落后
一是农业大数据建设基础薄弱,质量不高。农业基础大数据是数字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然而江西省各地区普遍缺乏对农业大数据的管理意识,对开放、共享的农业基础大数据更缺少及时收集、管理,以及有效应用,致使农业大数据整体利用率较低。江西“农业数据云”平台,是一个全省各级农业部门都能实现大数据共享的农业云终端,是江西省智慧农业项目的基础云架构设计,所有用户只需使用任意一台能连接互联网的信息终端即可享受各项服务。目前,江西省已初步建成服务市、县、乡、村各级的农业数据云,为11个设区市、100个县、1 万个行政村、10 万家新经营主体提供信息化发展的云端支持[2]。但根据《2020年江西省统计年鉴》中农村乡(镇)基本情况数据,江西省现有行政村17 063个,“农业数据云”在江西省农村地区实现全覆盖的目标仍远远不足。从实际应用情况来看,“农业数据云”平台所收集的农业数据较为滞后,质量不高,对农业生产指导作用不大。
二是江西省农村地区数字化配套设施不完善,后期信息化服务落后。一方面,农村地区“益农信息社”建设尚不完善。“益农信息社”是针对农村地区而设立的一种农业信息服务新模式,它要求每个村只能建立一个服务站点,由本村中具有一定文化知识素养的农民来进行管理,村民可以到村级服务站进行信息咨询或办理业务,通过将这种信息服务不断延伸至农村和农户,解决农业信息服务的“最后一公里”问题[3]。从数量上来看,截至2020年3月,江西省已建成“益农信息社”1.36万家,覆盖全省80%的行政村,虽然初步达成农业农村部对“益农信息社”应覆盖到80%行政村的要求,但仍显不足。从空间布局上来看,江西省益农信息社多集中于九江市、赣州市、宜春市等地区,作为江西省11个地级市之一的景德镇市目前仅有200余家,“益农信息社”建设与布局仍不平衡。另一方面,物流运输、产前包装以及生鲜农产品的保鲜处理配套服务不足。目前,物流站点的配套设施多集中于乡镇,广大农村地区普遍缺乏物流服务站点,缺乏对生鲜农产品的保鲜预处理,导致生鲜农产品在运输过程中浪费较为严重。
(二)小农户对于数字农业技术的应用存在困难
一是农户种植规模过小,难以承担数字农业使用成本。我国第三次农业普查数据显示,小农户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占据全国农业经营主体的98%,从业人员占我国农业从业人员的90%,是典型的“大国小农”,江西省同样面临这一现状。农业生产过程中,兼业为主、风险厌恶、信息获取能力较低是小农户生产的突出特点,小规模的经营方式以及农业生产兼业为主的特点从根本上限制了小农户开展数字化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因此小规模生产与技术推广、机械化、信息化的矛盾必然存在,在接受和应用数字农业技术等方面,小农户难以胜任[4]。再者,在农业数字化运行过程中,相关的技术、设备投入成本以及后续维护运营成本往往较高,小农户难以负担,因此难以大范围、大面积地推动数字农业发展与普及。另外,由于老龄化现象较为严重,小农户生产群体对农业数字化所需技术、设备和信息等需求不足,且对高新技术的接纳、学习,以及理解能力都难以达到要求。
二是数字农业领域专业人才匮乏。熟悉农业产业又懂信息技术应用的复合型专业人才紧缺,且受制于待遇和环境问题,基层农业生产和农技推广中这一情况愈加明显。2019年江西省乡镇基层农技推广人员10 679 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仅占37%,中级职称以上的不到12%。
三是农户个人发展数字农业的意愿不足。江西省农户大多文化水平不高,且往往因年龄过大不得已返乡或留守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在农业技能和应对市场能力方面越来越难以适应农业现代化的需求,其个人应用现代化技术进行农业生产的主观性意愿往往也较弱。当前,我国正处于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逐步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尽管江西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推动数字农业在全省的普及应用,但农业生产周期长、农业产业风险大、投资回报缓慢、与其他产业相比效益较低等特点,使得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数字农业技术的应用主观意愿不足,投资意愿不强,数字农业发展仍有欠缺。
(三)数字农业产业支持政策相对滞后
一是现有数字农业的法律法规不完善。数字农业的进步,势必带来农业生产和商业模式的持续变革。然而,现行农业法律法规仍不够健全完善,与数字农业发展要求不匹配,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数字农业的发展。以农用无人机为例,原有的管理条例规定,操控超过7 kg的无人机必须取得飞行执照,但农用无人机一般都在10 kg以上,且取得无人机飞行执照的过程较为繁琐。因此,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无人机植保作业大多属于“黑飞”,随时面临被取缔的窘境。另外,《江西省2018—2020年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规定,对个人购置植保无人飞机暂不予补贴,同一补贴对象购买数量不超过5台。在这一规定下,个人购置无人机行为以及购买无人机数量在5台以上的组织均不在补贴范围内,极大地限制了农用无人机的推广与应用。
二是涉农数据的应用缺乏法律规范。大数据的运用是数字农业的核心技术,其收集管理工作至关重要。然而,江西省现有法律法规对农业大数据的保护应用重视不足,致使大量农业生产数据被不法企业违法收集倒卖,对农业数字化发展产生严重消极影响。
三、江西省数字农业发展对策建议
(一)不断巩固农业大数据平台建设,完善信息化配套服务
一是不断加强和巩固农业大数据云平台的建设。江西省各级地方政府应重视农业大数据的整合与利用,积极推动广大农村地区对农业数据进行收集和管理,提高“农业数据云”覆盖面。乡镇地区应积极配合,定期向县级政府上报所辖行政村农业农村相关数据,并定期开展调研活动,掌握农业农村最新情况。
二是加强大数据在农业生产活动中的应用,强化对农业生产活动的指导。因农产品价格波动频繁,广大农户在进行农业生产时存在一定盲目性。因此,乡镇政府应承担起对所辖行政村定期公布农业数据的义务,并依托历年农业大数据的分析预测结果,指导农户科学合理地进行定量化生产。
三是完善对数字农业的信息配套服务,提升对物流系统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一方面,应完善数字农业的信息服务配套。应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强化对“益农信息社”行政村全覆盖的支持,将信息服务延伸至每个农户,同时合理布局,促进全省各地区的益农信息社均衡发展。另一方面,应加强基层农村地区快递物流运输点的布局与建设,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大力建设冷链物流运输系统,解决生鲜农产品运输难、浪费率高等问题。例如,政府可制定相关数字农业专项扶持规划,出台支持政策,提供税收优惠、金融贷款贴息和技术支持等措施,降低物流点在农村的布局运营成本,从而为“互联网+农业”提供支持;在全省以地级市为单位建设冷链物流运输中转中心,以点带面地建立起冷链运输体系。
(二)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农户技术应用能力
一是积极推动农业向规模化发展。只有具有一定的农业生产规模,才能为数字农业的发展提供基础条件。因此,应积极构建 “行业龙头企业+产业基地(合作社、专业村)+小农户”等新型产业化生产经营模式,构建农业产业链的稳定产销关系,完善各方利益联结机制。加快农业生产组织化建设进程,积极整合现有小农户资源,对于推动农业产业规模化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是加强与农业类高校的合作,依托高校优势,培养新时代农业数字化专业人才,弥补农村基层数字化农业人才缺口。江西省应立足省农科院以及以江西农业大学为代表的高等农业类院校,发挥高等教育资源优势,制定数字人才培养专项计划,对现有农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定期开展培训,提升农业生产者素质。
三是大力推进数字农业生产技术在全省的应用示范,以典型示范推动农业数字化进程。结合不同区域、不同农业产业及农业生产产业链的不同环节,建立起一批数字农业应用的典型示范基地。例如,以各地级市为单位,与当地农业龙头企业合作,打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生产示范应用样板基地,依托基地探索数字技术与农业产业深度融合、共同发展的模式,提升整体农业数字化进程;开展数字农业产业基地的示范与项目观摩活动,推动江西省数字农业水平不断提升。
(三)强化数字农业支持政策的顶层设计
一是强化数字农业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制定工作。数字技术在农业领域的推广应用,不仅要求科学技术的创新,而且对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具有强烈要求。因此,应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工作。例如,制定农业用途无人机技术使用管控条例、农业生产的大数据应用管理、农业大数据保密法规等,通过深入研究,及时匹配数字农业发展实践需求,积极推动相关法律条例的修订完善,从而为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农业提供法律支撑。
二是强化数字农业支持政策的顶层设计。江西省应紧紧围绕县域层面数字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优势,因地制宜地制定县域数字农业发展专项规划、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及相关扶持政策,明确各地市县域数字农业发展自身定位、发展方向及实现路径,制定相应的重点任务、重点项目,进而系统地推动农业数字化发展[6]。例如,由江西省政府牵头,建立涉农信息交流、合作、共享平台和机制,完善数字农业相关设备的支持补贴政策;借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规模化数字农业经验,围绕农业农村“数字大脑”、善政、兴业、惠民四个方面着手建设数字农业农村子系统,打造“天—空—地”一体化数字平台,实现涉农资源的互联、互通、互享[7]。
三是加强数字农业的法律监管,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防止农业生产数据泄露和违法滥用,保障数字化农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