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验在劳动范畴分析中的作用
2021-12-02高惠芳
□高惠芳
(北京联合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100101)
黑格尔形而上学的精髓与马克思辩证法的关系,以及马克思在经济学讨论时采用的“分析”方法,再加之纯粹经验的思维,造成了后世对马克思哲学性质的各种猜想和认定。但集中围绕着“马克思与黑格尔的关系”进行解读的学者较多,而从实在论(确切地说,是区别于经验主义的“纯粹经验”的方法)尝试解读马克思的学者则少之又少,这就给正确认知马克思与德国古典哲学的关系、马克思的哲学变革以及马克思的方法论在政治经济学中的应用,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诺曼·莱文认为,马克思在写作《资本论》时恰当地运用了黑格尔的辩证法,正如他在《资本论》第二个德文版的跋中所承认的那样。尤其是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五章“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中,“当马克思需要论证他关于工具本身不能生产价值而只是附属于进行生产的工人之目的的论点时,他转向了黑格尔”[1]。事实上,马克思在叙述价值一章时,就是运用了黑格尔特有的表达方式。问题是,马克思究竟在什么程度上运用了概念的辩证思维?对现象和理论的分析能否为哲学史勘定一条明显的分界线。不论是诺曼·莱文抑或其他西方学者,无论他们对马克思演绎经济学范畴的方式、路径存有何种质疑,我们都有理由相信马克思的这种新方法在本质上是区别于黑格尔的思辨辩证法的,同时也区别于任何其他的唯物主义(要么理性占据思维的全部过程,独独不见感性直观甚或不见知性;要么是实证主义的,对经验和现实缺乏比较分析的感性思维,而只注重从事实出发得出平面的、狭隘的唯物主义认识论)。正确的做法是要求将经验和理性结合起来,在理性发挥主导作用的过程中,经验或感性直观从未放弃对范畴的叙述和阐释,而是贯穿于理性思维的全部过程,这正体现在马克思关于劳动范畴等的阐述中。
一、形式与内容的分离与统一
商品的价值就是耗费在商品生产上的社会劳动的对象形式。商品只有在交换中,才能体现自身的价值,或者说,才能发挥商品的形式与内容的统一。经济学家尽管看到商品交换中或隐或现的不平等现象,但他们没有认清事实的真相。以劳动的对象化换取活劳动的形式上的区别,仅仅是形式上的,而缺乏实际内容。“从劳动分为对象化劳动和活劳动这一形式上的区别而引出较多量劳动同较少量劳动相交换,这是徒劳无益的”[2]244。马克思认为,“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交换关系,仅仅成为属于流通过程的一种表面现象,成为一种与内容本身无关的并只是使它神秘化的形式。劳动力的不断买卖是形式。其内容则是,资本家用他总是不付等价物而占有的他人的已经对象化的劳动的一部分,来不断换取更大量的他人的活劳动”[2]264。不同使用价值之间的交换只是形式,只是使用价值的质的关系,而不体现不同质的交换价值之间的量的不对等,这种关系是被扭曲了的、歪曲了的新的生产形式的基本内容——雇佣劳动是资本主义的生产形式的基础。
从理论和现实两重性出发,马克思论述了所有权(在这里私有权发展成为所有权的统治形式)的矛盾率。从理论和现实出发,无非遵循时间逻辑和空间逻辑这两条线索。从“最初”来看,“所有权似乎是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的”;但从“现在”来看,“所有权和劳动的分离,成立似乎是一个以它们的同一性为出发点的规律的必然结果”。并且,它们也遵循了空间逻辑,这种空间逻辑尽管最终指向但至少形式上掩盖了时间逻辑上的同一性。以此,马克思分析了奴隶制劳动和资本制劳动关于剥削关系的不同表象:“在奴隶制劳动下,所有权关系掩盖了奴隶为自己的劳动,而在雇佣劳动下,货币关系掩盖了雇佣工人的无代价劳动。”[2]246言外之意,货币关系并不能最好地体现资本家和工人的关系以及全面异化劳动的事实,相反,它却以“真相”的形式发表了对奴隶制下生产形式的看法,显然这与奴隶制以及由此而来的全部所有制的关系都表现得一样,全部劳动表现为有酬劳动。在资本主义社会,有酬劳动发展得最为充分的地方,就是生产者的劳动和所有权者在不付酬的情况下占有工人劳动相分离。这种分离是与历史发展所引起的生产形式的进步成反比的。生产形式越是简单,隐藏在流通过程中的商品交换的剥削程度越深——即不同质的使用价值交换的不同量的表现越为突出,被剥削阶级让渡自己劳动成果的程度就越小,范围也就越窄;而所有权者无酬占有实际劳动者的劳动的程度越深,即交换的劳动的质和量的差别越大,这种无酬劳动与劳动再生产的关系就越发密切,交往越深。马克思谈到徭役劳动时认为,“在徭役劳动下,服徭役者为自己的劳动和为地主的强制劳动在空间和时间上都是明显分开的”[2]245,而在资本之下,它所体现的空间范畴与时间范畴几近失去存在的同一性,其间的分离在逻辑上几乎为同一性所代替。
全部历史的劳动在它的主要形式上,无一例外地指向有酬劳动与无酬劳动的分离,为研究生产形式的现状以及它的业已被更替和行将更替的生产形式间的规律提供了制度和范围。关于制度和范围以及各自产生的历史上的状况,都要从作为整体的生产形式的劳动范畴中去分析,而它的表现形式恰恰是辩证法的,即它的内容涵盖了辩证法思维下的形式的逻辑。我们要注意,“以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为基础的占有规律和私有权规律,通过它本身的、内在的、不可避免的辩证法转变为自己的直接的对立物”[2]264。无论是从理论还是现实,从经验还是理性,我们都有必要对每一种形式下的劳动范畴及其规律进行研究,从而得出它及其包含的众多范畴的一般的关系和特征。
二、经验与由之出发的劳动范畴的分析
劳动范畴不是纯粹理论的,而是经验的历史的具体总体。劳动范畴是生产形式的基本依据和要素,它在时间空间中结成的元素之间的关系组成了生产形式的基本样式。劳动作为产出——劳动产品——的价值样式,成为规范劳动范畴的科学依据和标准范式。对劳动构成要素的分析,反映在历史中的意识以及相应的政治、文化中,与历史上的生产的一定阶段紧密相连。这终究要由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来揭示。对劳动与其所依附的生产形式的研究必须使之成为历史的科学。经济学家从不否认划分人类史上经济阶段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反而一定是从特定的历史阶段出发去讨论某个特定阶段的经济要素与意义。简言之,经济学的要素分析必须成为历史的科学。黑格尔没有否认这一点,他把人类历史归为理性史,即把人类史看做理性自身发展的专题史的总和,也把理性看做人类阶段演化的次序史的证明。马克思、恩格斯正面回答了历史的科学与人类自然史的关系。着手研究之初,马克思就讲道:“我们仅仅知道一门唯一的科学,即历史科学。”[3]146德国无产阶级的现实运动将德国的经济学提到了历史的前面,恩格斯论述了德国经济学研究的无产阶级的群众基础与唯物史观的思想基础,着重肯定了思想基础之于历史学的意义。他说:“德国无产阶级政党出现了,它的全部理论来自对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这种德国经济学本质上是建立在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基础上的,这个原理,不仅对于经济学,而且对于一切历史科学(凡不是自然科学的科学都是历史科学)都是一个具有革命意义的发现。”[3]8-9
劳动范畴包含着哪些科学成分?对它的分析决定了后来经济学的总体性质,这也正是剩余价值理论能够被发现的主要原因。劳动范畴必须放在唯物史观的分析中才能得出科学的发现。庸俗经济学家在分析劳动范畴时犯了原罪,这才导致后来的分析走向了形而上学,或者沦为彻头彻尾的实证主义。马克思正是抓住了要害,从经济学的发端之处就找到了科学的方法论,然后才得出政治经济学的科学理论。概言之,从经验之处去设定历史的开端,依据唯物辩证法,从复杂繁多的历史材料中寻找历史的轨迹,探寻历史发展的逻辑线索和一般规律,借助科学的叙述方法,再现政治经济学的科学。下面的讨论将从经济学的经验材料开始。
摆在人类面前的是一堆现成的历史材料。这些材料不仅对马克思、恩格斯等经典作家敞开,也对所有的经济学家(包括那些最唯心的历史学的经济学家)开放,但唯独马克思开创了与他们全然不同的新经济学。最初,马克思就对经济学做了总体性研究的预言,《资本论》“决不是对经济学的个别章节作零碎的批判,决不是对经济学的某些争论问题作孤立的研究”[2]10。全篇以分析商品开始,这是对劳动范畴的最大最全面的注释。在《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并不是以分析劳动的一般或商品的分析开始,而是从工资、资本的利润和地租谈起,这不仅是马克思最初涉入经济学领域所采用的方法,而且也是一般经济学家通常采用的传统方法或经典做法。马克思立即发现这种研究所带来的副作用及后果如此明显,以致对后面的分析造成了阻碍和困难,这也就使得古典经济学家们为此承受了终生无法摆脱的“伤痛”。每每在研究新的事物、范畴面前,国民经济学家们都不免要重新回到商品、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上叙述一番,否则完全无法说明新的一切,尽管事实上也没有说明什么有价值的东西。对经验材料的发现与排序是经济学家们面临的首要问题。
按照时间顺序还是思维中的逻辑顺序来排序经济事实,是经济学向思想者提出的问题。现实的历史经验材料,在首次面对历史学时,已经呈现为一些概念和范畴了。这一点马克思也不怀疑。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形而上学代表蒲鲁东先生坦言,“这里我们谈论的不是与时间次序相一致的历史,而是与观念顺序相一致的历史”,原因在于“经济理论有它自己的逻辑顺序和理性中的序列”[3]217。某种程度上说,蒲鲁东的经济学使用了抽象而不是分析的方法,经济范畴在历史中呈现的顺序与关系完全是因为理性的自我发展的历史。恩格斯在《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中做了唯物论的说明,“对经济学的批判,即使按照已经得到的方法,也可以采用两种方式:按照历史或者按照逻辑。大体说来,发展也是从最简单的关系进到比较复杂的关系,那么,政治经济学文献的历史发展就提供了批判所能遵循的自然线索,而且,大体说来,经济范畴出现的顺序同它们在逻辑发展中的顺序也是一样的”[2]13。经验材料在历史中出现的顺序与思维中的顺序大体上是一致的,然而具体到研究方法,事情却要复杂得多。研究要从最简单的事情出发,或者从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而至今最为丰富的关系的范畴出发,直至上升到越发丰富的具体,随之而来的历史上顺序出现的关系交织在一起,更加具体地呈现出一个总体的样式,这显然是对特定阶段的生产形式所作的既是历史又是逻辑的说明。
作为说明基础的事实材料必须时刻保持它的经验本性,材料必须在理性中得以呈现,哪怕仅是直观,也要求知性的参与。但呈现在理性中的经验的事实不可避免地具有超验的性质,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1872年跋”中所讲的,“材料的生命一旦在观念上反映出来,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就好像是一个先验的结构了”[2]93。马克思从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或价值关系中,分析出劳动产品的所有权问题,以及无付酬的劳动的对象化造成所有权者与劳动者的对立关系,回答了劳动产品的所有权问题,是人类历史几乎全部进程所涵盖的生产形式的基本问题。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做法恰恰相反,他们在阐述劳动所包含的主体、客体以及条件的关系时,不是像马克思那样发现经验材料呈现出来的事实关系,然后加以固定,从中得出一般的规律性关系,而是总愿意把劳动概念化,从事实中消解掉概念所演化出的一方对另一方关系的范畴,原本体现着具体的关系范畴的劳动便成了一个思维中抽象的概念。在所有原本称作“劳动的一般”的范畴的地方,“劳动的一般”的概念仅具有思维的辩证的意义,而在辩证的思维中才具有逻辑的意义,但是,它却没有一丝经验的真实感。因此,马克思要保证经济学研究,时刻具有历史的可感性而不是超感性,尽管理性一刻不能停止“思维”。在事实材料面前,经济学必须向自己做出保证,“一些最简单的规定”通过历史的发现与规定,“综合”为“一个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体”。或者说,“范畴的运动表现为现实的生产行为……具体总体作为思想总体、作为思想具体,事实上是思维的、理解的产物;但是,决不是处于直观和表象之外或驾于其上而思维着的、自我产生的概念的产物,而是把直观和表象加工成概念这一过程的产物”[2]700-701。
历史的经济学研究须以可经验的劳动范畴为出发点。在马克思的思想历程中,对历史的科学由之起始的出发点的设定,不仅完成了对唯物史观的初步阐述,同时也使得他与历史上其他哲学家分道扬镳。马克思论述费尔巴哈的十一条论纲,极其简洁而又科学地论证了哲学对待经验和理性本应持有的科学态度。德国古典哲学及其哲学史上的大部分形态,抽象地发展了能动的方面,而最近的唯物主义及它的近亲,尽管尝试着对现实、感性、对象做了一定的调解,但终究没有完全使事实成为它本来的面貌。因此,可以说,这种设定是半截子的唯物主义,只有马克思将经济学的出发点设定在可感的实体上。这种实体必定属于现实的历史,在一切可以直观的地方展现着它内部的关系与结构形式,它总是继承了过去的关系且继往开来的具体的总体。作为最简单的直接的经济学范畴,劳动的经验实体就是商品,而摆在我们面前的是商品表象,知性加工表象的过程,实质上是比较分析与综合推论。劳动范畴的历史成果是商品,使用价值和价值是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二重性,亦即商品具有自然形式和价值形式,使用价值所突出的是社会财富的质的形式,价值则是“没有进一步的质的人类劳动”[2]105。使用价值在商品交换时发生的比较关系有两点:一是“使用价值成为它的对立面即价值的表现形式”;二是“具体劳动成为它的对立面即抽象人类劳动的表现形式”[2]112-113。
三、经验与辩证法的统一
“劳动过程首先要撇开各种特定的社会形式来加以考察”[4]201。概括了人类社会的几种生产形式,马克思从中抽象出“生产的一般性质”。劳动是人自身与自然界的对象性活动,而在此过程中,对象性的活动受到一定意志的支配,这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体现得更加明显,即工人没有把劳动当做自己的体力和智力的活动来享受时,越发需要这种意志。马克思把人类的劳动分为物质的和精神的两大部分,物质的劳动又包括劳动对象、劳动资料,以及劳动者本身所包含的劳动力;精神的劳动则是将这些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与劳动者的劳动力联系起来,按照各自本性发挥作用的理念和意志,劳动成果最终体现着劳动的意志。马克思在讲到劳动资料时,显然将理性在其中作用的途径和方式表达出来。从经验上看,“劳动资料是劳动者置于自己和劳动对象之间、用来把自己的活动传导到劳动对象上去的物和物的综合体”;而在思维中,“理性的狡猾总是在于它的起中介作用的活动,这种活动让对象按照它们本身的性质互相影响,互相作用,它自己并不直接参与这个过程,而只是实现自己的目的”[2]171。事实上,在现实的感性直观即经验面前,马克思已经将它与理性联系起来了,这从“生产的一般性质”向“各种特定的社会形式”的过渡中可以看出。
“各种经济时代的区别,不在于生产什么,而在于怎样生产,用什么劳动资料生产”[4]204。就是说,在“生产的一般性质”向“各种特定的社会形式”过渡中,马克思注重考察劳动的对象化方式。一般地,劳动力中包含着无差别的劳动的量,是凭借其产出使用价值从而能够比较劳动的交换价值的因素。“手推磨”和“蒸汽机”的区别,本质上既与劳动力的交换价值发生直接关系,也与劳动力的使用价值直接关联。“劳动资料不仅是人类劳动发展的测量器,而且是劳动借以进行的社会关系的指示器”[2]172。因此,主要是怎样生产而不是生产什么成为区分各经济时代的重要标志,生产的形式与内容相分离。马克思还认为,生产的一般性质正是由不同时代的劳动资料进行标志并加以区分的。劳动的价值增殖过程能够说明这一点。
为说明劳动过程中如何发生价值增殖,我们首先将劳动过程进行了一般的抽象,得到的抽象形式是“制造使用价值的有目的的活动”,抽象要素是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和生产劳动,形式可经验的表象呈现为“商品生产过程必定是劳动过程和价值形成过程的统一”。因此,在理性的辩证法看来,劳动过程和价值形成过程是对立统一的,它们是商品生产的实质和实体:一方面,劳动者在生产劳动中依据劳动资料作用于劳动对象,从而产出劳动产品;另一方面,劳动者把活劳动转化为可用于交换的使用价值,劳动过程是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统一。然而,正是这两个方面却体现了不同生产形式下,劳动过程和价值形成过程之间的内在矛盾与统一。仅仅在理性中,劳动过程与同时发生的简单的价值形成过程是直接的内在的统一,其中蕴含的矛盾是自洽的,它不反映使用价值的消耗与产出在量上的差距,而仅仅表现着劳动要素的形式的变化。而当生产形式发生变化,即劳动资料的历史发展超越了一定的阶段,即发生质的变化,它传递给劳动过程并使劳动的对象化过程与劳动要素全部发生质的变化。这是劳动过程在思维中的多样性的否定性,最终它的结束形式是同简单劳动过程的形式完全一致的,都内化为劳动的价值形成过程与劳动转化过程的同一。然而,从经验的分析中,却可以发现价值增殖的秘密。
纯粹依靠理性能够解释价值形成过程的一般形式,但特定的价值形成过程需要由经验的分析来完成。没有比依靠实例更能说明问题的了。这里涉及的基本形式,即:“每个商品的价值是由物化在它的使用价值中的劳动量决定的,是由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4]211。很显然,这一价值形成的基本形式不仅适用于等价物的交换过程,同样也适用于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马克思以棉花纺纱为例,说明经验在确定劳动的量时起到了决定性作用,换句话说,价值形成过程的一般形式可由劳动过程的同一来说明,但价值形成过程的性质和内容却只能用使用价值的可经验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衡量,由社会平均劳动被吸收到劳动过程的原料这一感性直观来说明。进一步,劳动力的价值和劳动力在劳动过程中的价值增殖就突出地表现出来,劳动力是生产独特的使用价值的商品。因此,“价值增殖过程不外乎是超过一定点而延长了的价值形成过程”[4]221。在理解价值形成过程的一般形式中,我们可以用纯粹理性的思维加以解决,但对于价值增殖过程的特定形式的理解,只能依据经验的“量”的形式加以解决。“作为劳动过程和价值过程的统一,生产过程是商品生产过程;作为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的统一,生产过程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商品生产的资本主义形式”[4]223。生产的一般形式结合特定的生产条件,必须到人类历史的活生生劳动现实中去发现。资本主义的价值增殖形式正是价值形成过程的一般形式的中介了的对象化过程,劳动对象化的特殊形式。从这一点上对资本主义劳动过程的分析,是与对价值形成过程的分析结合在一起的,并以分析资本主义生产形式的特定条件为前提,它既是辩证的逻辑过程,又是经验的历史过程。
四、历史的逻辑的经验基础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政治经济学的方法”中认为,“劳动这个例子令人信服地表明,哪怕是最抽象的范畴,虽然正是由于它们的抽象而适用于一切时代,但是就这个抽象的规定性本身来说,同样是历史条件的产物,而且只有对于这些条件并在这些条件之内才具有充分的适用性”[2]705。在经验地设定了经济学研究的出发点——劳动范畴之后,对劳动范畴与相关其他范畴关系的研究便构成了经济学研究的主体,这一切显然只有在思维的科学领域中才能完成,也可以说纯粹理性在其中发挥了主要功能。但是,我们一边把经济学的叙述方法确定为辩证法,一边把经济学的研究方法确定为纯粹经验的方法,这是马克思在他本人和他肯定过的其他人的言论中再次确认过的。
马克思曾引用俄国作家伊·伊·考夫曼对自己的评价时,这样评价自己:“我的研究方法是严格的实在论的,而叙述方法不幸是德国辩证法的。”[2]91无论是“严格的实在论”还是“德国辩证法”,都有着“唯物主义基础”;也正由于它们的共同的唯物主义基础,辩证法便与实在论合二为一了。正如马克思自己所讲:“我的实际方法的东西……不正是辩证方法吗?”“当然,在形式上,叙述方法必须与研究方法不同”[2]91;93。换句话说,除掉形式以外的东西,“德国辩证法”和“严格的实在论”在内容和性质上是新唯物主义的统一体。可以这样理解,“严格的实在论”使得“头脚倒置”的“德国辩证法”重新颠倒过来,发现了辩证法的合法形式与内核;同样,辩证法的一般形式保证了“严格的实在论”区别于实证主义,从而保持了它的纯粹性——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称之为“纯粹经验的方法”。显然,无论是“生产一般”的范畴,还是“劳动一般”的范畴,马克思反对的是将它们仅当做纯粹抽象的概念加以使用的做法,而对于将它们在一定经验的范围内与条件相适应的做法,却是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历史上不乏将范畴纯粹理性化而罔顾经验的做法,譬如多数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因为执着于范畴的一般的形式,而忘记了每种形式之间的差别,从而使得对特定阶段劳动过程的分析缺乏科学性,尤其对资本主义经济学的分析,往往陷入了不可知论与怀疑论之中。
在谈到范畴的抽象与经验的关系时(这里举例生产范畴),马克思阐述了以下原则:
其一,“说到生产,总是指一定社会发展阶段上的生产——社会个人的生产”。
其二,“生产一般是一个抽象,但是只要它真正把共同点提出来,定下来,免得我们重复,它就是一个合理的抽象”。
其三,“这个一般,或者说,经过比较而抽象出来的共同点,本身就是有许多组成部分的、分为不同规定的东西。其中有些属于一切时代,另一些是几个时代共有的”。
其四,“没有它们,任何生产都无从设想;但是,如果说最发达的语言和最不发达的语言共同具有一些规律和规定,那么,构成语言发展的恰恰是有别于这个一般和共同点的差别”[2]685。
将这些原则加以合理的诠释,我们也可以说:说到劳动,总是指一定社会发展阶段上的劳动——社会个人的劳动,而且无论是从理性出发还是从经验出发,它都具有与生产范畴同样多的性质。经验意味着范畴之所以生存着的条件,理性是在最简单的概念出发后,意识的自我运动得出的纯粹的原则。但这里存在时间上的顺序,它必须保证自己与思维中的逻辑保持着一致,即条件决定原则,理性服从经验,没有了“一般和共同点的差别”,任何现实的关系范畴只能沦为在思维中的“合理的抽象”。经验作为范畴的前提和出发点,同时也赋予了范畴所容纳的关系运动的目的性和价值。尽管作为范畴一般的抽象同样成为任何研究的前提,但它同时也表现出“超验的结构”,那就是在阐述结论时——哪怕仅仅摆脱经验的条件限制的刹那间——这种苍白感立即显现。如马克思所言:“研究必须充分地占有材料,分析它的各种发展形式,探寻这些形式的内在联系………这点一旦做到,材料的生命一旦在观念上反映出来,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就好像是一个先验的结构了。”[2]93
结语
概念与范畴,在马克思那里是有着区别并加以不同应用的。所谓概念,更多地指纯粹理性的东西、思维的东西等,或者意识借以出发的单一的范畴。而范畴,本身蕴含着多样性的关系,它与特定的历史阶段相联系,表达一个特定的结构系统。因此,马克思较多地使用“生产”的范畴、“生产一般”的范畴、“劳动”的范畴或者“劳动一般”的范畴,正是从理论与现实、经验与理性、一般的原则与适从的条件方面去认知、理解范畴的运动形式,就是说,对概念是从思维中的具体的总体性上来把握的。在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改造中,马克思不是一般(或抽象)地赋予其唯物主义基础;在运用辩证法去分析经济学现象时,马克思又时刻从条件中去理解抽象的原则,从不为概念而作概念式的理解,相反,在太过于抽象的地方,马克思从来都是把它拉回到世间,从人类的生活中去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