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平原地区河流管理与保护
2021-12-01毕健全
毕健全
(亳州市河道保护管理服务中心,安徽 亳州 236800)
河湖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的利益息息相关,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是建设美丽中国、建立生态文明制度的需要,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结果。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的推进及改革的不断深化,对河湖管护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当前河湖管理保护中出现的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势必会影响我国水利事业深化改革的步伐,事关百姓福祉和国家的长远发展。
1 新时代平原地区河流管理与保护常见问题及成因
1.1 范围细化程度不够,管理原则难以把握
近年来,通过各级水利部门的努力,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已经完成。平原地区因地形较缓,如按照设计洪水位线划定,会造成较多的与民争利现象,所以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大原则采用有堤防河段按照背水侧堤脚外一定距离进行划定;无堤防河段采用上河口线外一定距离划定。按照流域面积对河道管理范围分级别分层次进行审核,不同层级不同人员对政策解读及对原则把握程度不尽相同,大部分地方采用显著节点进行划分,但是节点之间的特殊河段一般没有针对具体情况进行特别划定。
不同河段管理范围不同,导致同一条河不同地方群众甚至工作人员对河道管理保护原则把握不同,特别是跨界河段上下游群众因管理范围的差异,可能造成困惑甚至冲突。比如,同一河段上游县区划界范围为河道上口线外20m,下游县区划界范围为河道上口线外10m,造成同一段落上游其他用地(建设、农业等)比下游少10m,从而引起上游居民的误解甚至明确申诉要求调整河道管理范围,这样划界,不仅范围划定不合理,而且直接导致了居民之间、政府与民之间的矛盾。
1.2 岸线规划不尽科学,功能分区难以管理
2020年底之前,流域面积1 000km2以上的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已经编制完成。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工作是一项新生工作,没有经验可以借鉴,且时间较为紧迫,主要靠地方水利部门以及规划编制人员对“导则”理解进行把握。不同地方、不同人员对“导则”理解的深度不同,部分篇章、词语理解偏差较大,导致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有一定的局限性、片面性。
水域岸线功能分区虽在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但有些部门规划漏项较多,岸线占用长度计面积不够准确;有些部门规划没有修定,与河道现状已经不相符;有些部门规划仅是近期规划,没有远期规划,将来需调整内容较多。岸线规划虽然已经完成,但将来会出现水域岸线功能分区调整较大,管理难度较大。
1.3 人员培训力度不够,专业知识储备不足
在河湖管理过程中,不仅会涉及到相关法律法规等原则问题,也会涉及到专业知识。现在水利部门的工作模式是所属各职能部门各自承担相关业务,因平时各自工作业务繁忙,统一组织同一时间培训的可能性较低,导致工作人员了解的相关知识较为单一。特别是学历层次低、年龄偏大的人员一部分抵触相关培训,一部分不能理解相关知识,而不愿意去参加相关培训,也是人员培训不够的一个原因。
河道管理是一项综合的工作,既要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又要了解相关专业知识。专业对口的人才很少,多数人员平时偏重于法律法规的学习,却疏忽了专业知识的储备。比如,河道管理范围内出现违章建筑,我们要向当事人列出并解读《水法》《防洪法》等相关法规条文,明确告知其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及能够从事的相关活动,不仅使当事人明白错误,而且能够按照相关要求改正。
1.4 管理手段方式单一,工作效率效用不高
现阶段河湖管理方式比较单一,比如河湖巡查主要靠通过汽车、轮船及人力按照河段进行,在巡查过程中,经常会因道路阻塞、水位不足等原因造成巡查工作无法按计划完成;涉河建设项目仅仅靠建设单位主动申请才去被动的监督检查,部分建设单位因专业知识不足不知道要进行涉河建设项目审批和备案受阻,导致河湖管理范围内违规建设项目(缺少相关审批手续)频频发生。
传统的工作方式,受到的制约因素多,工作效率不高,常因客观原因导致不能按时保质按成管理任务,甚至造成管理工作错误。比如,河湖四乱整治已经纳入河湖管理日常工作,在河湖岸边倾倒垃圾现场时有发生,巡查会因道路不通无法及时查看,待能够抵达临时倾倒点时,垃圾可能已经被雨水冲入河湖内,从而对水体造成污染。
2 新时代平原地区河流管理与保护常见问题的对策
2.1 补充细化管理范围,协调把握管理原则
听取相关专家对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政策的解读,深刻把握其要义、要点,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划定的合理性,根据不同节点之间的特殊河段进一步细化,使其更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做好特殊河段与一般河段管理范围的衔接,如涉及第三人水事权利,应做好协调工作。
相邻县区沟通协调同一河段的管理范围,根据行政区域内实际情况,划出合理范围,特别市跨界河段应尽量统一或者平顺过度,听取上下游居民的诉求,如有冲突要做好解释沟通工作,管理范围划定后依法依规进行公示公告。
2.2 修订完善岸线规划,加强监管功能分区
多方面听取相关专家对“导则”的解读,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研究揣摩,对持有不同意见的部分,及时请示上级部门,按照指示进行实施。现阶段,长江流域、淮河流域等国家流域岸线保护与利用即将定稿,地方上可以借鉴其规划相关经验,并做好与相关流域规划的衔接,使规划更加全面、科学。
待相关部门规划修定、补充、编制后,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对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进行修订。特别是功能区的划分,要充分考虑近期规划,兼顾长期规划,在规划期内,尽可能少的调整功能区。功能区划定后,水利部门要加强功能区的监管,特别对开发利用区要有规划项目支撑,在项目建设时,严格界定其项目占用水域岸线范围。
2.3 加大人员培训力度,增强专业知识储备
统筹学习时间,积极开设线下培训班,努力创建线上教育班,为工作人员提供学习的平台,创造业余时间学习的环境。工作人员应深刻明白法规、专业知识同等重要,着重培养提高综合能力。对于学历层次低、年龄偏大的人员要出台激励措施,尽可能让老同志发扬“活到老,学到老”的精神,逐步提高自己的知识层次。
河湖管理工作专业性较强,在招聘新员工时,尽量选择专业对口人员,他们一般专业知识储备较多,并且易于接收新知识,在未来工作中能够得心应手。同时,单位要为新进人员创造提供学习的平台和机会,使他们早日成为河湖管理专业人才。
2.4 多方拓展管理方式,运用现代智能平台
积极拓展河湖管理手段及方式,充分利用科技发展带来的便利。部分地区已经将无人机、无人船等现代化工具试点运用到河湖管理工作中,通过试点,逐步完善现代化管理手段的不足。比如无人机无法巡查的地方,用无人船做补充,无人机、无人船都无法巡查的重要河段,应补充定点视频监控,最终达到全河段无死角管理目的。
水利、国土、环保、林业等部门都有一套各自的现代化智能管理平台,但目前并没有进行平台对接融合。智能平台的融合,能够大大提高河湖管理工作效率,将环保水质监测部分与水利部门监管平台联通,可以做成水质污染时自动报警系统;将国土部门用地监测部分与水利部门监管平台联通,可以做成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自动报警系统;将林业监测系统与水利部门监管平台联通,可以做成河湖防护林破坏自动报警系统等。实现平台之间的融合,需要各相关部门同心协力,通力合作。
3 结语
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是水利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新时代形势下我们应该而且必须要全面提升河湖管理保护的法治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维持河湖管护秩序,保障河湖健康,促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向美丽中国建设迈出坚实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