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管理办法》解读
2021-12-01房娇娇
房娇娇
(辽宁科技大学经济与法律学院,辽宁 鞍山 114001)
1 颁布目的
农业种植生产的过程中,为了减缓病虫害对农产品的损害,农药的使用是必不可少的。但是由于农药不当的使用会严重影响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甚至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破坏,对此需要控制农药使用的频率和使用的量,加强对农药的管理。在我国农药管理工作仍旧存在不少问题,大体上有以下几点:一是农药登记不正规,不全面,只设置了临时登记,而且登记门槛极低,这造成出现了参差不齐的农药供货商,甚至出现低水平的农药供给,因此,为了提高农药的供给水平,需要依靠法律法规来进行规范约束,促进农药产业转型升级。二是在农药的生产管理中也存在诸多的问题,例如审批复杂重复、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需要重新定义农药的生产管理职责,提升农药生产的监管力度。三是农药经营主体存在布局分散,经营规模不专业且管理的秩序混乱等问题,为制造销售假农药提供了机会,甚至还出现了叛卖国家禁用的农药,严重影响常规的农药销售市场,对此需要借助法律法规来推动农药的经营管理方式,加强农药经营管理制度的建立。四是农药在使用的过程中,存在违规使用的现象,往往农民为了获得更好地收益,超范围的使用农药,或者擅自增加农药的使用剂量,因此为了更好地控制农药的使用,加强对农药使用的监督管理,需要用法规法规来进行约束,督促农民合理科学地使用农药。五是目前我国关于农药管理的法律法规并不全面,缺乏相关的法律责任处罚规定,这容易滋生违法行为的出现,提高违法成本。为了更好地解决上述所提及的问题,农业农村部将从农药的源头入手,力求解决农药的问题,加强规范对农药的登记管理,提高农药的质量,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保护生态环境。
2 主要内容
在《管理办法》的第三章到第五章中,分别从农药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变更与延续等步骤来详细说明了农药登记的整个流程,是对农药生产管理中产生的诸多问题的解决,提升农药生产的监督管理力度,有利于我国农药的安全生产,正确投入使用,保障了我国农产品的品质,维护了生态环境的平衡发展。第三章的内容主要是对农药登记的申请与受理的规范。其中不仅规范了农药登记的申请人,而且也规范了登记申请的相关内容和程序。首先农药登记申请人必须是新农药研制者、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或者是农药生产企业。申请人的规范化有助于农药生产规范化,避免出现劣质农药,规避了农药的使用风险。申请人在提交农药申请资料时,应当提供充足、完整的相关资料,其中要求包括关于农药成分的报告、农药的投入使用请看看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等相关的农药资料报告。规范了申请提交的资料报告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农药成分的了解,提高对农药的风险评估,可以更好地把握农药的使用情况。而且要求农药登记申请的资料要具备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以及规范性,不得马虎应付,提交虚假的资料。另外,还对新农药的登记进行了规范,在提交新农药申请的时候,要同时一起提交新农药药剂的登记申请和新农药的原药申请。这一规定是对新农药进行了约束,新农药的制作不是随便可以操作的,而是要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这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农药的质量,避免出现伪劣假冒农药,给我国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提供了安全保障。为了节省农药申请人的申请手续,在《管理办法》中也对申请人提交资料时所遇到的几种情形做出了规范。一是提交的农药登记申请是不在登记范围内的,则只需要当场告知申请者即可。二是提交的申请资料有出现错误的地方时,要当场给指正并让申请者修改即可。三是发现资料中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或者是提交的资料不齐全的,则要求当场告知申请人,如果无法当场发现并告知的话,则需要在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四是资料符合法律法规并且完整齐全的即当场进行受理。规范提交资料的提交流程主要是为了简化受理手续的办理,避免申请流程出现复杂繁琐的现象,耽误申请人申请农药登记。
在第四章中,是对农药登记审查核实的规范,强调了农药登记流程的规范化,规定农业部要成立相关的审查小组,对农药登记情况进行严格的审查核实,在保障快速进行审查核实之外,也要避免因个人疏忽,出现了错误的情况,总之既要提高审核的速度,避免出现拖拉现象,影响申请人的进程,同时也确保审核结果的准确性,保证农药登记的真实性。在《管理办法》中明文规定了农业部门的初审要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且把初审的意见上报给上级的农业部。时间的限制在很大程度上规避了农业部门办事拖拉的现象,是对审查单位的约束,能提高审查单位的工作效率,而且要求审查单位一旦初审不通过要及时告知申请人,避免耽误申请人。农业部在收到初审资料后,需要在九个月内完全审查工作,审查的内容包含申请农药的化学成分,药效如何,毒性危害大不大,残留程度,对环境影响等相关的内容。审查的过程要求需要认真仔细,真实客观,审查的内容要涵盖农药涉及的多个方面,因为这是关乎后期农药使用情况的,对农产品的品质和生态环境都会产生极大的影响,所以需要慎重对待,如农业部遇到递交的资料不详细或有不明之处,可要求申请人补充完整相关的资料。另外,申请人一旦发现申请有问题或资料提交不齐全,也有权利可以自行撤回登记申请。农业部审核通过之后则会印发农药登记证,申请人即可进入农药的生产投入使用了。由此可见,经过农业部的层层审核筛查,农药的生产质量能得到很大的保障,提高了农药使用的安全性,有利于提高农产品的质量,维护生态环境系统的安全。
第五章是对农药登记变更和延续的规范,在《管理办法》中规定农药登记证的使用期限只有五年。当持有的农药登记证有效期将至时,需要提前九十个工作日向相关部门申请续期,一旦超过有效期限而未申请续期的话,需要重新进行申请登记。另外,由于农药的使用会直接影响到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所以需要保证农药的品质安全,因此一旦农药在有效期内发生了以下情况时,即出现产品品质的变化,则需要向农业部提出申请变更,否则则会造成违法行为。大体的情况是:一是农药的使用剂量、方法或者范围已经产生了变化,需要提出变更申请;二是农药的成分出现了改变需要提出变更申请;三是农药的毒性级别发生了变化需要提出变更申请;四是原农药的有效成分的含量出现了变化,需要提交变更申请;五是农药的质量标准出现了变化,也需要提出变更申请。这一规定的提出是确保农药不能发生质变,是对农药后期的管理进行监督管理,统一对农药的使用进行规范,避免出现违规违法的现象,假借农药登记证做出不合理的行为,规范了农药登记后的管理,有利于农药市场的标准化。而且该规定有利于打击无证生产经营的假劣农药产品经营者,是对农药市场进行了规范,可以提高农药的安全使用程度,提升农药的安全质量,有助于提升我国农产品的品质。
在《管理办法》中除了对农药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变更与延续等步骤进行详细的规范之外,还对农药的风险监测和评价做出了合理的规范。农药在使用的过程中,会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产生不可预估的影响,而且在生态环境的保护方面上,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对此为了能更好地监测和管理登记农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农业部门需要建立有效且可行的农药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定时组织农药监测机构对登记的农药进行抽检,做好监督管理的工作,确保登记农药的安全性。这一规定有利于维护登记农药的后期管理,可以有效地遏制不法分子对农药成分进行变更,能更好的保障农药的生产质量安全,规范农药的生产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监测内容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涵盖面极其广泛,包含农药的使用是否会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林业、农业、人畜安全以及生态环境安全等各个方面产生不良的影响。一旦出现以下提及的情况,则要开展监测,重新对该农药进行评估审核。一是农药的使用导致农作物出现了大范围的药害事故,严重影响农产品的品质;二是出现了靶标生物的抗性大幅度地升高;三是多次检测出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四是多次引起了天敌生物和非靶标生物的危害事件;五是对土壤、地下水等环境产生了不良的后果;六是农药的接触者出现了健康方面的危害。对登记农药的后期监督管理,能有效地发现农药出现的不良之处,可及时对农药的质量进行修正,避免造成重大的损失。
3 监督管理
为了能更好地监督管理农药的登记工作,在《管理办法》的第七章详细地规范了农药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的内容,力求构建良好的农药登记监管制度,保障农药的质量安全以及规范对农药的使用。其中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格要求农药登记的申请人不得弄虚作假,提供假试验样品和资料,一旦发现不仅将不在受理其申请,而且会将其违法的信息载入农业部的诚信档案管理中。申请者作假的行为包含下列提及的情况:一是申请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或者真实性不符合农药申请的要求;二是申请人不是新农药研制者、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或者是农药生产企业;三是申请人的征信有严重的问题,已经被列入了黑名单之中;四是申请登记的农药不符合我国的农药标准或者是我国明文禁止的农药;五是登记试验不符合标准的。这一规定加强了对农药的登记申请,从源头把控农药的流向,有利于对农药的使用进行规范。另外,针对农药申请资料的重复提交、提交手续麻烦等问题,农业部加强建设农药登记信息平台,借助了信息技术和网络科技,建立农业部网站,逐步实现网上登记办理申请,将农药登记审核程序信息化,这不仅简化了农药的登记申请手续,提高了办事效率,而且避免了申请人来回奔跑提交资料,节省了申请人的时间。更重要的是《管理办法》除了对农药登记申请人的行为进行规范之外,也对负责农药登记的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加强对农药登记工作人员的行为约束,避免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现象,这更能体现法律法规的合理化和规范化,有利于加强农药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