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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的马克思主义与马克思平等思想的理论分野

2021-12-01

关键词:资本主义马克思理论

(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广州,510275)

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在阐释马克思的正义思想时,极为强调平等的核心地位,尤其注重从道德和伦理的维度对之加以阐释,试图突显平等的“规范性”意义,以此彰显马克思的正义思想对自由主义正义理论的超越性。但是,马克思关于平等的思想中是否存在着“规范性”含义,马克思的平等思想究竟应当如何把握,都需要学界进行深入的讨论。

一、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对平等“规范性”意义的突显

20世纪70年代,随着西方学界对公平正义问题讨论热度的不断提升,以G.A.科恩和约翰·罗默为代表的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学者也开始探讨马克思的正义思想,并将理论重点集中在阐释马克思平等思想的“规范性”上。

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认为,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中剥削问题的批判是其正义思想得以彰显的重要路径。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家为了求得资本增值,获得丰厚的利润,不断加大对工人的剥削和压迫,使得工人的生活极为困苦,也引发了激烈的社会矛盾。因而在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中,马克思直面剥削并以此为基础对资本逻辑展开分析与批判,总结出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揭示了人类社会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的路径。在此过程中,马克思始终立足于共产主义的位阶,以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为旨趣,将个体真正自由和平等的发展置放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对立面,深刻地体现出平等是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题中之意。因此,探讨马克思的正义思想就不能忽视平等这个最为根本的价值诉求。

科恩对马克思的正义思想的解读主要集中在对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中平等思想的挖掘上。一方面,科恩厘清并界定了传统马克思主义的平等观,申明了平等价值在批判资本主义社会时发挥的基础性作用;另一方面,他又坚定地反驳了自由至上主义者对平等的诘难,维护了社会主义的平等精神和价值原则。科恩认为,传统的马克思主义者对平等一直持有实证主义的态度,他们中的大多数虽然已经认识到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不平等现实,但只是将其视为单纯的经济现象,未看到不平等本身包含着深刻的道德因素和价值意涵。这是因为,传统的马克思主义者认为,马克思通过分析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运动,揭示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不仅指明资本主义必将被共产主义替代的历史趋势,而且确定在未来的共产主义阶段,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必定带来极为丰富的物质财富,使得平等分配变成既定的事实。因此,在共产主义阶段到来之前,对平等所做的任何理论论证和道德诠释都是没有必要的。科恩认为,传统的马克思主义者之所以会得出该结论,是因为他们对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关于实现平等所预设的两个基本前提确信无疑:不断发展壮大的、有组织的工人阶级和不断发展的社会生产力。然而,现实的情况却并非如此。一方面,不断发展的工业社会在一定程度上确实促进了工人人数的增长,但其并未成为人口中的大多数,整体力量相对比较弱小。另一方面,随着福利制度的实施,当代资本主义国家不仅在物质层面提高了工人的生活水平,而且也扩大了他们的政治参与度,因此也无法确认工人阶级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受到了“极度压迫”,是“极其需要帮助”的群体。与早期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相比,当代工人与资本家之间的矛盾并不明显,无产阶级要求革命的呼声也并不高。此外,当代资本主义商品市场的扩张以及生产链在世界范围内的铺展又加速了自然资源的枯竭和自然界的崩溃,严重的生态危机和能源短缺问题已成为全球经济与社会发展亟待突破的困境。据此科恩指出,上述原因使得传统的马克思主义者所期盼的“丰裕社会”已不可能实现,而要彻底批判资本主义,重新激发起工人阶级的反抗欲望,就需要改变传统的斗争策略,不仅将目光聚焦于资本主义社会中“实然”存在的不平等问题,更要从“应然”层面揭示平等的规范性意义,突出其中的道德和伦理要素。

出于以上考虑,科恩反对“强自由而弱平等”“先个人而后国家” 等自由主义论调。他同诺奇克在“自我所有”的问题上展开了激烈的理论交锋,试图捍卫社会主义的平等原则。在诺齐克看来,对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不平等现象,不能武断地冠以“非正义”的名头,要看到,它是个人天资禀赋、出身环境、社会地位以及自身能力等要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并且认为,由于个人对其自身能力及劳动成果天然的所有权,只要以正义的方式对之进行处理和转让,结果也必然会是正义的。换言之,“如果一个人根据获取和转让的正义原则或者根据不正义的矫正原则(由两个原则所规定的)对其持有是有资格的,那么他的持有就是正义的;如果每一个人的持有都是正义的,那么持有的总体(分配)就是正义的。”[1](183)这即证明,正义在不被干涉的情况下是自然结果,从一种自然公正的状态开始,经由一种可以接受的公正步骤得到的结果也必然是正义的。因此,诺奇克极力反对社会主义的平等原则,认为无论是对生产资料还是劳动成果的平等分配都是国家对个人劳动产品和私有财产的干涉,是对个人所有权的侵害。科恩则认为,尽管诺奇克对个人权利优先的论证看起来极为缜密,但其理论内部存在一个前提性不足:个人对无主之物的占有是否属于正义,诺奇克并未说明,原初占有的公正性依然模糊。这意味着,诺奇克从个人对其财物私有的应然条件出发论证持有的正义,实质上是逻辑的循环推演。如果从该逻辑推演的源头加以考辨就不难发现,诺奇克预设的原初占有物并不具有私人所属的性质。这种私有性是由初始占有者的强制力和排他性赋予的,在此之前原初占有物仍然属于共同占有。以此逻辑即可得知,诺奇克对持有正义的论证并非是完全自洽的:一旦自我所有的原则不能作为不证自明的先验条件,他强调个人权利和自由,忽视平等甚至拒斥社会主义平等原则等看法,都是不成立的。科恩还发现,在分析资本主义社会中存在的剥削问题时,马克思将理论批判的矛头直接指向资本家对工人生产的劳动产品以及工人产生的剩余价值的占有。这也在实质上表明,“剥削”“占有”以及工人的“自我所有”三者之间存在极为紧密的关系。因此,如何在当代资本主义话语背景下回击诺奇克的理论指摘,如何维护社会主义的平等原则,成为他需要解决的难题。

科恩坚信,社会主义优于资本主义的关键是其内蕴的平等价值。尽管马克思在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中并未直接言明平等的实质内涵,但通过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描绘,而将平等的“规范性”意义展现了出来。在对传统马克思主义的平等观厘清的过程中,科恩发现,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资本家与工人之间是直接的利益斗争关系,阶级斗争的首要任务是废除私有制和帮助工人重新获得劳动成果。然而,随着生存状况与劳动环境的极大改善,马克思生活时代的“被剥削者”和“贫困者”的身份标示,无法在当代工人阶级身上重现。这种分离就迫使马克思主义者必须在“自我所有权原则与利益和负担平等原则之间进行选择”[2](165)。与此同时,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中存在的极端贫困群体也说明,“对那些并不是生产者、更不是被剥削者的极端贫困者进行辩护来说,这种平等原则是必需的。”[2](165)由此可知,在科恩的理论视野中,平等不应被局限在权利或利益等具体层面,而应展现其内在善的价值。因而,他以联合的公有制来注解社会主义,并将共产主义视为自由劳动者以某种方式联合起来的生命共同体:每个人在其中都能够被平等对待。这就是他一直强调的,平等是内含于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价值观念,其“可行性”与“可欲性”相比,是更为基本和首要的特点。

与科恩不同,罗默以经济学的研究范式考察了剥削产生的原因及其存在的可能性,阐明了缘何要将平等的“规范性”作为首要因素体现在对资本主义的批判中。在考察了当代资本主义的社会现实之后,罗默发现,资本主义的快速发展和阶级矛盾的缓和使得马克思和恩格斯希冀通过暴力革命来实现共产主义的可能性几乎被消除。在当代,如果要捍卫共产主义信念,就不能死守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教条,必须突显出社会主义对于资本主义的道德优越性。换言之,在罗默看来,尽管传统马克思主义者在研究马克思批判资本逻辑以及资本主义剥削问题时,发现其理论基础是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但是,他们终究只是在事实层面描述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关系,未对剥削的产生及其发展进行准确的衡量和把握。因此,通过经济学的研究范式,搭建缜密的数据模型,对剥削的内在要素、社会经济环境等进行分析和论证是必要的工作。

基于此,罗默将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的剥削形式划分为技术性剥削和非技术性剥削两种,并且认为前者是马克思分析剩余价值的理论依据。罗默指出,技术性剥削主要描绘资本家如何通过不断改进生产技术来提高工人的生产效率,缩短必要劳动时间,进而延长剩余劳动时间,达到占有剩余价值的目的。但是,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中,新兴科技的迅猛发展不仅变革了生产方式,而且也改变了社会组织结构,使得工人与资本家在参与社会生产时的差别越来越小。这即意味着,以技术性剥削为标准,对当代资本主义社会进行衡量与评判,已不再合时宜。在此情况下,只有从资本主义剥削的非技术性或其内在的强制性入手,对资本逻辑展开批判,才是切实有效的。

罗默指出,资本主义社会与封建主义社会相比,其显著区别在于生产关系中的强制性是否明显。在封建社会里,拥有大量土地的地主阶级,对农奴享有支配权,能够强迫他们进行生产并缴纳一定的劳动产品,两者之间呈现出明显的全人身或半人身依附关系。到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与工人之间关系的强制性似乎消失了,工资支付与雇佣劳动代替了封建社会中的人身依附关系,成为两者关系的现实表达。进一步来看,资本家以工资购买工人劳动力的行为是市场经济奉行的等价交换原则的现实体现。随着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自由资本主义时代的工人所遭受的极端贫困状态也得到极大缓解,尤其是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工人凭借技术、股份等因素参与社会的生产管理实践,其劳动待遇得到极大提高,生活水平、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等在一定程度上也都得到改善和保障。现代资本主义经济结构和资本主义生产形式的变化“对无产阶级而言,在剩余劳动和为自己经济上的再生产而必须付出的劳动之间不存在清楚的分离。”[3](39)然而,在罗默看来,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中出现的新变化只能表示劳资关系被新形式所代替,不能证明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剥削已经消失。并且,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中一直存在的不平等现象也暗含了这样一个事实:资本家抛弃了早期社会生产中所使用的简单粗暴的手段,以更为隐蔽的方式继续对工人进行剥削。因此,若要对资本逻辑做出有效批判,就必须从剥削的非技术性层面入手,强调其内在的道德因素和价值原则,才能真正打破当代资本主义构建的社会迷梦,将阶级差别的真实性展露出来。

此外,罗默还设计了原始孤岛的实验,试图从另一角度证明剥削产生的可能性。在他看来,虽然原始孤岛的经济体系不存在劳动力买卖和交换,但只要初始生产资料分配不均、生产个体有自身偏好、市场能够出清且能够恢复再生产的均衡,剥削就依旧存在。这是因为在原始孤岛的经济体系内,如果社会经济的运行能够达到可再生产的均衡,就能证明劳动再生产的投入等于总人数与再生产的社会平均劳动时间的积。如此,一些人的劳动时间就会超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另一些人的劳动时间就少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恰恰说明,即使不存在市场经济,剥削也具有可能性。以此逻辑,罗默得出结论:无论在何种经济形式下,只要存在着生产资料原始分配的不平等,剥削都不可避免。并且,当代资本主义的社会现实也表明:虽然在现有的经济、政治环境和福利政策下,工人革命与斗争的欲望和表现并不明显,资本主义社会也一直处于平缓发展的状态,但是,生产资料在资本家与工人之间分配不公的事实依然存在,并未得到根本性改变。因此,回归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的不平等现实,认清非技术性剥削的存在,坚持以平等的原则审视生产资料的原初分配,才能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批判具有真正的可能性和现实性。

科恩和罗默从不同的视角,使用不同的研究方法对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的剥削问题进行了分析和阐释,但不约而同地都将理论视角聚焦于平等的“规范性”上,以期对资本逻辑做出有力的批判。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虽然为批判资本主义做出了极大努力,但对平等“规范性”的强调依旧延循了近代政治哲学家的逻辑脉络。这是因为,以霍布斯和洛克为代表的近代政治哲学家在分析和论述自由、平等和所有权等议题时,极为重视其中的规范性维度,甚至将自由的先验性、财产的自然性等都当作了理论阐释的前提。此外,一个关于平等的争议广为人知:马克思对小资产阶级蒲鲁东的平等思想展开了严厉的批判,明确指出,该思想不应将平等视为抽象的纪律或原则。这似乎表明,马克思拒斥从规范性角度来看待平等。因此,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对平等规范性的探讨是否真正触及马克思平等思想的本质,还须回到马克思著作本身来考察。

二、马克思关于平等的现实性原则

对于平等,马克思极少进行过系统和集中的论述。这并不意味着他从未对平等做出过思考,恰恰相反,平等一直都是历史唯物主义理论极为重要的价值原则。一方面,如同分析的马克思主义所言,马克思立足于资本主义社会中无产阶级被剥削和被压迫的现实,不断思考工人摆脱资本主义社会生产的控制、实现自由和全面发展的可能性;另一方面,马克思在对共产主义发展的初、高级阶段的分配标准进行划分时,提出了“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原则,指明了实现平等的标准和方法。这即证明,现实和理想是马克思对平等问题进行价值思考的两条轨道。正是从这两个维度出发,他对平等做出了全面和科学的考察与阐释。

马克思在创立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过程中,批判地继承了近代政治哲学家的相关理论思想,厘定了平等的现实性原则。在他看来,以霍布斯和洛克为代表的近代政治哲学家在开展自身哲学探索时,倾向于预设“自然条件”或“自然状态”来讨论自由、平等和其他政治问题,将“自然人”或“自然法”视为其理论的先验和合理的前提,并以此出发进行理论阐释。例如,霍布斯在其理论著述中指出,单个人在自然状态中并不存在明显的差异,是“自我保全”或“自我快乐”的行为目的促使其在自然资源的匮乏状态下同其他人保持对立。洛克也认为,只有在自然状态中,个体处理其个人的劳动产品、劳动力才是合理又合法的。个人依靠自己的劳动获得的劳动产品应该被其自身占有,私有财产的合法性无可置疑。不难看出,霍布斯对个人保全自身的强调以及洛克对个体自由的推崇,都是将自然状态作为其逻辑推论的起点,继而推演出了个人在生存、需求、劳动乃至私有财产的占有等方面的平等权利。但是,马克思认为,这种以自然状态为出发点对自由、平等和权利等问题的阐释,不仅脱离了现实人的生存状况,也未关照到现实的社会生产关系。

与近代政治哲学家们不同,虽然马克思也关注个体的权利、自由和平等问题,但在创立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体系时,他却致力于把对这些问题的阐释融入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的根本目标之中。对马克思而言,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不是空洞的价值指向和抽象的目标,而是超越了资本主义的异化劳动状态,实现了人的本质的真正回归。因此,在对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基础——实践进行厘清和阐释的过程中,马克思明确指出,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实践活动是现实的人的生产生活,这应当被视为探讨个体权利、自由和平等问题的基础。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不仅将人的现实经济生活指认为人类历史和人类社会发展的前提,他还强调,如果“人们还不能使自己的吃喝住穿在质和量方面得到充分保证的时候,人们就根本不能获得解放”[4](526)。这也就证明了,人只有在自然需求得到满足之后,才能去发展自身;只有在其自然性得以满足之后,个人在社会中享有的自由、平等才能够实现。因此可以认为,正是因为关注到实践的重要性,马克思颠覆了近代政治哲学家“自上而下”的理论逻辑,将自由和平等等政治权利问题置放到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体系中加以理解,从而将这些问题的讨论域由“彼岸世界”置换到“此岸世界”,赋予其更加丰富和现实的内容。由此出发,为探寻个人解放的现实根基和实现路径,马克思继而深入到市民社会之中,开启了对平等、自由等问题的探讨。

严格地讲,市民社会是黑格尔的法哲学和政治哲学的核心概念。他对市民社会的阐释是在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对立中进行的。在黑格尔看来,作为绝对精神体系中的特殊环节,市民社会是以契约精神为基本规范、承认个体权利并追求个人利益的领域。一方面,市民社会是个体的道德、伦理、所有权、人格等存在与发展的现实根基,它将个体的自由与价值、道德与普遍的伦理、人格与所有权等串联起来,形成了一个既有内在张力而又不断发展的体系。另一方面,依照黑格尔对绝对精神体系的设定,理念需要通过否定之否定的辩证回环运动,才能实现向绝对精神发展。因而,市民社会也就表现为一切人反对一切人、追逐个人私利的战场,成为具体和实在的个人及其权利实现的领域。结合资本主义的社会现实不难发现,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政治、经济要求以及他们对平等和自由的要求,就是市民社会论域中的重要内容。

马克思继承了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他分别从政治和经济的视角对市民社会进行了阐释,将私有财产、人的异化和自由等问题有机地结合起来,揭示了市民社会的政治哲学意蕴恰恰在于其对个体权利、平等和自由的强调和追求。简单地讲,马克思极为关注市民社会的现实,不断发掘其内部最深刻的社会经济关系。在他看来,历史唯物主义的出发点不是口头的、抽象出来的人,而是进行生产生活的、现实的人。因此在马克思看来,对法、权利和国家等政治问题的分析,既不能从抽象概念的本身来理解,也不能在人类精神的发展进程中讨论,而是要落脚于现实的物质生产生活。同样,“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5](2)。另外,在马克思的理论视野中,市民社会、现实的经济生产和人的政治权利是紧密相连的。这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当反封建的革命历史任务完成以后,从政治国家中脱离出来的市民社会,成为独立的领域,与政治国家处于对立状态,其内部核心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内容也逐渐突显出来。另一方面,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生产的扩大,市民社会的基础即现实的经济生产关系又不断被异化,这种异化表现在:劳动者被私有财产所束缚,劳动对象、劳动产品以及人的类本质,甚至人本身都作为异己的存在同人相对立。在马克思看来,在资本主义社会,工人要实现真正的平等、获得正当的权利、求得解放并复归自身本质就必须从异化的社会生产关系中解脱出来。并且,只有到了废除了财产的私人属性、人的异化最终得以消除的共产主义社会,异化的经济生产关系才能得到真正的改变,个人才能真正复归其本质。马克思指明了现实的人的生产对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基础性推动作用,也以此为基础论证了个人在生存和发展过程中获得平等地位的条件。这恰恰证明,平等之于马克思而言,首先要解决现实的个人和社会生产关系之间的问题。只有通过对现实经济生产关系的挖掘,才能在市民社会中为真正平等找到坚实落脚点。

三、马克思关于平等的超越性指向

在确认了马克思关于平等的现实性原则后,需要进一步思考的是,马克思的平等思想是否具有规范性意义?若是有,这种规范性又是如何体现的?众所周知,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通过考察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运动,揭示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预判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趋势,为共产主义的实现指明了路径。并且,在阐释共产主义本质、彰显其内在超越性时,马克思也指出,共产主义的实现不仅超越了资本主义时期的社会生产力,而且扬弃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最终实现了每个人自由和全面的发展。这即意味着,马克思对平等的探讨是在共产主义理论的位阶上展开的,他对平等的规范性的阐释同共产主义对资本主义的超越紧密相关。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马克思以递进的方式揭露了资本主义社会中存在的有关平等的矛盾。通过对交换形式、价值形式的梳理和总结,他首先确认了平等交换原则是商品经济的基本原则。然而,在仔细分析资本主义社会生产的本质之后,马克思又发现,虽然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的成熟状态,工资与雇佣劳动关系看似也极为符合平等交换的原则,但是,这种“平等”的背后又隐藏着严重的不平等事实。只有扬弃资本主义的社会生产方式,建立新型的社会生产关系,即在共产主义阶段才能实现对资本主义社会的超越。换言之,挖掘平等的超越性指向需要回到共产主义理论中。

具体而言,共产主义是马克思在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中对人类社会发展最高阶段的描绘,也是他在缜密分析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基础上得出的理论成果。在马克思看来,普及的资本主义机器大工业,加速了手工作坊的消失,致使生产资料、劳动力和劳动产品迅速在市场周围聚集起来,进而使得整个资本主义社会呈现商品堆积的特殊现象。可以说,资本主义在“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6](277)。此外,资本主义社会的雇佣劳动形式破坏了封建社会的宗法制,将农民从对土地和地主的附属状态中解放出来,使其成为自由的劳动者。毋庸置疑,资本主义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确实发挥了十分重要的革命性作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变革带来了快速发展的生产力,使农民摆脱了土地束缚,成为能够进入市场进行个体劳动力买卖的自由人。但是,资本主义社会内部长期存在且日益严重的贫富分化现象,工人在苛刻生产条件下遭受的极端穷苦以及资本主义社会中不断出现的阶级斗争,都十分清楚地表明,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之间存在的巨大悬殊,才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根本色调。甚至可以断言,尽管资本主义社会以雇佣劳动的形式颠覆了封建社会的生产范式和劳动关系,但这不能代表剥削、压迫和不平等等社会不公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已经被消除。工人阶级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中所遭遇的不平等的事实恰恰证明,“从封建社会的灭亡中产生出来的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并没有消灭阶级对立。它只是用新的阶级、新的压迫条件、新的斗争形式代替了旧的。”[4](273)

在资产阶级学者看来,资本家以工资的形式购买劳动者的劳动符合商品交换的等价原则,是一种“公平的”分配。但是马克思在对私有财产、雇佣劳动和剩余价值本质分析的基础上明确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赖以宣扬其平等理念的主要形式——工资与雇佣劳动关系,实质上掩盖了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也遮蔽了他完成积累财富和增值资本的目的。这是因为,在劳动力市场,工人虽然得到了一定的工资,但在此时出卖的却是劳动力这种特殊的商品。劳动力的特殊之处在于,它不仅是劳动者持有的唯一能够同资本家进行交换的筹码,在商品生产的过程中能够增值,而且是资本家进行剥削与劳动者遭受贫困的核心聚焦点。一方面,对工人来说,由于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存在,为了生存,必须出卖自身的劳动力来换取生活资料。这是其唯一的生存手段。马克思指出,工人“如果他不愿意饿死,就不能离开整个购买者阶级即资本家阶级。工人不是属于某一个资本家,而是属于整个资本家阶级……”[4](717)另一方面,对资本家而言,如何更大限度地剥削工人的剩余劳动,如何在更短的时间内生产更多的剩余价值,成为其扩大再生产的目标。因此,他们通过改进生产技术或延长劳动时间来提高生产效率、加快社会生产和资本周转、不断压低工人的生活成本、试图用更少的投入购买更多的劳动等方式来实现这一目标。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的压榨使得“劳动对工人来说是外在的东西……他在自己的劳动中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不是自由地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智力,而是使自己的肉体受折磨、精神遭摧残。”[4](159)这即证明,雇佣劳动关系并非如古典经济学家所认为的那样,是一种公平的交换。恰恰相反,它是资本主义社会不平等本质的虚假反映。那么,要超越资本主义社会中形式上的平等,实现实质性的平等,就必须废除雇佣劳动,让劳动力真正归属劳动者本身。

在对雇佣劳动和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本质进行考察之后,马克思发现,尽管资产阶级与地主阶级相比,拥有更为先进的生产手段,能够产生更加丰富的劳动产品,也能建立现代化的生产关系,但是,不断扩大的贫富差距和层出不穷的经济危机却进一步说明,资本主义社会依旧存在无法解决的社会矛盾,不能将其视为“历史的终结”。依照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基本理论,只有到了共产主义阶段,当生产力有了极大的发展,新的生产关系扬弃了旧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之后,资本主义社会内部不可调和的阶级矛盾才能得以真正解决。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也深刻地指出,人类社会的发展需要经历三个阶段,“人的依赖关系……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7](104)在此可见,人类社会从最初形态向第三阶段迈进的过程,既是个人摆脱依赖性,重新获得独立性的过程,也是人与自然之间、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得到合理解决的过程。换言之,在共产主义阶段,私有财产和异化劳动被彻底扬弃,每个人的需要都能够得到满足,自由和平等的生产关系也被确立起来,个体自由和全面发展的目标也能最终得以实现。

至此能够确定,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社会,实质上是用形式平等掩盖了本质的不平等。只有在以自由劳动为标志的共产主义社会中,由于雇佣劳动被废除,资产阶级所塑造的平等才被重新赋予了新的内涵,资产阶级平等思想的抽象性和虚假性才能被真正扬弃,个人的真正需求在自由人的联合体中才能得到切实的阐扬。这即证明,马克思平等思想的超越性将切实地在共产主义的社会理想中表现出来,这不仅为平等的实现找寻到现实可能,而且在更高的理论维度展现出平等本身应有的规范性内涵。

四、结语

综上所述,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对平等的规范性阐释与马克思的平等思想之间既有一定的联系又有本质的区别。一方面,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以规范性为基础对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做出批判,在新的社会历史背景下突显了平等价值的重要作用,也揭示出平等在马克思政治哲学中的核心地位,为发掘马克思政治哲学的规范性内涵提供了思路;另一方面,由于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只关注平等的规范性和价值性,不可避免地忽略了历史唯物主义最为关注的现实性特征,未能将马克思平等思想的实践基础展现出来。

因此,对马克思平等思想的理解必须坚持历史唯物主义辩证法,依循历史唯物主义的逻辑脉络展开理论探讨。把握马克思的平等思想,首先要坚持其内在的“现实性”,看到马克思对现实的人和人的现实生活关注,坚持从实践出发来着手探讨社会、政治与人类的发展等问题,反对抽象空洞地阐释平等和自由;其次,在对马克思的平等思想进行厘定同时,还应关注其中的“超越性”,即马克思是在揭示人类社会发展基本规律的过程中,立足共产主义的理论位阶,对资本主义的抽象平等价值做出了批判性的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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