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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爆炸事故谈燃气车使用的规范性

2021-12-01山东交通学院班孝东

汽车维护与修理 2021年8期
关键词:报警装置钢瓶车用

山东交通学院 班孝东

LNG和CNG车辆的结构和使用不同于一般的燃油汽车,在使用过程中要进行特殊的操作要求。需要车辆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及运输管理部门在驾驶人业务知识培训、车辆运营管理和行业监管方面开展有针对性的工作,保障此类车辆的使用和运输安全。

1 爆炸事故简介

2020年8月7日14时,山东交通运输集团一辆车牌号为鲁A****的长途客车行驶至济南市槐荫区美里湖新沙村小清河北路时,突然发生自爆,爆炸气浪造成驾驶人受伤,附近群众被玻璃划伤,距离爆炸地点10余米远的多处门市房及居民楼玻璃受损,如图1所示。

图1 爆炸的客车

经调查,该事故车辆为燃油车改装的LNG燃气车。事故发生前车辆长期处于停驶状态,事发时驾驶人将车辆由停车场开往洗车点进行客运营运前的准备工作。调查认定,该车辆的着火原因为泄漏的车用燃气聚集在驾驶室内,遇火花后点燃所致。

2 专项检查存在的问题与整改建议

该事故发生后,济南各个区县开展“两客一危”专项检查工作。笔者应行业主管部门邀请参与某长途客运站进出站的LNG燃气客车及CNG燃气客车安全抽查。所抽查车辆包括本地交运集团及周边多个运输集团或客运公司从该客运站发班的客车。

本着发现共性问题、排查隐患、加强督导、落实主体责任的原则对车辆燃气装置进行检查和对驾驶人进行问询。检查和问询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建议如下。

2.1 燃气瓶的检查和审验

《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20561—2006)规定:自制造之日起每5年进行1次定期检验,15年报废。《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19533—2004)规定:一般车用钢瓶的首次检验和第2次检验为每3年进行1次,第2次检验后每两年进行1次;出租车车用钢瓶的检验每两年进行1次,第2次检验的有效期为1年。对使用期超过5年的出租车用钢瓶及使用期超过10年的其他车辆用钢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经核对,所抽检车辆的气瓶安装证明齐全,气瓶都能够按照规定周期进行审验,且能够提供审验证明文件,但是部分车辆未按规定悬挂审验标志。行业标准规定,气瓶和阀门审验合格后应当提供钢制或压印标志,并按照规定悬挂明示,起到对汽车使用和维护人员的提示和告知作用,对此责令车辆所有者进行整改。

2.2 燃气系统的使用常识掌握情况

对驾驶人进行车辆使用知识询问时,发现个别驾驶人对燃气车使用安全常识不够了解。具体表现在不知道安全阀的位置和开启条件、不知道到泄露传感器的安装位置和注意事项;对气瓶保温能力不足现象了解不够。

液体天然气是在常压之下可以将天然气经压缩,冷却至零下161.5 ℃的温度后变成液体,车用LNG气瓶由内胆和外胆及真空夹层组成。LNG汽车在停放和使用中,气瓶中的低温液体也会伴随着外界温度的改变而呈现一定的变化。为防止温度升高后系统压力变高带来罐体和管路损坏,罐体通常设有主、副安全阀,当压力达到1.6 MPa时主安全阀开启,对系统进行泄压;当压力达到2.4 MPa时副安全阀开启对系统进行泄压。直至气瓶内的压力降至规定值时,安全阀自动关闭,LNG系统结构如图2所示。

图2 LNG系统示意图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中12.6.4条款规定,通气接口排气方向应指向车尾方向并与地面成45°圆锥的范围内,能将泄漏气体排出车外,通气接口至排气管和其他热源距离应大于或等于250 mm,通气总面积应大于或等于450 mm2。液化天然气管各减压阀不应设置在密封空间或其上部有相对密封气穴的位置。

另外,驾驶人在车辆维护和检查中,如果发现系统压力过高,以及瓶体有大量的汗露时,要引起足够重视,通常可能是气瓶真空夹层渗漏造成隔热保温能力变差。

对于燃气车的结构和基本原理,车辆管理人员和驾驶人应当加强燃气用车基础知识培训和学习,做到了解该类型车辆的结构,掌握原理,才能应对和分析车辆使用中的一些问题。

2.3 报警和泄露警告装置抽查

抽查过程中针对燃气压力指示装置和泄露警告装置进行检查。发现2辆车驾驶室内的燃气压力仪表指示异常,1辆车泄露报警装置损坏长期处于损坏状态,1辆车存在报警传感器不知道何时损坏的现象,有部分驾驶人不了解泄露报警装置的使用和自检操作。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中12.6.7明确标明,气体燃料车辆应安装泄漏报警装置,所有管路接头处均不应出现漏气现象。

抽检中所有车辆都能够按照要求,在驾驶人操作区域安装燃气压力表,目的是便于驾驶人随时掌握气压和气量情况,燃气设备出现故障时能够通过压力值显现;驾驶室内车用燃气报警装置(图3、图4)通过线路分别连接至气瓶阀门、充气口、发动机舱等区域的气体检测传感器,当以上区域燃气浓度超过规定值时,报警装置提示灯点亮,并发出警告音,提示驾驶人。另外驾驶人在车辆日常维护和检查过程中可以通过按压该系统中的红色按钮,按照提示说明,检查各个传感器报警功能是否正常。

图3 位于驾驶人区域的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绿色灯点亮,表明该传感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图4 位于气瓶舱的燃气泄漏传感器(绿色指示灯点亮,表明该传感器处于工作状态)

针对燃气压力表损坏的车辆和泄露报警装置损坏的车辆责令其及时检修,修复后才能满足车辆运行技术条件,修复后可以参与运营,不能姑息。

2.4 燃气车辆使用和检查规范。

车用气瓶使用和检查规范操作涉及气瓶及阀门的日常维护、行车操作规范、长期驻车时的车辆要求和常见故障处置方法等使用和维护知识,是驾驶人使用燃气系统的操作指导。燃气车辆制造厂能够将该车辆的燃气系统使用指导说明在一张提示贴上,张贴在气瓶舱显要位置。后期改装燃气车及部分早期生产的燃气车,没有车用燃气系统检查和使用规范提示性说明。

另外,抽检过车中发现1辆车阀门附近出现异味,疑似燃气泄露,驾驶人没有自检的习惯。考虑到车辆购置时间较长,使用说明书等缺失,管理人员和驾驶人的轮换调整及其燃气车辆的特殊性等诸多因素,现场专家会同有关部门一致建议燃气车辆所属配置和重新学习汽车厂家提供的燃气用车使用说明。

同时建议车辆运输公司制定相关燃气用车维护和使用操作规范,对燃气用车的驾驶人进行专项培训,实施先培训后任用的原则。并建议公司在气瓶舱显要位置张贴燃气用车有关使用说明,对该车辆的使用和维护人员实现制度明示,并落实人员责任。

通过此次客车自爆事故,以及结合现场抽查结果来看,不同运输公司之间车辆装置和人员差异较大,同一运输公司车辆基本情况和人员认识则基本相同,由此能够看到公司管理的差异问题。燃气车辆的维护和使用相对于传统燃油车辆有其特殊的要求,只有驾驶人员、车辆检测和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和部分,做好学习和深入研究燃气车使用常识和操作规范,将意识落实到制度和管理层面,落实到工作环节操作层面,在车辆出站检验环节设置燃气装置安检操作规范,车辆日常维护和检查环节设置燃气装置驾驶人日检操作规范等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制度,才能形成有力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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