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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高职院校法治教育的实然困境和应然路径探析

2021-11-30张媛

大学·社会科学 2021年10期
关键词:法制教育依法治国高职院校

张媛

摘  要:高职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当前高职院校法治教育从主体、客体、介体到环体等方面的困境日益凸显,总体状况不容乐观,远未达到依法治国对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时代要求。基于此,本文从全面依法治国这一背景出发,提出突出协同,提升法治教育主体的专业性;突出中心,提升法治教育客体的主体性;突出教改,提升法治教育介体的可靠性;突出塑造,提升其法治教学环体的支撑性等高职院校法治教育的应然路径,以期更好地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提升其法治素养。

关键词:依法治国;高职院校;法制教育;路径

中图分类号:G7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7164(2021)37-0087-03

一、高职学生法治教育的实然困境

(一)困境之一:法治教育主体专业性不足

当前,高职院校主要通过课堂教育、课外活动等形式开展学生法治教育,师资力量主要为思政教师或辅导员、班主任及理论宣传者,大多所学专业为思想政治教育或其他非法学专业,极少数法学专业毕业的师资,又因为缺乏法律工作实践的历练,在阐述法律知识方面只能泛泛而谈,既缺乏力度,又缺乏深度,无法对学生法治素养培养和个性需求方面给予更多的指导,更不用提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来加强教育,总体上,师资队伍的法治教育专业性不足。

(二)困境之二:法治教育客体素质不容乐观

教育客体是教育者有意识地施加教育影响,以期形成相应素质的对象。高职院校法治教育客体的素质要通过受教育者增强的法治意识和表现出的规范的法律行为得以体现和验证。据《中国法制报》统计,近年来,我国大学生刑事犯罪率占整个社会刑事犯罪率的比例达到35.70%,其中高职院校学生的比重达到四分之三。同样,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敬波组织的一项对5000多名青少年的法治素养的普查结果表明,青少年的法律认知并没有随着年龄的递增而递增,反而年龄越大的学生越选择相信“有钱能使鬼推磨”等不良思想[1]。以上种种,无论是法治意识上还是法律行为上都反映出高职院校法治教育客体的素质不容乐观。

(三)困境之三:法治教育介体缺乏科学性

教育介体指的是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当前高职院校法治教育不同程度存在重认知轻体验的教育方式偏差,内容偏重理论和法律常识教育,方式大多采用课堂教育形成开展。虽然课堂教育具有教育者与被教育者通过面对面授课的直接体验,有利于对学生进行知识的灌输,有助于学生尽快形成相关法律知识系统,但是学生在教育中的主体地位没有充分体现,特别是大部分非法学相关专业的学生在课堂上,往往体现为主动思考不够,大多是被动地接受,缺乏学生的主体参与。缺失参与过程的情感体验,难以产生情感的共鸣,导致教育方式单一落后。法治教育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教育,需要在反复实践中提升学生的法治素养。由于法制教育主体专业性的缺乏,组织学生开展法治实践的机会必然不多,法治教育往往停留在理论层面,没有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逻辑思维能力的进一步培育,容易造成学生在日常生活中,面对稍微复杂点的法律问题就不知所措,不能快速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困境之四:法治教育环体支撑性不够

“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2]。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依法治国进入新阶段,社会法治环境虽然不断改善,但执法、司法腐败现象时有发生,司法实践中的沉疴痼疾短时间内难以消弭,南京彭宇案、孙小果涉黑案、聂树斌案等一批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件,宛如病灶,一直存在于社会,潜伏于人心。一些法治意识不强的影视作品,没有顾及部分高职学生心智不全的弱点,也将高职学生解决纠纷引入“掐架、约架”等错误方法的歧途。同样,校园法治环境的熏陶不够。2014年起,各高职院校虽然陆续建立和完善了以章程为统领的学校管理制度体系,但是各校按照章程办事、办学的情况参差不齐。学校是个迷你法治社会,对学生来说,法治环境的影响始终环绕。

二、产生原因分析

(一)法治教育理念滞后

教育理念是教育主体在教学实践及教育思维活动中形成的对“教育应然”的理性认识和主观要求。我国高校法治教育发展起步较晚,各方面还不够完善。法治教育区别于高职院校一般的技能培养和培训,是一项贯穿学生学业始终的教育。不少高职院校的法治教育毕其功于一役,试图通过一学期的课堂集中教学,达到培养学生法治素养的结果,期待播种与收获同时进行,而忽视了长期培养。而且,在法治教育中,普遍存在“重法治知识的灌输、轻法治素养的培养”的现象,简单地通过法律基础知识的传授来完成的法治教育,淡化了法治教育本身所具有的德育功能、政治教育功能,缺失对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培养和提升。

(二)法治教育目标缺乏层次性

教育目标是教育者在自己的思维中所欲望达到的结果预期。教育目标是法治教育的原点和出发点,最终决定着高校大学生人生轨迹和方向,这也将决定课程设置、教育内容、教育模式、教育载体等的选择与优化。离开了教育目标的指引,高校法治教育势必将偏离教育的根本方向。当前高校法治教育是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融合在一起开展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和高校法治教育的最终教育目标是一致的,但是二者也存在不同的侧重点;当前很多教育者将二者各自所具有的教育目标混为一谈,淡化差异的现象比比皆是,法治教育目标缺乏长远规划和层次性,导致思想政治教育和法治教育之间的教育目标区分度变得不够清晰。高校法治教育目标要结合法治教育自身来制订符合实际的教育目标,才能确保法治教育实现自身的教育目标。

(三)法治教育内容缺乏科学性

教育内容是在教育活动中教育者欲传递给教育对象的知识观念。当前高职院校开展法治教育的主课程是开设在大学一年级上学期,面向全体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在2015年修订版教材中,有关法治教育的内容只占了整本教材八章的最后三章,章节标题分别为学习宪法法律、建设法治体系;树立法治理念、尊重法律权威与行使法律权利、履行法律义务,内容涉及公共生活、职业生活和婚姻家庭等领域、法治精神和法律制度等30多个法律文件和100多个重要知识点和概念,要想把这些内容融会贯通在仅有的10个课时里,对授课教师来说,挑战巨大,甚至有些老师认为教学任务根本无法完成,授课只能泛泛而谈。高职院校结合院系开设专业特点,开设了与各自专业相关的专业法律课程,但是由于教师教学也通常以课堂理论灌输为主,将实践教学和体验作为辅助行为。除了法學类专业的大学生对法律内容熟悉外,其他学科大学生依靠仅有的课程内容是很难完成法治教育目标和法治素养培养的。

(四)法治教育资源缺乏协同性

协同论认为,千差万别的系统,尽管其属性不同,但在整个环境中,各个系统间存在着相互影响而又相互合作的关系[3]。当前高职法治教育资源包含有形和无形、显性和隐性、现实和虚拟、校园和社会等,各资源之间存在各自为战、互不连通的现象,虽然某个单体资源也发挥了作用,但是由于高职院校整合各类资源的意识不强、能力有限,一些教育资源成为孤岛,资源之间相互配合、相得益彰的功能没有发挥出来,导致资源整体效率不高、协同性缺乏。

三、应然路径

(一)路径之一:突出协同,提升法治教育主体的专业性

新时代,高职院校法治教育工作者应该是既具备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立场、观点、方法处理问题,又具备良好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素质的教育者。第一,加强相关教师的培训,尤其是思政教师和专职辅导员。学校应给予这些教师更多的学习机会,从而快速提升自身的法治教育专业水平。第二,邀请社会相关单位以及家委会中具备法律素养的家长走进校园,与学校专职法治教育老师组成混编师资团队,提升法治教育的专业性;邀请检察官、法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社会单位中具有丰富法治工作实践的工作人员走进校园,或利用“两微一端”及新媒体平台,就青年学生普遍关心的影响力大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增强释法的能力。第三,参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的有关规定,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全体教职员工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建立新任教师入职、教职工职务(级)晋升向宪法宣誓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教职工新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

(二)路径之二:突出中心,提升法治教育客体的主体性

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在法治教育中的作用。第一,学生管理部门、教学管理部门以及二级院系应该充分发挥学生在规章制度建设中的作用,让学生参与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制定班级管理规定、学生行为规范,潜移默化中激发学生用法的热情。

第二,在学生违纪处理等工作中,根据违纪情节,学校应分层次举行学生参加的听证会,听证会上由当事学生先对事件的情况进行陈述,并表达理由和认识。参与听证会的学生代表、教师代表也能当场发表自己对此事的意见,真正通过学生违纪处理达到教育违纪学生本人及他人的目的。

第三,结合专业知识的学习,做好法治教育供给侧改革,把科技法律、生态法律、网络法律等纳入法治教育的范畴,举办各类专业法律事件模拟法庭、辩论赛等,学生通过搜集、学习相关知识,亲自扮演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原告、被告、诉讼代理人等角色,了解、模拟、体验整个庭审过程,起到培养法治思维,提升法治素养的效果。

(三)路径之三:突出教改,提升法治教育介体的可靠性。

遵循人的学习和实践的两重社会性。第一,高校应发挥法律基础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结合专业情况,以增强学生的规则意识、法治观念为目标,对课程进行项目化设计;第二,结合课程思政的要求,充分挖掘产业与专业课程的法治资源,充分认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学校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第三,构建法治教育理论实践一体化教学课程体系,提高主题学习、案例教学、社会实践等形式的实践教学在法治教育中的比例,将法治教育课堂开设为专题讲座、知识竞赛、法治辩论赛。法治之美,在于释法说理,通过法治实践活动,架起法言法语与学生之间的桥梁[4]。

(四)路径之四:突出塑造,提升法治教学环体的支撑性。

第一,学校应坚持以章程为统领,建立健全现代大学制度,让学生参与学校的规章制度、人才培养工作方案的废、改、立,鼓励学生参与学校治理,激发学生学法用法的热情;第二,完善学生权利申诉、救济机制,法谚云:“无救济即无权利”[5],学校要真正发挥学生权利申诉委员会作用,一旦学生权利受到侵害,即启动相应调查处理程序,及时平息矛盾纠纷,维护学校各方的权益和稳定;第三,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指导校园法治文化环境建设,充分利用校园融媒体平台,开展学校的法治宣传工作;支持和鼓励学生参加各类法治教育社团,结合校园文化活动,合理安排和实施学生课外法治实践活动,将高职学生安身立命的权利义务观念、规则意识、契约精神等理念的教育、结合、渗透、穿插到学校各类文化活动中,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第四,积极发挥社会法治教育功能,努力做到学校、家庭、社会协同,多角度开展法治教育,实现法治教育的多角度延伸。

参考文献:

[1] 王保纯. 法治教育:我们还缺少什么[N]. 光明日报,2014 -11-25(15).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92.

[3] 聂峰英. 基于协同联盟的图书馆服务创新实践[J]. 新世纪图书馆,2016(01):36-40.

[4] 中国法院网. 法治之美在于释法说理[EB/OL]. (2018-10-10). 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8/10/id/3523421.shtml.

[5] 姜洪友,张开骏. 高校法治校园建设构想[J].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7(04):128-129.

(荐稿人:刘军华,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邹宇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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